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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守则08111710改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员工守则

(讨论稿08.7.8)

 

目录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守则总则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工作纪律

附:

管理规定

1、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工作廉洁管理规定

2、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奖励和处分管理规定

3、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岗位证书管理规定

4、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年休假制度管理规定

5、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轮休、调休及加班管理规定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守则总则

1.1为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规范全体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增强员工责任意识和对公司的认同感,促进全体员工与公司共同健康发展,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员工守则。

1.2本守则由以下文件组成: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守则总则》,《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工作廉洁管理规定》,《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员工司工作纪律》,《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奖励和处分管理规定》,《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岗位证书的管理办法》,《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轮休、调休及加班管理规定》,《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年休假制度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管理需要,公司可依法修改、补充、完善本守则内容。

1.3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全体员工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公司所有员工应遵守本规定,严格按公司员工守则要求开展工作,并接受直属主管领导的管理,服从上级安排和调动,一切服从和服务于公司大局和整体利益。

1.4公司部门、项经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订相关管理办法。

内容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履行程序后,可以作为公司的管理依据。

内容不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报公司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1.5本守则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1.6本守则自公布之日施行。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作纪律

一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1、员工执行职务应严格依据工作程序和操作规则,严禁违反工作程序和规则。

2、执行职务时,员工应认真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不得畏难回避,不得相互推诿。

3、员工应按岗位职责要求开展工作,发挥团队合作精神,按时保质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其他的工作。

4、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当认真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不得做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事情。

例如:

酗酒、赌博、打牌,推销商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或杂志,上网聊天、玩游戏等。

5、员工应服从管理,服从工作分配和岗位调动。

6、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有争执时应向上级寻求协助处理,严禁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

7、员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公共道德、家庭美德。

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8、员工应爱护公司财产。

严禁毁损、盗窃、侵占、挪用公司财产。

员工应保管和维护好公司的各种设备、仪器、文件资料、顾客提供物品及其他物品,严禁放任、松懈、疏于保管致公司损失。

9、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或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

10、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穿工作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衣着整洁,佩戴胸牌。

11、未经直属主管领导(公司本部应经部门经理、现场应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或施工管理现场。

12、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电话、传真、电脑等设备办理非公司事务。

13、员工不得营私舞弊,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牟取私利、不得接受他人赠与的财物。

14、员工不得非法获取本公司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

因工作需要知悉公司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的,应保守秘密,不得擅自使用或泄漏。

15、不得故意撕毁公司告示、通知、公文等。

16、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

按时上、下班并根据领导要求调整。

17、有事不能正常上班,应当按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18、员工对公司管理等有意见、建议等,可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向公司有关部门或负责人提出,公司负责按规定处理。

员工不得煽动、组织、参加罢工、怠工或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活动。

19、员工应当向公司提供人事资料、健康状况等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20、员工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其他与本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单位兼职。

21、员工不得销毁、涂改、伪造公司重要文件。

22、员工不得伪造、盗用公司印章。

不得仿冒领导签发文件。

23、员工不得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不得参加非法组织。

不得盗窃同事财物。

24、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各类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履行请假手续。

25、员工在办理调岗或离职过程中,应按公司规定办理好移交工作。

26、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各类管理安排。

二考勤管理

1、总则

员工应当遵守公司本部或现场的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

严格按工作时间及考勤制度要求上、下班及调整工作时间,并接受直属领导的管理。

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

公司和项目组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调整作息时间。

合理安排员工值班和调休,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

公司项目组可根据本规定制订相应作息时间规定,报公司人事部门批准后执行。

2、考勤管理工作内容

2.1部门(项目组)负责人应安排专人对所属员工进行考勤记录。

2.2员工应当按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3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及处理:

2.3.1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每月迟到、早退共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累计达三次以上者(不包括三次),每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2.3.2旷工

(1)未经上级领导同意,超过上班时间三十分钟后上班者或提前三十分钟下班者,以旷工半天处理。

(2)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或假期届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3)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证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2.4部门(项目组)负责人应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将员工考勤表、调休加班汇总表报公司劳动工资主管人员处。

三请假

1、事假

1.1员工有正当事由不能正常上班,应当按本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1.2员工请事假应至少提前1天亲自向直属主管领导(公司本部为部门经理、现场为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条。

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提交书面请假条者,应当以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直属主管领导请假。

假期届满上班后,须补充提交书面请假条。

2、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应当亲自或者委托他人提交书面请假条。

3、其他法定假。

婚假等其他法定假的假期、工资待遇等,按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但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四财务报销

员工垫付的因执行职务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依据公司规定可以报销的其他费用,员工可以按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请公司予以报销。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

工作廉洁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项经部所有员工。

2自律规则

2.1公司主要领导和项目经理部、监理组以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规则

2.1.1管理职责。

公司主要领导和项目经理部、监理组以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规定的第一责任人。

2.1.2廉洁义务。

公司主要领导和项经部以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应当遵守本规定对其他员工规定的廉洁义务。

2.2从事项目管理、项目监理员工的廉洁规则

从事项目管理、项目监理的员工应当遵守职务回避义务。

担任项目管理、项目监理工作时,不得从事或涉足所管理、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供应业务等。

不得进行其他任何有碍公正立场的相关经济活动。

2.3所有员工的廉洁规则

2.3.1公司及各现场组全体员工,在各项工作中,应当遵纪守法,遵守各所在地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条例、办法等,不得损害公司声誉和咨询人员社会形象。

2.3.2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

严禁以降低质量验收标准、高估工程造价、忽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手段谋取个人私利。

2.3.3公司加强对工程招标和发包的管理。

工程招标和发包的工作过程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杜绝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谋取私利的行为。

2.3.4业务活动中,公司员工不得私自接受相关方或承包商等提供的宴请或其他娱乐消费,不得接受或索要相关方或承包商等的财物、有价证券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相关方或承包商等设置不合理障碍。

不得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到所管理、监理的承包方或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报销;不得以私人及公司的名义索要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财物。

2.3.5公司员工在所承担的管理、监理项目中、禁止私自领取业主、相关方或承包商的额外报酬。

依据合同或业主规定确可领取的报酬如加班费等,应事前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可以领取并按财物制度规定造册与发放。

发放清单应上报公司备案。

现场组发生的分配、报销等工作,应由项目经理(总监)指定专人负责,经办人员不得少于2人。

3处罚

有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将视问题程度对当事人行处理。

处理分为批评、退赔、扣款、辞退。

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4效力

本规定中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

奖励和处分管理规定

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员工的工作做出成绩给予奖励和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均适用本规定。

1奖励

1.1奖励的种类

奖励资产个人或部门,奖励种类包括:

精神奖励(口头表扬,通报表扬,荣誉称号),物质奖励(绩效奖金、一次性奖金、晋级)

1.2奖励的适用

1.2.1有下列情形的个人或部门,公司给予精神奖励。

(1)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性服务性好,工作成绩明显。

(2)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做好部门工作作出努力。

(3)受到业主和上级单位的表扬。

(4)保护公司财产、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

(5)参加立功竞赛活动,成绩显著。

(6)在工作中积极参与技术提高和创新,成绩明显。

1.2.2有下列情形的个人或部门,公司给予物质奖励

(1)在公司组织的季度、年度考核中,工作成绩优良。

(2)受到业主和上级单位书面表彰,或所做的工作使公司形象提升,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3)参加立功竞赛活动获得相应荣誉。

(4)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作和公司有实效并经采纳。

(5)所服务的项目得到国家和市级奖项。

(6)在完成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

(7)在工作中积极参与技术提高和创新,成绩显著、有实效。

(8)在公司或社会上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犯纪、不良行为作斗争有成绩、受表彰。

1.3奖励的处理程序

1.3.1精神奖励

口头表扬—部门经理或项经部(项目部)负责人发现有上述情况,可以口头表扬或在公司相关会议上表扬。

通报表扬—各部门和项经部(项目部)将其认为应当通报表扬的行为上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同意后公示。

荣誉称号—各部门和项经部(项目部)将材料上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年度优秀员工、立功等荣誉称号。

1.3.2物质奖励

绩效奖金—项经部负责人可提出意见上报公司办公室,报领导同意后给予相关人员绩效奖金。

一次性奖金—经公司领导讨论后实施。

晋级—各部门、项经部负责人可提出意见上报公司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实施。

 

2处分

2.1处分的种类

处分种类包括:

批评(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扣款,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2.2处分的适用

2.2.1批评(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

2.2.1.1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给予批评:

(1)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内推销产品。

(2)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怠慢工作。

(3)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

(4)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管理,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情节轻微者。

(6)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造成影响公司形象或人身安全隐患。

(7)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8)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经劝告拒不改正而不听。

(9)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制造伪证,挑起事端。

(10)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11)因疏忽导致设备仪器和办公设施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情节轻微。

(12)未经许可携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工作场所者。

(14)因自身工作失误,产生质量或安全隐患并造成业主口头投诉,情节轻微。

(15)一月内累计被发现迟到、早退三次。

(16)接听顾客电话或与顾客接洽时不使用礼貌规范语言,造成投诉者。

(17)公司另文或经公司认可的项经部(项目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应予批评的行为。

2.2.1.2批评的处理程序

(1)口头批评—部门经理或项经部(项目组)负责人发现员工有上述情形,可以口头批评或相关会议上点名批评。

(2)通报批评—各部门或项经部(项目组)将其认为应当通报批评的行为上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公示。

2.2.2扣发岗位津贴

2.2.2.1有下列情形之一,扣发津贴:

(1)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

(2)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

(3)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程序或办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

(4)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日以上(包括二日)。

(5)工作严重失误,受到政府监管部门或业主处罚(人民币一万元以下)或书面通报,影响公司声誉。

(6)职务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比较严重违反工作廉洁规定,影响公司声誉。

(7)其他违反规定,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

2.2.2.2扣款处理程序

(1)公司普通员工,有上述行为的,部门经理和项经部负责人可书面汇报总经理建议对其扣款。

部门经理或项经部(项目组)负责人有上述行为,总经理可直接决定扣款。

(2)部门、项经部负责收集相关违规证明材料交公司办公室,经公司总经理决定后给予扣款的处理。

(3)员工扣发岗位津贴,数额一次300-3000元,由办公室按总经理处罚意见书面上交财务部门,由其进行扣款。

2.2.3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2.2.3.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①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情节严重。

殴打同事,或相互斗殴者。

②在工作时间内赌博。

③盗窃公司财物或同事财物经查证属实。

损毁公司财物,致公司受重大损失。

④伪造、盗用、故意销毁、涂改公司印章或重要文件。

⑤一年内被通报批评累计达二次以上(包括二次)或被扣款累计达二次以上(包括二次)。

连续旷工三日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七日。

⑥煽动、组织罢工或怠工。

⑦仿冒公司领导签发公司文件。

⑧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失。

⑨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或收受贿赂数额较大(一次超过5000元)或产生不良后果。

⑩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

参加非法组织。

道德败坏且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未经许可经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其他与本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单位兼职。

严重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严重失误,致使企业受到法律法规处罚并影响经营业务承接。

隐瞒人事资料(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情况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等)或隐瞒严重传染疾病、精神疾病或生理缺陷被查实。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公司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罚款的,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或去同类业务单位兼职,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整改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2.3.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二次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2.3.3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程序

(1)公司员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部门经理或项经部负责人可建议办公室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意见。

部门经理或项经部负责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可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

办公室调查核实后,听取工会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决定。

办公室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将因职务保管及处理的资料等列出移交清单并将上述资料、物品等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相关部门(经签收确认方视为移交完成,移交时间不超过十天)。

应将已办理而未了结的事项以书面形式交待清楚。

应将原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规范标准、文件资料、仪器设施等交给公司主管部门或项目组。

(3)如员工离职后被发现财物、资料等未归还公司,该员工所在部门应主动负责追回。

如有对外未了事务,所在部门应主动完成该未了事务。

有上述情形时,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4)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办理离职证明手续完成之日(签发退工证明日期)起视为完成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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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书管理规定

1总则

各类培训证书是从事监理工作的重要资源,公司招聘人员一般应具有监理(培训)上岗证书,公司也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类技术培训,获取有关资格证书。

2术语

本办法所指岗位证书主要是指执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

3实施

3.1各类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的培训考试报名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报公司办公室安排。

3.2关于执业资格证书

3.2.1公司员工获取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公司注册,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证书补贴:

其中:

全国级或交通部总监级执业资格证书200元/月

地方级或交通部专业级执业资格证书100元/月

3.2.2享受证书补贴的其培训费用、考试费用、注册费用、继续教育费用自行承担,公司不进行报销。

3.3关于各类人员上岗(监理等培训)证书

3.3.1员工第一张培训证(必须是市政、公路监理或安全监理岗位证),培训等相关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3.3.2第二张证书的培训等相关费用在员工为公司服务三年后可予以报销,费用由其所在的项经部承担。

3.4关于继续教育培训

已取得监理培训证书的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内部培训等,费用由项经部承担。

3.5关于各类专业培训

因工作需要或业主安排,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原则上由公司和各项目组商量决定。

公司安排的其外出差旅费、培训费用,由公司负责;工程上需要而安排的其外出差旅费、培训费用由各项经部负责。

4其他

4.1各类岗位证书的原件存放在公司办公室,由专人保管;

4.2因人员调动、离职等原因离开本公司时,凡持有执业证书和培训证书的员工,其证书归还本人。

员工具有的监理培训证书,在离开公司时可以取回。

4.3员工取回证书、离开公司时,公司给予办理相应的手续。

4.4本规定2008年6月1日起实施,原《岗位证书管理规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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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休假制度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保障员工职业安全,贯彻“劳逸结合”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3、管理职责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员工休假期限的核定,当年使用休假天数的统计和汇总。

4、实施

4.1凡本公司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者,从第二年起每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期限为:

a)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

b)工作满十年不足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

c)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年休假十五天。

4.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b)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d)不是按规定上班天数出勤及兼职的。

4.4凡安排去疗、休养或外地探亲的员工,休假天数因先以年休假天数抵充,不足的再以调休假抵充。

4.5员工休假期间工资、岗位津贴、员工工资等各种福利待遇不变。

4.6在确保完成工作和生产任务,不增加人员的前提下安排员工休假。

休假时间的安排,必须服从公司工作需要,员工需休年休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相关负责人批准,公司办公室备案;部门要求员工休年休假的,由相关负责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4.7凡符合休假条件的员工,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年休假(最多分二次),原则上应当年用完,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原因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使用。

4.8原则上年休假必须执行,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经本人、部门经理、项经部经理、总监书面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9部门安排年休假,如遇本人不执行而导致未休年休假的,将不支付300%的年休假工资。

4.10各项经部、现场组每年六、十二月份应将年休假休假情况汇总上报办公室备案。

5、其他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原《职工年休假制度管理规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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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休、调休及加班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严格加班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及外借外聘人员;

3术语

3.1平时加班是指每周超过五天后的工作时间;

3.2国定假日加班是指在国定假日期间现场正常工作的时间;

3.3国定假日值班是指在国定假日期间现场值班的时间。

4原则

4.1本公司经上级部门批准实行以月度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4.2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经部、项目组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注重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督促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4.3员工加班需办理加班手续,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而自动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均不作为加班。

4.4轮休、调休一年内有效,未使用完轮休、调休的,可按《劳动法》和公司规定改付加班费。

5管理职责

5.1公司办公室

a)公司办公室将所有的《加班调休单》等加班记录存档,并每月进行统计,以便于资料的查证和追溯;

b)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加班制度”执行的真实性进行抽查,任何人、部门不能以任何形式在“加班问题”上弄虚作假。

5.2主管领导(部门经理、项经部经理、项目经理、总监)

a)主管领导负责签发《加班调休单》,并有权视工作及工程进度的进展情况,安排员工进行轮休或调休;

b)主管领导在员工轮休、调休期间应安排好替岗人员,以保证工作的持续、有效性,避免出现“人休工停”等不利局面;

c)各部门、项经部(现场组)每月5日前将当月开出的《加班调休单》进行汇总后连同考勤表上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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