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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精品资料

 

北京航天龙华建筑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未涉及部分,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地区电气设备运行

 

管理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一名电管人员,配备专职电工,配备必要的工具、仪

 

表和防护用品。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安全部应会同工程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在施项目进行临时用

 

电安全管理检查。

 

第五条各级电管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5台或设备总容量≥50kW时,开工前必须由项目专

 

业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后实施。

变更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及资料。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或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时,应在施工组织

 

设计方案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绘制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

 

图。

 

第八条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共

 

可编辑

精品资料

 

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资料齐全,归档及时。

 

第九条停用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

工程竣工后的配电线路、

 

设备应及时拆除。

当外单位需利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责任。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时,总承包单位负责总体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

 

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指定使用的配电箱、开关上引出电源,负责分包现场临时用

 

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双方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书,

 

以明确责任。

 

第三章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由电管人员建立整理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资料,以下为安全技术资

 

料目录表:

 

北京航天龙华建筑有限公司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资料目录表

单位:

工程名称:

序号

资料编号

1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01

2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变更记录

02

3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03

4

临时用电电器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04

5

临时用电检查记录、复查记录

05

6

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06

7

临时用电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07

8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08

9

临时用电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测记录

09

 

可编辑

精品资料

 

10

临时用电接地装置隐检与简图表

10

11

临时用电进场电气设备检验记录

11

12

电工名册、操作证复印件

12

13

月在施工程安全用电报表

13

14

电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

14

15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电工值班制度

15

16

临时用电组织体系

16

 

第十二条上例图表中第8条“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

 

指定电工代管。

 

第十三条临电安全技术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

 

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四章临电电材的购买

 

第十五条购买临电电材,必须提前一周编制购买计划并附配电箱内配置图,

 

经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再统一购买。

 

第十六条购置的电气材料、配电箱及电气设施进入现场时,应经现场相关

 

人员检查验收:

形成验收记录资料。

 

一、查每台配电箱及材料是否满足订购时所提出的技术要求

 

二、查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及有关配件等是否齐全。

满足要求的方可

 

准许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发现私自采购者以及因此发生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者,追究项目负

 

责人以及采购、电管当事人责任,由此引起的伤亡事故,由项目负责人和当事人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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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配电箱及开关箱

 

第十八条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

 

三级配电。

所有负荷必须从三级配电的开关箱内接出。

 

第十九条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志,由专人

 

管理。

 

第二十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

 

格的电器。

 

第二十一条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

 

1.4m-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中心点与地

 

面垂直距离宜为0.8m—1.6m。

 

第二十二条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别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连接,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

 

电气连接。

 

第二十三条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

 

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第二十四条总配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

 

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

 

应大于30mA·s。

 

第二十五条主配电箱周边必须设置≥2m高的围栏,配电箱均应设置在平整

 

处,以防撞击、物砸、水淹、土埋。

配电箱四周不得堆物、停放机械,保持畅通

 

的操作及维修通道。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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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配电盘必须装设在配电箱内,不准使用明盘。

 

第二十七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

 

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二十八条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级的隔离电器,并

 

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

 

第二十九条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30mA,额定漏

 

电动作时间不应≤0.1s。

 

第三十条使用于潮湿或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不应≤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0.1s。

 

第三十一条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第三十二条配电箱、开关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第三十三条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

 

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

 

带电作业。

 

第六章配电线路

 

第三十四条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

 

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料软线。

 

第三十五条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

 

沿地面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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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的

 

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四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同时设

 

置二级漏电保护装置,形成分级保护。

 

第三十八条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胶绝缘电缆。

 

护零线按规定重复接地不少于3处。

 

第三十九条移动式照明线、动力线和室外必须采用电缆或护套线,严禁使

 

用单层绝缘导线或塑花线。

 

第四十条配电箱至开关箱以及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应按规定架空

 

或埋地铺设,禁止拖地和乱拉乱扯,防止人踩、车轧、水泡和物砸等现象,以保

 

护导线的良好绝缘。

 

第四十一条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第七章照明装置

 

第四十二条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第四十三条照明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

 

照明器。

 

2、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3、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4、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①遂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低于2.5m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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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36V。

 

②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24V。

 

③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

 

12V。

 

第四十四条使用行灯应符合要求,电源电压≤36V,灯体、手柄坚固,绝

 

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防护

 

网。

 

第四十五条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

 

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

 

第四十六条室外220V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离地面

 

不低于2.5m,碘钨灯具的高度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

 

具表面。

不准使用裸漏点在外的碘钨灯。

 

第四十七条夜间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第四十八条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等

 

距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用绝缘措施。

 

第四十九条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

 

变压器。

 

第八章接地与防雷

 

第五十条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第五十一条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

 

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连接。

禁止另做独立地线再接金属壳体。

PE线为

 

截面最小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软绝缘铜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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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PE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

 

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第五十三条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

 

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

 

护接地。

 

第五十四条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

 

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第五十五条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

 

TN-S接零保护系统。

 

第五十六条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N线与PE线不

 

得再做电气连接。

PE零线应单独敷设。

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

 

与N线相连接。

 

第五十七条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短

 

线。

 

第五十八条TN系统中的PE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

 

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第五十九条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

 

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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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值不应大于10Ω。

 

第六十条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

 

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

 

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第九章电气设备与电动工具

 

第六十一条各类用电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机械电气设

 

备的性能。

使用电气设备前应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

 

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第六十二条施工现场选购、使用的电动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及其他用电安

 

全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

 

说明书。

 

第六十三条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

 

头的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第六十四条每一台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处应装设过载、短

 

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应按要求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断点的断路器。

 

第六十五条用电设备接电源时必须采用插头配插座或接熔断器及开关下口

 

的方法。

严禁不用插头直插座孔内和虚接、虚挂。

 

第六十六条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断电器等

 

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

 

第六十七条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六十八条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并

 

应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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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

 

第六十九条夯土机械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小于2处,负荷线应采用橡胶护

 

套铜芯软电缆。

 

第七十条使用夯土机械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电缆

 

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机跨越,操作扶手必须绝缘。

 

第七十一条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工作时其

 

间距不得小于10m。

 

第七十二条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

 

有易燃易爆制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第七十三条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并安装电焊机专用保护器,电焊机外

 

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电焊机

 

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第七十四条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

 

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

 

良好,无破损、裸露。

电焊机安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第七十五条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I类或II类手持式电动工

 

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

 

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其负荷线插头应

 

具备专用的保护接头。

 

第七十六条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

 

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第七十七条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

 

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

 

可编辑

精品资料

 

用。

 

第十章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第七十八条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生活、工作设施,堆积材

 

料等。

 

第七十九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

 

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第八十条施工现场机动车道的路面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安全距

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1

1-10

35

(kV)

 

最小垂直距离(m)6.07.07.0

 

第八十一条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起重机的任

 

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第八十二条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

 

得不于0.5m。

 

可编辑

精品资料

 

第八十三条如上述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达不到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

 

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第八十四条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

 

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管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

 

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0

35

110

220

330

最小安全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第八十五条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

 

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第八十六条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

 

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挂。

 

第十一章临电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第八十七条对配电箱和电闸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

 

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八十八条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具有防雨设施,设备停用必须拉闸断电,锁

 

好开关箱。

 

第八十九条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

 

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第九十条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设备进行清查、维修,

 

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第九十一条项目部专职电工负责管理维护、安拆和改建施工现场全部电气

 

设备、各级控制箱和照明设施,依各工序需要主动配合,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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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奖惩

 

第九十二条对以下行为予以奖励:

 

1、在上级安全检查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2、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人身伤

 

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者;

 

3、在安全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防护标准化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第九十三条奖励措施:

由所属项目负责人核实后向公司质安环保部申报有

 

关材料,经质安环保部核实情况后,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并确定奖励标准,由质

 

安环保部实施奖励。

 

第九十四条对以下行为予以处罚:

 

1、蛙式打夯机扶手上无绝缘措施或未安装漏电保安器的,每台罚款1000元。

 

2、蛙式打夯机操作人员未穿绝缘鞋或未戴绝缘手套的,每人罚款50元。

 

3、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破损或包扎不良或在使用中未安装漏电保安器的,

 

每台罚款500元。

 

4、碘钨灯灯罩与金属灯架间无绝缘措施或未设保护零线或电源线有严重磨

 

损的,每盏罚款100元。

 

5、潜水泵未安装使用漏电保安器或其吊挂材料属导体的,每台罚款1000元。

 

6、电焊机一二次线破损或未安装使用防触电装置或装置损坏未及时送修

 

的,每台罚款1000元。

 

7、施组变更未经审批就施工的罚项目部300元。

 

8、电焊机一次接线端子无防护罩未安装专用保护器,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

 

款100元。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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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电源变压器围栏无危险标志,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10、电源变压器围栏外,四米之内堆物、料、土等,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

 

50—100元。

 

11、配电室内堆放无关物料,每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100元。

 

12、配电室无合格灭火器,每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13、配电室内无安全用具,每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14、施工现场内架设塑皮线,每延米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元。

 

15、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含脚手架)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距离并无防护,每处

 

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16、固定设备导线沿地面明敷设的,每延米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元。

 

17、地埋附设电缆地面无电缆走向标桩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18、地埋敷设电缆有接头、地面无接线盒(箱)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200元。

 

19、施工现场电缆满地爬,每延米对项目经理部罚款30元。

 

20、电缆进出地面,穿越建筑物、道边等易受损场所不加套管防护的,每处

 

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元。

 

21、电缆沿金属外架敷设无绝缘措施的,每延米对项目经理部罚款30元。

 

22、施工现场用电不实行五线制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0元。

 

23、电源线破损,每延米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24、电源线严重老化,每延米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元。

 

25、保护零线用独股铜线,每处对电工罚款10元。

 

26、保护零线用铝线,每处对电工罚款30元。

 

27、工作零线、保护零线压接未刷锡的,每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30元。

 

可编辑

精品资料

 

28、保护零线未使用多股黄绿双色线,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29、保护零线有接头,每处对电工罚款20元。

 

30、220V接零保护设备不单独设保护零线,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31、从事振捣夯实、磨石等施工时,不穿戴防护用品的,对操作人员罚款50

 

元。

 

32、配电箱、开关箱、标签字体、系统图规格不标准,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

 

款20元。

 

33、配电箱无防护棚、无防雨、防砸措施,围栏等部位未刷安全色漆,每台

 

对项目经理部罚款200—500元。

 

34、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输入输出端未压铜线鼻子或涮锡的,每台对电工

 

罚款20元。

 

35、配电箱、开关箱内带电体明露,每台对电工罚款50元。

 

36、配电箱、开关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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