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监字361号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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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消防平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局《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平安1号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部局深入推进“五大”活动所确定的硬性任务要求,2011年全市大力开展消防平安行动期间,所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100%经过培训,力争做到全员持证上岗,而且至少应在今年年底前达到50%以上的值班操作人员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为实现任务目标,必须重点对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情况开展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消防平安行动必查内容。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是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预防和控制建筑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五大”活动和消防平安行动的重点工作内容,在实施具体的消防平安1号行动和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行动时务必要将其作为必查内容,逐人点验落实,绝不走过场。
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已取得了《初级建(构)筑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则同时具备自动消防系统操作、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的上岗资格。
在判断消防中控室值班操作人员所持证件有效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北京市消防协会1990年至2004年7月颁发的无有效期的《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一律无效;
二是北京市消防协会从2004年7月开始颁发有效期为三年的《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其中仍在有效期内的证件为有效证件(证件样式见附件2),过期无效;
三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有效证件(证件样式见附件2);
四是在《初级建(构)筑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至3个月的办证周期内,由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证明为有效证件(证件样式见附件2)。
二、要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格处理。
各单位要组织发动对辖区内所有消防控制室开展自查和检查。
检查中,对于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一律责令单位整改并依法进行严格处理,禁止无有效证件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消防控制系统,必须保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
对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操作控制设备的,应责令单位立即组织培训或复训。
检查过程中应要求社会单位将本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有效上岗证件统一存放,并将证件复印件公示上墙,随时作为上岗证件查验的依据。
三、要用长效机制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是国家法定的硬性要求,但由于此类工种的特殊性和人员的流动性,如不加以重视和严格管理,容易出现岗位责任不落实或人员流失、不持证上岗等问题。
为此,各单位要以此次开展的消防平安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实施长效的动态监管,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按照法定要求持证上岗。
一是要坚决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和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凡发现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一律不得同意开业或使用;
二是要对辖区各建筑物或场所全部建立消防控制室人员实名制登记,并根据登记情况随时对消防控制室人员进行核查,凡发现与登记内容不符且未按持证上岗要求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单位整改;
三是对于持有效期内《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督促单位和个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考试,及时取得《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四是对本辖区的建筑物或场所中新增和调离的消防控制室人员要及时从实名制登记中增加和删除,实现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长期有效的动态管理。
请各单位在12月10日前完成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实名制登记和统计,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实名制登记表》(详见附件),建立并完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数据库。
总队将从9月1日开始对各单位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定期通报情况。
请各单位通过公安网文件传输分别于9月1日前将本单位检查情况、12月10日前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实名制登记表》报总队防火部技术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相关
情况
2.有效证书样式
3.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实名制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防火部技术处联系人:
孙广冲;
联系电话:
82215415)
(市消防协会联系人:
张田莉;
82215752)
附件1: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
鉴定考试的相关情况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两个部分。
理论考试为全国统一笔试,由中国消防协会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2011年3次理论知识笔试时间分别是4月l6日,7月16日和1O月22日。
今年4月16日全国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北京考区考生人数为8200人,成绩正在评定中。
报名参加7月16日全国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北京考区考生人数约为8000人。
实操考试由中国消防协会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各地鉴定站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局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国笔试统考的时间安排,在8月21日前完成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同时督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足的社会单位充分利用7月21日至10月21日三个月的时间安排员工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考试。
局属各相关单位可以根据检查情况和实际需求,与市消防协会联系,可采取集中办班的形式,即理论课授地点由各单位自行选定,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学校派出教员,进行120学时的理论培训后,再转到教导大队进行120学时的实操培训,培训总计240个学时。
附件2:
有效证书样式
附件3: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实名制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从业时间
证书取得时间
证书种类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备注
从业时间是指从事此行业的最初时间;
证书取得时间是指最后一次取得证书或最高级别的证书的取得时间;
证书种类是指1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2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在办理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期间内由市消防协会颁发的成绩合格证明;
如调离岗位在备注栏中注明。
主题词:
消防 持证检查 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2011年7月26日印发
校对:
李钰 打印:
刘朋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