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财政局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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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财政局文件
东营市河口区财政局文件
东河财会[20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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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东营市先进会计工作集体、
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财税办,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评选表彰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省财政厅《山东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东营市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东营市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先进会计工作者
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评选表彰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山东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东营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全市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先进会计工作者(以下简称“会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
东营市“会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一般与全省“会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同年度进行。
全省“会计双先”候选单位和个人,从当选的全市“会计双先”中推荐。
未经市财政局批准,其他部门和机构不得组织全市性的会计先进评选表彰活动。
第三条东营市财政局成立全市“会计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进行评审,承担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等具体管理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财政及有关政府部门、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组成。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部门、中央、省驻东营各单位、企业负责本县区、本部门、本系统“会计双先”推荐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全市先进会计工作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机构。
具备下列条件的会计机构,均可参加评选: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相关会计准则、制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独立设置会计机构,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会计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积极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切实维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为会计人员营造良好的工作和发展环境;
(三)严格依照会计法规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四)积极推进会计改革,在创新完善管理制度、会计管理模式和会计核算方法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和成就,或在全国、全省、全市财会业务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在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
(六)在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突出。
第五条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科研及教学的人员。
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会计法律、法规,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与本单位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杜绝经济犯罪,避免铺张浪费,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突出成果,为发展全市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会计工作中做出以上未述及的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因违反会计法规制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违法行为,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集体的评选。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会计工作者,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
第三章评选方式和机构
第七条“会计双先”评选工作按照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科研及教学三个系列进行评选。
评选工作采取县区、市直部门、中央、省驻东营单位、企业推荐与市财政局集中审核相结合、专家评议与社会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全市“会计双先”评选机构分为评定机构和推荐机构。
(一)评定机构。
评定机构为领导小组及其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推荐机构。
按照现行会计管理体制,推荐机构由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东营单位、企业组成。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九条符合评选条件的会计工作者经所在单位推荐,由业务主管部门核实其先进事迹后,向推荐机构申报有关材料,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直接向推荐机构申报有关材料,经推荐机构评审后产生推荐候选人。
符合条件的会计工作集体,由所在单位直接向推荐机构申报,经推荐机构评审后产生推荐候选人。
第十条对拟推荐的“会计双先”候选单位和个人,由推荐机构向其所在单位及行使监管职责的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推荐机构对经审查无异议的“会计双先”候选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整理有关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所推荐的单位及个人的候选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候选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逐一进行评议,遴选出全市“会计双先”候选单位及个人,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最终产生东营市先进会计工作集体、东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
第五章表彰与罚则
第十二条通过评选获得表彰的东营市“会计双先”,由东营市财政局分别授予“东营市先进会计工作集体”、“东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在有关新闻媒体上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其荣誉证书,并在10年内不得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任何会计先进评选表彰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全市“会计双先”评选表彰实施细则,另行下发通知。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东营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会计先进表彰办法通知
抄报:
财政厅
东营市财政局办公室2008年6月25日印发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
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财税办,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近年来,全区会计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着力推进改革、支持发展,为规范我区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勤政、勇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在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为鼓励和表彰先进,更好地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东营市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以下简称“会计双先”)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评选表彰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为促进我市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条件、程序、方式
严格按照《东营市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要求进行推荐评选。
三、评选步骤和要求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乡镇、街道财税办,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最多只能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个先进个人)。
并将推荐的候选集体和个人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
(二)公示无异议的,以主管部门为单位推荐上报“会计双先”候选集体和个人,具体由所在单位填写“呈报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会计双先”评选表彰办公室。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企业可直接推荐上报“会计双先”候选集体和个人,具体由所在单位填写“呈报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财政局会计管理办公室(406室)。
五、时间安排
(一)上报评选材料阶段:
7月7日-12日,各部门(单位)上报“会计双先”候选集体和个人评选材料;
(二)评选上报阶段:
7月13日-14日,区“会计双先”评选办公室对推选材料进行审核,向市财政局推荐全市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六、材料填报要求
(一)凡推荐参加评选的集体或个人,应填写《东营市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呈报审批表》或《东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打印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A4页面、3000字左右),同时报送电子版,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
(二)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呈报审批表上,附会计机构负责人照片1张;先进会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上,附本人照片(二寸彩照、正面免冠)4张。
七、相关要求
(一)会计“双先”评选表彰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推荐,认真审核先进事迹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二)各单位(部门)认真做好“会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自下而上进行推选,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确实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以达到树典型、立标兵、促发展的目的。
联系电话:
3662719
电子信箱:
hkkjds@
附件:
1、东营市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呈报审批表
2、东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二○○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
会计先进评选通知
抄报:
财政厅
东营市财政局办公室2008年7月3日印发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法人
职务
电话
会计机构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主
要
事
迹
附件1:
东营市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呈报审批表
机构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号码
县级财政
部门(主
管部门)
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财
政局
审定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东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职称
学历
单位职务
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号码
参加
工作
后
主要
经历
主
要
事
迹
单
位
审
查
意
见
财务部门(章)
年月日
人事部门(章)
年月日
单位意见(章)
年月日
级财政
部门(主管部门)审查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财
政局
审定
意见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