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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反违章管理规定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反违章管理规定

 

Q/NDFD-206.014-2013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2013-08-30发布2013-08-30实施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职责2

5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3

6检查与考核7

前言

本标准根据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东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

目的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反违章常态管理工作机制,营造遵章守纪,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标准,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集团标准和国家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代替了Q/NDFD-206.014-2012《反违章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本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

安全监察部

本标准起草人:

彭晓军闫建生

本标准修改人:

侯吉民

本标准审核人:

侯吉民

本标准复审人:

苏永健

本标准批准人:

袁海臻

本标准于2012年06首次发布,2013年08月进行第一次修编。

 

反违章管理规定

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东公司”)反违章管理标准,本标准涉及职责分工、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反违章管理工作,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京能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Q/BEIH-217.10-02-201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及实施导则》

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

GB26860-20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Q/BEIH-217.10-11-2013《事故调查管理规定》

33术语和定义

3.1违章:

是指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3.2作业性违章:

指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主管公司以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措施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3.3装置性违章:

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主管公司以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3.4指挥性违章:

指违反国家、行业、上级主管公司以及本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标准、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包括:

各级领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施工负责人。

3.5管理性违章:

指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主管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结合本公司、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44职责

4.1反违章领导小组

4.1.1组长:

总经理

4.1.2成员:

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部长及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4.2反违章领导小组职责

4.2.1监督、指导、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制度及奖惩办法并监督实施。

4.2.2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4.2.3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2.4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人、财、物,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4.3反违章工作小组

4.3.1组长:

安全监察部部长

4.3.2成员:

安全监察部专工、公司其他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

4.4反违章工作小组职责

4.4.1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安全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

4.4.2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4.3检查各部门、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4.4.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整改。

4.4.5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4.5安全监察部:

全面负责公司的反违章检查考核工作,是公司反违章监管监察的职能部门,是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全公司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6设备部:

生产现场反装置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重点抓好装置性违章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反装置性违章的措施和计划,对全公司装置性违章进行统计、监督和考核,同时受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和安全监督部门、人员的监督、考核,每月总结、分析反装置性违章活动开展情况。

4.7发电部:

全公司运行单位反违章工作的管理部门,重点抓好运行人员误操作、误调度等违章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防误措施和计划,对全公司误操作进行统计、监督和考核,同时受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和安全监督部门、人员的监督、考核。

每月总结分析反违章防误操作活动开展情况。

4.8公司其它各部门:

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工作,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职责和权力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有权越级报告。

4.9公司、各部门行政正职及班组长是本公司、本部门、本班组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本部门、本班组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

4.10各承包商以及外围单位: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反违章工作机制。

各级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反违章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反违章的职责、任务,不断补充违章行为范例,并报安全监察部。

4.11查禁违章人人有责,各部门领导、安全员负责好本部门的反违章管理工作,查禁违章。

反违章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全厂的反违章管理工作。

55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

5.1违章的分类及管理原则

5.1.1违章现象分为四类:

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5.1.2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

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或心理、身体、客观环境的意外诱发所致;习惯性违章则是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状况。

5.1.3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等。

5.1.4公司设立违章曝光栏,张贴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

发现违章,各单位要及时录入数字化系统违章曝光栏,做到对违章“曝光、教育、处罚、整改”四同时,并通过OA进行通报或张贴在公司数字化安全系统违章曝光栏内。

5.1.4.1公司设违章曝光栏、各部门都应设各自内部的违章曝光栏。

5.1.4.2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

5.2反作业性违章

5.2.1各级领导要树立“爱护职工、保护职工”的观念,教育职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5.2.2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安全教育,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举办安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等进行正面教育,同时采用事故案例、违章者的现身说法等进行形象生动的安全教育,使职工认清违章一害自己、二害家庭、三害集体,从而提高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5.2.3经常发动群众揭、摆、查,自下而上地指出作业性违章的各种表现。

5.2.4各级领导要了解掌握下列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

5.2.4.1不信规程信经验,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一定会造成事故。

5.2.4.2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

5.2.4.3图省力、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

5.2.4.4因急于完工,贪图省力,贪图“快”“捷”的念头导致忽视安全,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5.2.4.5因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

5.2.4.6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

5.2.4.7因工作简单、分散、零星,作业者怕麻烦,违反规程制度。

5.2.4.8因作业前情绪不好或心猿意马而违反安全规程。

5.2.4.9长时间不良的习惯做法,导致不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违反安全规程。

5.2.4.10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5.2.4.11工作负责人违反安全规定,直接参加工作班作业。

5.2.4.12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不认真落实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要求。

5.2.4.13工程设计收资不全,致使工程设计有缺陷,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5.2.5完善安全规章,做到有章可循。

5.2.5.1各部门、班组应按违章的定义,结合实际,制定出作业性违章的范例和表现。

5.2.5.2组织职工学习作业性违章范例和表现,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

5.2.6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

5.2.6.1工作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安全监督员、操作监护人,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5.2.6.2班组长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5.2.6.3部门领导和专工、安全员对本部门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2.6.4生产部室、安监部领导和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5.2.6.5由于公司领导及安监、生产技术人员和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反违章工作不力,违章现象屡禁不止、重复发生,将按公司考核制度严格进行考核。

5.2.7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5.2.8安监人员要把反作业性违章中的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监察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并监督各级领导对反违章分层负责、分层考核,各部门、班组均要建立违章档案,对发现、查禁的违章进行登记。

5.3反装置性违章

5.3.1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

安全监察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5.3.2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

5.3.2.1保证国家、行业和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下列装置、设施、措施等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和炉膛灭火放炮措施;电缆防火、阻燃措施;油系统、氢站等防爆防火和消防措施;输煤系统、制粉系统防火防尘措施;防触电、倒杆倒塔、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防噪音、高温措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输变电设施防污闪和防护通道。

5.3.2.2各施工、调试部门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艺规范组织和进行施工调试;设计与现场实际或最新规程不符的要及时变更设计。

5.3.2.3有关部门应重点对建设项目中防止人身伤害、误操作、锅炉灭火放炮、火灾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参加验收工作。

5.3.3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

5.3.3.1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5.3.3.2各级安全监察人员主要履行监察、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5.3.4由设备部门牵头、安全监察部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5.4装置性违章的消除

5.4.1巡回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都要以书面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设备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人员。

5.4.2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设备负责人、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消除。

5.4.3一般性装置性违章,设备主人部门提出消除计划,由安监部门审核、设备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5.4.4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改变设备布置的装置性违章,通知单应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由其组织或委托其他领导组织,提出整改计划。

5.4.5在特殊条件下,临时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生产技术部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生产副总经理批准;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编入有关规程制度,把它列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虎口”。

防范措施报集团公司分管部门、抄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当条件成熟后,应立即进行整改。

5.5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5.5.1不按照规定进行指挥,不具备施工条件或没有合理的施工工期和作业施工环境强行命令开工的都应视为违章指挥。

5.5.1.1各级领导不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公司规定的工作到位制度进行指挥。

5.5.1.2组织未经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

5.5.1.3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

5.5.2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

5.5.2.1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布置制定有关措施。

5.5.2.2对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5.5.2.3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5.5.3超出职责范围的指挥。

5.5.3.1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5.5.3.2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5.6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

5.6.1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

5.6.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

5.6.3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越级报告。

5.6.3监察、综合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领导(或工作)小组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

5.7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5.7.1设计、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健全。

5.7.2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京能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设计、施工、生产工作中去。

5.7.3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5.7.4设计、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符合实际。

5.7.4.1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未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二十五项反措要求。

5.7.4.2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行业标准。

5.7.4.3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5.7.4.4没有更改设计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5.7.5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度执行。

5.7.5.1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

5.7.5.2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5.7.5.3不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5.7.5.4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违章使用临时工;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5.8反管理性违章

5.8.1设计、物资、施工、生产单位要建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定期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及时查禁管理性违章。

5.8.2建立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

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66检查与考核

6.1违章处罚原则

6.1.1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6.1.2反违章管理实行责任追究、追溯制度,对违章当事人和违章当事人的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追溯。

6.1.3违章行为实行分级处罚:

班组长查出违章时,处罚违章者;部门查出违章时,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班组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查出违章时,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班组和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查出违章时,处罚违章者和违章者所在班组和部门负责人,并联责分管职能管理部门。

对劳务工和外包工的违章处罚与本公司正式职工同等对待。

6.1.4各部门应鼓励职工自主开展反违章工作,部门、班组和职工主动查处违章并及时纠正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处罚标准。

6.1.5公司对发现、制止或抵制各类违章,直接避免了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6.1.6由于违章造成人身伤亡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绩效)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6.2对一般违章的经济处罚

6.2.1每发生一次指挥性违章,视情节轻重,处罚违章者200-1000元。

6.2.2每发生一次管理性违章,视情节轻重,处罚违章者和所在部门领导200-800元。

6.2.3每发生一次作业性违章,视情节轻重,处罚违章者200-1000元。

6.2.4对装置性违章,不按计划如期完成整改的,每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6.2.5发生违章考核违章者部门负责人100元。

6.3对严重违章的经济处罚

6.3.1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但违章性质严重,且对安全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6.3.1.1主要责任者处1000-3000元罚款。

6.3.1.2次要责任者处500-2000元罚款。

6.3.1.3班组第一责任人(专工)处300-1000元罚款。

6.3.1.4部门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的副职处200-600元罚款。

6.4外包工程及临时用工违章处罚

6.4.1安全监察部对各部门外协人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失误、失察及违章现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4.2对外协施工队伍的处罚:

发现外协人员违章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并进行罚款。

外协队伍使用部门72小时内(休息日顺延)负责督促将违章罚款交财务部,并开具收据送安全监察部备案,每迟24小时加扣10%滞纳金,由财务部从工程款中扣除,愈期不办理48小时内责令停工。

违章考核如果采取扣除工程款的方式,由生技部汇总按月统一报财务部扣除。

6.4.3对临时用工人员的处罚:

发现临时工违章时,应立即予以制止,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进行罚款。

临时工使用部门72小时内(休息日顺延)负责督促其将罚款交财务部,并开具收据送安全监察部备案,否则每迟24小时加扣10%滞纳金,愈期不办理48小时内责令清退。

违章考核如果采取扣除工程款的方式,由生技部汇总按月统一报财务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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