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933383 上传时间:2023-05-22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6.7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8页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8页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8页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8页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8页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8页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8页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8页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8页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8页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8页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8页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zwjfb-1502

 

劳务分包合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五年九月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劳务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

本次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标明部分(详见清单后附)

3、合同价款总额¥(人民币),大写:

4、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2015年11月20日

竣工日期:

2016年3月18日

总日历天数为:

120天

5、劳务作业人数:

70人。

6、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

(2)专用条款

(3)通用条款

(4)《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11T1075-2014、鲁班奖质量评审标准;

(5)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其它书面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5年11月20日

8、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大兴奥宇科技英巢1214房间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9、发包人义务: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

9.2上条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合同约定全部价款。

合同价款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形式办理。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不得允许承包人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人员书面认可。

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9.13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配合。

9.14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义务。

10、承包人义务:

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损失及各种扣款。

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治安保卫工作。

甲方负责材料运输到室外。

施工机具、地拖线、工人差旅住宿等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价格中)。

10.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承包人使用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盖章书面记录。

除此书面记录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令予以配合。

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4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义务。

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发包人同意其他情况。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承包人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相应责任。

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自身财产损失。

14、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书面文件送达方式为:

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工程量;

16.1.3改变有关施工时间和顺序;

16.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附加工作。

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加及造成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5%),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17、发包合同价款支付手续: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

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

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2.4款中指定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

18、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0、合同解除:

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承包合同解除,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

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成、恰当履行合同义务。

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

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

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

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

21、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1发包人项目经理为,职务:

项目经理,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施工现场管理。

发包人也可委托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职权,未经劳务发包人授权其他人员所签订单据无效,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用工单必须是公司统一印制,且由本人签印)

22.2承包人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负责人为,职务:

施工工长,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完成合同范围事宜,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3发包人现场质检员,上岗证号,职责为质检员;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劳务管理。

22.4承包人委派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家庭住址:

23、图纸:

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3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图纸1套。

24、材料:

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卸车,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发包人保证所提供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24.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2%。

24.3施工中由劳务承包人提供工具用具包括:

手推车、手动电锯、砂轮切割机、笤帚,磨光机、铁锹、铁锤、手锤、铁镐、管钳、压力钳、台虎钳、铁抹子、断丝钳、扳手、改锥、克丝钳、水准仪、红外线测量仪、靠尺、灰斗、瓦刀、平锹、大铲、油灰刀、皮老虎、手动套丝器、水平尺、水平管、线坠、盒尺、电焊机、刀架、板牙(包括圆板牙)、钢锯把、手推车、布剪刀、大剪刀、剪头、圆规、木锉、打气筒、大锤、电钻、电锤、直尺、工具包、炊具、云石机、风镐头、风管、手工刨、錾子、凿子、电焊钳、手钳、割枪、焊枪、滑轮、手电钻、皮尺、方尺、角尺、钢卷尺、吸尘器、铁锉、圆锉、扁锉、割刀、丝锥、丝锥架、斧子、撬棍、钢丝刷、喷壶、橡皮锤、小线、开孔器(包括手用)、型材切割机、电动曲线锯、手电钻、电锤、自攻螺钉钻、手提电动砂纸机小台锯、小台刨、手电钻、射枪木刨子(大、中、小)、槽刨、木锯、细齿、刀锯、斧子、锤子、平铲、冲子、螺丝刀;方尺、割角尺、小钢尺、靠尺板、线坠、墨斗等等无齿切割锯、手枪钻、压力扳手、嵌缝枪、专用手推车、凿子、靠尺、多用刀、剪子、勾缝溜子、中型木工加工机械(电锯、平刨、压刨)手动工具和电动工具、施工中所用大小木质、钢制梯子等不构成工程实体均由承包方提供。

由承包人提供材料:

焊把线、氧气表、乙炔表、氧气带、乙炔带、水桶、半截水桶、铅笔、石笔、粉笔、毛笔、对讲机、墨斗、墨汁、温度计、刀片、手推车、小型机具电源线、插头、插座、电池、安全带、手套(含电焊手套)、雨衣、雨鞋、胶鞋、风镜、防护镜、焊帽、工作服、棉大衣、口罩、肥皂、洗衣粉等与工程施工有关劳保用品统称低值易耗材料、现场施工临时仓库所用各种锁五金件及室内挂设小物件(配合工程施工不构成实体消耗材料)均由承包方承担,甲方一次性支付10000元给乙方作为低值易耗品支出费用,此费用一次性包死,盈亏均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人提供:

垂直运输机械(机上人工配合由承包方负责),供施工使用二级箱及二级箱所用电缆线。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

除安全网由发包人提供外;其余安全带、手套(含电焊手套)、雨衣、雨鞋、胶鞋、风镜、防护镜、焊帽、工作服、棉大衣、防暑用品、口罩、安全帽、绝缘鞋等一切防护用具均由承包方承担。

25、质量标准:

25.1本工程以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且必须确保满足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11T1075-2014、及鲁班奖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25.2如工程获得鲁班奖或承包方所承担部分施工质量经甲方、监理评定为第一名,发包人将按照元/平米(建筑面积)标准予以奖励;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达鲁班奖,发包人将按照32.2.2标准予以处罚。

25.3因承包人造成质量问题返工,由承包人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

26、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26.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必须达到“北京市市级绿色施工安全文明工地”。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32.2.3标准予以处罚。

26.2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购买全部工人工伤保险,或由承包人提交工人名单,发包人代承包人办理保险,保险金由承包人承担100元/人*年。

26.3承包人及其下属作业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发包人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火、防盗意识及劳动技能,承包人必须加强内部对工人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办理流动人员务工上岗证、出入证等相关手续。

26.4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承包人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承包人负责由安全事故带来一切后果,与发包人无关。

26.5协助发包人做好工人进场前培训,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明火作业要在发包人领办动火证,并配有专人监督施工。

26.6对新调入工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同时做好安全交底及安全知识学习,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及规章制度。

26.7承包人班前要检查安全,班后要检查质量,经常检查对施工设备及作业环境,发现不安全因素要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发包人汇报。

27.现场管理

27.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统一指挥安排,诚恳接受现场管理人员(包括甲方、监理、总包管理人员)监督管理,自觉维护甲方形象。

27.2施工中如发生纠纷,及时上报项目部管理人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出面协调解决,不能有过激行为。

27.3承包人配合对工人劳动技能培训,节约用料,杜绝浪费材料现象发生。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必须按照施工平面图规划整齐码放,材料随用随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洁,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27.4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统一工作服,佩带好上岗证,不准穿硬底鞋、拖鞋或带钉易滑鞋作业。

27.5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工程成品,因保护措施不力造成工程成品损坏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经济损失。

27.6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日常管理,严禁酒后作业、打架斗殴、偷盗等不良现象和其它违法行为发生。

27.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如必须移除安全防护设施才能进行施工,须向发包人安全员申报批准后,方可拆改,并且作业完毕及时恢复,不留隐患。

27.8施工现场一切机具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保持机器完好正常运转,三级配电箱要“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接地接零,不准故障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28.施工材料

28.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按照实际做法结合定额消耗核算材料用量,发包人根据双方确认材料消耗量发放材料,承包人对领用材料要妥善存放,施工时严格控制材料使用量,承包人施工材料用量超过双方确定材料消耗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

28.2需特殊加工材料,承包人与发包人技术人员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进行排版放线,确定加工尺寸,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采购。

28.3承包人有任务配合发包人验收材料,如对材料质量有怀疑,或确信材料质量有问题,应及时上报给发包人有关人员,由发包人组织落实清退质量不合格材料。

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如果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造成工程返工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9、文件送达:

本合同14条约定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工程材料、图纸;

(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

(5)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

(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其它情况。

30、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30.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1)种方式计算:

(1)固定单价,工程量据实结算;(按双方约定计量规则计算)

(2)工种工日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30.2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工程单价包含内容:

人工费、中小型机具费、提前进场费及撤场费、管理费及利润、交通费、办公费、冬雨季施工降效费、超高施工降效费、成品保护费、施工过程现场清理及完工后现场清理费、同一作业面多队施工相互影响降效费用;自然气候、国家重大会议影响、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等不是发包方造成因素窝工费用,承包方自行解决;

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所发生各项费用,一切责任有承包方承担;

施工现场范围内不产生任何零工(洽商签证除外);外地施工企业驻京管理费;各种办证费;节假日补助费;误餐费;医疗费、差旅费、职工食堂设备费用、劳保统筹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各项保险费(意外伤害、工伤保险)、临设费用、安全文明施工、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生活区卫生清理费及环保费用;均已包括在报价内。

30.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超过风险幅度范围,应当及时调整。

调整标准为/,调整依据为/,调整程序为/。

30.4本工程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工程变更,洽商,签证外,不再调整。

30.8施工中发生零工综合单价为木工220元/工日;油工220元/工日;瓦工大工260元/工日;小工160元/工日;(需要发包人项目经理及施工员与承包人施工队长双方签字确认,每工日按10小时计算)

31、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3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在当月25日前报已完成工程量,发包人在次月5日前确认,双方约定采取31.1.2方式支付分包同价款:

31.1.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全额支付已确认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31.1.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验收合格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在次月5日前确认并支付月度工程进度款,按确认已完工程量价款60%支付,

工程完工且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80%。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付至结算价款95%。

剩余结算价款5%一年后支付3%,两年后支付2%。

不计利息。

承包人进场后须及时为工人办理工资卡,并向发包方提供工人名单表(姓名、联系方式、工资卡号及身份证复印件)

承包人收到进度款三天内发放到工人工资卡中,向发包方提供工人签字确认工资发放确认单,若发包方核实承包方存在拖延工人工资情况,给发包方造成不良影响,下次进度款直接发到工人手中,并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经济损失。

31.2由于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支付行为,造成后果由发包人负责。

32、违约责任:

32.1发包人违约责任:

32.2承包人违约责任:

32.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32.2.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结算金额5%。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2.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32.2.4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5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由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批量上传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