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沟乡教育办公室教师考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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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沟乡教育办公室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甘沟乡教育办公室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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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沟教育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13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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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沟乡教育办公室教师考勤管理制度(暂行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严肃劳动纪律,增强教职工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县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处理

(一)请假类别

1、公假

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到辖区外办事、开会、参观、考察、培训、学习等,可请公假。

2、病事假

1、事假:

教职工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可请病假。

3、规定假

教职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享受下列假期:

(1)婚假:

教职工法定年龄婚假一周,男女双方均达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的,凭相关证明给假10天。

(2)产假:

女教职工正常生育第一胎(持有准生证的第二胎),产前、产后共享受90天的假期(晚育、难产或生育双胞胎及以上的凭相关证明另加10天);实行晚育的,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一个月以内的产假,3—7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50天以内的产假,7个月以上的给予产假90天;男扎准予假期7天,女扎准予假期21天。

(3)丧假:

教职工父母、子女、配偶亡故的,给假一周,公婆亡故的,给假3天;相应的百日纸、一周年纸、三周年纸给假各2天。

祖父母、岳父母亡故的,给假2天。

4、特殊假

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在职岗位自学为主”的要求,鼓励教师通过自学考试等途径取得与本专业对口的高一级学历,特设立“考试假”,每年的自学考试时间按特殊例假对待,不计入正常考勤之内。

超过规定期限的,则纳入正常考勤。

专、本科函授面授请假纳入正常考勤。

(二)审批程序

1、一般教职工一天以内(包括一天)请假由本校校(园)长批准,各小学校(园)长请假一律要经乡教育办副主任批准。

2、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请假由学校校(园)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乡教育办副主任批准。

3、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请假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学校校(园)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教育办副主任签字,加盖教育办公章后再报教育办主任审批。

4、一个月以上请假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园)长、教育办副主任、教育办主任分别审核签字后报县政府分管县长审批。

5、乡教育办各类会议、培训请假由乡教育办副主任批准,其他会议由主持的相关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请假者必须填写《甘沟乡教育办公室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周以上的还须写出书面申请,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

(1)三天以上病假:

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单、诊断证明书、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的报告单、拍片、医疗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2)婚假:

《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女职工生育假:

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县级及以上医院预产期证明。

(4)男职工护理假:

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假:

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文件材料,由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来话人姓名。

2、请假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审批权限在乡教育办公室及以上单位的假条、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准假后由请假人分别交乡教育办副主任和所在学校校长存档。

3、教职工请假应自觉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批假。

(四)假期待遇

1、每学期正常事假给七天基假,累计超过七天者,一律按旷职处理。

一个学年度内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20元,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

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2、一般性病假一天,扣发10元,住院治疗的凭住院医疗单据等相关资料,不予扣除,但须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

依据《静宁县乡镇干部管理办法》、《静宁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教职工长期病假(30天以上)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下列标准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按80%计发;

②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发给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按90%计发。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按60%计发;

②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发给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按70%计发。

经长期治疗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作退休或退职处理。

3、享受乡镇岗位津贴的人员,事假10天以上,病假一月以上的,停发当月的乡镇岗位津贴。

4、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已情况外,学校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

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乡教育办组织的会议请假一次,扣发25元,并在年终考核中直接扣减相应分数(请假期限内不能参加会议者不重复计会议请假次数)。

5、一个学年度内累计请病、事假一个月以上者,当年职称考评不能评为优或良,不予评优选先。

6、公假按出勤对待。

7、跨学期、跨周请假3个工作日以上(含3个工作日)的,应以起止时间算连续假,不能分割请假。

8、教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外,原则上不予续假,因病确需继续治疗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二、旷职及处理

(一)旷职认定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按旷职论处:

1、在工作时间内无故不到学校上班者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或准假后未到所在学校办理工作接交手续而擅自离校者

4、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者

5、不按时到校接受学校工作安排者

6、本人因病或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亲属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代为办理正式审批手续者

7、长期病假人员未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办理请假手续者

8、提出退休申请,但未经上级机关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9、工作调动或新分配人员未按规定日期报到者

10、弄虚作假,借治疗、养病之名处理其他事务或从事其他职业者

11、私自雇用他人顶替自己教学者

12、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坚持住校者

(二)旷职处理

1、教职工无故旷职半天,扣发50元;旷职1天,扣发一天工资(以现行工资总额计),同时予以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旷职2天以上一周以内者,除按规定扣发工资外,还要由本人向教育办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所在学校例会上做出深刻检讨,限期改正。

2、教职工旷操一次扣2元,旷会(学校内部会议)一次扣10元,科任教师无故旷课一节,按旷职半天处理,旷课两节按旷职一天处理,依此类推。

凡教育办举行的集体活动、培训、会议旷职一次者均按旷职一天对待。

3、教职工全学年累计旷职一周以上(包括一周)者,不享受全学年学校所发福利等全部待遇,当年职称考评不能评为优或良,不能评优选先。

4、教职工连续旷职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自动离职,由教育办按相关程序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从离职当月解除聘用合同,从离职之下月起停止一切财政供给。

5、全学年累计旷职10天以上,15天以内者,由教育办以书面形式将其旷职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当年职称考评直定为“不合格”。

6、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全学年内累计旷职超过30天的,由教育办书面报县教育局核实,按管理权限报请任免机关审批后,坚决予以辞退。

7、因教职工无故旷职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8、教职工旷职除扣除工资、进行批评教育外,同时直接从年终考核总分中核减相应分数。

三、其他

1、教职工迟到、早退一次,扣发5元(以签到、会议点名和督导检查为准),并及时向校长说明情况;凡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在半小时以上或者累计迟到、早退10次,按旷职一天处理。

2、实行教职工考勤签到制,每天分早上、下午和晚办公三次,每次在规定时间前10分钟签到。

对实际到岗后忘记签到者一次扣2元;到岗后拒不签到者,一次扣10元;他人代替签到者,一次双方各扣20元。

因迟到没有签到者,要向校长说明情况,按迟到处理,否则按旷职处理。

3、实行“双休”后,为保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教师往返学校造成的不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县教育局“农村小学教师坚持住校”制度,要求全体教师在周日例会时间前到校,周五下午自习后离校。

为照顾教师生活起见,周二下午自习后,可允许教师通勤一次,但学校必须留值周教师护校,通勤教师必须在周三早上早操前半小时到达学校签到,否则一律按旷职论处。

教职工住校以学校考勤和教育办随机抽查为主,纳入正常考核范围,一次不住校者按旷职半天对待,依此类推。

四、相关要求  

1、为严明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教职工(包括学校办公人员)应有较强的纪律意识,在工作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因病实行“替岗请假”制,并在规定时间按相关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既成旷职事实的不予补假。

2、教职工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加学校会议、出操、培训或者不能坚持住校的,本人须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学校校长同意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乡教育办批准后,方可执行或通勤,否则一律按旷职处理。

3、教职工请长期病假的,教育办可根据需要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准假,扣回病假期间所有工资及有关待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职处理。

4、严肃考勤纪律,严格考勤记录,严把考勤关口,严明考勤办法,由校长和值周教师共同记载教师出勤情况,真正做到日签到、周记载、月统计公布,每学期分期中和期末两次汇总并上报教师考勤情况(必须有全体教师的签字),学期末兑现奖惩。

县聘临时代课教师及计外工(乡村雇佣教师)的事、病假及旷职扣资,按公办教师相应罚金的1/5执行。

5、在年度考核中,对各类请假或旷职人员,按请假和旷职时间的多少,在考评结果中扣除相应的分值。

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6、各学校校(园)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教师的管理和考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秉公办事,从严管理,对不能按要求遵守纪律的教职工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拒不认错,执迷不悟者,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乡教育办做出相应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甚至包庇隐藏,一经发现,要和违纪教师一同处理。

7、各校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学校考勤实施细则,并报乡教育办备案。

以往有关考勤制度的文件中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8、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由乡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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