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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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0]4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

2010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3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任教。

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

截止2010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

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离退休人员参评,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

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

二、申报评审要求

今年的推荐申报,各高校要根据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部署,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本单位实际空缺职数申报,没有空缺岗位或不在岗的一律不推荐申报。

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职数。

1、学历要求。

凡申报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学历。

本科高校教师晋升讲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晋升(含转评)讲师职务,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在读研究生证明(须提供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录取通知书、原始学习成绩单、学费缴费收据)。

无论何年取得的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都不符合条件。

正常晋升教师高级职务:

40岁(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教授、45岁(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教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以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为准)。

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的八所本科高校的学历要求要高于以上条件。

对于教学或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此限制。

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教师可适当放宽到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录取通知书、原始学习成绩单、学费缴费收据)。

教学业绩突出指:

任现职以来,具备高于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应备条件规定的条件;或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获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称号;或获省教育工会和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记功者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

科研业绩突出指:

任现职以来,具备高于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应备条件规定的条件;或以第一人身份主持一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需提供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

无论教学业绩突出还是科研业绩突出学术答辩成绩须达到优秀。

破格晋升:

所有高校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以取得学位证书为准),且答辩成绩为优秀。

2、任现职年限。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算起。

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需任职满5年,即2005年底前聘任;任现职以来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至今不满5年),任职时间需满7年,即2003年底前聘任。

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教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08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晋升讲师(含其他中级职务)的需助教(含其他初级职务)任职满4年,即2006年底前聘任;任现职后取本科学历的顺延两年,即2004年底前聘任。

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3、考核要求。

凡晋升教师职务者,必须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学考察评价意见,讲师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讲课。

没有参加教学考察、讲课或教学考察、讲课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晋升评审。

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

破格晋升者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

4、外语条件。

晋升教师高级职务要求职称外语考试A级,晋升教师中级职务要求B级。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45号),可免试或照顾的范围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可以免试:

⑴工作期间参加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HO(全国卫生人员出国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合格的;

⑵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⑷申报副教授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A级标准,申报教授时可免考;

(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6)53岁以上晋升副高级、55岁以上晋升正高级;

(7)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中级职务可以免试:

⑴符合上述晋升高级可免试的条件之一者;

⑵参加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

⑶50岁以上者;

免试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由其他系列申报同级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的,原外语考试合格级别必须与转评相应职称外语要求的级别一致。

5、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教师、教辅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晋升副教授考过4个模块的晋升教授时不需再考),申报评审中级职务须有三个模块。

博士免考计算机模块。

具体规定见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

6、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

教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以本人实际担任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确定类型。

各学校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评审条件中对各类型教师的规定执行。

担任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应按教学科研型申报,不得按教学型教师申报。

7、答辩。

凡参加我省高等学校晋升(含转评)教授、副教授(含高讲过渡副教授)、图书系列副研究馆员、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不论学校有无评审权,一律参加全省当年统一组织的高校学术答辩。

答辩工作将按照原省人事厅《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的要求,实行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

专业组答辩综合结果要严格把握,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即应淘汰比例不得低于10%。

否则专业组答辩结果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

各学校要把申报答辩和今年下半年将要进行的推荐评审统筹考虑,严格控制参加答辩人员,对无相应空缺职数或今年没有可能推荐出来参评的人员不予推荐参加答辩。

答辩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8、关于学术论文和专著。

凡晋升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者无论何年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上的论文一律不算。

被SCI、EI收录的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

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致,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性刊物和出版社发表、出版。

专著要有统一书号(ISBN),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公开出版、发行。

用稿通知和清样一律不算。

对于发表在非专业(学科专业包罗万象)、非学术性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算。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

⑴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⑵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⑶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

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论刊物级别一般只作参考。

如果是专业性较强的论文集,同一期中不论篇数多少,只按一篇计算。

发表在非法出版物(包括非法出版社)上的论文一律不算。

发表在非学术性刊物、论文集、习题集、学习方法性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的)、市(地)级报纸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条件。

论文一般不能少于2000字。

获奖的论文也必须是公开发表的。

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能低于本校层次,即本科高校申报者发在专科学校学报上的论文视为不符合条件。

凡申报提供的学术论文刊物和学术著作全部实行网上检索,学术论文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检索、验证,著作通过“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进入CIP数据中心检索。

为了确保检索的真实性,由人事处负责检索并在检索页上签字盖章。

未经网上检索、验证和没有人事处审核签章的不予受理。

晋升教授提供的学术专著实行外审,凡已外审不合格的不再送审。

外审的专著,请于2010年6月15日前一式两本交省教育厅职称办,逾期不候。

9、坚持公示制度。

学校在推荐人选之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实行公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即将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个人申请、单位考评、推荐等各项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在全校公示;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奖惩以及论文、专著发表和科研等业绩情况进行公示;把对个人量化考核评议结果和排名情况进行公示,没有公示的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报送材料时要将学校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

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高校要及时查处,确保上报材料不存在争议。

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教辅系列评审结果在评审结束后即在省教育厅网()公示。

10、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所有申报人员和学校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不仅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还要实行有关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本《通知》未及问题,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2、山西省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3、山西省高等学校实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4、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一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业绩为重点,品德、知识、能力等为要素,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的需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四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

(1)教学型:

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全校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体育、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化学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专职教师。

教学型教师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职称办)共同确认。

(2)教学科研型:

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

(3)科研教学型:

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

(4)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

专职从事班主任、辅导员教学工作的教师。

一、基本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法纪。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晋升教授条件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教研)和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学术创新的能力,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两门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和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可一门)大学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按规定的减免工作量要求)。

2、受聘副教授以来,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任期内学生评价优良,至少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项。

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在180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60学时以上,并主讲过一门专业课程;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时数。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效果达到教授职务相应的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课题。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5名),或主持省部级(含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一项;或主持横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3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到款10万元以上。

2、论文。

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本校学报发表论文最多算两篇,其他论文须发表在不低于本校学报层次且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刊物上。

正常晋升:

教学型、专职班主任辅导员教师,论文5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论文1篇以上;

教学科研型教师,论文5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论文2篇以上;

科研教学型教师,论文5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论文3篇以上。

破格晋升:

在5篇论文中,自然科学类须有国家一A级论文3篇以上,或有3篇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或1篇论文在《中国科学》发表;社会科学类须有国家一A级论文2篇以上,或1篇以上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

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专著。

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

著(独著、非编著)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文科不少于18万字(不能几部累加)。

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是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专著实行外审制度。

2、教材。

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检索为准),或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直接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的(以“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以第一主编出版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

3、教学奖。

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4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省精品课程按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对待);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CCTV杯高校英语口语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省级一等奖三次。

4、科研奖。

自然科学: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前5名;或省部级政府部门科学技术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一等奖前2名。

社会科学:

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5名;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

5、专利。

获得一项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非实用新型专利和包装外观发明专利),前2名发明人。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5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10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根据艺术、体育教师专业的特点制定以下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教授必备教学、科研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晋升教授职务。

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音乐、舞蹈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二场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外审)。

(戏剧戏曲、影视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影视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

2、美术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二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一等奖一项。

(2)由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50幅个人作品(外审)。

(3)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一A级美术、设计作品一幅以上,或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四幅以上,所发表作品均不少于1/2页面。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摄影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

3、体育学科

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记录一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二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三次;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破记录累计两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三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四次(助理教练翻倍)。

三、晋升副教授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上有较深入的研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一门基础课或二门以上课程(教学型教师和高职高专教师须二门基础课,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高职学院教师要求担任过一门实践(技能)课的讲授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按规定减免工作量要求)。

2、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时数。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水平和效果达到副教授职务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论文。

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其中1篇为国家级刊物论文;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其中2篇为国家级刊物论文)。

如4篇论文全都发表在高校学报上,其中必须有1篇发表在高于本校层次的学报上。

同时要求,必须是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学报上发表。

在4篇论文中,教学型教师如有2篇、教学科研型有3篇、科研教学型有4篇国家级刊物论文可顶其他应备条件一条。

破格晋升:

在4篇论文中,须有国家一B级以上刊物论文2篇以上,或有2篇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或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2、课题。

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受聘讲师以来,主持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高职高专学校可省教育厅或省有关厅局科研项目,包括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指令课题、规划课题、一般课题等)纵向科研、教研(教改)项目一项。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

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著作。

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

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2、教材。

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检索为准),或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直接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的(以“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3、教学奖。

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省级精品课程按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对待);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学生在国家“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和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

高职学院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权威机构举办)三等以上奖一项,省级一等奖一项。

4、科研奖。

自然科学:

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社会科学:

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5、专利。

获得一项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前4名发明人。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副教授教学、科研必备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晋升副教授职务。

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音乐、舞蹈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一场,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

(戏剧戏曲、影视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2、美术学科

(1)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者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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