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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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表

考评项目

考评要素

标准分

评分标准

扣分说明

自评分

考评分

1、

(140分)

明1.1落实层级安全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明确企业各级安全责任人,并按规定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

30

1.1查阅有关文件

没有按规定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的扣30分。

查阅安全责任书,没有签署扣20分,有签署但责任不明确的扣10分。

1.2安全目标和指标

企业负责人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按照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

20

1.2企业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扣5分。

企业没有制定年度安全指标,扣4分。

没有按照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安全指标和考核办法,每缺一个部门扣1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4分。

基层单位和部门未能完成年度安全指标,每缺一个部门扣1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4分。

企业未能完成年度安全指标,扣3分。

1.3召开专题会议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初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0

1.3查阅有关会议纪要和文件。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年没有组织召开过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扣15分;有召开,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亲自组织的扣10分。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未到会参加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会议的扣15分。

1.4履行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督促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要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企业防范安全事故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解决办法。

20

1.4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有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决策签署意见,无签署意见的扣10分。

查阅每季度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直接责任人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交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未组织季度会或无报告的扣10分。

1.5参加安全活动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参加或组织安全活动(包括安全会议、安全检查、专项研究、技术分析、宣传教育等)不少于三次。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每年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不少于八次。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对下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以及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0

1.5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或参加活动少于三次的,每少一次扣5分。

直接责任人组织参加活动少于八次的,每少一次扣5分。

查阅文件,直接责任人没有组织对属下企业考核的,扣5分。

以上三项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1.6培训及资质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持有《广东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或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安全合格证书。

重点防火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取得消防安全培训上岗证。

20

1.6查阅有关证书、资料,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任何一人没有持证,扣20分。

没有参加每年的安全继续教育,每人每缺一次扣1分。

2、

(80分)

2.1应建立从安全管理最高决策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至与安全管理相关的生产基层班组的安全管理网络,按规定配齐专兼职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a)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或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b)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资格证。

30

2.1根据企业从业人员人数进行评分,查阅资料和文件。

没有成立安委会或设置机构的,扣10分,人员变动没有及时调整的,扣10分。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没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资格证的,扣10分。

2.2企业必须配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主任。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必须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5000千人的,至少配备5名专职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

20

2.2企业未按规定比例配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每少1名扣5分,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2.3安全生产委员会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审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解决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和措施。

15

2.3查阅相关成立、变更文件的资料,没有按职责开展工作的扣10分。

查阅安全机构工作台帐,因为机构自身原因未及时完成工作的扣5分。

2.4根据每年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时上报完成工作情况。

15

2.4查阅文件和有关记录,没有开展当年上级布置的整治工作的,全扣;有开展,但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或没及时汇报的,扣10分。

3、

(80分)

3.1范围与评价方法

a)建立评价小组。

b)明确风险评价范围。

c)选用适合企业实际的评价方法。

d)开展风险评价培训。

15

3.1范围与评价方法

a)项3分。

企业无组织评价小组的扣2分,评价组织人员组成不合理的扣1分。

b)项6分。

评价范围不明确,或未覆盖所有活动、区域、岗位的每缺一个扣2分。

c)项4分。

运用评价方法不正确,扣4分。

d)项2分。

没开展风险评价培训,扣2分。

3.2风险分析

a)根据国家规定进行风险分析。

b)记录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15

3.2风险分析

a)项10分。

评价内容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b)项5分。

未记录风险扣5分,措施遗漏或不合理,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3.3风险控制

a)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和营运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b)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

c)将评价结果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15

3.3风险控制

a)项5分。

控制措施未落实扣5分,未达到控制效果,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b)项5分。

未建立档案,扣5分,档案内容不全,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c)项5分。

抽查人员对岗位风险掌握情况,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3.4风险信息更新

a)应不间断地组织风险和隐患。

b)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评价工作,识别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

c)当发生事故或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0

3.4风险信息更新

a)项4分。

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价扣4分,评价范围、内容不全,每遗漏一项扣1分。

b)项4分。

未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的扣4分。

c)项2分。

未及时进行风险评价的,扣2分。

3.5重大危险源

a)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确定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b)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c)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d)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

25

3.5重大危险源

a)项无文本,扣5分,未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扣5分。

确定不全,每遗漏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b)项未建档,扣5分。

每遗漏一个扣1分。

未定期检测、评估的,或检测、评估不全的扣2分,扣完为止。

c)项未制定应急预案扣5分。

应急预案内容充分性、有效性差扣2分。

抽查人员对应急预案的掌握情况,每人次不符合扣1分。

扣完为止。

d)项未备案扣5分,每漏报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e)项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扣5分。

无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失效,每项再扣2分,扣完为止。

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扣5分。

4、

(50分)

4.建立和完善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a)安全检查制度(日常、节假日、专项、分级等检查,包括事故隐患的整改,按有关规定定期对现有工作场所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发现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工作)。

b)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三级安全教育、专题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培训等)。

c)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及标准(包括各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d)事故统计报告、登记、调查处理制度。

e)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f)专项安全及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安全,用电安全,作业场所交通安全,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器材维护保养,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器材、物质、通道管理以及防雷、防台风、防洪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g)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危险物品负责人、从业人员、特殊岗位员工等的教育、取证)。

h)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制度。

i)其他:

包括各种值班制度(包括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等),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以及根据企业特点自定的其他制度等。

50

4查阅各项制度,其中前八项制度,每缺一项制度,扣10分;八项制度都有制定,但不够完善的,每项扣5分。

同时还要查阅以下资料和扣分:

a)项查阅检查档案、检查记录(表),隐患记录、整改记录、文件等,不全面的或没有跟踪整改的、未限期整改完毕和未整改验收扣10分;

c)项抽查各工作岗位,特别是特殊岗位、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岗位,每缺一项规范或标准、规程的扣5分;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没有按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制度的扣5分;

涉及租赁、承包的,没制度的扣10分;

涉及其他安全管理,而没有建立制度的,每缺一项扣5分。

*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5、

(150分)

5.1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权利、义务等。

10

5.1查阅企业与从业人员签定的集体和个人《劳动合同书》,没有《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规定内容的扣10分;有内容,但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有关条款内容的扣5分。

5.2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费。

20

5.2没有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的扣20分。

5.3教育培训管理

a)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b)建立安全教育记录和档案。

5

5.3没有制定教育计划的,扣2分。

没有按计划完成教育的,扣2分。

没有建立教育记录和档案的,扣1分。

5.4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与其工作所在的行业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教育培训。

20

5.4查阅培训记录。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没有按要求参加由国家、省、市安监局规范管理的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的,按持证三年内为限,没有参加每年的安全继续教育,每人每缺一次扣1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5.5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a)新入职员工进企业必须经过公司/分(子)公司、部室/商场、班组(岗组)三级不少于24小时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在改变经营项目、用途、配置、使用新设备及员工换岗时,应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并建立档案。

b)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应进行与所在岗位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作业证书。

其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人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8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6人。

c)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年审。

20

5.5查阅培训记录、培训内容和员工签到等档案资料,抽查员工考试试卷:

新入职员工没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每缺一人扣2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没取得上岗作业证书,每缺一人扣1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缺一人扣10分,没有定期参加年审的,每缺一人扣5分。

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5.6志愿消防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人员、仓库管理员、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装卸、运输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20

5.6抽查有关岗位从业人员证书,没有培训的每缺一人扣5分。

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5.7各岗位作业人员熟悉并遵守本岗位作业操作规程。

40

5.7现场询问和抽查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操作规程的熟练情况、注意事项等,抽查应不少于企业实际设置岗位类别的10%,且不少于5个岗位类别;单位设置岗位数少于5个的,应全部进行考核;在经营区域,同一类别岗位人员现场有2名以上的抽查人数不少于2人,如同一类别岗位人员现场人数多于20人的,则按10%抽查。

不能熟练回答者每人扣5分。

岗位上每发现一名违章者,扣10分。

5.8各岗位作业人员掌握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的操作。

15

5.8现场询问和抽查岗位作业人员有无进行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训练、熟练程度、自救能力等,没训练过的扣10分;不熟练的,扣5分。

6、

(60分)

6.1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注:

此小项不受本大项标准分影响。

6.1查伤亡事故档案。

a)每重伤1人的,扣50分。

b)每死亡1人,扣160分。

c)事故无人伤亡,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的,扣10分。

6.2应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适时进行修订预案。

预案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30

6.2没有制定的,扣30分;没有进行风险评价而制定的,扣15分,制定了但没有演练的,扣15分。

由于某些原因需要修订而没及时修订的,扣10分。

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6.3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按期结案。

事故的调查处理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建立事故档案。

30

查阅伤亡事故档案,记录不完整,每缺1宗扣5分,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和处理的扣5分;逾期未结案的扣5分,没有做到“四不放过”的扣10分。

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注:

发现隐瞒重伤以上事故的,扣100分,伤亡人数还应记入本大项6.1小项扣分中。

7、

(30分)

7.企业应当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安全资金应专款专用。

30

7.查阅资料,没有安全投入的,扣30分;没有预算的,扣12分;有预算,没落实到位的,扣10分。

没有在劳动防护、职工体检、安全培训等方面投入的,扣10分。

注:

硬件安全投入在相应考核项目内扣分。

8、

(70分)

8.1企业不得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外包)或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25

8.1查阅资料或现场检查,发现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外包)或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扣25分。

8.2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5

8.2查阅资料,双方没有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每缺一份扣5分。

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没有进行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而是以“以包代管”的形式发包、出租的扣10分。

8.3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评议或考核。

10

8.3查阅企业检查记录或隐患建档资料,教育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现场检查、询问,没有开展工作和没有任何记录的扣10分;只开展了部分工作的,扣5分。

9、

(120分)

9.1建筑物要求。

a)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b)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经有关部门审核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类场所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c)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室内装修防火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

d)不得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e)普通仓库与营运场所应分楼层设置,确因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实体砖墙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缝隙。

f)仓库、营运场所、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

g)孔洞口、楼板、基坑等临边应有防护设施。

h)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

30

9.1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没有实行“三同时”的扣15分;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9.2仓储设施要求。

a)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管理。

b)堆放易潮物品仓库的地面必须高于本区的基准面,并有防潮防雨淋设施。

c)易燃液体储罐应采取全埋地下式设置,并安装避雷及防静电装置。

d)易燃、易潮物资仓库应有防火、防潮设施。

20

9.2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9.3仓储安全通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持畅通。

a)仓库安全出口按消防设计要求设置,工作期间不得上锁;物品堆垛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堆放;需夜间作业的仓库原则上每个门口上方须装置应急照明灯。

b)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不得被占用。

c)事故多发点应设安全隔离区(带)。

d)易燃易爆危险品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存放,不得超量存放。

e)安全通道门要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f)库区内应有明显的交通行驶、安全警示等标志。

20

9.3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9.4人员密集场所的要求

a)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

b)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

c)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自动状态。

d)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

e)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等的设置不应影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f)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g)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营业、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h)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应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

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i)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要熟知熟记《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内容,并对消防中控室的设备能够熟练应用、正确操作。

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运行等情况记录。

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j)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或者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像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方法。

50

9.4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10、

(160分)

10.1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经专业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向所属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使用证和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定期检验、年审。

(特种设备包括:

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30

10.1现场检查,查阅检验检测资料,逾期未年审的,扣5分;属于完全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超期使用,容易导致事故发生该淘汰、还在继续使用的,扣30分。

特种设备每发现一处隐患扣2分。

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10.2消防、安防、计算机房设备、厨房、洗涤等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备档案完整,安全状态良好,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机械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限位装置无缺陷。

10.2.1消防设备

a)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b)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

地下的消防控制室门上的标志必须是带灯光的装置;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c)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d)设备档案完整。

e)设备各项联动、操控及显示其工作安全状态良好。

f)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

g)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h)预备中文紧急疏散广播词或录音广播,并酌情增加粤语紧急疏散广播,四星级以上饭店还应预备英文或多种语言的紧急疏散广播词或录音广播。

i)高层建筑的星级饭店或三星级以上饭店应在客房,公寓,写字楼,大堂,歌舞娱乐场所,餐厅,会议场所,客房走道,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中央空调机房,汽车库,茶炉房,洗衣房,健身房,电话总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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