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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教字〔2009〕40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邢台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09年小学初中招生及初中毕业

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民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进一步探索中招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市2009年小学、初中招生,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安排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小学、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

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要深入贯彻执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做到有利于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注重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快乐地学习,提高教育质量。

有利于高中学校选拔合格新生。

二、小学、初中招生工作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继续实行“六三”学制。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取消小学学前班。

各县(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

邢台市二十六中、二十七中、二十九中、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的小学招生由学校按原招生范围自行安排;邢台市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五中的小学招生由桥西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二十八中的小学招生由桥东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2、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

市直初中、桥东一中的招生仍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在严格划片的基础上,招生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增强初中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安排好本县(市)的初中招生工作。

3、私立学校小学、初中招生。

由招生学校提出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按报名先后登记入学。

禁止举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和面试。

4、小学、初中一律不许设重点班、快慢班以及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名目的实验班。

招生过程中不准向学生及家长做虚假宣传、乱许愿。

5、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加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力度,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把好新生入学关,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三、小学毕业考试工作

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农村不完全小学的毕业考试由乡(镇)或中心小学统一命题,学校组织考试。

小学取消百分制,实行学业A、B、C、D等级+特长评价制。

毕业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20日以后。

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分离。

按照《邢台市200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附件一)执行。

1、考试时间。

毕业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15—20日,在此时间段内,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具体时间,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市直学校由各学校掌握。

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执行河北省教育厅规定的统一时间,即:

2009年6月21—22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详见附件三)。

师专分校、幼师以及师范特色高中班、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

2、认真搞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09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无论毕业成绩还是升学成绩均按A、B、C、D四个等级方式呈现。

各学校要制定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应在各学期和各学年度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做出评价。

市区内各初中学校将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进行整理后,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无异议,学校负责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中考报名顺序填报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附件十),于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各县(市、区)初中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送县(市、

区)教育局,以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的依据。

3、体育、理化实验、信息技术成绩记入考生中考成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决定体育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体育成绩满分为30分,物理实验6分,化学实验6分,信息技术8分,中考满分为650分。

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4、关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

2009年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暂不以分数形式在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呈现,高中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是一项影响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今年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继续加大普通高中招生的改革力度。

1.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市区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仍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按考生所报志愿、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先录取公助生中的统招生,再录取公助生中的名额分配生,后录取择校生。

2.各县(市)要将省级示范性高中7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市直将市一中、市二中7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根据中考报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纳入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各县(市)具体分配方案由县(市)教育局研究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市直学校的指标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3、享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学生须在本校学习一年以上,计划明年享受分配指标的学生须在本校学习一年半以上,以学籍为准,否则不得占用分配指标。

4.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市一中、二中将在相应高中学校公助生录取线下降低30分录取,县(市、区)属高中将在公助生录取线下降低40分录取,降分后仍完不成分配指标的,其分配指标由市、县教育局统一调剂使用。

5.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均在B(含B)以上的初中毕业生,方可录取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存在B以下(不含B)的毕业生可录取为一般高中的学生。

五、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了邢台市2009年小学、初中招生,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军

副组长:

孙社英、陈同计、刘旭辉、李晓英、赵新芳、王桂忠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李晓英(兼)

办公室成员:

翟风国、潘子彬、赵志坤、马春修、杨文明、任建忠、何盛山、祝为国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领导,加大管理力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定,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坚决杜绝考试招生中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舞弊等违纪行为。

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各个部门既要有分工,又要积极合作。

各学校认真研究改革涉及到的各个具体环节,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园满完成2009年小学、初中招生,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工作任务。

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

一、邢台市200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

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邢台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三、河北省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时间安排表

四、邢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

五、邢台市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

六、邢台市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参考表

七、邢台市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定等级与分数转换标准

八、邢台市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等级评定参考标准

九、邢台市初中生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分数与等级转换标准

十、邢台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

二00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邢台市200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和普通高中

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

改革要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其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

通过改革,构建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又能科学测量学生学业成绩;既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能科学有效地为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体系。

二、改革的原则与任务

(一)改革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终生发展、持续发展和特长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操作原则。

以现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制度为基础,力求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坚持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以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稳妥地操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确保平稳过渡。

3、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要切实改变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逐步探索实行“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

择优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文化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发展。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要增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透明度,维护考生权益,实施“阳光工程”。

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把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始终置于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

(二)改革任务

1、改革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

改变单纯依据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认定毕业资格的做法。

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各个实验区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

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级;毕业考试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

学生毕业资格由所在学校认定,并颁发毕业证书。

2、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

(1)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将物理实验操作考试、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教育考试、体质健康测试五个项目作为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素质的重要导向、激励政策,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将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同等分数下的优先条件。

(3)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校包括三方面的成绩,其中,升学考试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理化实验、信息技术按分数方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级制呈现,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按同等分数下的优先条件方式呈现。

升学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各县(市、区)(市区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安排组织考试、评卷、登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须按照县(市、区)教育局(市区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各等级评定比率进行等级评定,并负责将等级评定结果报县(市、区)教育局(市区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将学生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比赛的获奖证书,奖项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评奖活动报县(市、区)教育局(市区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作为录取时的参考依据。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也作为其进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升学成绩,均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教育教学反馈、评估的重要依据。

各县(市、区)和初中学校必须在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同时,从初一年级开始,在整个初中阶段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学校要从学生进校开始,建立《邢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见附件四)、《邢台市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见附件五)和《成长记录袋》制度,每学期、每学年结束时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并帮助学生制定改进计划,引导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

要将《邢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见附件四)、《邢台市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见附件五)和《成长记录袋》纳入学籍管理之中,作为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三个部分,由学校组织实施。

应在各学期和各学年度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做出评价。

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的有关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增加“创新与发现”一项,共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七个评价维度;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内容包括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质健康测试等五个项目;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侧重于对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创新活动的综合评估。

在评价过程中,要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主要依据,实证材料和数据以初中在校三年为期限。

综合素质评价要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价等有机结合,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在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依据时,应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可以规定所有评价维度达到一定等级的学生才能毕业,也可以规定在其中某几项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等级就不能毕业。

在作为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升学成绩时,也采用等级制的方式呈现。

评价结果的等级分布要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实际水平,并与学校办学水平挂钩,应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同比教学质量提高情况,划定和调整各学校获得A、B、C、D四个不同等级的比率。

县级教育局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的评价可不用比率调控,另外五个维度,一般情况下,获得每个评价维度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班级学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控制在45%—50%,其余35%—25%为C和D两个等级。

毕业总结性评价中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的表现,尤其是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

有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被评为D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

评定等级为A等的应在校内公示。

不提倡把综合素质几个方面的评价等级整合为一个结果。

4、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应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成立相应组织,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广泛宣传,加强检查与监督,接受投诉和举报,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各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备查。

各县(市、区)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于5月20日前结束。

《邢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见附件四)和《邢台市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见附件五)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档案材料之一,装入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档案袋。

四、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

2009年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暂不以分数形式在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呈现,可作为高中录取时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参考依据。

五、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且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科学〔或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

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

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

毕业考试在2009年5月15—20日进行。

(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1、考试科目。

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或选择科学一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历史两门学科(或选择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历史与社会两门学科)〕、体育、理、化实验、信息技术共九个科目。

各科分值为: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或科学12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45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或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45分、历史与社会45分,综合题30分)〕,体育30分、物理实验6分、化学实验6分、信息技术8分。

总分为650分。

2、考试形式。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要多样化,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

具体安排意见是:

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

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安排。

师专分校、幼师以及师范特色高中班、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

考试时间定为2009年6月21日至22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具体日程见《河北省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三)。

4、体育、理化实验、信息技术成绩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理化实验、信息技术考试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下发。

(三)升学文化课考试的命题及其管理

1、命题原则

命题必须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不依赖、偏向于某一版本的教材,必须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有利于课程改革工作的推动,同时应符合初中教学实际,不出偏、怪、难题,不出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色彩的题目;命题必须渗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教育新理念,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对重点、热点问题要给予特别关注,重视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命题应注意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坚持以学生为本,注意考试或考查问题的探究性与综合性,有利于学生拓展思维和想像的空间,有利于学生开展探究;命题应注意不同学科知识的联系和综合,以考查学生对知识结构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命题还应坚持其教育性与时代性,不为考而考,要引导学生关注社会、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大事。

总之,试题要反映出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

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命题将进一步体现发展学生素质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坚持考查能力的方向,突出课程的主干内容,完善考查学生能力的题型。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客观题(选择题)和主观题(非选择题)的分值比例约为4:

6。

2、命题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命题范围分别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英语(或俄语或日语)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7—9年级教学内容。

在理科综合科目中,开设分科课程的县(市、区),物理、化学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实验稿)》、《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教学内容;开设综合课程的县(市、区),科学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科学(7—9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以及2007年4月至2009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

开设分科课程的县(市、区),历史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四个板块教学内容;开设综合课程的县(市、区),历史与社会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的教学内容。

3、命题管理

(1)建立命题制度。

为了确保命题的科学性,建立命题人员专家库制度,实施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制度。

命题人员必须持有命题资格证书。

每个学科命题组成员不少于三人。

(2)建立审题制度。

审题对确保试题的科学性、良好的导向性等具有重要作用。

审题人员主要负责审查试题、试卷编制是否符合学科课程标准。

在审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考试及命题思想的问题,审题人员可提出改正要求,必要时可一票否决,要求命题人员重新命题。

审题人员必须与命题人员分开。

4、组织命题

由省教育厅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组织有关方面人员进行命题。

(四)评卷与登统

评卷、登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市区由市中招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评卷与登统工作的领导,并建立评卷、登统质量的过程监测制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评卷时必须严格执行省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不得擅自更改。

如发现评分标准有问题须报省教育厅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经同意后方可改动。

评卷人员必须是当地在职的品德兼优骨干教师。

应确保评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特别要加强对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管理,如在作文评卷中,要认真落实三人独立阅卷的要求。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登统工作要统一使用计算机管理。

评卷、登统期间,市中招办要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要派人全过程参与评卷、登统工作。

六、毕业标准及证书颁发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七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定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毕业考试科目的成绩合格(毕业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

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原则和依据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过去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2、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是:

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③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

(二)招生计划分配

1、积极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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