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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规章制度

江西省矿山隧道建设总公司一公司

 

 

第一篇管理制度

1.1调度管理制度

1.2生产调度例会制度

1.3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4井下电机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1.5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1.6通风防尘管理制度

1.7入井人员安全规定

1.8乘罐制度

1.9斜井提升管理制度

1.10顶板管理制度

1.11井下采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2安全学习管理制度

1.13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1.14火工品管理制度

1.15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调度管理制度

1、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

加强企业生产的科学管理和高度的集中统一指挥,对生产实施全面的调度管理,确保高效、优质、安全地进行生产,加快矿山的发展。

2、宗旨:

为生产一线服务,为项目经理负责。

3、调度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技术和业务知识,必须有井下5年以上经验的同志担任,并且能掌握井下生产工艺过程和施工程序,具有独立操作能力。

4、调度工作必须以项目部作业计划为依据,组织、平衡、协调生产全过程,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5、调度工作二十四小时,连续指挥生产,对夜间出现的问题有直接处理权,之后将处理的结果向上级领导汇报。

6、调度员应及时同矿调度协调好,做到及时有效地配合生产工作,减少影响时间。

7、做好每天汇报的记录及处理情况,做到有据可查依。

8、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十二小时工作制,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交接班必须做到交情况、交问题、交处理意见和结果。

10、对井下、地面汇报的问题做到当班问题当班处理,不留隐患。

11、交接班必须做到:

室内清洁、整齐,记录清楚,各种通讯器具齐全、畅通。

12、因交接班交接不清楚而影响生产时,必须追究责任。

 

二生产调度例会管理制度

1、生产调度会每天召开一次,晚上19:

00碰头召开。

2、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参加人员:

各项目副经理及有关人员参加。

3、会议内容:

1汇报当天任务完成情况及安全工作情况

2研究布置下一步生产、安全工作

3平衡协调各部门工作作业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贯彻“预防为主”及“维护和检测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设备维护实行三级管理制:

机电副经理、班长、工人;设备岗位工人要实行三定:

定机、定人、定职责。

做到管理、使用、维护相结合,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确保设备的正确使用、及时维护、安全运转。

第二条:

维护与操作工人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三好四会”标准

三好标准:

一、管好—技术管理好

1、设备专人负责维护,定人定机,定职责。

2、规章制度健全,认真贯彻执行。

3、图纸资料、技术档案、运转记录、检修记录、事故记录、润滑记录完整齐全。

4、设备定期检查,定期计划维护。

5、各种消耗正常,如备件、润滑油、动力等。

二、用好—维护使用好

1、爱护设备、保持整洁、精心操作。

2、认真维护、良好润滑、电气绝缘正常,无明显跑、滴、漏现象。

3、零部件磨损和腐蚀在技术标准规范范围内。

4、发现问题,及时准确排除故障。

三、修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四会标准:

一、会使用

1、熟悉设备操作规程,掌握技术性能。

2、准确熟练地按操作规程运作。

3、正确判断设备允许状态是否正常。

4、紧急状态下能正确处理事故,不导致事故范围扩大。

5、准确掌握设备允许中的各种主要参数,如电流、电压、流量、速度、振幅、频率、温度等。

二、会维护

1、正确掌握设备的正确维护方法,做到及时准确地维护。

2、设备各部调整紧固及时正常。

3、执行润滑制度,准确做到定点、定时、定质、定量。

4、按规定要求做好设备防腐工作。

5、设备本身和周围清洁、整齐。

三、会检查

1、了解设备经常检查的部位和点。

2、通过看、听、摸、嗅,从声音振动、温度、气味、压力、电流等方面,掌握一般的检查和判断故障方法。

3、掌握正确的检查方法和正确使用检查仪器和检查工具。

4、能正确判断设备是否处于故障状态。

四、会排除故障

1、能正确判断故障部位和故障状态。

2、能分析出故障原因。

3、能掌握设备技术性能,区别零件磨损程度。

4、能进行一般故障排除,并能保证质量,符合要求。

5、能进行小型零件更换。

第三条:

建立健全以经济责任制为中心的设备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

建立健全完整的原始资料,如运行记录点记录、润滑记录、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检修记录等,并认真填写与保存。

第五条:

设备使用操作要做到“五不准”:

不准超温、不准超载、不准违章作业、不准随意取消和调整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卸、割、焊,改变设备结构。

第六条:

操作设备的岗位工人进岗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操作、维护规程实习,并经熟练期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四井下电机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机车必须具有完好的安全装置,每班要检查警铃、灯、闸、连接器、过电流保护等装置,其中任何一项不正常不准起用。

二、电机车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做工岗位,司机离开机车时必须切断电源,将控制把手拉下,取下车钥匙,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三、电机车运行时,司机不得将头、身探出车外,严禁超速行驶。

四、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牵引,因特殊情况需断距离内顶车运行的,必须有专人在前方引车监护,严禁未连接顶车作业。

五、机车驶近巷道口、弯道、道岔以及发现前方车辆或障碍物时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

六、在列车运行前方,任何人发现有障碍列车行进的情况时,应以矿灯、音响或其它方式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发现异常情况,应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行车。

七、运输巷道作业区段,用有良好照明。

八、线路维修时,应在不少于80米处设置警示牌,待维修结束后予以撤除。

九、电车司机必须正确穿载劳防用品,遵守电车司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规定。

 

五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操作规范》执行。

1、从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且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证,刚取得爆破作业证的作业人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人员知道下实习三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工应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有权督促其他人员遵守爆破警戒制度和拒绝违反《爆破安全规程》的爆破作业。

3、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用专用的背包将炸药和雷管分开运到工作面,多余的爆破材料必须收交回库,严禁乱丢放或送给他人。

4、进行爆破作业要带齐电工刀、剥线钳、试电笔、电胶布、炮锥、背包等操作工具,炮锥只准用木、铅、铜质材料,严禁用铁质材料,只准用木质炮棍。

5、进入工作面应将所以的安全出口设好警戒,起爆前要发出信号,炮响后15分钟方可放走警戒人员。

6、起爆药包的加工,必须在爆破现场安全地点进行每次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锥子在药包端部中心扎孔。

7、每次爆破不论炮孔多少,必须用非电导爆管起爆法。

8、导火线不能打结、折叠,以免影响燃速,受潮、变质的导火线禁止使用,从最后一个炮响标起,15分钟后才准进入工作面验炮,但炮烟未排出,禁止进入。

9、贯通爆破的相向工作面相距15米时,应错开爆破,相距7米时,必须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警戒。

10、独头巷道掘进爆破时,必须保持工作面与新鲜风流巷道之间的畅通,爆破后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用水喷洒炮堆,并充分通风。

11、竖井、盲竖井、斜井、盲斜井或天井的掘进爆破,起爆时井筒不得有人作业。

12、地下深孔或硐室大爆破时,起爆之前所以人员必须出危险区,危险区范围由设计确定。

13、二次爆破(破大块)地点的出入口,都必须设人警戒,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无人的情况下,方准起爆。

14、天井掘进采用深孔分段装药爆破时,必须在通往井底出入通道的安全地点派人警戒,确认底部无人时方准起爆。

15、用吊罐发施工时,爆破前必须摘下吊罐放在安全地点,放炮后,必须检查提升钢丝绳和吊具是否损坏。

16、在高硫矿井使用硝铵类炸药进行爆破,必须清除孔内矿粉,严禁炸药与孔壁直接接触,炸药包用包装完好无损,不得用硫矿粉堵塞炮孔,严格可是装药时间和炮孔数。

17、导爆管的连接有孔内分段,也有孔外分段起爆,应注意炮响顺序,孔外传爆雷管应用竹筒保护,孔外起爆雷管不能与其它炮孔导爆管接近。

18、处理漏斗卡塞时,先要认真查明卡塞的原因和位置后才能放炮。

放炮时要严格控制药量,并用竹竿绑牢放稳,以免损坏设备。

严禁钻入漏斗作业。

19、发现瞎炮、残炮、残药时,必须按《爆破安全规程》及时处理,否则出现问题负全部责任。

 

六通风防尘管理制度

1、下井职工应配戴防尘口罩。

2、井下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应有合理的通风系统。

3、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均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凡能采用湿式生产的工序,均应湿式生产。

4、进风道、人行道、运输道的巷壁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工作面10m以内的岩壁在每班作业前必须清洗。

5、独头工作面必须安设局部通风设施,有作业人员时,巨扇应连续运转,依靠扩散通风的独头掘进最长不得超过6米。

6、井下作业地点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

氧气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大于0.5%,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换算为二氧化氮)分别不得超过0.0024%、0.0005%、0.00066%、0.00025%。

7、所有的通风防尘构筑物必须保持完好,爱护使用,不得随意更动、拆除。

8、在装运、卸矿(岩)石灯及爆破后,都必须喷雾洒水。

在无法喷雾洒水的地点,采取其它防尘措施。

9、井巷断面的设计与施工,应考虑局部通风的需要,留出风机与风筒的位置,以免车辆破坏风筒。

10、装岩机司机必须位于新鲜风流的上侧,严禁位于独立巷内或壁洞内。

11、没有通风措施的工作面,不允许作业。

12、为了保证通风巷道畅通,不得在通风巷道内存放废旧矿车、堆放杂物及矿岩等,保证通风巷道有效断面,降低通风阻力。

13、在每周安全活动日中,应加强通风防尘知识教育。

新工人、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一次通风防尘知识教育。

14、在巷道安设局扇时要避免产生循环风流,减少风筒的阻力和漏风,风筒百米漏风率不大于10%

七入井人员安全规定

一、入井时,必须按规定穿好劳动保护用品,凡经医院鉴定不适应井下作业人员,严禁下井作业。

二、入井前不允许喝酒,非电车司机不准私自开车。

三、禁止在井口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抬运长的物件或运输材料备件时,不要碰到架空线和电线,以防触电。

四、在巷道行走遇到电机车通过时,应提前找较宽的安全地点让车,在双轨运输巷道行走时,应注意前后是否存放交会车辆,禁止站在双轨道中间,不准跨越矿车之间通过,以防电车开动碰伤人员。

五、随时观察巷道和采场顶板及两帮岩石情况,掘进时不要站在打眼机前方,反之个断钎伤人。

六、在天井、人行道运送材料时,上下要有人看守,在天井、漏斗口、人行道作业前,一定要检查下方,确认无人方可作业。

七、在巷道行走通过风门,应随手关闭风门,严禁毁坏安全、通风设施。

八、竖井、天井、溜井的底部不准站人或通过,天井、溜井口要设栏杆、格筛和照明。

九、不准在井口5米以内停留,不准一人到巷架道偏僻的地方或天井上面进行作业。

十、对暂时不使用的盲巷应及时封闭,不哟的溜井、天井、人行道应填满或封闭。

十一、严禁在井下烧火取暖或用灯泡烧烤物品。

十二、打点室、炸药库等要害岗位禁止闲人入内。

十三、堆放材料必须整齐,不准影响电车和人通过。

八乘罐制度

1、乘罐人员必须离开井筒5米以外有秩序的排队等候上罐,不得拥挤抢上抢下,不得朝员,先下后上。

2、小罐提升人员9人/次,大罐提升人员37人/次。

3、严禁人员与提升材料、废石、矿石、设备同乘一罐上下。

4、乘罐人员应面向罐门,手抓扶手,关好安全门,不准将头部、四肢伸出罐外,到达地段时,要等罐停稳后方准上下罐。

5、乘罐人员在罐内不准吸烟、大声喧哗或动手打闹。

6、乘罐人员在罐内不准自己发点自己乘罐。

7、因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罐笼中途停止运行时,罐内人员必须静候,严禁擅自爬出罐外。

8、提升材料的罐笼应将材料捆紧,携带工具要稳固,并不得超过罐笼外。

9、提升人员的罐笼、罐帽、罐壁、罐笼安全门应完好。

10、乘罐人员必须服从打点人员和井口安全人员指挥,违反规定给予以下惩罚:

(1)凡不遵守乘罐制度,在井口、罐笼内打闹、抢罐者每次罚款100元,继续违反者,进安全教育室,造成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2)凡与运送爆破器材人员或同提升材料、废石、矿石罐笼上下者,每次罚款50~100元。

(3)井口信号工不能擅自离岗位,要负责井口秩序,凡遇有违章者,有权不发信号,不维持井口秩序、听之任之、见超员、抢罐或其它不安全现象仍然发出信号,要严格追究信号工责任,按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100元。

九斜井提升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及“一坡三挡”制度。

2、绞车司机必须思想集中,听取信号,确认后方可开车运转,严禁酒后上班现象发生。

3、井上、下信号工、挂钩工,必须牢记安全第一思想,确保头脑清醒,安全操作,不出差错。

4、提升矿车的矸石不宜装太满,以免提升过程中翻落的矸石伤人,提升过程中,井底车场严禁站人,以免脱钩跑车伤人。

5、井底信号工、挂钩工发出信号后,到躲避硐室静候。

6、每班绞车司机在提升过程中必须观察钢丝绳磨损程度,出现断丝要及时汇报,等待出理。

7、每周绞车维修钳工必须对钢丝绳进行注黄油工作,确保钢丝绳使用寿命。

8、信号工、挂钩工每班必须多钢丝绳进行检查,确认不行要及时汇报以便更换。

9、人员上下必须服从信号工的安排和指挥,未经信号工同意,擅自上下者后果自负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顶板管理制度

1、顶板管理是矿山井下生产的重要生产环节,采掘工程设计与施工必须有相应的顶板管理技术措施。

2、掘进工人每班在进入作业场所,由班长、安全员对工作面的顶板及巷道支护情况进行了解,发现有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能进入工作面作业。

3、凡有危及人员安全的通道和冒落电点都必须及时加以支护(如架棚、结顶、喷砼等)。

4、凡需开掘在喀斯特溶洞发育区的采掘工程,必须先打超前钻孔,探明情况和采取措施后,方准作业,发现水情,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调度室汇报。

5、对矿岩不稳定的裁决面,要同矿方配合,进行检查鉴定,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裁决工作面的顶板、邦壁情况,应作为接班的重要内容,生产经理在班前会上向当班班长、安全员及作业员交待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7、井下巷道、硐室和井巷交叉处,均应按施工设计进行施工。

十一井下掘进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采掘作业必须严格按设计和相应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进入作业地点前,检查进风是否良好,照明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等,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2、到达作业地点必须先察看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工作前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并严格检查顶、邦板是否有浮石松动裂开和垮邦冒顶的危险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处理顶、邦板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热闹负责监护),看好退路,撬邦找顶前,先用找顶钎“问顶”,在确认自身,监护人及其它现场人员和设备所处位置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找顶钎必须符合要求,长度不得短于1.8米,在处理邦顶板时。

人员必须站在撬邦点安全侧面。

4、凿岩工作,凿岩工必须严格执行《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执行本制度第二、三条款,如发现顶松冒顶,突然涌水或其它威胁安全的异常现象,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

5、爆破工作,爆破工必须执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鼻祖执行本制度第二、三条款规定,爆破时,必须做好警戒工作,交叉或贯通作业必须规定递送爆破通知,炮响后应立即进行通风,从最后一个炮响算起15分钟后爆破工才允许进入工作面验炮,如果烟未排尽,照明未恢复,安全未确认,禁止进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6、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回采工作面之间照明采用36伏电压,严禁照明线和动力电缆沿人行梯铺设。

7、进入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矿业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十二安全学习管理制度

1、安全学习日定于每周星期五,学习时间为上午9:

00~11:

00,下午15:

00~17:

00。

2、凡是从事矿山作业的职工,都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凡未参加者罚款30元/次,迟到者罚款10元/次。

3、学习内容:

各种责任制,各种岗位操作规程,心窍矿业集团有关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安全规程等。

4、参加学习人员必须在本上签字,以备矿安环部抽查,凡未签字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做好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工作,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本项目部在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工作时间,于生产区域内从事生产或工作时所发生的与生产相关的伤亡事故,必须按本制度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二、职工在生产或工作时间,于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简称伤亡事故),凡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以上事故,应立即向调度室及安全部门汇报。

三、在事故发生48小时以内,项目部负责人必须组织调查分析,并认真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医生签具伤害程度,医院盖章后交有关部门存挡。

四、伤亡事故由下列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处理:

1、一般轻伤事故由队负责人在事故后24小时会同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事故报安全部门备案。

2、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指一次同时伤及3人以上含3人的轻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由公司安监部门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事故报告于三天内报公司。

3、大事故(指死亡一人或一次事故重伤3人以上),由事故发生单位向调度室及安全部门汇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件,有条件的可以拍照及录象。

公司安全部门必须以嘴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总公司、安监局报告。

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十五天内向上级提出调查报告书),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向总公司上报事故分析报告。

五、伤亡事故时报于次月三日前报告,伤亡事故年报于月报表格式填写,于次年元月三日前报总公司、安监局。

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对事故的登记、统计的准确性负责,发现有隐瞒不报或迟报虚报现象,则追究其领导责任。

七、本制度如和国家标准抵触时,按国家文件执行。

 

十四火工品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爆破物品必须由持爆破作业证人员到炸药库领取爆破物品。

严禁其他人员私自享用爆破物品。

2、不用爆破物品专用包领取爆破物品的爆破人员,炸药库不得发给爆破物品。

3、对同一工作面不准使用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导火索和雷管。

4、同一作业面只能发放两只火雷管,超越限量时,须将项目部领导同意当班使用量后方可发放。

5、裁决工作面必须设有临时存放当班使用的爆破物品的容器。

炸药、雷管分开放琐好,由专职爆破工专管,下班后,容器内禁止存放爆破物品。

6、爆破工专用背包同时领用炸药和起爆器材时,每次发炸药量不得超过10公斤。

7、当班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热闹眼必须在本班时间内所领爆破物品仓库,按照销帐单的内容填写销帐单,剩余退库的爆破物品经库工清点核实后填写挥手登记表。

销帐单上的内容必须和领料单、挥手登记表上的数量相符,并由双方共同签名。

8、未尽事项按有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十五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单位财产免受火灾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必要通道,主要通道不小于2米。

2、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及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

5、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6、库房、库区内要保持清洁,该上架的物品必须上架归类。

7、库区内禁止吸烟、用火。

8、在库区内安装火炉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并要选择安全地方,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燃着的火炉应有人负责管理。

9、仓库区域内须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10、库房应有适当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11、消防器材、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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