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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解读入门篇

1、什么是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哪几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之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目前的公务员考试主要是针对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进行公开招录,专业技术类职位更多是采用其他方式招录。

  3、公务员职务如何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之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4、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如何划分?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

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

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

十至十五级。

  5、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从概念上说,我国公务员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来分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是指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的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招考条件相对比较苛刻、严格。

地方国家公务员相比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要求相对稍低,并具有比较强的地域性。

  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在地位上完全平等。

福利待遇方面按照所在地区和所属部门的不同有一定差别。

来源

国家公务员考试知识详解之报名条件

在公务员考试中,公告发布后考生首要要面对的环节就是报考问题,很多考生在一开始报考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报考条件的不够深刻理解,和自身情况不匹配,又或者对报考条件研究不仔细,甚至没有看清楚要求就随意报考,专家将对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条件做细致的分析,帮助考生做出正确的选择。

专家结合多年辅导与实战经验,从以下报名条件中发掘考生最关心的一些报考难点,逐个为考生答疑解惑。

   一、报考条件

  近年来,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公告中对于报考条件的要求基本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至1991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政治要求

  现在,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正在走向规范化,从传统上讲,它依然属于党政干部职业道德范畴内,但某些方面已经具有自己的特色,国家公务人员直接从事国家某项公务活动,其行为代表国家的法律工条例,因而公务员的职业道德首先就是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必须具备与其承担的公务活动相适应的知识和素质,才能保证良好地处理和解决公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保持高效率;要有严格的党性意识和政策水平,不徇私舞弊,把国家赋予的权力与为人民服务的宗 旨统一起来。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对政治面貌中“党员”条件要求降低,在招考的13797人中,只有不到20%的职位要求“中共党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要求党员的职位甚至不到10%。

2009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对政治面貌中“党员”条件要求有所提高,30%的职位要求“中共党员”。

在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9.18%的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13.24%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专业要求

  根据具体职位不同,对专业上的要求也会有所限制,这也是考生在具体报考时所要“对号入座”的其中一项。

专业要求历来是公务员考试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考生遇到的具体问题也是层出不穷,针对这一现象,专家给考生一些建议:

  有些考生的认为自己的专业和招考职位非常类似,但其实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对专业的要求非常严谨,很多省市都出台了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文件,详细叙述了学科类别和本科专业、研究生专业、专科专业的具体要求。

  不同的招考机关对于专业的具体要求不同,比如同样要求新闻类专业,对于摄影、编辑、出版、广告这种类似专业,有的招考机关就认可,有的招考机关就不认可。

对与这种容易出现歧义的问题,考生一定要打电话到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具体咨询,得到官方的明确说法。

此外,考生在填写专业名称时一定注意和学历证明上的专业名称保持一致,如果考生在报考时稍不留神,填的有所偏差,那么在初审时就会面临通不过的情况。

专家认为,在这点上很大程度上是考生是否细心的一种表现。

  四、基层工作经验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要特别强调,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在公务员考试报名中,着重提醒考生,了解自身情况更为重要,适合自己的一向都是最好的,切不可眼高手低,抱着侥幸心理选择一些不切合实际的职位,这样只会离公务员的梦想越来越远。

所以,考生务必从从实际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不要输在公务员的起跑线上。

2011年国考职位选择:

如何选择适合的职位

公务员报考不单纯是一次考试,而是一次职业选择,由于公务员工作的特殊性,对于一些人,几乎是一生的选择,一生的职业。

所以报考2011年国家公务员,你需要站在更高、更远的一个角度思考这样一些问题:

  问题一:

我有自己的职业规划么?

  问题二:

我选择的职位有何特点?

  问题三:

如果选择这个职位,我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一、有自己的职业规划

  很多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失败,与期望值过高、就业取向过于单一有关——正由于多数人求职同向化,才导致了多数人求职不成功。

一些用人单位历数大学生就业能力的“五宗罪”——工作态度不端正、动手能力差、缺乏基础和专业知识、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以及再学习能力不强、职业素养不高,这与大学生职业规划偏差甚至没有规划,求职取向趋同,以及学习勤奋程度和工作努力程度不够有很大关系。

同时,大学生按同一模式思考问题、按同一模式选择人生,也反映了大学办学模式的同质化、人才培养方式的同质化,所有大学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都差不多,结果教出来学生的素质和思维模式也差不多。

这从根源上提出了教育发展中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大学对于学生,应坚持差异化培养,打造出适应社会不同需求、专业能力突出和个性鲜明的人才;大学生对于自己,则要善于差异化求职,脚踏实地设计出符合自己情况的职业生涯路线图,明确努力的方向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学习、丰富和提升自己,不仅保证公考报名阶段的顺利通过,也保证一生所有的求职行动,都能如愿以偿,取得成功。

  二、了解报考的职位特点

  以下的问题,你思考过么?

  热门职位就一定是有发展前途吗?

  冷门职位就一定没有发展前途吗?

  众人争填的职位就一定适合自己吗?

  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其错误一是在于没有自己的职业,二是由于对公务员的职位缺乏基本的了解。

  比如“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虽然这个专业不属于大学的热门专业,但2008年外交部行政司就提供了“给排水”这个职位,要求相关专业的同学报考。

不少学工学土建类给排水工程专业的同学,可能由于以上的理解误区而选择填报了其他热门岗位。

类似的例子还不少。

冷门专业的同学要在看到职位信息表后,不要盲从地选择,而首先应进行职位筛选。

很多同学并没有仔细研究过自己所学专业和职位的匹配性,可能有的职位就需要你这样的专业人才,而你却选择了千人过独木桥的其他热门岗位。

  公务员职位大概可以进行以下分类:

  

(一)综合管理类职位:

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

综合管理类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二)行政执法类:

指行政机关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这是行政执法职位的本质特征。

具有下列特点:

一是纯粹的执行性。

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

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区别尤为明显。

二是现场强制性。

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

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质检、环境保护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这些只是较为宏观的介绍,每一位考生需要结合自己报考的具体职位,通过查阅政府网站及其他途径对自己报考的职位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

  三、符合自己的能力、性格要求

  很多同学都是凭借自己对职位信心表的文字描述,对未来的职位产生了不切实际的联想。

其实现实工作和职位信息表描述的差异可能较大。

请看看以下的真实经历:

小W走上公务员工作岗位才发现,现实中的工作并非自己原先的想象,工作环枯燥、单调,每天重复性劳动,缺少创意。

  小Z的工作岗位需要处理微妙、复杂的人际关系,而这正是她内向的个性所不擅长的。

  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本来是可以避免,那就需要对自己的性格、能力与职位的匹配性有一个充分的了解。

  

(一)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要求

  综合管理类职位需要很高的统筹协调能力,对一个人的能力要求比较全面。

丰富的知识是基础,在工作中需要很强的信息收集、整理、加工能力,要求任职者具备优秀的思维能力,果断的判断能力,工作内容丰富,当然挑战也会不少。

  报考此类的考生,性格最好不要过于内向,喜欢挑战,乐于接受新事物。

  

(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要求

  行政执法类职位最为强调贯彻执行能力,政治素质要高,能够准确的理解组织的目标上级的工作意图,相对而言,对任职者的综合协调能力要求有所降低,但是一定的知识总是不能或缺的。

  报考此类的考生,需要果敢、坚强的性格,不怕吃苦,能与群众很好的交流,乐于奉献。

  当然,无论报考哪一种职位,都需要一般性的知识、能力,比如良好的沟通能力是任何一个职位都是需要的,沟通无处不在;其他诸如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等,当然都是大家应该不断提高的方面,因为这些能力是我们工作的基本能力要求。

  我们必须承认,公务员岗位和其他的360行一样,有不同的岗位差别。

某些岗位,要求公务员耐得住寂寞。

公务员绝不是人生职位的顶点和终点。

它是一个充满竞争和变数的起点,如果把进入公务员行列作为事业的保险箱,那就大错特错了。

广大的考生应该有自己的职业规划,结合职位和自身特点选择自己的公务员之路。

国家公务员考试知识详解之资格审核

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核包括初审和复审,报名环节结束后,考生首先要面对资格的初审;笔试成绩达到面试分数线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简单说来,初审就是审核考生自己填写的个人信息是否与招录职位相符,复审则是需要为自己填写的个人信息提供书面的证明。

事实上,在初审和复审中,考生遇到的问题不时出现,虽然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但是导致的结果都是公务员之梦难圆。

今天,专家从考生对资格审核几方面的误区开始,为考生纠正错误观念,帮助考生避免资格审核中易犯各种错误。

  第一,基层工作经验误区。

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会逐年提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

除部分特殊职位外,中央和省级机关将逐步停止从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公务员。

江苏今年招考首次明确,省级机关招考职位除部分专业性较强或难以从基层选调的人员外,主要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广东和北京此前也出现过相应的规定,越来越多的省市公务员招录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

  考生中有一种误区是,有些职位要求工作经验两年,她自己把大四实习那一年算上,以为刚好是两年,没想到到复审时发现没过。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 公务员报考日期,报考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年。

  第二,学历文凭方面的误区。

一些考生对于自己的文凭能不能通过学历这一项审核不是很清楚。

专家经过多年实践指导经验,发现考生当中比较集中的问题就是有些职位表明需“国民教育学历”,但是对于国民教育系列概念不是很清晰。

  “国民教育系列”指在教育部颁发毕业证书范围内的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函授或电大毕业生等。

颁发的文凭都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是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

对于考生部分关于网络教育、远程教育受不受认可的问题,专家将为考生详细解释一下。

  目前全国一共有68所高校的远程教育受国家承认,亦属国民教育系列。

此外,一般来说党校的文凭不可以报考公务员,因为党校文凭是行政机关为了解决领导干部的学历水平而设定的,在其它岗位是不可以替代的,不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

  第三,资格证明方面的误区。

资格复审是考生为之前所填写的信息负责的一道程序,考生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且要保证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很多考生以为材料准备不是很重要,接到复审通知电话带过去就可以了。

其实,资格复审一般会有1到3天的时间,会指定一天当中的具体时间。

专家建议考生,证明材料要提前预备好,妥善保存,复审的时候尽量早点去,不要赶在截止的最后时间里。

期间有任何不懂的问题都应该及时打电话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咨询。

  考生须提供的资格复审的材料有:

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

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专家提醒考生,各机关单位的面试资格审查通知会发布在国考的官方的网站上。

考生要将自己的相关资料按要求邮寄到相关单位或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由于每年都有考生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错过资格审查被算做自动放弃,让人倍感可惜。

提醒考生在那个时间段要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或者其他原因要及时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

对于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要保证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解读——考试篇

1、什么是公务员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该录用考试即被称为“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又分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试,即俗称的“中央国考”和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属于职位性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参加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

  2、什么是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

  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可以简要概括为“凡进必考”,即凡是进入公务员队伍就要通过考试,该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面旗帜。

它所体现的精神实质,既是制度设计的目标,也是制度实施的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和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从1994年至2004年,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制定考试录用的法规和政策文件24个,形成了公务员管理环节中体系最完善、操作性最强的单项法规体系。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新的考试录用配套法规。

  另外,不仅仅在录用程序上严格遵守“凡进必考”制度,在公务员的晋升和提拔上也有相应的考试制度。

“凡进必考”和“凡晋必考”逐渐结合,公务员考试录用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减少考试录用运行成本,遏制用人腐败提供了有力保障。

  3、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是指:

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是指: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可以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从考试科目来说,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确定通知,除了对一些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大部分不要求专业科目考试。

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各有不同,例如,北京、上海、广东考的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江苏省今年的考试共分三类,A类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三科;B类和C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

除此之外,给省市的招警考试还会增加一门《公安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

因此,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地进行复习。

  从考试时间来说,从2002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时间已经基本固定:

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

另外,各个省市无论从考试时间和命题趋势上都越来越相似,联考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比如今年4月25日,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公务员考试首度实行“联考”,考试时间统一,考试题目均由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题。

2009年上半年的公务员联考有七个省(市、自治区)参加,其中3个省市公务员招考笔试试题相同,2009年下半年六省联考中有5省(市、自治区)相同,且题型设置、分布顺序等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相同,只是适当地减少了题量。

  除了省级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

考生应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有关招录公务员的信息。

不过,目前全国各省市公务员录用工作的趋势是逐步实现全省统一考试,各个地市或单位不单独组织考试。

  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

  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于2009年10月13日发布,报名时间确定为10月15日至24日,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09年11月29日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部分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

  4、公务员考试由谁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另外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5、什么是招考公告?

有什么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制定和发布招考公告,是报名前的首要工作。

用人部门关于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过招考公告告知社会公众的。

  公务员录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考范围、招考对象和条件;

  

(2)录用单位、职位与计划(名额)

  (3)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

  (4)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

  (5)笔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

  (6)面试办法;

  (7)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办法;

  (8)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9)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

  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读者面广、权威性严肃性强的报纸发布并同时兼顾地域性。

  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一经发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行事,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调整其内容时,须由发布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公布公告报纸上声名更正。

  6、什么是考试大纲?

有什么作用?

  考试大纲是关于考试科目、题型设置及知识点要求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为便于报考者了解、准备和参加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共科目笔试。

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2)作答要求

  (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测试内容和题型介绍

  (4)申论考试的测试内容和介绍

  考试大纲是考生复习备考的最权威依据,考生应当依照考试大纲的具体要求安排复习计划,有针对性的备考。

  7、国家公务员考试考什么?

  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及专业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查范围包括:

常识判断,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选词填空、片段阅读);数量关系(数字推理、数学运算);判断推理(图形推理、逻辑判断、定义判断、类比推理)以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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