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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岗位考试题库

北京市建委建筑业岗位培训咨询:

安全员岗位证书参考复习题

一、填空题:

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坚持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是指公司级安全教育、工程项目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劳动者有权了解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

4、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制度。

5、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6、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7、《工伤保险条例》中对申请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伤等级分为10个等级。

8、在城市区范围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9、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0、北京市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规定:

施工人员宿舍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人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1.9米×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

11、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带使用2年后,应按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

12、劳动保护的内容包括劳动保护管理、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三个方面。

1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

14、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培训证,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5、单位采购、配备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合格证、许可证和安全鉴定书。

16、从事蛙式夯实机、振动冲击夯作业时,应配备具有绝缘功能的保护足趾安全鞋、绝缘手套和防噪声耳塞。

17、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急性中毒事故可分为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

18、施工现场噪音防护措施有:

消声、隔声、吸声、隔振、阻尼措施等。

19、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20、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规定:

施工单位营地起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21、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规定:

施工单位应采取去保护措施,确保与建设工程毗邻的建筑物安全和地下管线安全。

22、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规定: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

23、电焊工的个人防护用品有电焊手套、绝缘鞋、防护服、防护面罩。

24、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规定:

施工中应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25、我国职业病分为10类115种。

26、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7、《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建筑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29、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30、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1、国家对严重危机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3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3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4、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35、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6、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7、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8、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39、《消防法》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40、《消防法》规定:

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41、《消防法》规定:

火灾扑灭后,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火灾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42、《安全生产法》规定: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津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3、《安全生产法》规定: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4、《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5、《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4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施工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7、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8、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

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49、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1、《建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3、安全警示标志根据其含义不同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54、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55、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56、人工挖扩桩孔的人员在下孔作业前,应排除孔内有害气体,并向孔内输入新鲜空气或氧气。

57、塔式起重机必须配备的限位装置有超负荷限位、高度限位、行走限位和幅度限位、力矩限位等,保险装置有卷筒保险和吊钩保险两种。

58、脚手架按用途分类:

结构工程用脚手架、装饰工程用脚手架。

59、对门式钢管脚手架应设专人负责检查和保修工作,对高层门式钢管脚手架应定期作立杆基础(沉降)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60、模板拆除作业之前,应确认混凝土强度已达到拆模强度要求,应对作业区进行围圈、设置明显标志或监护人员。

61、模板上的物料和施工设备应合理分散堆放,不应造成荷载的过多集中。

62、施工现场临时架空线路必须用绝缘导线和专用电杆,严禁采用裸导线和架设在树木上、脚手架上。

63、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达15A,并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

64、要经常检查电焊机把线,发现有烧坏或露铜线处,要及时包好。

65、电焊时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钢管脚手架、结构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66、装卸乙炔气瓶或石油气瓶时应该轻拿轻,不得抛、碰、滑、滚等剧烈震动。

67、装载机铲斗下方严禁有人,严禁用铲斗载人。

68、起重指挥信号有哨音、手势、通讯工具和旗语。

69、凡搭设脚手架的工程要注意梯道的防滑,特别是临时马道、过桥等要钉防滑条。

70、雨季使用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71、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72、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否则不许是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73、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的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

74、高层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拉接,不得采用柔性拉接。

拉接点应设在主节点处。

75、依据JGJ130规范:

结构工程用脚手架的使用荷载不大于3000N/m²,装修工程用脚手架的使用荷载不大于2000N/m²。

76、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施焊点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m。

77、工作接地的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

78、安装在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

79、高处作业是指: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80、临边作业是指:

工作面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的高处作业。

81、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有压力表、安全阀和水位计。

二、判断题:

3、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

服从管理,遵守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

5、施工单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

7、生产经营单位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8、垂直运输机械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工、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

1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3、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

(√)

15、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犯罪行为。

(√)

17、打桩工程在噪声敏感区域施工,经过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就可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

(×)

18、房屋拆除工作没有技术性,可以由任意单位承担。

(×)

28、因抢救人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

29、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30、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可以继续但任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35、因施工需要可以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

42、乙炔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a的压强。

(√)

44、氧气瓶体为浅兰色,字体为红色,储存或使用时可以水平放置。

(×)

45、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水、防晒、防砸棚,并备有消防器具。

(√)

46、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

47、电焊钳过热后可以浸在水中冷却后使用。

(×)

48、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

(√)

49、室内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

(√)

50、36V的照明变压器可使用单绕组型。

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应不超过3m。

(×)

51、将保护零线上一点或多点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或多次做电气连接,称为重复接地。

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

52、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系统中的零线做电气连接,称为接零保护。

(√)

53、槽、坑、沟未设置人员上下坡道,作业人员可攀登固壁跳上、跳下比较方便。

(×)

54、人工挖扩桩孔是简单劳动,作业人员无须经过技术和安全操作知识培训,也不必经过考试既可上岗。

(×)

55、基坑开挖完成后,暴露的时间越长越好。

(×)

56、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施工现场的人员经允许可以在阳台之间跨越。

(×)

57、梯子不允许接长,但可以垫高使用。

(×)

58、同一安全网上的绳线可以采用锦纶、涤纶、尼龙等不同的材料。

(×)

59、安装平网应外高里低,一般以10°至15°为宜,网不要绷紧。

(√)

60、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不一定要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

(×)

61、临边防护栏杆中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符合要求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

6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梯边,必须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临时护栏。

(×)

63、采用人字梯作业时,只有高级工可以站在梯子上移动梯子或在最顶层作业。

(×)

64、短边边长在150㎝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

65、脚手架搭设可将外径48㎜和外径51㎜的钢管混合使用。

(×)

66、外电架空线路安全防护脚手架应高于架空线1.2m。

(×)

67、脚手架搭设安全网支撑杆间距不得大于4m。

(√)

68、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过程中,架体下方严禁有人进行,设置安全警戒区,并派人负责监护。

(√)

69、高处作业时,连接件或工具可放在箱盒、工具袋、模板或脚手架上。

(√)

70、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电缆防护套管。

(√)

7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采用三级配电,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是用电设备。

(√)

72、室内照明灯具距离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4m;室外照明灯具距离地面的高度不低于3m。

(√)

73、轨道式行走起重机司机下班后,关闭电源后即可离开。

(×)

74、起重机作业前应进行作业环境检查,确认吊钩、臂架等部件范围内无障碍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

75、在遇到6级及以上大风时,起重机不能工作。

(√)

76、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起重机操作工作。

(√)

77、所有的施工升降机都允许运送人员。

(×)

78、吊钩护板的作用是防止吊索或吊具意外滑脱。

(√)

79、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可实行“一闸多机”和一台漏电保护器同时保护几台设备的做法。

(×)

80、四芯电缆外敷一根导线可以替代五芯电缆。

(×)

三、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建康发展。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强令他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

7、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2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刑事责任。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刑事责任。

10、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自立式起重架架设高度在10至15m时,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m应增设一组缆风绳,并应与建筑物锚固。

13、国家规定:

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4、对实行总承包的施工项目,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6、建筑施工企业的哪些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7、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国家规定:

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9、国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国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2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在

(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2、《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的安全规程、规章,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3、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4、《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6、《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7、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人员是:

(专职安全员)

2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9、《刑法》规定: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0、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2)万元以下的罚款。

3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32、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的有效标定期限不得超过(2年)。

3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4、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5、在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容器内施焊应采取用绝缘材料使焊工身体与焊件隔离。

36、焊接用电缆线应采用(多股细铜线)。

37、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最大不得超过(5)m。

A、5;B、10;C、15;D、20;

38、电焊机二次侧电源线长度最大不得超过(30)m。

39、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艰巨不得小于(5)m。

40、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其它灭火器或水灭火。

41、为防止电焊弧光伤害眼睛,应采取的防护方式是使用(滤光镜)。

42、在潮湿场地及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环境,安全电压为(12)V。

43、登高焊割作业时,一般在地面周围(10)m范围内为危险区。

44、槽、坑、沟开挖深度超过

(2)m时,必须在周围设置两道牢固的防护栏杆。

44、槽、坑、沟边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45、槽、坑、沟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6、当槽坑沟开挖深度超过(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放坡或加护壁支撑。

47、在未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未经严格检查批准情况下,严禁焊接(装有易燃物的容器)。

48、人工挖扩桩孔时,孔下照明必须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灯具。

49、安全带的寿命一般为5年。

使用

(2)年后,按批量抽检。

50、焊接电缆横过通道时,必须采取架空、穿管、(埋入地下)保护措施。

51、当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52、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墙面不得大于(20)㎝。

53、单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用于砌筑工程搭设中操作层小横杆间距应小于(1000)㎜。

54、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m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

55、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字,方可投入使用。

56、施工现场的配电箱,为了防止雨水和尘沙侵入电器,配电箱导线的进出口必须设在(箱体下底面)。

57、模板工程安装后,应由(技术负责人)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58、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59、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60、拆模过程中如遇中途停歇,应将已松扣的钢模板及支撑件(拆下运走)。

61、吊装大模板必须采用带卡环吊钩,当风力超过(5)级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62、采用起重机械吊运模板等材料时,被吊的模板构件和材料应捆牢,起落应听从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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