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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方案

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方案

第一节安全施工保障措施

我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面有关文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及我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程场地、周围环境、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做好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使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最终实现事先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实现安全文明施工,重大伤亡事故为零,杜绝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坍塌事故、重大高坠事故、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物体打击事故。

轻伤事故控制在千分之零点五以下。

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

2、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按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

二、安全组织保证体系

成立项目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现场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各劳务队伍等各方面人员组成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职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组织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施工会议、巡视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安全组织保证体系

 

 

三、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制度

我公司安全教育覆盖所有在施人员,各级年审、教育、培训均必须考试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分层次逐级教育。

(二)安全活动制度

1、班前安全生产讲话

每天上班前,班组负责人组织班组人员,针对当天任务,有针对性进行班前安全讲话,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责任师监督。

2、安全教育

(1)每周一固定时间组织所有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由安全总监组织,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防护要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资格教育

1)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安全总监(安全主管、安全员)、分包队伍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窗培训、考核认证,持证上岗。

2)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

(3)项目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

凡进场的分包单位均应配合总包方实施三级安全教育,施工作业人员经过总包、施工队伍、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施工现场应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活动

(1)每月底经理部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大会。

(2)施工班组班前须进行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

(3)分包单位每周对其所属全体员工进行的安全教育(周安全活动)。

(4)转场教育(从A现场调整B现场作业)。

(5)转换工种教育。

(6)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教育

(7)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需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教育培训,在其完全掌握后方可组织施工。

(8)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9)节假日安全教育

4、每周生产例会安全讲评。

5、每月安全全员学习。

6、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安全教育

涉及重大节假日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国家、政府号召开展的相关活动,经理部负责人要结合上级部署和工程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确保安全要求深入人心。

(三)安全生产协议书制度

劳务队伍必须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

明确总包、劳务队伍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严肃性,避免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四)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五)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经理部每半月要组织一次由各施工配属队伍安全生产负责人共同参加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作好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2、隐患整改与违章行为处罚制度

(1)凡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并复查。

重大隐患要在规定限期内百分之百的整改完毕;

(2)对查出或发现的重大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3)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各级安全检查人员有权立即制止;

(4)对施工现场检查出的重大隐患、严重违章行为,凡不按限期整改消项或者拒绝执行安全员指令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此引发的事故,追究责任者的有关责任。

3、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安全旁站制度

施工现场下列施工作业活动必须实施安全旁站:

(1)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安全网的支挂);

(2)焊接作业及易燃、易爆作业。

4、安全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形式

参加人员

考核

备注

配属队伍安全

管理

定期

安全总监

月考核记录

检查配属队伍自检记录

脚手架

定期

安全总监会同责任师、配属队伍

周考核记录

三宝、四口防护

定期

安全总监会同责任师、配属队伍

周考核记录

施工用电

定期

安全总监会同配属队伍

周考核记录

配属队伍日检

作业人员的行为和施工作业层

日检

责任师会同配属队伍

日检查记录

现场指令限期整改

施工机具

日检

配属队伍自检

日检查记录

责任师检查配属队伍自检记录

(六)安全验收制度

1、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的验收

项目的交叉作业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等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应由项目总工程师或相应的责任工程师牵头组织进行验收。

安全总监(安全主管或安全员)必须参加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责成有关人员尽快整改并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2、设施与设备验收

(1)项目投入的防护设施、中小型机械及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防护设施等均应组织相关责任人进行共同验收。

部分重点防护设施等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会同分包单位生产、技术、安全负责人进行验收;安全总监(安全主管或安全员)都应参加以上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3、重要劳动防护用品验收

(1)重要劳动防护用品(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电闸箱、五芯电缆等)进场后必须由项目部物资采购部门窗和安全总监联合验收方可使用;对批量入场的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电闸箱和五芯电缆,须报请公司主管部门窗备案,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测。

(2)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合格证明必须在物资采购部门窗和项目安全总监处备案。

(七)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开工前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作为劳务队伍合同附件之一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劳务队伍进场后交底。

2、根据每周安全文明大检查结果和日常巡检记录,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评比考核,对安全生产突出班组、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安全工作差的批评、教育、处罚。

(八)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控制劳动保护用品进场,采用符合政府要求的指定合格分供方产品,且要求提供完备的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

要求操作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部每日组织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2、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为全体员工创造优良工作、休息环境。

工人宿舍按照北京市市和公司要求进行布置。

3、定期体检

为从事高空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的特殊工种工人定期体检,全体管理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如遇重大社会疾病流行,要严格对工地封闭管理,设医疗室和临时隔离室,进行医疗保健宣传,给每一名工人体检,并对员工身体状况全面监控,保证不发生重大疾病的流行病(急救电话:

120、999)。

4、给所有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安全物资审核制度

所有安全物资采用符合政府要求的指定合格分供方产品,要求提供产品鉴定报告、检测报告、说明书等资料;劳务队伍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总包要验证、登记归档。

(十)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制度

开工前编制项目安全资金计划、安全投入使用计划,保证安全资金专款专用。

如下内容:

序号

内容

1

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用具的购置、更新。

2

消防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

3

安全教育经费。

4

安全技术培训经费。

5

安全技术改造、更新。

6

意外伤害保险。

7

其他专项安全生产活动经费。

(十一)天气预报制度

办公区设48小时天气预报(24小时预报电话为12121)黑板,专人每日更新天气情况,安全合理安排生产。

(十二)特殊工种证书年审制度

每年由公司统一组织,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十三)危急情况停工制度

出现危及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险情,立即停工,报告公司、业主及监理,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十四)责任领导值班制度

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作业,就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

(十五)安全防护变更批准制度

任何人员不得拆改现场安全防护、标志、警告牌,防护设施变动必须经项目安全总监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后按原标准恢复,变动书面资料由安全总监保管。

(十六)其它制度

1、重点、难点分析预控制度

每个大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认真查阅施工图纸、相关安全规范,预测安全难点、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预控措施。

着重分析以下方面:

(1)立体交叉施工防物体打击

(2)临边、洞口防坠落

(3)脚手架防护的搭设

(4)施工用电

2、各种管道安装安全制度

必须有可靠操作空间,严禁站在洞口上作业。

安装后要及时用盖板做硬防护,并设明显警示标志。

3、临电安全管理制度

人员:

设1名责任师主管临时用电,配3名合格维护电工。

职责:

与劳务队伍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总包、劳务队伍责任,总包定期检查临时用电责任落实情况。

作业制度:

明火作业前向项目保卫部申请,批准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

定期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查。

4、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经理部统一规划布置使用机械、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对机械设备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管理、收集整理机械安全管理资料。

四、安全文明施工具体要求

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防护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3、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

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7、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8、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

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9、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

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

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10、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

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11、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2、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13、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建筑物周边搭设脚手架,通道及人员进出口设置护头棚,施工区设置围挡进行封闭并安装夜间警示照明。

(二)临时消防

1、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

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

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3、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

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5、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现场按要求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同时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小区内的消防水栓及相应的灭火器材。

(三)临时供电

1、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

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

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4、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

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

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施工电源引自小区内的配电室,设置专用配电箱(柜)。

(四)劳动保护

1、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

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2、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

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3、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4、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5、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按要求配发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具。

(五)脚手架

1、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

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4、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

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

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五、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技术方案

根据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和制度,编制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方案,根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不利环境因素在方案上要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措施。

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兼顾方案的节能和效益。

(二)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和制度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考虑到作业活动的实际内容、工艺特点等等。

1、要实行分级交底制度:

本工程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会同现场经理向项目有关施工人员、分包单位进行交底;项目责任工程师(工长)对所管辖的分包方责任人或劳务分承包方的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分包方工长或班组长对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交底(班前讲话)。

2、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或现场经理、工长要按照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施工队伍或班组进行交叉作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各级安全技术交底都应按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交底时间、内容、交底人、接收交底人、作业人员签名等,各个项目清楚,手续齐全,并存档以备查用。

(三)架子作业防护

1、脚手架作业防护

脚手架支搭、拆除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拆除程序等内容,并附有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其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1)构配件

1)钢管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采用Φ48×3.5mm钢管,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钢管上严禁打孔。

严禁将外经48mm和51mm钢管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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