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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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精编版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定额说明

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JTG/TB06-02-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一、《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全国公路专业定额。

它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适用于公路基本建设新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生产的构配件。

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考使用。

二、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

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三、本定额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临时工程、材料采集及加工、材料运输共九章及附录。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

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五、本定额除潜水工作每工日六小时,隧道工作每工日七小时外,其余均按每工日八小时计算。

六、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

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程内容。

七、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系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料和标准规格料计算的。

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

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八、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杆、脚手板和挡土板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

其中就地浇筑钢筋混凝土梁用的支架及拱圈用的拱盔、支架,如确因施工安排达不到规定的周转次数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换算并按规定计算回收,其余工程一般不予抽换。

九、定额中列有的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附录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不得重算。

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或水泥强度等级与

定额所列强度等级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

但实际施工配合比材料用量与定稿配合比表用量不同时,除配合比表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调整。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表的水泥用量,已综合考虑了采用不同品种水泥的因素,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水泥,不得调整定额用量。

十、本定额中各类混凝土均未考虑外掺剂的费用,如设计需要添加外掺剂时,可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外掺剂的费用并适当调整定额中水泥用量。

十一、本额定中各类混凝土均按施工现场拌和进行编制,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可将相关定额中的水泥、中(粗)砂、碎石的消耗量扣除,并按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消耗量增加商品混凝土的消耗。

十二、水泥混凝土、钢筋、模板工程的一般规定列在第四章说明中,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各章。

十三、本定额中各项目的施工机械种类、规定是按一般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的,如施工中实际采用机械的种类、规格与定额规定的不同时,一律不得换算。

十四、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的台班消耗,已考虑了工地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

编制预算的台班单价,应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计算。

十五、本定额中只列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

对于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列入“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表示,编制预算即按此计算。

十六、本定额未包括公路养护管理房屋,如养路道班房,桥头看守房、收费站房等工程,这类工程应执行地区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十七、其他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可编制补充定额在本地区执行,并报交通部备案;还缺少的项目,各设计单位可编制补充定额,随同预算文件一并送审,并将编制依据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备查。

所有补充定额均应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进行编制。

十八、本定额遇有下列情况,可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冬、雨季施工的工程;

(二)夜间施工的工程;

(三)高原地区施工的工程;

(四)边施工边维持通车的工程。

十九、定额表中注明“某某数以内”或“某某数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而注明“某某数以外”或“某某数以上”者,则不包括某某数本身。

定额内数量带“()”者,则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二十、本定额中凡定额名称中带有“※”号者,均为参考定额,使用定额时,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二十一、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价值。

基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基本上是按北京市2007年的人工、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详见附录),机械使用费是按2007年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

二十二、定额中的“工料机代号”系编制概预算采用电子计算机计算时作为对工、料、机械名称识别的符号,不应随意变动。

编制补充定额时,遇有新增材料或机械名称,可取相近品种材料或机械代号间的空号。

第一章路基工程

本章定额包括路基土、石方,排水和软基处理工程等项目。

1.土壤岩石类别划分:

本章定额按开挖的难易程度将土壤、岩石分为六类。

土壤分为三类:

松土、普通土、硬土。

岩石分为三类:

软石、次坚石、坚石。

本定额土、石分类与六级土、石分类和十六级土、石分类对照表如下:

本定额分类松土普通土硬土软石次坚石坚石

六级分类IIIIIIIVVVI

十六级分类I~IIIIIIVV~VIVII~IXX~XVI

2.定额工程内容除注明者外,均包括:

(1)各种机械1km内由停车场至工作地点的往返空驶;

(2)工具小修;

(3)钢钎淬火。

第一节路基土、石方工程

1.“人工挖运土方”、“人工开炸石方”、“机械打眼开炸石方”、“抛坍爆破石方”等定额中,已包括开挖边沟消耗的工、料和机械台班数量,因此,开挖边沟的数量应合并在路基土、石方数量内计算。

2.各种开炸石方定额中,均已包括清理边坡工作。

3.机械施工土、石方,挖方部分机械达不到需由人工完成的工程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其中,人工操作部分,按相应定额乘以1.15的系数。

4.抛坍爆破石方定额按地面横坡坡度划分,地面横坡变化复杂,为简化计算,凡变化长度在20m以内,以及零星变化长度累计不超过设计长度的10%时,可并入附近路段计算。

抛坍爆破的石方清运及增运定额,系按设计数量乘以(1—抛坍率)编制。

5.自卸汽车运输路基土、石方定额项目和洒水汽车洒水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平均运距在15km以内的土、石方或水的运输,当平均运距超过15km时,应按社会运输的有关规定计算其运输费用。

当运距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

的半数时不计,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增运定额运距单位计算。

6.路基加宽填筑部分如需清除时,按刷坡定额中普通土子目计算;清除的土方如需远运,按土方运输定额计算。

7.下列数量应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并入路基填方数量内计算:

(1)清除表土或零填方地段的基底压实、耕地填前夯(压)实后,回填至原地面积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

(2)因路基沉陷需增加填筑的土、石方数量。

(3)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须加宽填筑时,所需的土、石方数量。

8.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石方体积的计算

除定额中另有说明者外,土方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石方爆破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当以填方压实体积为工程量,采用以天然密实方为计量单位的定额时,所采用的定额应乘以下列系数:

土类公路等级土方石方

松土普通土硬土

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1.231.161.090.92

三、四级公路1.111.051.000.84

其中:

推土机、铲运机施工土方的增运定额按普通土栏目的系数计算;人工挖运土方的增运定额和机械翻斗车、手扶拖拉机运输土方、自卸汽车运输土方的运输定额在上表系数的基础上增加0.03的土方运输损耗,但弃方运输不应计算运输损耗。

(2)零填及挖方地段基底压实面积等于路槽地面的宽底(m)和长度(m)的乘积。

(3)抛坍爆破的工程量,按抛坍爆破设计计算。

(4)整修边坡的工程量,按公路路基长度计算。

第二节路基排水工程

1.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挖基费用按人工挖截水沟、排水沟定额计算,其他排水工程的挖基费用按第一节土、石方工程的相关定额计算。

2.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定额均未包括垫层的费用,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

计算。

3.雨水篦子的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抽换定额中铸铁篦子的消耗。

4.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章定额砌筑工程的工程量为砌体的实际体积,包括构成砌体的砂浆体积。

(2)本章定额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工程量为预制构件的实际体积,不包括预制构件中空心部分的体积。

(3)挖截水沟、排水沟的工程量为设计水沟断面积乘以水沟长度与水沟圬工体积之和。

(4)路基盲沟的工程量为设计设置盲沟的长度。

(5)轻型并点降水定额按50根并管为一套,不足50根的按一套计算。

并点使用天数按日历天数计算,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第三节路基防护工程

1.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挖基费用按人工挖截水沟、排水沟定额计算,其他排水工程的挖基费用按第一节土、石方工程的相关定额计算。

2.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定额均未包括垫层的费用,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3.雨水篦子的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抽换定额中铸铁篦子的消耗。

4.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章定额砌筑工程的工程量为砌体的实际体积,包括构成砌体的砂浆体积。

(2)本章定额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工程量为预制构件的实际体积,不包括预制构件中空心部分的体积。

(3)挖截水沟、排水沟的工程量为设计水沟断面积乘以水沟长度与水沟圬工体积之和。

(4)路基盲沟的工程量为设计设置盲沟的长度。

(5)轻型并点降水定额按50根并管为一套,不足50根的按一套计算。

并点使用天数按日历天数计算,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第四节路基软基处理工程

1.袋装砂并及塑料排水板处理软土地基,工程量为设计深度,定额材料消耗中已包括

砂袋或塑料排水板的预留长度。

2.振冲碎石桩定额中不包括污泥排放处理的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

3.挤密砂桩和石灰砂桩处理软土地基定额的工程量为设计桩断面积乘以设计桩长。

4.粉体喷射搅拌桩和高压旋喷桩处理软土地基定额的工程量为设计桩长。

5.高压旋喷桩定额中的浆液系按普通水泥浆编制的,当设计采用添加剂或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抽换。

6.土工布的铺设面积为锚固沟外边缘所包围的面积,包括锚固沟的底面积和恻面积。

定额中不包括排水内容,需要时另行计算。

7.强夯定额适用于处理松、软的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粘性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和素填土等地基。

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夯坑的排水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增加费用。

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由设计确定,低能量满夯不做作为夯击遍数计算。

8.堆载预压定额中包括了堆载四面的放坡、沉降观测、修坡道增加的工、料、机消耗以及施工中测量放线、定位的工、料消耗,使用定额时均不得另行计算。

第二章路面工程

1.本章定额包括各种类型路面以及路槽、路肩、垫层、基层等,除沥青混合料路面、厂拌基层稳定土混合料运输以1000m3路面实体为计算单位外,其他均以1000m2为计算单位。

2.路面项目中的厚度均为压实厚度,培路肩厚度为净培路肩的夯实厚度。

3.本定额中混合料系按最佳含水量编制,定额中已包括养生用水并适当扣除材料天然含水量,但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新疆、西藏等省、自治区,由于湿度偏低,用水量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定额数量的基础上酌情增加。

4.本章定额中凡列有洒水汽车的子目,均按5㎞范围内洒水汽车在水源处自吸水编制,不计水费。

如工地附近无天然水源可利用,必须采用供水部门供水(如自来水)时,可根据定额子目中洒水汽车洒水汽车的台班数量,按每台班35m3计算定额用水量,乘以供水部门规定水价增列水费。

洒水汽车取水的平均运距超过5㎞时,可按路基工程的洒水汽车洒水定额中的增运定额增加洒水汽车的台班消耗,但增加的洒水汽车台班消耗量不得再计水费

5.压路机台班按行驶速度:

两轮光轮压路机为2.0㎞/h、轮胎式压路机为5.0㎞/h、

振动压路机为3.0㎞/h进行编制。

如设计为单车道路面宽度时,两轮光轮压路机乘以1.14的系数、三轮光轮压路机乘以1.33的系数、轮胎式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乘以1.29的系数。

6.自卸汽车运输稳定土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和水泥混凝土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平均运距在15㎞以内的混合料运输,当平均运距超过15㎞时,应按社会运输的有关规定计算其运输费用。

当运距超过异地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增运定额运距单位计算。

第一节路面基层及垫层

1.各类稳定土基层、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基层的压实厚度在15cm以内,填隙碎石一层的压实在12cm以内,垫层、其他种类的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厚度在20cm以内,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计算。

如超过上述压实厚度进行分层拌和、碾压时,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加倍计算,每1000㎡增加3个工日。

2.各类稳定土基层定额中的材料消耗系按一定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不同时,有关材料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Ci=[Cd+Bd×(H-H0)]×Li/Ld

式中:

Ci——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的材料数量;

Cd——定额中基本压实厚度的材料数量;

Bd——定额中压实厚度每增减1cm的材料数量;

H0——定额的基本压实厚度;

H——设计的压实厚度;

Ld——定额中标明的材料百分率;

Li——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百分比率。

【例】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基层,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为:

石灰:

粉煤灰:

碎石=5:

15:

80,基本压实厚度为15cm;设计配合比为:

石灰:

粉煤灰:

碎石=4:

11:

85,设计压实厚度为16cm。

各种材料调整后的数量为:

生石灰:

[15.829+1.055×(16-15)]×(4/5)=13.507(t)

粉煤灰:

[63.31+4.22×(16-15)]×(11/15)=49.52(m3)

碎石:

[164.89+10.99×(16-15)]×(85/80)=186.87(m3)

3.人工沿路翻拌和筛拌稳定土混合料定额中均已包括土的过筛工消耗,因此,土的预

算价格中不应再计算过筛费用。

4.本节定额中土的预算价格,按材料采集及加工和材料运输额定中的有关项目计算。

5.各类稳定土基层定额中的碎石土、砂砾土系指天然碎石土和天然砂砾土。

6.各类稳定土底基层采用稳定土基层定额时,每1000㎡路面减少12~15t光轮压路机0.18台班。

第二节路面面层

1.泥结碎石、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天然砂砾、粒料改善土壤路面面层的压实厚度在15cm以内,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计算。

如超过上述压实厚度进行分层拌和、碾压时,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加倍计算,每1000㎡增加3个工日。

2.泥结碎石及级配碎、砾石面层定额中,未包括磨耗层和保护层,需要时应磨耗层和保护层定额另行计算。

3.沥青表面处治路面、沥青贯入式路面和沥青上拌下贯式路面的下贯层以及透层、拈层、封层定额中已计入热化、熬制沥青用的锅、灶等设备的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4.沥青碎石混合料、沥青混凝土和沥青碎石玛蹄脂混合料路面定额中均已包括混合料拌和、运输、摊铺作业时的损耗因素,路面实体按路面设计面积乘以压实厚度计算。

5.沥青路面定额中均未包括透层、粘层和封层,需要时可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6.沥青路面定额中的乳化沥青和改性沥青均按外购成品料进行编制,如在现场自行配制时,其配制费用计入材料预算价格中。

7.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定额系按掺加木质素纤维编制的,如设计采用其他纤维作添加料时,可按其用量调整定额中纤维的消耗。

8.沥青路面定额中,均未考虑为保证石料与沥青的粘附性而采用的抗剥离措施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石料的性质,按设计提出的抗剥离措施,计算其费用。

9.在冬五区、冬六区采用层铺法施工沥青路面时,其沥青用量可按定额用量乘以下列系数:

沥青表面处治:

1.05;沥青贯入式基层:

1.02、面层:

1.028;沥青用量上拌下贯式下贯部分:

1.043。

10.本定额系按一定的油石比编制的,当设计采用的油石比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

油石比调整定额中的沥青用量。

换算公式如下:

Si=Sd×(Li/Ld)

式中:

Si——按设计油石比换算湖的沥青数量;

Sd——定额中的沥青数量;

Ld——定额中的标明油石比;

Li——设计采用的油石比。

第三节路面附属工程

1.整修和挖除旧路面按设计提出的需要整修的旧路面面积和需要挖除的旧路面体积计算。

2.整修旧路面定额中,砂石路面均按整修厚度6.5cm计算,沥青表处面层按整修厚度2cm计算,沥青混凝土面层按整修厚度4cm计算,黑色路面基层的整修厚度均按6.5cm计算。

3.硬路肩工程项目,根据其不同设计层次结构,分别采用不同的路面定额项目进行计算。

4.铺砌水泥混凝土预制块人行道、路缘石、沥青路面镶边和土硬路肩加固定额中,均已包括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的预制,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第三章隧道工程

本章定额包括开挖、支护、防排水、衬砌、装饰、照明、通风及消防设施、洞门及辅助坑道等项目。

本定额是按照一般凿岩机钻爆法施工的开挖方法进行编制的,适用于新建隧道工程,改(扩)建及公路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1.本章定额按现行隧道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将围岩分为六级即I级~VI级。

2.本章定额中混凝土工程均未考虑拌和的费用,应按桥涵工程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3.本章开挖定额中已综合考虑超挖及预留变形因素。

4.洞内出碴运输定额已综合洞门外500m运距,当洞门外运距超过此运距时,可按照路基工程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的增运定额加计增运部分的费用。

5.本定额中均未包括混凝土及预制的运输,需要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6.本定额未考虑地震、砃塌、溶洞及大量地下水处理,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所需的费用,需要时可根据设计另行计算。

7.本定额未考虑施工时所需进行的监控量测以及超前地质预报的费用,监控量测的费用已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施工辅助费中综合考虑,使用额定时不得另行计算,超前地质预报的费用可根据需要另行计算。

8.隧道工程项目采用其他章节定额的规定:

(1)洞门挖基、仰坡及天沟开挖、明洞明挖土石方等,应使用其他章节有关定额计算。

(2)洞内工程项目如需采用其他章节的有关项目时,所采用定额的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应乘1.26的系数。

第一节洞身工程

1.本定额人工开挖、机械开挖轻轨斗车运输项目系按上导洞、扩大、马口开挖编制的,也综合了下导洞扇形扩大开挖方法,并综合了木支撑和出碴、通风及临时管线的工料机消耗。

2.本定额正洞机械开挖自卸汽车运输定额系按开挖、出碴运输分别编制,不分工程部位(即拱部、边墙、仰拱、底板、沟槽、洞室)均使用本定额。

施工通风及高压风水管和照明电线路单独编制定额项目。

3.本定额连拱隧道中导洞、侧导洞开挖和中隔墙衬砌是按连拱隧道施工方法编制的,除此以外的其他部位的开挖、衬砌、支护可套用本节其他定额。

4.格栅钢架和型钢刚架均按永久性支护编制,如作为临时支护使用时,应按规定计取回收。

定额中已综合连接钢筋的数量。

5.喷射混凝土定额中已综合考虑混凝土的回弹量;钢纤维混凝土中钢纤维掺入量按喷射混凝土重量的3%掺入。

当设计采用的钢纤维掺入量与本定额不同或采用其他材料时,可进行抽换。

6.洞身衬砌项目按项浇混凝土衬砌,石料、混凝土预制块衬砌分别编制,部分工程部分(即拱部、边墙、仰拱、底板、沟槽、洞室)均使用本定额。

定额中已综合考虑超挖回填因素,当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定额采用的不符时或采用特殊混凝土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抽换。

7.本定额中凡是按不同隧道长度编制的项目,均只编制到隧道长度在4000m以内。

但隧道长度超过4000m时,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1)洞身开挖:

以隧道长度4000m以内定额为基础。

与隧道长度4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

(2)正洞出碴运输:

通过隧道进出口开挖正洞,以换算隧道长度套用相应的出碴定额计算。

换算隧道长度计算公式为:

换算隧道长度=全隧长度-通过辅助坑道开挖正洞的长度

当换算隧道长度超过4000m,以隧道长度4000m以内定额为基础,与隧道长度4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

(3)通风、管线路定额,按正洞隧道长度综合编制,当隧道长度超过4000m时,以隧道长度4000m以内定额为基础,与隧道长度4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

8.混凝土运输定额仅适用于洞内混凝土运输,洞外运输应按桥涵工程有关额定计算。

9.洞内排水定额仅适用于反坡排水的情况,排水量按10m3/h以上编制,超过此排水量时,抽水机台班按下表中的系数调整:

涌水量(m3/h)10以内15以内20以内

调整系数1.001.201.35

注:

当排水量超过20m3/h时,根据采取治水措施后的排水量采用上表系数调整。

正洞内排水系按全隧道长度综合编制,当隧道长度超过4000m时,以隧道长度4000m以内定额为基础,与隧道长度4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

10.照明设施为隧道营运所需的洞内永久性设施。

定额中的洞口段包括引入段、适应

段、过渡段和出口段,其他段均为基本段。

本定额中不包括洞外线路,需要时应另行计算。

属于设备的变压器、发电设备等,其购置费用应列入预算第二部分“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中。

11.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定额所指隧道长度均指隧道进出口(不含与隧道相连的明洞)洞门端墙墙面之间的距离,即两端端墙面与路面的交线同路线中线交点间的距离。

双线隧道按上、下行隧道长度的平均值计算。

(2)洞身开挖、出碴工程量按设计断面数量(成洞断面加衬砌断面)计算,包含洞身及所有附属洞室的数量,定额中已考虑超挖因素,不得将超挖数量计入工程量。

(3)现浇混凝土衬砌中浇筑、运输的工程数量均设计断面衬砌数量计算,包含洞身及所有附属洞室的衬砌数量。

定额中已综合因超挖及预留变形需回填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将上述因素的工程量计入计价工程量中。

(4)防水板、明洞防水层的工程数量按设计敷设面积计算。

(5)止水带(条)、盲洞、透水管的工程数量,均按设计数量计算。

(6)拱顶压浆的工程量按设计数量计算,设计时可按每延长米0.25m3综合考虑。

(7)喷射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厚度乘以喷射面积计算,喷射面积按设计外轮廓线计算。

(8)砂浆锚杆工程量为锚杆、垫板及螺母等材料重量之和;中空注浆锚杆、自进式锚杆设计长度计算。

(9)格栅钢架、型钢钢架工程数量按钢架的设计重量计算,连接钢筋的数量不得作为工程量计算。

(10)管棚、小导管的工程量按设计钢管长度计算,当管径与定额不同时,可调整定额中钢管的消耗量。

(11)横向塑料排水管每处为单洞两侧的工程数量,纵向弹簧管按隧道纵向每侧铺设长度之和计算;环向盲沟按隧道横断面敷设长度计算。

(12)洞内通风、风水管及照明、管线路的工程量按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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