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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危险因素辨识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1

原料堆场

(1)堆料和取料作业同时进行

车辆伤害

(1)在同一作业区,采用人工或者汽车、铲车装卸作业时,堆料和取料作业严禁同时进行

(2)未经许可,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

(2)人员易接近的堆、取料设备或运动件外露的输送设备未设置防护网、急停装置等隔离防护装置。

机械伤害

(1)堆、取料机行走路线端部,应设置警示灯和人员行走安全警示线。

(2)取料机刮板开敞侧运动外缘应设置隔离防护装置或加装自动报警或急停装置,当人员接近时可自动报警或紧急停机。

(3)运转机械旁的巡检通道小于1m时,运转机械裸露的运动件应装设防护网。

(4)带式输送机应在巡检通道一侧或两侧设置拉绳开关、拉绳开关宜每隔25m设置一个。

斗式提升机尾部应增设急停装置。

《生产设备安全生产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3)原煤及协同处置易燃固体废物的堆场、堆棚、预均化库等未设置消火栓等防火设施。

火灾

(1)原煤堆场、堆棚、预均化库及和协同处置易燃固体废物等建(构)筑物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2)原煤堆棚、预均化库和协同处置易燃固体废物的预处理区域,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2

砂石、石灰石、原煤等原料破碎设备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

(1)破碎设备运转过程中进行清理物料作业

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

(1)破碎机被堵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清理。

(2)严禁将手伸入破碎机内清理物料

(3)破碎完成后,应先切断电源,挂牌上锁后再清理卫生。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

(2)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无防护栏或防护栏缺陷。

高处坠落

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应设置隔离护栏,检修时加强防护。

车间内的开敞式地坑地沟深度大于0.5m时,应加设防护栏。

转运料斗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进料口附近应设置进、出料设备的急停开关。

料斗进料口宜设格栅网防护,防止人员跌落。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

3

原料磨系统

(1)磨机、选粉机、辊压机等设备未设置机旁控制装置或无开机声光信号装置。

机械伤害

(1)磨机、选粉机、辊压机等设备应设置机旁控制装置,机旁控制装置应布置在操作人员能够看到整个设备的动作的位置,机旁开关应能强制分断主电路,并具有锁定装置及开关位置标志。

(2)磨机、选粉机、辊压机等设备现场应设有预示开车的声光信号装置。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

(2)设备及传动装置的旋转部位未设置防护栏、防护网、防护罩、护盖等防护装置。

机械伤害

(1)球磨机旋转筒体两侧应悬挂“禁止穿越”的警示牌。

(2)应在球磨机旋转筒体两端装设安全可靠的防护网。

(3)设备传动装置的旋转件外露部分应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露出的轴承应加护盖。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

(3)进入磨机检修作业未配备一氧化碳、氧气浓度检测仪设备或未进行通风换气。

高处坠落

触电

中毒和窒息

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

(1)进入磨机、选粉机、收尘器等设备内部检修作业,应配备温度和一氧化碳、氧气浓度检测仪器设备,备有电压不超过12V的照明灯具。

(2)进入磨机、选粉机、收尘器等设备内部检修作业,应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做好通风换气、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和人员监护。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

(4)人员易接触的表面高温设备未设置隔离护栏等防护装置

机械伤害

灼烫

(1)表面温度超过50°C的设备和管道,在人员容易接触到的位置,应设置隔离护栏等防护措施。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

4

煤粉制备系统

(1)系统设备缺少防爆阀或防爆阀缺陷

火灾

爆炸

(1)煤粉制备系统的煤磨、选粉机、煤粉仓、收尘器、等处应装设防爆阀。

(2)防爆阀应布置在需要保护的设备附近,并应布置在便于检查和维修的管段上。

(3)防爆阀的布置应避免爆炸后的喷出物喷向电气控制室的门、窗、电缆桥架,且不应喷向车间内其他电气设备、楼梯口、主要通道、附近锅炉及管道。

(4)对防爆阀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

(2)煤磨进出口未设置温度检查装置,或煤粉仓、收尘器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及自动报警装置。

火灾

爆炸

(1)煤磨进出口应设温度监测装置,煤粉仓、收尘器应设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及自动报警装置。

(2)检测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查、校验,确保完好、准确。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

(3)煤粉制备车间未设置干粉灭火装置和消防给水装置

火灾

爆炸

煤粉制备车间的煤磨和煤粉仓旁,应设置干粉灭火装置和消防给水装置

辊式煤磨、煤磨收尘器入口及煤粉仓应设气体灭火装置。

消防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在车间及重要设备上应设置“禁止烟火”警示标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295)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GB50140)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

(4)煤粉制备系统所有设备和管道未可靠接地或煤粉仓、煤粉秤、煤粉除尘器及煤粉管道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管道未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火灾

爆炸

(1)煤粉制备系统所有设备和管道应可靠接地。

(2)煤粉仓、煤粉秤、煤粉除尘器及煤粉管道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3)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

(5)煤磨系统收尘器未设置防燃、防爆、防雷、防静电及防结露措施,或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火灾

中毒和窒息

爆炸

(1)煤粉制备系统收尘设备应选用煤磨专用的袋式收尘器,应有防燃、防爆、防雷、防静电及防结露措施。

(2)收尘器应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并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灰斗部位应设温度监测及自动报警装置。

(3)煤磨收尘器进口应设置失电时自动关闭的启动快速截止阀门,并应与收尘器下部灰斗的温度报警装置信号可靠联锁。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

(6)煤粉仓等系统设备和管道封闭不严,煤粉泄漏或进入新鲜空气。

火灾

爆炸

(1)对煤粉制备系统设备和管道应实行密封,严禁跑冒滴漏。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7)操作人员不熟悉系统工艺、参数特点和安全要求,不能及时准确判断系统可能发生煤粉自然及火灾信号。

火灾

爆炸

(1)应对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岗位生产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

5

回转窑

(1)点火、烘窑过程违章操作,水分未充分排出。

灼烫

(1)烘窑过程应保证水分充分排出

事故多发、正在制定相应的标准

(2)点火、给煤过程违章操作,发生爆燃、回火。

灼烫

(1)应先送风后给煤

(2)应关闭看火门,远离窑口。

(3)应给煤时缓慢增加给煤量。

(4)在窑口高温区域应设置封闭护栏。

事故多发,正在制定相应的标准

(3)窑头看火未使用防火面罩

灼烫

(1)操作人员应使用防护面罩、看火镜片。

(2)应侧身观察看火孔,严禁正对火孔,窑内工况不稳时严禁使用看火孔。

(3)中控操作应保持系统微负压状态。

事故多发,正在制定相应的标准

(4)调整喷煤管为止过程中,窑炉内出现正压。

灼烫

高处坠落

(1)现场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并系好安全带。

(2)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3)中控操作应保持系统微负压状态。

事故多发,正在制定相应的标准

(5)进入窑内检维修作业,未使用安全行灯,未采取有效能量隔离,无人监护。

物体打击

触电

(1)检维修作业应照明充足,探明窑内情况,选择安全路线。

(2)应两人以上协同作业,并专人监护。

(3)应按规定进行窑炉耐火材料的检维修,并及时更换。

(4)进窑前应确认窑筒体温低于150°C,情况不明时严禁入内。

(5)进窑前应确认空气炮、预热器翻板阀等危险能量可靠隔离。

(6)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窑内耐火砖、窑皮有无松垮现象再缓慢向内推进。

(7)工作结束后,应确认无人和无遗漏工器具后关闭窑门。

事故多发,正在制定相应的标准

6

预热器

(1)结皮清理过程中违章作业,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未采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

(1)预热器结皮清理前,应关闭循环吹堵风和空气炮,站位适当。

(2)应选择合适避让空间,确认风管接头牢固,安全可靠,先抓牢风管后,确认是否负压状态后,接到指令方可开风作业。

事故多发,正在制定相应的标准

(2)清堵作业平台未设置逃生通道。

灼烫

高处坠落

(1)清堵作业平台应设置逃生通道。

(2)清堵作业平台逃生通道应保持畅通。

(3)作业区域应保证照明充足。

事故多发,正在制定相应的标准

(3)窑尾烟室、预热器、分解炉检查,误操作。

灼烫

高处坠落

(1)应戴好头盔、面罩、隔热防护服

(2)中控操作应保持系统负压状态,严禁开启空气炮。

(3)从观察孔侧身观察,严禁对观察孔。

事故多发,正在制定相应的标准

(4)预热器清堵作业违章操作。

灼烫

物体打击

起重伤害

高处坠落

(1)应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制定预热器清堵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专人监护。

(2)预热器系统多级筒堵塞时,清堵作业应至下而上逐级进行,严禁多处同时作业。

清堵作业时,除作业点外,系统所有的孔和门应关闭并锁紧。

(3)操作前,应关闭现场压缩空气阀门和空气炮,关闭并锁紧上级的翻板阀。

(4)在底层人口和斜拉链地坑入口应设置警戒区域、悬挂警示牌。

(5)配备氨水脱硝的,作业前应用脱硝设备。

(6)操作前应对易燃物进行隔离。

(7)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火隔热服、选择上风向正确站位,明确逃生路线;应侧身对着捅料孔,严禁证明对着捅料门。

(8)作业前应先将水枪插入清料门,后开启水泵,清料后应先听水泵,再抽水枪。

(9)煤粉制备系统直接采用窑头或窑尾废气作为烘干热源时,应先停止煤粉制备系统运行,并关闭通往煤磨的热风阀。

事故多发,正在制定相应的标准

(5)各级翻板阀检查,违章作业。

灼烫

物体打击

(1)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个人劳动用品并洗好安全带。

(2)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3)中控操作应保持系统微负压状态。

(4)应确保重锤安装牢固。

(5)平台护栏应符合要求。

事故多发,正在制定相应的标准

7

篦冷机区域

(1)清理篦冷机“雪人”、积料、大块,违章作业。

物体打击

灼烫

触电

高处坠落

起重伤害

(1)人工进入篦冷机内清理作业前,应进行通风、冷却,并穿戴好高温防护用品。

(2)应使用安全照明电压照明。

(3)钢丝绳应紧缩下料翻板阀,并应关闭空气炮。

(4)严禁掏底清理。

(5)应选择好撤离路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人工清理篦冷机“雪人”时,应停止使用空气炮,维持好窑头负压,在窑头平台上处理。

(7)人工进入篦冷机内清理作业前应停下与篦冷机有关的所有设备:

窑、冷却机、破碎机、空气炮,将预热器翻板阀锁死,并对相应开关、阀门上锁并挂警示牌。

事故多发,正在制定相应的标准

8

水泥散装发运

操作人员不系安全带。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1)散装头上应设置安全栏杆或安全绳。

(2)防灰人员清扫水泥罐车或散装头连接时,应系好安全带。

(3)纸袋库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

(4)严禁烟火。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

9

水泥袋装发运

(1)纸袋库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

火灾

10

水泥磨机维修

磨机内检维修作业未执行停电、挂牌、上锁制度。

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

(1)进入磨机时,应停机停电、挂牌、上锁。

(2)应设有专人监护。

(3)应采用安全照明。

(4)应保持通风良好。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

更换磨盘衬板,误操作,措施不当,衬板脱落,吊装作业无证上岗。

起重伤害

物体打击

(1)起重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2)应专人监护、特种作业应持证上岗。

事故多发,正在制定相应的标准

11

人工清库作业

(1)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中毒和窒息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1)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承包方应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清库作业前应进行风险分析。

《水泥工厂筒型储运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2047)

(2)进入水泥库内清楚库壁结料作业未系好安全带、安全绳,未确认爬梯牢固可靠,未保持足够照明。

中毒和窒息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1)应系好安全带、安全绳。

(2)应确认爬梯牢固可靠。

(3)应保持足够照明。

(4)应选好安全绳固定点。

《水泥工厂筒型储运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2047)

(3)进入水泥库内清除库壁结料作业监护人员脱离岗位,库内情况外部人员不掌握。

中毒和窒息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1)应设专人监护。

《水泥工厂筒型储运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2047)

12

筒形储存库主体结构

水泥工厂孰料库等筒型储库结构受力部位,出现较大裂缝、钢筋或受力杆件断裂、严重变形,或基础沉降不均匀,结构主体倾斜严重。

坍塌

(1)严格控制库内料位,严禁超过设计储量储存物料。

应采取措施,避免物料偏库存放。

(2)对长期处于磨损工作状态下的结构构件,应采取抗磨损措施,且结构外层单独设置耐磨层,并应对耐磨层进行定期检查。

(3)熟料库等储库应设置沉降观测点,加强观测,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4)应定期对熟料库的结构稳定性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13

料斗进料口、库顶人孔门及车间内的孔洞部位

易发生人员跌落的料斗进料口,无防止人员跌落的篦子板,或篦子板磨损严重、孔洞太大。

库顶人孔门不牢固或未锁紧。

车间内的空洞无防护栏或盖板。

高处坠落

(1)在料斗进料口应设置格栅或篦子板等防护装置,危险部位应悬挂警示牌,防护装置损坏应及时修复。

(2)各种物料筒仓的顶部人应设置可锁孔门。

(3)应在孔洞周围加设护栏或牢固可靠的盖板。

事故多发,正在制定相应的标准

14

脱硝

脱硝系统氨水储罐无专人管理。

未设置氨气浓度报警系统、防泄漏装置和防静电系统。

中毒和窒息

灼烫

爆炸

(1)应对脱硫脱硝的原料严格管理,采取专人看护,单独储存。

(2)应设置氨气浓度报警系统、防泄漏装置和防静电系统。

(3)应配置紧急喷淋装置和应急药品等应急物品。

(4)采用封闭厂房储存还原剂时,电气设备应采用防腐、防爆型。

事故多发

15

化验室

化学试剂购买与使用不符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化验室未配置灭火器、洗眼器(或紧急喷淋装置)、小药箱等安全应急物品。

灼烫

(1)化学试剂购买与使用应符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2)化验室应配置灭火器、洗眼器(或紧急喷淋装置)、小药箱等安全应急物品,并便于相关人员使用。

(3)安全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使其处于安全的运行状态,满足化验室安全要求。

(4)化验室内严禁存放食物。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

16

协同处置

水泥窑协同处置易燃性固体废物,预处理破碎仓和混合搅拌仓未配备防火防爆装置。

中毒和窒息

火灾

爆炸

(1)原料中存在有毒物质的挥发、自燃、原料的物理及化学反应,应采取合适的通风、增湿等措施。

(2)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GB50954)

17

带式输送机

带式输送机头部与尾部未设置防护罩或隔离栏及安全联锁装置。

人员经常通过部位未

设置跨越通道。

机械伤害

(1)带式输送机头部与尾部应设置防护罩或隔离栏及安全联锁装置。

(2)人员通过部位应设置专用跨越通道。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

 

18

 

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搭载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物料装车过程,未采取可靠的防止车辆异常动作或防溜车的措施。

装卸人员高处作业无可靠的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

 

车辆伤害

(1)进入厂区的运输车辆驾驶及装卸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严禁运输车辆搭载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2)物料装车过程,应有可靠的防止车辆异常动作或防溜车的措施。

(3)装卸人员高处作业有可靠的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

 

《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GB10827)

 

19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无统一牌照和车辆编号。

车辆刹车、转向、灯光、喇叭、后视镜等有缺陷。

未对厂内车辆进行风险评估、对相关风险控制等提出具体要求。

未安装倒车警报装置、行车警示灯,在特定区域未进行限制速度。

 

车辆伤害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有统一牌照和车辆编号,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

车辆刹车、转向、润滑系统良好,灯光、喇叭、后视镜应完好。

应对厂内车辆进行风险评估、对相关风险控制等提出具体要求。

应安装倒车警报装置、行车警示灯,在特定区域限制速度。

近年建材行业此类亡人事故频发,参照英国水泥协会标准,列出该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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