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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电制度汇编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石碣峪煤业公司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二O一三年五月

 

目录

机电科管理制度1

机电例会制度2

安全活动制度3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4

设备管理制度5

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9

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0

设备的选型、购置、更新改造、封存、报废制度12

设备的验收、保管、审批和发放制度15

设备现场管理制度16

设备回收管理制度17

机电设备完好检查制度18

机电设备巡检管理制度19

机电设备入井验收20

设备包机制度21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和检查制度22

防爆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和电缆安装规定23

设备定期润滑制度24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25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5

电气管理制度26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27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29

电气试验制度30

停、送电制度31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32

运行维护制度34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37

机电设备检修制度39

交接班制度40

提升运输安全专项管理制度41

提升绞车管理制度43

主扇风机安全运行制度44

主斜井皮带机运行管理制度45

锅炉管理制度46

空压机巡回检查制度47

矿井主排水泵管理制度48

变电所运行值班制度52

猴车安全乘人管理制度53

采煤机管理制度54

综掘机管理制度55

胶带输送机管理制度57

刮板输送机管理制度59

给煤机管理制度61

小绞车管理制度62

水泵管理制度64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64

供用电管理制度65

供电线路巡检制度66

机电配件管理制度69

配件现场管理制度71

配件的回收、修复和报废管理制度72

配件到货验收、保管、发放管理制度73

配件计划管理制度74

配件成本管理制度75

机电材料考核制度75

胶带使用管理制度76

钢丝绳管理制度79

油脂管理制度83

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安全管理制度86

矿用电缆现场管理制度88

工具管理制度90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91

接地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制度93

漏电保护的检查和试验制度93

过流短路保护的校验和管理制度94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95

机电科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99

矿车使用、维修管理制度99

包机人员和各种司机的管理制度100

信号、通信及照明管理制度101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101

矿灯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102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103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103

职工培训制度104

机电记录管理制度105

采区3300V供电安全技术措施107

机电科管理制度

第一条结合我矿实际,修改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电气安装、检修工程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存档备查。

第二条机电科要设立电气技术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短路、过流、漏电保护的整定值计算,审核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及其他系统图,并要根据系统的变化及时修正。

第三条机电科须设立设备管理组,对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及五小电器等要实行专业化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第四条机电科必须建立电气试验室,配备具有资质的试验人员和合格的测试仪器,负责井下开关保护装置的检测调试、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查、井下接地网接地电阻值测定及其它电气试验工作。

第五条要加强井下电气事故管理,完善电气事故登记、追查、分析和报告制度。

第六条机电科必须设立防爆检查组,配备专职防爆检查员,井下生产队配备兼职防爆检查员。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选型时,依照《规程》的规定要高一个等级选用。

井下严禁选用油浸式变压器,在用的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若有同类型的防爆设备应尽快更换为防爆设备。

第八条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煤矿矿用产品煤安标志”。

第九条新产品进行工业性试验以及从国外进口的设备,没有取得国家认可的“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煤安标志”,一律不得下井使用。

否则,必须经过论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条在井下进行摄影、摄像、焊接等使用的非防爆设备和仪器,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下井使用。

第十一条开关保护装置必须经电气试验室检测、调试后方可入井使用,每一年应升井调试、校核一次。

第十二条机电科要有专人负责对井下接地电阻值的测定,每季至少一次,新安装的接地装置,在投入运行前,应测其接地电阻值,测定应采用本安型接地摇表,并做好记录。

机电例会制度

为了协调各队组关系,传达各项安全法规、指令、通知,加强我矿机电安全工作,决定每月召开一次机电例会。

第一条参加单位有机电科所有人员及全矿所有队组。

第二条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第三条对照检查机电工作及进展情况,通报分析事故情况,安排下阶段的机电工作。

第四条协助各队组搞好机电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工人素质,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第五条总结本月全矿机电工作。

第六条安排下月全矿机电工作。

第七条各队组机电负责人作本月总结发言,并将本队组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交机电科。

第八条各队组机电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或早退(除特殊情况),否则迟到一次罚5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100元。

第九条每月例会时间为本月月底下午,如有变故,另行通知。

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及时传达领导的安全指示和处理工作中的安全问题,确实抓好安全技术工作,特制定本安全活动制。

第一条安全活动日确定为每月的25日下午,本科室技术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第二条安全活动由科领导主持,并在会前拟订活动内容,采取领导提议主题和群众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和要求等。

2、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研究下月安全生产措施,指定实施办法。

第四条每月25日召开安全例会,由机电科长负责主持,机电科全体人员参加。

总结当月机电安全情况,落实处理措施,安排下月计划。

第五条安全活动要做好活动记录备查。

第六条安全活动要持之以恒,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无故不参加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凡在本矿发生的机电设备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追查。

机电设备事故的划分,按有关规定划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第一条一般设备事故的追查分析:

一般设备事故的追查分析一律由事故部门组织追查分析,事故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由安全科主持分析会,事故部门主管人员参加,追查分析会议一般应在当日班后进行,当日班后因其他原因不能追查分析时,可改在次日的班前进行,经追查分析后,应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者,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在一周时间内,所有责任者的检查和部门处理意见一并报矿安委会。

第二条重大设备事故的追查分析

重大设备事故由矿安委会成员组织追查分析,追查分析会应在当日班后组织,因特殊原因当日不能追查分析时,可改在次日的班前进行,经过追查分析后事故部门应写出书面事故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

(2)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

(3)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4)今后防止发生同类事故的措施;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理顺设备管理程序,杜绝计划外采购,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设施、工具、仪器仪表类等。

二、设备的购置、验收

第三条设备采购计划由机电科根据各单位、部门的设备需用情况负责编制,由矿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四条设备采购计划内未列入的其他设备,因生产需要确需购买的,由区、队提出书面申请到机电科审核,报分管矿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机电科上报集团公司采购。

第五条各生产单位所编制的月度计划于每月25日前必须报供应科,其中所需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科审批,由分管领导组织审查。

急用件由相关领导批复后报供应科购进,生产单位急需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机电矿长或生产矿长批准,大型设备报矿长批准。

所报设备、配件计划使用标准计划表,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要求、生产厂家及到货时间,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

第六条设备选型时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所选设备应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井下防爆电器设备还应具有防爆合格证。

第七条设备到货后,通知机电科、及使用单位到场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第八条随机资料交机电科存档,缺少部分由机电科或供应科向供应商索取。

随机工具交使用单位,保证专用工具随机,随机配件由机电科保管。

三、设备的领用、发放

第九条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出"领料单"到机电科签字"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发放,设备出库单"存根联一并由机电科和财务科存档备案。

第十条“设备出库单”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出库,使用单位领用人、使用单位负责人、分管科长共同在设备出库单上签字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不得代签。

第十一条设备员对设备要清点清楚,设备经验收合格不论是否出库,均应建立设备档案,登记设备台账编号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设备到货经验收不合格或达不到生产需要的设备由供应部门联系商家负责退货。

四、设备的使用、管理和调拨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将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严禁超负荷、拼设备和违章操作,机电科有权制止。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要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谁使用、谁维护;实行包机制、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大型固定设备均必须有运行记录,各类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及“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

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严禁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

坚持五定(定人加油、定人换油、定点给油、定质选油、定量用油),对主要设备实行定期强制检修。

使用单位负责编制设备的季检和月检计划,并报机电科审批月底将检修计划报机电科,机电科负责监督,由机电科考核。

矿井每年不少于12天的停产检修时间,其它各类设备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

对因维护、保养不及时,操作失误造成设备事故的将依据《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设备损坏时应及时汇报机电科和调度室,必须查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同时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拿出处理意见报矿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井下闲置不用的设备应及时升井(3天内),或机电科指定地点存放,禁止各类开关、启动器代替接线盒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机修厂应及时对送交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因技术原因无能力修复的设备应书面申请报机电科,经矿领导同意后由机电科有关部门招标确定维修厂家进行修理。

第十八条机电科要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维修及外委设备修理台账备查,对修复的设备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第十九条各单位使用矿机修厂修复后的设备,应到机电科办理设备领用单,机修厂凭领用单发放,设备领用应本着"有旧不用新的原则进行使用。

五、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二十条为加强设备的基础管理,机电科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一名,使用单位应有兼职设备管理员一名,必须了解井下设备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是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

各种设备分类逐台编号、登帐、机电科建立设备总台帐,区、队负责管理的设备也要建立相应的台账。

队、区设备台帐每月月底与机电科台帐核对一次。

第二十二条加强统计工作,健全原始记录,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区队设备员领设备时要带上自己的设备台账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机电科应定期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评比,造成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正常生产,对设备使用不当或搬运出现损坏的照价赔偿耽误生产责任自负。

第二十四条各工作面的设备出井到地面24小时必须通知机电科验收并销账。

第二十五条设备回收必须经机电科与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后签字,如有损坏或丢失按调拨价经行赔偿,电动机及水泵类每千瓦按50元,水泵泵体如有损坏按调拨价赔偿,其它设备损坏的部件按修理成本赔偿。

第二十六条设备原则上不能私自调拨,必要时通知机电科同意,各个工作面使用后的设备,必须出井以便检修复用,电缆的发放按照《电缆管理制度》执行,领电缆时现场测定电缆的长度、规格及其各种性能,出库后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检修好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科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机电科对设备一次性投入,下井的设备安装后配件损坏费用自理。

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科的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切实做好信息化的“设备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化工作纵深发展,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以下机电设备微机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微机电子化管理。

第二条对通风机、提升机、排水泵、压风机等设备建立电子档案,做到一台一账。

第三条设备管理员要认真对全矿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状况及易损零部件的图纸资料全部输入计算机,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进行共享。

第四条设备员要对新购回矿的设备及时进行登记,并将相关资料保存备案。

第五条设备员要根据设备的性能进行统一调配,保证备用备件齐全、和设备能够良好运转。

第六条设备员要将所有设备的账物卡全部登记到电脑中,并进行公司内部共享,实现透明化管理。

第七条机电设备微机管理档案要存储到专用硬盘备份,防止数据损坏丢失。

第八条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后,要及时修改电子档案,保证微机档案与实际相符。

第九条机电设备微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由设备管理员具体管理。

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全矿的机电设备要实行牌板、编号、建卡、建帐、挂牌的科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机电设备的使用,要建立包机制,由设备管理员(或电钳工)对使用设备的运行、维护、小修、完好管理负责。

第三条机电设备的使用、变动由机电科统一调配,并做到账、物、卡相符。

第四条机电设备要订立计划检修周期,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轮换检修,检修周期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程”规定执行(见附表)。

第五条全矿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更换,原则上由使用部门负责。

①局扇风机的使用、安装由掘进队机电组负责,电器线路由机电科安装至指定馈电开关。

②井下所有电缆、五小电器、电器设备、井下绞车、井下水泵由机电队各组负责人承包负责。

③全矿井上下主大巷运输设备由运输队负责。

掘进和采区支巷的设备由掘进队和采煤队负责,由机电科监督。

④刮板机的运行、搬迁、检修、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六条各使用设备统一型号的要有一台备用,并保持完好状态,做到有备无患。

第七条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应与责任承包人负责,并根据损坏程序给予经济处罚。

第八条对损坏设备的机电事故要认真追查,查明原因,定出防范措施,并根据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第九条机电设备科每周三召开一次机电会议,对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办法,并传达上级机电管理方面的有关文件和指示。

第十条全矿机电设备的使用,变动,损坏情况及存在问题,机电科和设备管理部门每月要写出书面材料报告机电矿长。

第十一条《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规定,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括机制,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公开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设备的选型、购置、更新改造、封存、报废制度

第一条设备的选型:

1、设备选型的原则:

设备选型的原则是技术上先进,生产上可行和经济上合理,并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三证一标志。

2、设备的选型应考虑技术,经济和生产上的要求,煤矿机电系统的设备选择,一般因考虑以下因素:

(1)生产性:

设备的生产率是衡量设备性能的主要指标,它取决于设备本身的技术参数(容量、功率、行程、速度等)但具体到某一设备的生产效率时,应与整个系统相匹配,以免增加不必要的设备费用和运行费用。

(2)可靠性:

在设备选型时一定要选择可靠性高的设备,保证在正常维修条件下应能安全稳定的运行,工作中突发故障的机率要尽量减小。

(3)维修性:

维修性影响设备的维修保养,修理劳动量的大小和费用的高低(维修性好的设备的通常指结构简单,零部件组合合理,易于操作、拆卸、检查的设备及通用化,标准化程度高的有互换性的设备)。

(4)耐用性:

设备使用寿命长,每年所分摊的折旧费用就少,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大型固定设备使用寿命要与使用场所的要求相适应,以减少更换设备停产的时间。

(5)通用性:

为了减少备用设备和部件的库存量,易于维修,更换,应选用标准化,系列化程度高,通用、互换性好的设备和部件。

(6)节能性:

设备要节约能源消耗,设备能耗要小,效率要高,输出功与输入功之比要大。

(7)成套性:

成套性是指设备的噪声和设备排放的有害物质对环境污染的程度,选择设备时要求配备与相应的治理“三废”的附属设备和配套工程。

第二条设备的购置:

在购置设备时,首先要明确追求的目标(性能最好或是经济效益最佳)和相应的约束条件。

(技术选型设计所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和主要性能参数,资金情况和工期确定的最迟交货期,以及对维修、折旧等的最低要求)最后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确定最优方案。

第三条设备的更新改造:

1、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的原则是要用较少的投资,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

2、设备技术改造的范围:

(1)影响矿井发挥综合生产能力(薄弱环节)的设备。

(2)能源消耗大,经济效果差的设备。

(3)对安全生产有威胁或安全装备不全的设备。

(4)维修量大或不便于维修的设备。

(5)严重污染环境,造成公害的设备。

3、设备更新的范围:

(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通过修理,虽然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费用超过重置价值第八条0%,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四条设备的封存:

1、设备封存的范围:

由于生产、基建任务的变更,采煤方法的改变,经过清产核资,设备大清查等查出的多余闲置,暂时停止使用,属固定资产的机电设备停用六个月以上的(不包括备用和季节性能生产,大修等原因而暂停使用的设备)都要进行封存保管。

2、设备的封存保管:

封存设备必须保持机构完整,技术状态良好,在封存前应清洁、擦净、涂抹必要的防锈油脂,设备自批准封存的次月起停提折旧,自批准启封使和的次月始计提折旧。

第五条设备的报废:

1、经过长期使用已不能修复或虽能修复但费用较高,且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

2、因遭意外灾害,使设备损坏其一次修复费用超过重置价值的80%以上者。

3、设备结构陈旧,技术状态落后,安全设施不全,虽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又无法修复或改造的设备。

4、安全性设备,经改造或大修,仍达不到有关安全规定要求者。

5、设备报废的程序和审批权限:

(1)设备报废应于年中或年末进行,首先应由机电部门查清设备的技术状态,会同财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领导审查后,组织由设备管理、生产技术、安全、财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小组,对设备进行技术和经济鉴定,并报矿委会研究审批后才能做出报废决定。

(2)报废设备都应由使用部门填报废申请书报矿委会研究审批。

设备的验收、保管、审批和发放制度

第一条设备到矿后,由机电供应科组织机修厂共同验收。

需使用单位参加时,使用单位必须派机电队长或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不达合同要求或不符合煤炭行业使用标准的不予验收。

没有经过验收设备(包括小型设备及五小电器)一律不准使用。

在使用中发现问题,机电供应科协助解决。

第二条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保管登记上帐入库,并负责保管和定期保养,做好防灭火、防盗、防腐工作。

第三条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对新设备进行编号、录入台帐。

第四条设备的审批,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根据库存和使用单位实际使用情况审批,科长(副科长)复核后,到供应科仓库领用。

紧急情况发放时,可经领导同意,在次日办理手续。

第五条设备审批时,使用单位必须带《设备保管手册》和领料单审批并及时上各单位《设备保管手册》和机电科《设备管理台帐》。

第六条使用单位领用设备要仔细检查,不合格设备有权拒绝领用。

第七条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具有《防爆合格证》。

并在机电科办理《入井证》,提升运输部门要凭证下井,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设备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强化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条设备管理范围:

构成生产环节,生产辅助环节及生活、办公所需的所有机械、电气设备。

对于煤矿常用的十二种小型设备(见附页)由供应科直接供应,并建帐管理。

第三条机电科根据生产衔接和生产计划,使用单位计划及库存,做好设备选型和计划申报工作。

设备计划要提前一到二个月提出,在生产有突然变更时,报专项计划。

第四条所有设备均由供应科采购、入库、建帐,机电科负责设备的现场管理。

第五条设备管理目标:

设备新度系数不下降,设备资产保值、增值、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使用率达80%以上,待修率不超过5%,机电事故率不超过1%,防爆设备无失爆,无重大特大设备事故。

第六条机电科需提前编制下年度购置计划,经机电矿长批准后报供应科。

第七条对生产急需、有特殊要求或用途的设备,经矿长和分管矿长批准,供应科及时采购。

第八条各设备使用单位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建立健全与设备使用、管理、维护相关的制度。

设备回收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矿机电设备,五小电器、电缆、皮带及其它部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回收,并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配套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一般规定

1、各队组(生产单位)回收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最大限度完好地回收。

2、回收过程中(运输、吊装),对设备造成的损伤、丢失,由回收单位、运输单位视具体情况,承担责任。

3、回收的设备要在要求时间内及时交机修厂,并按机修厂要求卸到指定地点,不能按时回收设备及不听从安排,每次罚款200元。

第二条设备回收

1、设备交机修厂后,经机修厂、机电科鉴定后,给交回单位开具设备收到证,到机电科、供应科办理下帐手续,设备损坏的由机电科负责考核。

2、对还在质保期内的设备,要及时与供应科联系,由供应科与厂家联系协商处理。

3、设备或部件损坏严重,没有修理价值时,机修厂上报机电供应科共同鉴定后,交机电供应科报废处理。

机电设备完好检查制度

第一条全矿机电设备检查,由机电矿长牵头,机电科长和设备管理科长负责组织,每月进行不定期的设备完好检查。

第二条设备的完好检查应按部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局关于机电设备完好补充规定30条进行,任何人不得降低和更改标准。

第三条检查完毕,要通知有关包机人员核对查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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