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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后管理操作细则

阿拉善左旗农村合作银行

贷后管理操作细则

(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我行信贷资产质量,促进我行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阿左旗农村合作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信贷业务部门从贷款发放后到贷款结清阶段,对具体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的贷后检查、信息维护及处理、风险分类、还款处理、催收保全、展期重整、押品管理、档案管理、损失类贷款核销等。

贷款发放部门从事贷后管理工作的信贷员和贷后管理人员在本细则中统称信贷人员。

第三条范围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全辖各级信贷业务部门。

本细则适用品种为除以存单、国债、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提供全额质押的低风险贷款外各项贷款业务。

第四条管理原则

一、分工管理原则

各贷款业务部门对本部发放贷款进行贷后管理,并对贷后管理进行监控、检查、督导、培训等组织工作。

各业务部门应强化贷后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制度,全面分析掌握本部门贷后管理整体情况。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信贷业务部门贷后管理的检查和督导,每半年至少实施一次对辖内部门、支行的现场检查。

并根据辖内部门、支行需求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贷后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贷后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差别管理原则

信贷人员要根据授信项目风险程度的不同,对借款人实施有差别的贷后管理措施。

风险程度越高,贷后检查频率越高,风险控制措施越严格。

三、动态管理原则

信贷人员要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变化程度,对贷后管理的频率、措施及考核的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四、重点关注原则

对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大额贷款客户、一人多贷的客户、曾经有过不良记录的客户,应提高贷后检查的频率和关注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部门职责

一、风险管理部职责

1、完善贷后管理组织架构,设立贷后管理专职管理岗位;

2、负责梳理、制定本行贷后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3、负责对业务部门贷后管理的监控、检查和督导;

4、做好(汇总)各部门、支行贷后管理的数据统计、分析,全面评估全行贷后管理质量;

5、负责对本行的重点项目进行监控管理;

6、定期向总行管理层报告全辖贷后管理工作状况;

7、做好全辖贷后管理的培训工作;

8、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的后评价工作。

二、信贷业务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总行贷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细化监管措施,履行贷后管理职责;

2、负责本部门贷后管理的监控、检查和督导;

3、负责本部门的重点项目监控管理;

4、做好贷后管理的数据统计、分析,全面评估贷后管理质量;

5、定期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告本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状况;

6、做好本部门贷后管理的培训和学习工作;

7、设立贷后管理人员岗位(可由部门总经理、支行行长或副总经理、副行长担任)。

第六条岗位职责

信贷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借款人的关系维护;

2、负责借款人、担保人、关联人员和关联单位的基本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3、负责借款人、保证人财务报表的收集、核实;

4、负责借款人、保证人贷后管理期间信用评级和债务承担额的动态调整;

5、负责借款人资金使用和回流的跟踪、监控管理;

6、负责监控贷款项目自筹资金到位、工程施工进度等情况;

7、负责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贷款台账和资金流向监控表等管理信息的创建、记录和维护;

8、负责对借款人、保证人经营、财务、行业等方面情况的贷后现场检查、分析和研究;

9、按照合作协议和授信条件监控开发商、经销商等合作方销售资金、结算资金、保证金情况;

10、负责贷款现场跟踪管理,定期形成贷后检查报告;

11、负责及时提交重大突发事件报告;

12、负责提出贷后管理策略和建议,并及时组织实施;

13、负责借款人风险分类信息的初分、更新和维护;

14、负责借款人还本付息、贷款条件变更、贷款结清等工作;

15、负责移交前不良贷款管理;

16、负责各类担保有效性和完整性的监控、维护。

17、负责借款人抵押物的核实与跟踪、监控管理;

贷后管理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配合做好各类内查外审工作;

2、负责组织检查、督导本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贷后管理的相关培训和学习工作。

第三章贷后管理的工作方法和流程

贷后管理工作流程包括两方面:

贷后管理岗位流程和贷后管理督导检查流程。

第七条岗位流程

一、贷后管理的启动

自借款合同正式生效、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起,信贷业务人员启动贷后管理工作。

二、依据信息监控,落实贷后策略

在贷后管理过程中,信贷业务人员完成信息收集、监控和分析,形成贷后策略,制定落实方案。

资金投向监控信息通过资金流向监控表反映;跟踪监控信息通过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贷款台账、贷后检查报告反映;重大突发事件监控信息通过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反映。

三、贷款的日常管理

日常贷款管理包括信用评级、风险分类、还本付息、贷款条件变更等环节。

贷后策略实施方案在日常贷款管理中予以落实。

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贷款结清后,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解除,贷后管理工作结束;借款人贷款本息逾期形成不良贷款时,信贷业务人员需及时进行催收或债务重组。

对于形成损失的不良贷款按相关要求处置。

第八条督导检查流程

督导检查指风险管理部门组织和检查辖内行信贷业务部门贷后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跟踪整改,并给予指导。

风险管理部门对辖内行督导检查的流程如下:

(一)确定检查方案

督导检查前须确定检查的对象、范围、重点、时间等。

(二)实施现场督导检查

采取抽查方式对信贷业务部门的借款人、贷款及担保等有关资料予以现场查阅、面谈、实地调查等,核查其贷后管理质量及履行职责情况。

(三)发现问题

通过现场督导检查发现被查部门贷后管理工作中的不足。

(四)确认问题

向被查部门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听取被查行意见,综合有关情况,进行确认。

(五)形成督导检查报告

根据检查情况撰写现场督导检查报告。

(六)通知整改

根据被查部门在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七)信贷业务部门落实整改

被查部门对检查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落实,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风险管理部。

(八)跟踪整改

风险管理部通过现场督导检查或非现场督导检查跟踪被查行整改情况。

第四章贷后管理内容--借款人管理

第九条信息管理

一、基本信息管理

(一)借款人公共信息

信贷人员应重点关注借款人注册信息、收入信息、履约信息、行业信息、财务信息、经营信息等方面的变化,及时收集变化信息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

信贷人员应及时向借款人索要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借款人的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原则上,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我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审计报告。

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外部审计报告的,借款人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二)贷后管理信息

贷后管理信息主要包括贷款发放信息、贷后检查信息等。

信贷人员应及时在贷款台账、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资金流向监控表中进行记录、更新和分析。

1、贷款台账记录

在贷款发放当日,信贷人员应在贷款台账中记录贷款发放的完整信息;借款人发生的还贷、展期或利率调整等情况也应在当日更新。

2、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记录

贷后过程管理日志是贷后管理日常行为的记载,是对贷款相关变化情况的反映。

信贷人员完成现场检查、数据分析或资料收集工作后,应记录有价值信息,包括:

收入变动、人事变动、经营策略、管理及市场变化等,作为判断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的依据,进行定期综合分析。

3、资金流向监控表记录

对法人客户应通过资金流向监控表记录其资金运用情况。

信贷人员应结合用款记录和其他信息,对借款人的上下游客户和主营业务进行分析,研究、监控借款人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和正常。

第十条管理内容

信贷人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调查借款人、市场、行业、宏观政策等内容,及时对借款人收入状况、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财务状况、资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

信贷人员应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以获取第一手资料。

关注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收入状况、经营风险、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行业风险、银行往来。

第十一条信用评级更新与调整

贷款发放后,信贷人员应在新的会计年度按照风险管理要求及时完成企业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的更新。

同时,信贷人员还应负责法人借款人和保证人信用评级的动态调整,当企业经营、市场、信誉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按要求完成信用评级的动态调整、上报工作。

第五章贷后管理内容—贷款管理

贷款管理包括贷款项目监控、日常管理和不良贷款管理等内容,其中贷款项目监控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监控、固定资产贷款监控、个人贷款监控和其他管理监控要求;日常管理包括风险分类、还本付息、贷款条件变更和贷款结清。

不良贷款管理包括催收和债务重组。

第十二条贷款项目监控

一、流动资金贷款监控

信贷人员要密切跟踪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在各环节的使用和周转。

流动资金款发放15日内,信贷人员应对借款人进行首次跟踪检查。

具体可通过对借款人在我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和回流进行监控。

对于监控客户范围、授信风险程度、具体监控方式、监控金额等内容,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制定相应监控要求。

(一)资金使用的监控方式

信贷人员要监控借款人资金的使用,防止贷款资金挪用。

对于贷款资金他行同户名划转,信贷人员应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

信贷部门可根据不同借款人的实际风险程度选择实施资金使用监控方式,包括事前监控和事后监控,并在实施贷后管理前予以明确。

资金流向事前监控是指借款人在使用我行结算账户资金前,信贷人员审查其用途的管理方法。

资金流向事后监控是指借款人在使用我行结算账户资金后,信贷人员跟踪监控其用途的管理方法。

(二)资金使用的监控要求

1、事后监控

事后监控中,信贷人员在借款人用款后,每月到柜台操作部门、借款人处抽查用款凭证,或有效利用我行业务系统资源,了解借款人前10笔最大划付金额的实际用款情况。

信贷人员要将抽查样本信息在资金流向监控表中逐笔反映,得出抽查结论并上报部门领导;如存在资金挪用等严重问题,应按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要求予以反映。

2、事前监控

(1)建立用款签字审核制度,审核借款人的资金使用。

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信贷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行长的签字权限,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用款。

(2)使用资金流向监控表,详细记载用款审核信息。

在同意借款人用款后,信贷人员要及时记录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借款人如有用款计划、用款合同等凭据,可作为资金流向监控表的附件留存。

(3)信贷人员审查的方法和管理措施。

通过监控,信贷人员要对借款人的上游客户和关联客户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摸清借款人资金使用的渠道、方式。

在审查单笔用款时,综合考虑合同约定的具体用途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等因素,核实需求与实际是否相符,做出贷款使用是否合理的判断,防止贷款挪用。

信贷人员一旦发现借款人有挪用情况发生,应启动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及时向上级报告。

同时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并在纠正前可按合同约定采取收取违约金、暂停提款、取消剩余用款额度等措施。

为达到监控目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所监控客户的支票管理,避免产生管理漏洞。

(三)网上银行资金监控

在网上银行系统具备条件的前提下,信贷人员可利用网上银行资源做好使用网上银行产品的借款人的贷后管理工作,监控、跟踪借款人对外收、付款数据情况并进行分析。

信贷部门应与电子银行部门、柜台操作部门共同配合做好网上银行资金汇划业务的监控工作。

(四)资金回流的监控

信贷人员应了解借款人销售网络,资金管理方式等信息,以便了解借款人现金流产生的主渠道及财务控制方式。

对于我行贷款形成的现金流应要求借款人全部回流到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上,如借款人在多家金融机构融资,应督促借款人按贷款比率(我行贷款占借款人全部金融机构的贷款比率)在我行叙作存款和结算业务。

回流资金原则上应偿还我行贷款,如回流后需再次使用,信贷人员须严密监控其流向,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信贷人员可视借款人实际情况按贷后检查的规定频度收集资金回流信息(如所有开户行的银行对账单等),了解借款人在我行及各家金融机构的存款结算实际情况;可通过查阅借款人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方法核实账、表(当期财务报表的货币资金余额)是否一致,保证借款人按承诺的存贷比率回流资金。

(五)集团客户资金监控

信贷人员应关注集团客户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防止贷款挪用。

针对集团客户存在的关联交易隐蔽、融资主体多元、资金集中管理等特征,落实集团客户资金监控工作,防止资金在集团内部不同项目、不同成员之间随意流动。

(六)借款人异地资金管理

异地资金管理指对借款人的贷款账户和结算账户不在我行同一机构情况下的资金监控。

对于借款人的异地资金监控,贷款行可授权结算账户所在行信贷部门(或机构)行使资金管理职责,并以资金监管协议的形式约定资金监控方式等内容。

原则上,结算账户所在行每年不少于2次向贷款行反馈监管信息。

对重大突发事件,结算账户所在行有义务按要求及时反馈。

对于异地资金的管理,贷款行担负主要贷后管理职责,结算账户所在行负责授权范围内的资金使用监控、信息反馈等职责。

(七)应关注的问题和风险点

1、及时检查资金管理方式是否符合借款人实际情况,是否需要调整;

2、借款人是否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有无挪用贷款的情况发生;

3、借款人购、产、销的资金占用是否合理,资金利用效率是否降低;

4、借款人资金回流是否与生产经营一致,现金回流是否充足;

5、我行贷款形成的现金流是否回流到我行,存款、结算比率是否达到贷款比率;

6、贷款资金经购、产、销环节周转回流后,是否用于归还我行贷款,有无挪用贷款的情况发生。

二、固定资产贷款监控

(一)项目建设阶段管理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建设期资金使用管理,信贷人员原则上须建立专用资金账户,实施专户管理,我行贷款应进入专用账户并与日常结算账户分开,实施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监控贷款资金的使用。

专户管理原则上须采取事前监控方式,建立用款签字审批制度(审批标准如前),逐笔审核资金使用,杜绝贷款资金挪用。

对特殊情况不能开立专户进行事前监控的,应由本级公司业务部门分管总经理(支行行长)审批同意,并确定相应适当的事前监控方式。

贷款资金使用审查应以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中确定的建设内容为依据,与借款人提供的用款计划、用款合同相比较,确定借款人用款计划与实际采购的一致性;同时信贷人员应对项目施工的工程进度予以密切监控,确定借款人用款的合理性,并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是否同意用款的意见。

要做好固定资产贷款资金使用的管理,还应强化以下重要环节的管理工作:

1、自筹资金到位管理

自筹资金是项目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否按期、足额到位,不仅关系到项目能否如期完工,也关系到我行资金的安全。

按我行批复要求在贷款发放后借款人的自筹资金逐步到位的情况下,信贷人员首先应对自筹资金的来源渠道和资金到位进展予以密切关注。

逐步到位的自筹资金可能因为外部因素变化引起到位时间、金额和对象变化。

当自筹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时,信贷人员应按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的要求实施监控,分析变化因素对项目的影响程度,拟定监控措施和解决方案并逐级上报。

按我行批复要求在贷款发放时借款人的自筹资金已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其自筹资金使用应纳入信贷人员的管理范围,信贷人员应督促借款人将自筹资金全部投入项目建设中,防止自筹资金通过关联单位借款的方式抽逃,或将到位资金挪用于其他项目,确保借款人按期投产,发挥效益。

2、工程建设进度管理

工程建设进度与贷款资金的使用、项目是否按期完工密切相关。

准确掌握项目的建设进度是控制贷款资金合理使用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借款人已提用贷款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部投入到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指标。

工程建设进度的管理主要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信贷人员在审核项目材料的基础上应实施现场检查,考察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进展是否与借款人和监理单位提供的报表一致。

如果出现超支、延期完工或无法达到建设要求等问题,应立即对出现差异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判断是否对项目如期完工和项目总投资造成不利影响,并及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控方案;如果不利变化增大了我行贷款风险,信贷人员应立即启动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对于贷款金额较大、工艺及工程施工较复杂、建设风险较高或我行信贷人员工程监控能力有限的项目,项目所在行可按需要聘请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工程的行业主管单位等)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进度予以审核,了解工程施工的真实进展,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掌握工程是否超概算并及时预警风险。

信贷人员还应关注设备到货及开箱验货的情况,了解设备到货数量与签订的订购合同是否一致,有无延期交付设备的情况;关注设备商检后的安装调试生产情况,初步了解设备生产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对于进口设备可以商检结论为参考依据。

(二)竣工验收、投产阶段管理

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信贷人员应取得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根据报告了解项目的实际总投资及投资结构,并与银行的评估报告相比较,了解实际投资与预期投资是否存在差异。

当实际投资与预期投资存在较大差异时,信贷人员应密切关注借款人投资缺口的解决方案或结余资金使用途径,防止资金挪用。

项目进入投产阶段,信贷人员应关注项目设备的实际生产能力是否达到预期要求,了解配套设备、工艺技术与主要设备之间的配合程度是否顺畅,了解借款人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掌握、运用先进技术的能力,据此初步判断借款人能否按时进入达产期。

(三)达产期的管理

项目贷款进入达产期后,信贷人员应加强借款人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市场拓展等情况的监控。

对生产规模、销售状况等因素与预期的敏感性分析相比较,判断借款人的收益与预期评估值有无存在较大差异;关注借款人销售网络和销售客户群的建立,判断能否取得预期收入和现金流。

生产进入达产期后,信贷人员还应加强资金回流的管理,在贷款本金到期日前及时督促借款人按时将实现的盈利和折旧资金划入我行的专用账户用于还贷。

(四)应关注的问题和风险点

1、自筹资金是否按计划足额到位,使用是否正常;

2、贷款流向是否与批准的贷款用途一致;

3、全部贷款使用和项目进度是否匹配;

4、工程建设进展是否顺利,有无延期情况;

5、工程建设付款与用款是否一致,有无非正常欠款;

6、项目是否超概算,有无解决方案;

7、项目建设或达产进度是否正常;

8、生产技术、环保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9、技术管理人员素质是否达到生产经营需要;

10、达产期实际情况是否与预期存在较大差异;

11、销售网络和销售渠道是否顺畅;

12、销售收入实现的现金流是否按规定回流我行,并归还贷款。

三、个人贷款监控

1、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担保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及其它中介机构等业务合作方经营状况是否正常。

2、合作楼盘是否按工程进度施工、建设场面是否正常、工程质量、物业管理是否存在影响借款人还款的因素、销售状况是否正常等。

3、考察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帐户关系及信用记录。

4、考察投资经营类贷款的资金使用用途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5、考察家庭成员、关联人、所在单位、所办公司的资金适用用途和资金适用情况等。

6、应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特别是合同中约束条款的履行情况,如连带担保责任、保证金的缴交、约定的义务等。

四、其他监控管理内容

(一)授信批复条件的完善

信贷人员须在贷后管理中落实授信批复条件,主要针对授信约束条件和争取条件。

授信约束条件指风险管理部门批复中要求在提款后逐步完善落实的条件。

在贷后管理阶段,信贷人员须落实各项授信约束条件。

对于授信批复中提及的争取条件和建议性条件,如:

逐步转移基本账户、保持一定比例存款和结算等,信贷人员应力争落实,并及时在贷后过程管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二)热点、高风险行业贷款监控

对热点、高风险行业贷款,信贷人员在关注资金使用和回流的同时,应重点关注宏观政策、行业发展等变化对贷款的影响。

第十三条日常管理

一、风险分类

信贷人员应做好贷款风险分类的初分和分类调整工作。

当在贷后管理中发现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市场供求、贷款项目进展等变化对分类结果造成影响时,应及时完成风险分类动态调整工作,保证贷款风险分类的准确性。

二、还本付息

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期间内,信贷人员按合同规定对借款人还本付息进行管理。

及时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督促借款人筹集资金按时还款。

如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应立即催收,必须在到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及保证人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

借款人、保证人必须在贷款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借款人、保证人不予签章,信贷人员必须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送交借款人、保证人,确保诉讼时效。

信贷人员在贷款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以电话、书面、现场提示等方式督促借款人按时偿还利息,并关注借款人账户变动情况。

如借款人未能按时付息应立即催收,并在收息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

借款人须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借款人持续拖欠贷款利息,信贷人员应及时向保证人发送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

保证人须在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为准确了解借款人还本、付息、付费的情况,各部门应建立本息违约报告制度。

指派贷后管理专岗(或兼岗)监控本级借款人还本、付息、付费情况,一旦出现违约,立即报告部门总经理(或分管行长)。

三、贷款条件变更

贷款条件变更指贷款期内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未来现金流较为充足,但由于贷款期限与实际不符、借款人或担保人名称出现变更、借款人市场地位发生变化或担保情况发生变化等主、客观原因,银行对原贷款条件进行变更的行为。

贷款条件变更包括贷款展期、提前还款、担保条件变更、利率变更、借款人或担保人名称变更等内容。

(一)贷款展期

贷款展期指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未来现金流较为充足,但由于贷款期限与实际不符等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在借款人提出申请并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延长还款期限的行为。

1、操作程序

收到借款人提出展期书面申请和原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书面证明→信贷人员按照程序进行报批→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同办理抵(质)押物续期登记手续。

2、管理重点

借款人需要办理展期时,原则上信贷人员应要求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15天提出展期申请,并重新确定借款合同有关条款。

(二)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指借款人主动要求改变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须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提前偿还部份或全部贷款的行为。

提前还款不包括合同已约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还款的贷款。

(三)担保变更

担保变更指对贷款担保方式的调整。

信贷人员必须关注担保变更之后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人担保能力的变化。

具体变更方式包括两类:

1、减少或变更抵(质)押物或保证人

借款人提出担保变更申请→按照该笔贷款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重新签署相关补充合同。

2、增加抵(质)押物或保证人

信贷人员书面形式上报→本级信贷部门进行最终审批→报备本级风险管理部门→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重新签署相关补充合同。

(四)利率变更

利率变更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和市场地位的变化,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的行为。

1、操作程序

借款人提出调低利率的申请→按照有关审批程序进行报批→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贷款补充协议。

信贷部门提出调高利率的建议,并与借款人协商一致→本级信贷部门进行最终审批→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贷款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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