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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制度汇编

校企合作制度文本

成立电子工程系校企合作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0

校企合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4.

校企共建共聘师资实施办法5.

校企共建课程实施办法8.

校企共建实习基地实施办法10

校企共建专业实施办法15

成立电子工程系校企合作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

通知

学院各单位:

经学院研究决定,批准成立电子工程系校企合作委员会和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四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现将各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电子工程系校企合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

刘明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主任、副教授)

副主任委员:

孟献军(富士康科技集团高级工程师)

委员:

刘彦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包玉合(河南中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孙建良(深圳市深华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刘柳(中国联通方城分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李晓晴(上海大中教学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陈志平(中国网通南阳分公司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

谢战洪(中船重工第713研究所海神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赵祚良(河南南阳油田通信公司高级工程师)

陆剑(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

邢鹏康(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

曹建生(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

席东河(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

方华丽(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

二、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刘明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主任、副教授)

副主任委员:

陈志平(中国网通南阳分公司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

刘彦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委员:

包玉合(河南中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李晓晴(上海大中教学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李昌益(中船重工第713研究所海神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师)

刘柳(中国联通方城分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赵祚良(河南南阳油田通信公司高级工程师)

屈文庆(河南南阳油田通信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煜东(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高级讲师)

席东河(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

王凤燕(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

郑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马瑛(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

马茵(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

三、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刘明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主任、副教授)

副主任委员:

包玉合(河南中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方华丽(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

委员:

孟献军(富士康科技集团高级工程师)

李晓晴(上海大中教学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李昌益(中船重工第713研究所海神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师)

赵祚良(河南南阳油田通信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煜东(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高级讲师)

郭正超(上海腾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建生(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

王凤燕(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

郑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

四、电子工艺与管理工程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刘明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主任、副教授)

副主任委员:

孟献军(富士康科技集团高级工程师)

邢鹏康(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

委员:

孙建良(深圳市深华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陈志平(中国网通南阳分公司高级工程师)

刘柳(中国联通方城分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赵祚良(河南南阳油田通信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煜东(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高级讲师)

马瑛(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

马茵(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

五、计算机控制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刘明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主任、副教授)

副主任委员:

谢战洪(中船重工第713研究所海神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陆剑(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

委员:

包玉合(河南中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徐敏敏(上海昕龙时安防科技有限及公司总经理)

李晓晴(上海大中教学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李昌益(中船重工第713研究所海神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师)

王煜东(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高级讲师)

马磊娟(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

王林生(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

王慧(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

杨文钳(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讲师)

校企合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电子工程系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主要抓的工作是合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注重找准学院与企业互动的利益平衡点和持续合作的激励点,转变观念,始终抱

着搞好服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院内涵的诚信态度。

因此在校企合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

校企合作双方都是主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公司运作模式进行

电子工程系在校企实体合作培养模式过程中,如何让企业参与高职人才培养真正成为企业的一部分工作和企业份内之事,在管理上实行一体化管理,在运行上按照公司运作模式运行,通过制度的建设与执行进行保障。

在校企合作的实践中,校企合作双方建立了明确责、权、利的制度,建立了运行保障的管理办法和人才培养质量监督和评价管理办法。

建立了新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评价标准,要求企业参与课程标准的制定和质量监控,要求企业将课程评价标准与教育标准、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统一起来。

坚持校企合作双方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和考核,对教学活动的环节进行督察和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由校企双方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

2.企业员工培训、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建立了互惠双赢的驱动机制

企业将员工放心让学校培训,最关心的问题是保证学员在接受过相关的培训后,迅速进入并融入企业,找到自己所能胜任的岗位。

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学校不仅要加强与企业沟通与联系,而且要与企业交朋友,常来常往,走出去请进进,相互信任,加深感情。

而我院在企业员工培训、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的实践中,建立了拓宽就业渠道,建立稳定可靠的校企合作网络,获得更多的企业支持,建立了一系列运行保障的管理办法。

通过校企合作,打造一支双帅结构”的帅资队伍,基本实现了学校与企业互动,建设一批融实践教学、职业技能训练与鉴定考核、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素质培养等诸多功能丁一体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有效地利用企业捐赠的设备,与企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建立了校企合作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企双方开发了课程。

从行业、企业聘请一大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定期或不定期给学生授课、开设讲座、作学术报告,形成了共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良性机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建立责任制,各专业教研室和专业主任要切实肩负起校企共建专业合作的重任,在专业开发、专业设施建设、专业帅资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科研合作、联合办学、学生就业等方面加强组织与指导。

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分工,层层落实,全员参与,专业主任是本专业校企合作的第一责任人。

系主任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系校企校企共建专业合作任务的完成。

制订校企共建专业工作的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

运用考核和激励机制,推进校企专业合作工作,并将校企专业合作工作的成效列入对系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歹0入对专业主任和专业教师的年度考核内容。

对校企专业合作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取得的先进经验及时总结和表彰。

校企共建共聘师资实施办法

职业教育具有鲜明的职业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决定着生产和服务的总体水平,决定着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核心能力。

职业教育

担负着培养数以千计的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生产、建设、管理

和服务第一线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使命。

人才培养水平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建设的全局。

学校是企业获得所需技能型人才的主要渠道,这就对职业院校的教师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职业院校的教师一般可分为文化课教师、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验(实习)教师三大类,后两类教师除了具备政治素质、专业理论素质外,还应具备较强的实践技能。

“双师型”教师是针对职业教育的规律、特点培养目标等对专业课教师提出的特殊要求,因此校企教师

共建共聘是职业学校教师素质的特色所在。

为此,特制订以下校企共建共聘师资实施办法。

一、通过产学合作,广泛地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二、积极引进在企业工作的技术专家和技术能手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

三、聘请企业及社会上经验丰富的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技师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扩大“双师”型教师的数量;

四、加强在职教师实践技能的培养,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专业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鼓励专业教师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重点培养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帮助他们尽快成长。

五、按照专兼结合“双师”结构教师队伍的建设要求,重点建立健全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师资培养、引进和聘用、晋级、考核机制。

1.制定教师职称评聘的管理规定,把到企业实践经历作为评聘

2.制定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规定,实行企业挂职锻炼轮派制度;

3.加强兼职教师聘任管理,按照专业教学需要设岗并公开进行招聘,严格聘用管理,切实满足教学改革要求,切实保证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适应专业建设一线实际工作需求。

六、本实施办法白发布之日起试行。

七、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电子工程系校企合作委员会。

电子工程系校企合作委员会

校企共建课程实施办法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学校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的重要载体,是突出一流教学水平的重要表现。

一、共建内容

1.校企双方按照人才需求设置课程,并确定核心课程。

紧紧围

绕企业的生产实际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规格标准,大胆进行课程设置和专业核心课程的确定;

2.校企联合对专业进行职业岗位工作分析,按照企业的工作流程、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课程体系规划。

确定课程结构、选择课程内容、开发实验案例和专业教材、建设教学资源、改革教学方法、共建实践教学环境、改进考核评估方法等。

3.将企业最需要的知识、最关键的技能、最重要的素质提炼出来,融入课程之中,确保课程建设的质量。

二、共建要求

1.选取真实项目为载体,学习生涯与职业生涯相对接;

2.围绕项目过程编内容,学习心理需求和学习过程相适应;

3.按照能力递进设计教学情境,必备能力和拓展能力相衔接;

4.融合知识讲授与技能训练,显性知识与默会知识(技能)同步获得;

5.紧跟行业发展,教学和社会服务同步进行。

三、本实施办法白发布之日起试行。

四、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电子工程系校企合作委员会。

电子工程系校企合作委员会

校企共建实习基地实施办法

实践教学是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培养的最重要环节,高职教育的实践教学由实验、实训、实习组成,除实验可以在实验室进行外,实训、实习都需要在各种形式的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因此建设形式多

样、功能齐备、运转规范、与企业实际生产密切结合的实习基地是各职业院校的当务之急。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教育部16号文件),建

设实习基地的措施和手段就是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基地,一方面为学生进行长期、短期实习实训提供场地环境,另一方面也为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了解企业生产的最新发展提供条件,做到职业教育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无缝对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速推进国家骨干院校建设,密切校企合作,按照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双方责、权、利,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积极落实校企共建,不断改善校内实训条件,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合作共建方式

第二条由学院提供现有实训场所,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和师资,以企业为主组织实训,双方共同管理。

第三章合作共建条件

第三条合作企业应是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正式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单位,技术力量能完全满足学生实训对指导教师的要求,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第四条共建实训室应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实训室基本设置条件,提供的设备和技术达到较为先进水平,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

第五条共建实训室能同时提供学生实训岗位不少于20人,年实训量不少于200人月。

第六条共建实训室实训项目为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设置的必须项目,任务要具体,目标要明确。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组建电子工程系校企合作委员会。

其职责是:

1.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管理;2.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3.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周期评估工作;4.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终止时的审计、资产清理工作。

第八条立项申请:

代表学校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系填写校企合作申请书,报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办理申报立项手续。

第九条立项审批:

首先由校企合作委员会对合作项目组织实施评审,评审通过后执行。

评审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校企合作项目总体审查,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企业资质;2.审查是否符合学校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审议技术装备先进性;3.审查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评价教师及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4.审查人才培养方案(实训工作计划)的合理隹、适用性、可行性。

5.进行成本效益审查,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十条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合作协议(合同书),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系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基本内容:

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

1.合作项目名称和合作范围;2.合作目的和合作目标;

3.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包括合作双方教学人员和学生实训岗位、年实训人月数等);4.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6.合作项目占有学校资源(房屋资源、设备资源、动力资源、人力资源等)的明细清单;7.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8.合作项目开放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9.合同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

10.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若需延长可再续约。

第十二条合同审定和签订:

校企合作项目合同由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学院合同管理办公室组织审核,初审后经分管院长审定,报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执行,并由院长或分管院长代表学院与合作方签署合同。

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留合作方、学校、系。

第六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三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承办项目的系应明确固定资产权属,并分别明列仪器设备清单。

属合作企业合同规定或书面承诺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捐赠手续入账。

合作项目白然终止或违约终止,学校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均应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交由合作企业处置。

事先约定属于合作企业的资产,应由资产处按明细清单清点后,有合作企业进行处置,承办项目的系不得擅白处理。

第十四条条知识产权管理:

资产处系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均应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擅白处理。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

学校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账目,单独收支和核算。

未经批准,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能源费和其他管理、服务支出)不得占用其他专项资金。

开放服务收入中学校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

第七章年度效益评价和考核

第十六条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承办校企合作项目的

系,应对合作项目的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和开发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十七条承办合作项目的系和合作企业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合作共建实训室(基地)应遵守〈〈电子工程系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电子工程系实验实训教学管

理规定》〈〈电子工程系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学期及年终由教

务处按照〈〈电子工程系实验实训室评价考核办法》对共建实训室(基

地)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承办系指标体系。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白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电子工程系。

电子工程系校企合作委员会

校企共建专业实施办法

为推进校企间专业的深度合作,促进专业建设,全面提升人才质量,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优秀适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与任务

校企共建专业的目标是:

建立“校企互动,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校企共建专业模式,实现校企“双赢”。

校企共建专业的主要任务是:

加强校企间在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教学与培训等方面的广泛合作与交流;搭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产学研紧密结合、校企互通的技术信息平台;引入现代企业文化和先进技术,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具有职场氛围的校内实训基地;拓宽专业的途径,发挥社会企业参与专业建设的积极作用。

1.建立以行业企业专家为主的专业顾问委员会,指导专业建设工作。

校企共同开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主干专业课程标准,企业技术专家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共同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2.校企联手开展专业开发和专业建设。

专业教师与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开展市场调研,为新专业开发和专业设置调整提供充分的论证资料。

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技术,有计划、有目的地联合开展专业设施建设、专业师资建设和课程建设等。

3.校企联合开发校本课程。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聘请企业专家共同开发项目课程,系统设计课程结构,优化整合课程内容,合理确定课程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等基本要求。

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来校作兼课教师,共同编写专业校本教材。

4.校企资源共享,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

发挥学校的教育资源优势和企业的先进技术优势,实现校企资源共享。

通过赞助设备或设备换服务的形式,吸引企业捐赠生产设备,共建校内实训基地。

选择生产技术水平高、管理严格、信誉度较高、接纳学生能力强的企业,

作为校外紧密型的实训基地,为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下企业实践培训创造有利的条件。

5.校企协作开发科研项目,密切学术和技术交流。

校企间广泛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共建产教研结合的技术交流平台。

建立访问工程师、客座讲师的制度。

校企间共同研发新产品,合作承担科研项目,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以研促教,以产促学,提升学校的科技应用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三、组织与实施

1.拓展校企合作专业领域,培育新的专业项目。

系应结合本专业特点,找准切入点,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校企专业合作的洽谈与签约,拓宽专业办学空间。

要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技术合作,搞好行业内的培训。

要加大与重点企业的合作,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要积极利用各种渠道拓展校企专业合作领域,主动寻求专业合作伙伴,培育新的专业合作项目。

2.借助校企合作平台,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建立教师下企业培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践不少于两个月。

要努力提高“双师型”比例,力争使专业教师获得高级工证书,获得技师证书;实习指导教师获得高级工证书,获得技师证书达。

要积极挖掘引进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充实专业教师队伍,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3.依托企业技术优势,加强实训基础设施建设。

要吸引有技术实力的企业进驻校园,或捐赠生产设备。

要扎实推进紧密型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有效服务。

4.发挥企业专家作用,推进专业课程改革。

要加快课程改革的步伐,吸收企业专家参与专业课程改革,校企间共同开发项目课程,优化课程结构,改革课程内容,努力构建具有项目课程特征的校本课程体系和校本课程标准。

要发挥企业专家的作用,共同探索“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性教学和技能培训。

5.坚持产学研并举,密切专业合作伙伴关系。

要积极拓展对外服务,协助企业开展科技研究、新品研发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四、措施与保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系主任为首的校企共建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校企共建专业工作。

制定系推进校企共建专业合作方案。

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校企共建专业合作,落实措施,责任到人,保证校企共建专业合作工作的稳步推进。

2.层层落实,建立责任制。

各专业教研室和专业主任要切实肩负起校企共建专业合作的重任,在专业开发、专业设施建设、专业师资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科研合作、联合办学、学生就业等方面加强组织与指导。

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分工,层层落实,全员参与,专业主任是本专业校企合作的第一责任人。

系主任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系校企校企共建专业合作任务的完成。

3.制订校企校企共建专业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要规范校企校企共建专业合作项目的管理与运作,明确各部门在校企校企共建专业合作项目管理中的职责与要求,加强校企校企共建专业合作项目的立项管理、合同管理、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资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

五、考核与奖励

制订校企共建专业工作的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

运用考核和激励机制,推进校企专业合作工作,并将校企专业合作工作的成效列入对系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列入对专业主任和专业教师的年度考核内容。

对校企专业合作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取得的先进经验及时总结和表彰。

电子工程系校企合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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