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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

第三章会计核算(3)

第四章财务报销制度(3)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8)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规定(11)

第七章资金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本集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核算,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行业会

计制度及其他国家有关的财经、税务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是集团内各公司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

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做

好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失。

第3条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核算、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实现

资产保值增值。

第4条集团财务资金部是集团财务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各公司各部门均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履行其职责。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南大环保集团所有直接投资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具有实际管理控制权的其他下属公司(简称各公司)。

第6条本制度由南大集团财务部制订、修改并解释。

第7条本制度自2009年9月8日起执行。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1条各公司设立专门的会计机构即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务会计工作,办理公司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等业务工作。

第2条各公司财务部在集团财务资金部直接领导下配合各公司第一负责人组织财务会计工作。

财务部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财务会计人

员,办理公司的会计工作与财务收支事项。

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

计资格证。

第3条会计人员自觉遵守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国家有关财政经济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会计

人员职责条例,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维护公司的

正当权益。

第4条财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1条本集团规定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2条本集团采用借、贷复式记账原则,根据行业会计制度及企业管理与核算的需要设置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会计报

表,并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3条本集团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益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支出。

反之都不能作为本期的收益和支出。

各项财务、成本核算,以及

债权债务的核算,都以实际价格核算。

第4条严格划清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第5条会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更改,如确需改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集团常务副总裁同意,报集团财

务资金部备案。

第6条使用外币,发生外币业务时按当日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记账,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按照期末市场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发生汇

兑损益记入当期损益。

第7条每月向集团财务资金部提交相关报表、对外报送的有关财务报表的报送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8条会计核算具体执行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工作规范》。

第四章财务报销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南大集团总部及下属各公司的费用管理,结合集团运营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南大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各产业公司(包括:

南大(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投资控股的子公司、浙江彩印业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三条集团下属各子公司根据统一财务报销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可进行优化制定,但报销标准不得高于集团统一财务报销制度。

第四条费用的审批

1.各公司费用审批应按审批权限制定相应审批程序。

2.费用支出需事先经审批的,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报销时必须提供相关的审批手续。

3.费用支出的报销应附有原始凭证(发票、收据等)及相应的附件。

原始凭证应合法有效并盖有相应的公章,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未加盖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监制章或财政部门监制章的发票(收据)不作为报销认可的凭据。

附件是指说明费用支出原因的清单、相关文件、协议、函件及公司的批复等。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各经办人对其报销凭证的合规性和真实性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对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视情况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5.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员工费用开支的审核,对费用支出及索取票据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规性承担审核责任,并负责对部门内员工的费用进行必要的控制。

6.财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提供的报销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数字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或内容矛盾的报销凭证予以退还,不予报销;对各部门提供的原始凭证或附件不完整的,要求其补充相应的凭证和附件;对报销凭证有疑问的,要求经手人作出必要的解释。

7.财务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已批准的费用预算对各部门的费用报销额度进行控制。

超出预算的费用支出须提出增加费用预算的申请,并按规定经公司有权批准领导审批同意,否则对超出预算的费用支出不予报销。

第五条办公费的报销规定

1.办公费是指因办公需要购买各类文具、纸张、计算机耗材及其他单位

价值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用品的支出,因传真、复印和邮递等发生的费用,购买技术资料、专业书籍等发生的支出等。

2.办公用品由请购部门提出申请,交行政管理部门在各部门费用预算的限额内统一购买(调拨)和管理。

购买办公用品的费用支出由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并列支各使用部门。

3.因购买技术资料、专业书籍、邮递等非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购置的办公用品等费用支出,由各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后,在费用预算的限额内报销。

第六条市内交通费的报销规定

1.各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工作人员报销市内交通费。

2.因工作所需乘坐出租车的,需事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由部门经理在报销发票上签字认可。

报销凭证上应按要求据实注明乘车人、外出日期、起始地点、事由。

各部门经理负责对其部门的出租车费进行预算控制。

3.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岗位报销限额,但最高不得高于250元。

第七条差旅费的报销规定

1.差旅费是因业务、公务到外地出差发生的费用及补贴,包含住宿费、交通费、出差补贴等费用。

2.员工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据实注明出差起止日、出差天数、出差事由、出差起始地点、交通费、途补贴费、住宿费(即旅馆费)、住勤补贴费等内容,按照费用的审批程序签署意见后,由财务部门予以报销。

其住勤补贴包括住宿补贴和餐费补贴。

3.为有效控制公司出差费用,对住宿费的报销限额及住勤补贴费的标准如下(住宿费及住勤补贴标准为最高限额,各公司可在该限额内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报销标准):

门、海南等城市市区(以上地区的郊区、郊县按省外一般地区标准补贴)4.住宿费在报销限额内按实给予报销。

超支部分一律自负。

特殊情况则需经常务副总裁批准。

5.餐费补贴=出差天数×相应标准,出差天数为实际出差在外的天数,按“算头不算尾”的方法计算,午12:

00后出发或午12:

00前返回的当天按半天计算。

若在火车上过夜的,按每晚30.00元给予餐宿补贴(出差目的地的餐宿费另行计算)。

工作所在地区(包括各县市)出差当天往返的,餐不能回公司的给予补贴餐;外地出差(工作所在地区以外)当天往返的,餐费补贴按一天计算。

出差时请客用餐作经营报销的,当天餐费补贴按半天计算;一天请客用餐二次,取消当天餐费补贴(出差期间发生的经营费应与差旅费同时报销)。

6.出差(分)子公司所在地,若分公司有住宿的,食堂的,原则上应住分公司不再报销住宿费、餐费;出差至家所在地,应住在家里不得再报销住宿费。

7.除总裁、常务副总裁外,同性别人员出差应住双人间,其住宿标准按单人标准计算报销,低标准人员和高标准人员一同出差,共同住宿的,按就高原则报销。

8.飞机票的报销:

总裁、常务副总裁乘坐飞机按实报销,副总裁、各单位总经理、各总监、总裁助理按经济舱报销,其对于4折以下机票可不需事先批准,按实报销。

乘坐飞机所发生的机场建设费、保险费、行

李托运费等附加费按实报销。

9.因乘坐轮船、长途汽车、火车所发生的保险费、订票手续费、行李托运费按实报销,但原则上相关费用累积应控制在票价的20%以内。

10.各公司用车发生的费用由行政部经理对发生的汽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等汽车相关费用进行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经各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销。

11.在出差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办理有关出差事项的报销手续,如无事先奉准理由而延迟报销的,每延期一天扣款100元。

第八条内部用车费

1.公司内部车辆使用应实行有偿使用原则,模拟市场化操作。

2.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车辆收费标准,对各部门使用实行使用收费管理,并在费用额度内进行预算控制。

3.由公司统一向外借用的车辆,需支付现金成本的,则一律视同市内交通费管理。

第九条业务招待费的报销规定

1.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公司业务及其管理的需要,招待客户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当地和出差地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

2.所有业务招待费的最终有权审批人为集团常务副总裁、各公司第一负责人。

3.业务招待费按部门列支,如用于项目,则纳入该项目。

财务部门按月对各部门业务招待费支出进行控制。

4.各单位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列支业务招待费。

客户、其他管理部门等来厂招待,原则上要求在公司餐厅就餐,如确有必要外出就餐,不能超过以下标准,凭正规发票按实际发生额。

第十条会议、短期培训费用的报销规定

1.会务费是指公司员工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研讨会、业务交流会及其他会议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2.员工需报销参加会议及短期培训费用的,事前应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取得经有权签字领导的书面批准(各种岗位必须具备的培训除外,如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

对于有证书发放的短期培训及专业考试报名费、考务费等,必须凭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书方可报销。

3.因外出参加会议、短期培训并交纳会务费、培训费(含生活费)的不再领取餐宿补贴,其他费用参照出差标准报销。

第十一条长期培训(指培训时间在三周以上)或脱产学习的报销规定

1.参加长期培训(包含夜大、函授、进修、出国培训等)或脱产学习(如攻读学位)的需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经公司总裁批准。

2.费用报销遵照《员工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费用的报销规定

1.项目费用是指为实施由公司按规定程序立项后的项目小组在实施项目过程发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

2.项目小组成员支出的项目费用的审批人为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的审批责任与部门经理的审批责任相同。

3.项目费用应与该项目的实施有关,并与公司其他业务的费用支出相区分。

4.项目费用在预算额度内按实列支。

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费用按照预算或其他规定进行控制。

5.项目费用若涉及出差,应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十三条其他费用的报销

公司发生的广告费、公关活动费、项目调研费、招聘费、咨询费及其他费用,均须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审批。

报销时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批复文件及合法凭证,财务部门在预算额度内按规定报销。

预算额度外的费用,须有常务副总裁同意增加其单位预算额度的批复方予报销。

第十四条特别条款

凡弄虚作假、假公济私、以假发票(或去购买发票)虚报费用,一经查实,以一罚十,情况严重者,将追究违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对于举报者,将按查实金额及处罚金额的10%给予奖励。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1条集团内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各公司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全面负责管理,各公司的生产部门对生产设备的实物

形态负责管理,各公司的行政部对除生产设备外的其他实物形态

负责管理,各公司财务部负责价值形态的核算。

第2条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

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

的数量。

例如: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

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按月计提,列入成本或

费用;公司通过技措、技改和其它投资形式取得固定资产,不论

是何种资金来源,都应该以原始成本计价入账。

原始成本主要由

下列内容所构成:

固定资产的买价、运输费、固定资产包装费等。

第3条凡属在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规定的折旧率按月计提折并计入当月成本。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

具体使用年限期为:

机器

设备10年、电子设备5年。

固定资产残值按有关规定预计。

第4条固定资产大、、小维修费用一律计入成本。

公司大修理费用发生金额较大,一次摊销有困难,为保持各期成本的均衡、合理负

担,可以采取分期待摊或按计划预提的办法。

第5条各分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分类管理。

固定资产分类:

房屋建筑物类----厂房、办公楼、住宿楼等

机器设备类----生产经营机器设备、模具、工具及辅助设备等

办公及电子设备类----电脑、空调、办公家具、后勤大型附属设

施、厨房设备等。

运输设备类----汽车、叉车等。

第6条在使用(占用)的固定资产,各使用(占用)人应保证其安全完整,若有使用不善和保管不当,使公司资产损失者,公司将视

情节轻重对其追究经济责任,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7条固定资产的增减异动,包括购置、内部转移、对外有偿或无偿的调拨、出租、封存、大修、遗失、报废等,使用部门必须及时报

告行政部和财务部门,并由各分子公司财务部报知集团财务部与

总裁办,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理结算手续。

各公司对固定资产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从各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设立固定资产台账(卡片)、编制固定资产明细目录、建立

健全固定资产的调出、调入、使用、维修、报废制度。

实行专业

管理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双重管理模式。

行政、管理部门侧重调

出、调入、使用、维修报废方面的管理,财务部门侧重固定资产

价值的折旧的核算。

每类固定资产应附有单独的卡片,记录每项

资产的简要说明存放地点、购入或建造的日期、调配记录、资产

价值、折旧信息以及维修和保养情况;属于其终身的卡片记录,

有唯一性,依附于固定资产实体,销售时附同固定资产实体一起

转移。

所有的卡片应编上交叉索引号码,以便同控制账户或其他

账户核对

第8条固定资产每半年进行全面实地盘点一次。

由各分、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在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对所有账

内、账外、在用、在库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在此基础上编制

盘点报告,并与财务部门掌握的账面数量进行核对。

要求做到账

账、账物相符,发现盘盈、盘亏、盘损、报废以及固定资产内部

转移,应及时查找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总裁

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并报集团总裁办、集团财务部登记备案。

每年的6月24日和12月24日前将明细分类账的各种记录及盘

存情况表,报送集团财务部核对,差异应予以揭示。

第9条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由集团按规定统一调配,购入前须经过以下程序:

1.外购

第一步:

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属财务部审核,签署意见,经分子公司第一负责人同意后上报总裁办。

第二步:

总裁办报送集团常务副总裁、总裁签批;

第三步:

集团总裁、集团常务副总裁签批后总裁办在半个工作日内转交给集团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专员签字备案;

第四步:

集团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专员在半个工作日内回复各分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并复印一份交与给总裁办人员协调运作;

第五步:

各分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签字登记备案后交由各分子公司第一负责人按采购程序办理采购。

购入后经过使用部门验收

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的记录》附在发票后做账。

购入

后的发票复印件(外埠分公司须传真)由属地财务部报送

集团财务部一份备案。

2、从集团内购买

视同从外部购入处理,双方作购销处理,开具相关发票。

程序与从集团外部购入相同。

3、租入:

发生融资与经营性租入时,双方分别建立融资与经营性租出、

租入明细账

4、投资、捐赠、自制等其它方式转入。

按会计准则来处理

第10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属集团,各分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固定资产进行转让、出租、变卖、抵押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投资转出以及捐赠等。

如果有清理、报废经济业务发生,按如下程序办理。

第一步:

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分子公司第一负责人同意后上报总裁办。

第二步:

总裁办分别报送集团常务副总裁与总裁签批;

第三步:

集团常务副总裁与总裁签批后,总裁办在半个工作日内

转交给集团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专员签字备案;

第四步:

集团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专员在半个工作日内发送到固定资产所在单位的各分子公司财务人员做账务处理并

复印一份交与给总裁办人员协调运作。

《固定资产申购申请表》与《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见附件1及附件2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第1条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

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资料。

第3条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

第4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第5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集团财务部和各公司财务部有关人员共

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6条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第7条公司内各部门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第8条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

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

称及查阅理由。

第9条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10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会计档案保管期

第七章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

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南大环保集团所有直接投资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具有实际管理控制权的其他下属公司(简称各公司)。

第三条:

集团所有(包括各公司)的货币资金由集团资金财务部统一调度、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条:

集团财务资金部负责办理集团内各公司结算资金计划统筹安排、贷款、预算执行及制定、外汇调剂及其它资金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公司应按现金的使用范围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应当一律通过银行转帐。

第六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

1.1工资、津贴、奖金;

1.2个人劳务报酬;

1.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1.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1.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1.6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1.7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各公司应严格遵守银行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规定,当天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

第八条:

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事前填写现金提取申请单,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提取现金的帐户只能是本单位的支出专户,一般不得从其它帐户直接支取现金。

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大额现金时,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以确保现金的安全。

第九条:

出纳人员收、付现金时应对相关的收付凭证进行复核,根据已完成审批流程并经复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办理收付业务时要对相应的原始凭证加盖相应的印戳(以防重复付款)。

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完毕后要及时地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并适时地盘点现金。

出纳的现金日记帐与银行存款日记帐要日清月结。

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出纳人员挪用公款。

第十条:

各公司财务部要不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性清点,以保证帐实相符。

突击清点现金后要形成检查记录,经检查人、出纳员、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库存现金出现长、短现时,出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

第十一条:

银行帐户的开设与使用:

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

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

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2、各公司开立的帐户要分别确定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收入专户和

支出专户具有不同的用途。

所有的资金支出必须从支出专户流出。

有资金收入必需确保流入到收入专户,严禁体外循环或由支出帐户收

款。

3、各公司应将帐户的开立情况和帐户指定的用途报集团财务资金部备

案。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相关知情人员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银行帐户的帐号。

第十二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保管:

银行帐户印鉴实行二章分管并用制;即:

财务章由会计保管,法人章由其本人或授权财务经理保管,不准一人同时保管二个印章。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印鉴使用后要及时登记备查。

第十三条:

货币资金票据的管理。

货币资金票据及各种有价证券由出纳保管,并采取有效的安保措施。

各类资金票据的购买、领用、转让、背书、贴现、注销等应在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以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有价证券与票据的存、取需二个以上下的经办有在专设登记薄上签字。

子(分)公司财务部要不定期地出纳保管的在价证券与票据进行盘点并

形成盘点记录,出现差异时应及时查明原因。

盘点记录经保管人、盘点

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公司所有银行往来收支,均应由经办人员提前办理书面汇付手续,注明款项

用途、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付款方式等,经财务负责人与

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门处理。

付款时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凭据。

超过预算范围内的资金使用须按预算流程经报批同意后财务部门方可办

理。

第十五条:

公司严格遵守执行《银行结算办法》,不得开具远期支票、空头支票;

公司员工在采购物资、支付款项时,原则上不得借用空白支票。

特殊情

况,须财务负责人明确批准方可。

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

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

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第十六条:

公司按不同的开户银行和存款种类帐号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以外的其它财务人员按月取得银行对帐单,并将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核查未达帐项及其原因。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编制人员、出纳、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XX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同时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必须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

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

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

货币资金业务的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

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有权暂停办理越权审批的货币资金

业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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