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管理规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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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管理规章
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真实地反映工程实体质量,规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工程资料行为,实现建筑工程资料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根据国家、地方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以下要求未涉及的所有资料管理办法依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2010执行。
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建设过程中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
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本工程过程施工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为方便各个环节的衔接,工程资料室配备专职资料员,配置必要的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一、工程资料
1、基建文件:
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和类别,确定编号原则。
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从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包括:
A1决策立项文件:
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批示。
A2建设用地文件:
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文件、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建设用地文件分别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审批形成。
A3勘察设计文件:
工程地质勘查报告、验线合格文件、设计审查意见、设计图纸及设计计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等。
A4招投标与合同文件:
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相关合同文件。
A5开工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工程开工文件分别由规划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形成。
A6商务文件:
工程投资估算、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等。
A7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预验收意见、《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规划、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A8其他文件:
工程未开工前的原貌及竣工新貌照片、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的音像资料、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和建设工程概括表等。
2、监理资料:
按照资料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监理资料是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
(1)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按相关规定确定本工程的见证人员,见证人应履行见证职责。
(2)监理实施细则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特点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3)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时,针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及重要施工工序指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监理人员应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应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4)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并报送建设单位。
(5)监理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根据会议记录整理,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6)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日志应由专人负责逐日记录。
(7)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所有物资或施工质量进行随机抽检时,应填写监理抽检记录。
(8)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理记录。
(9)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记录事故情况并书面报告。
(10)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应撰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建设质量作出综合评价。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
(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书,并加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并移交建设单位。
3、施工资料:
按照以下形式编号XX-XX-XX-XXX,分别代表分部-子分部-资料类别-顺序号。
分部工程中每个子分部工程,根据资料属性不同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使用表格相同但检查项目不同时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对按单位工程管理,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其编号中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用“00”代替。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资料编号应填写在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资料编号栏中;无专用表格的资料,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注明资料编号。
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资料,数量较多时宜建立资料管理目录。
管理目录分为通用目录和专项目录,格式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2010附录。
C1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施工组织及监理审批等情况资料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报监理的各种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
C2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技术文件及反映工程变更的各种资料的总称。
主要内容有: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
C3施工测量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物位置、尺寸、标高和变形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各种测量成果的记录统称。
主要内容有: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楼层平面放线记录及标高抄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变形观测记录等。
C4施工物资资料是指反映工程施工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
各种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各种材料的进场复试报告、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单等。
C5施工记录是施工单位过程中形成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各种内部检查记录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接检查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等。
C6施工试验资料是指按照设计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检测及测试资料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
钢筋连接、埋件(植筋)拉拔、混凝土(砂浆)性能、饰面砖拉拔、机电系统运转测试报告或测试记录。
C7过程验收资料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的各种文件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结构实体检验等。
C8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记录是指工程竣工时必须具备的各种质量验收资料。
主要内容有: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工程竣工质量报告、工程概况等。
资料管理目录的填写要求:
(1)工程名称:
单位或子单位(单体)工程名称;
(2)资料类别:
资料项目名称,如工程洽商记录、钢筋连接交底等;
(3)序号:
按时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编写;
(4)内容摘要:
用精练语言提示资料内容;
(5)编制单位:
资料形成单位名称;
(6)日期:
资料形成的时间;
(7)资料编号:
施工资料右上角资料编号中的顺序号;
(8)备注:
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竣工图
竣工图包括:
建筑、结构、钢结构、幕墙、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燃气、智能建筑、通风空调、工艺布置、规划红线以内的室外工程。
1竣工图应与工程实际情况相一致。
2竣工图的图纸必须是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不得使用复印的图纸。
3施工图应字迹清晰并与施工图大小比例一致。
4竣工图应有图纸目录,目录所列的图纸数量、图号、图名应与竣工图内容相符。
5竣工图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文字。
6竣工图应有竣工章或竣工图签,并签字齐全。
7绘制竣工图应使用绘图笔或签字笔及绘图工具,不得使用圆珠笔或其它易于退色的墨水绘制。
8按图施工,没有设计洽商变更的,可在原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设计洽商变更不多的,可将设计洽商变更的内容直接改绘在原施工图上,并在改绘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设计洽商变更较大的,不宜在原施工图上直接修改和补充的,可在原图修改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后另绘修改图;修改图应有图名、图号,原图和修改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9竣工图可在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上经修改后制成,修改后应有明显标识。
10由施工图电子文件制成的竣工图应有原设计人员的签字;没有原设计人员签字的,须附有原施工图,原图和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竣工图签或竣工图应具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并包括编制单位名称、制图人、审核人和编制日期等内容。
11竣工图章应加盖在图签附近的空白处,图章应清晰。
三、组卷
工程竣工后,工程建设的各参建单位应对工程资料编制组卷。
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
2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可按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整理和组卷。
3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可根据工程大小及资料的多少等具体情况选择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等进行整理和组卷。
4竣工图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专业序列组卷。
5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应单独组卷。
6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资料应单独组卷。
7移交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资料案卷中,施工验收资料部分应单独组成一卷。
8资料管理目录应与其对应工程资料一同组卷。
9工程资料可根据资料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工程资料案卷应符合以下要求:
1案卷应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内容、备考表及封底。
2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3案卷应美观、整齐、案卷内不应有重复资料。
四、移交与归档
1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总承包(或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2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将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相关手续。
4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及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列入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档案制作成缩微胶片,移交城建档案馆。
5工程参建各方应将各自的工程档案归档保存。
6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
7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的保存期限应与工程使用年限相同。
五、文字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资料员要按工程施工资料的相关规定做好工程资料收集、图纸收集,整体督促,归档工作。
检查、填写、整理,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性。
2凡提供资料的部门及负责人,必须按施工工序及时向项目质检员和资料员提供工程上的一切资料,质检人员及时按分工检查资料,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3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
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
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
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5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形成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
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的符合档案规范标准的项目档案。
6负责为竣工结算和优质工程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做好工程竣工后资料的编制与组卷,移交档案馆及相关部门。
六、声像档案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照片档案:
(1)主题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点、地理位置;
(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
(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400万有效像素。
2录像档案:
(1)主题明确、内容连贯简洁、影像清晰、镜头平稳;
(2)需注明工程项目所在的地址位置、外观、周围环境、人防设施、消防设施、水电设施等;
(3)报送第一代素材录像带,以及编辑后成品带或光盘。
文字说明包括: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摄像日期等。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