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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入厂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主要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6

安全投入

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应按有关规定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生产责任保险。

7

隐患排查与治理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

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8

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9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0

劳动保护

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应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说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

11

建设项目管理

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书面报告、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审查、批复、验收或备案等程序。

12

作业安全

企业应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13

警示标志

企业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14

厂址选址

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的工业布局、城镇(乡)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厂址选择应对原料、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占地拆迁、对外协作、施工条件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

水源和电源与厂址之间的管线连接应尽量短捷,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及电源地。

厂址的选择应充分考虑节约集约用地,宜利用非可用耕地和劣地,还应注意拆迁房屋,减少人口迁移。

15

厂区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应防止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强烈振动和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应联合多层布置;

二、按功能分区,合理地确定通道宽度;

三、厂区、功能分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

四、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

厂区规划应以工艺流程合理为原则,以主厂区为中心,结合各生产设施及系统的功能,分区明确,紧凑合理,有利扩建,因地制宜地进行布置,并满足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

主厂房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其他重点防火区域周围宜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通道。

厂区围墙内建(构)筑物与围墙外其他工业或民用建(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总平面布置应以主厂房为中心,以工艺流程合理为原则,应注意到厂区地形、设备特点和施工条件的影响,合理安排、因地制宜地进行布置。

管线的布置可采取直埋、管沟、地面及架空四种敷设方式。

16

厂房建筑

汽机房(或除氧间)与锅炉房(或煤仓间)之间应设置隔墙。

汽机房外适当位置应设置一个事故贮油池。

煤仓间煤仓的标高,应按原煤仓和煤粉尘的设计要求决定。

带式输送机两侧,应有必要的运行通道。

煤仓层内应考虑必要的通风除尘装置的布置、清洁地面的设施及地面排水。

带式输送机头部应设检修起吊设施。

除灰设施的布置应使管线最短、运输方便,并避开厂前办公和主要人流通道。

建(构)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3.0.1的规定。

重点防火区域之间的电缆沟、运煤栈桥、运煤隧道、及油管沟应采用防火墙或水幕等防火分隔措施。

汽轮机头部主油箱及油管道阀门外缘水平5m范围内的钢梁、钢柱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进行全保护,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主油箱对应的运转层楼板开孔时,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保护其对应的屋面钢结构,采用防火涂料防护屋面结构时,主油箱上方楼面开孔水平外缘5m范围所对应的屋面钢结构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主控制室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主厂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主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50m。

主厂房隔墙上的门均应采用防火门。

主厂房疏散楼梯净宽不小于1.1m,疏散走道的净宽不少于1.4m,疏散门的净宽不少于0.9m。

17

运煤系统

运煤系统宜采用带式输送机运煤。

进入锅炉房的运煤带式输送机应采用双路系统,并具备双路同时运行的条件。

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应有防止卸煤时煤尘飞扬的密封措施。

采用流化床锅炉的发电厂破碎系统宜采用两级破碎设备,宜在粗破碎机前设辊轴筛,宜在细破碎机前设细煤筛。

在每路运煤系统中,应在卸煤设施后的第一个转运站、煤场带式输送机出口处和碎煤机前各装设一级电磁除铁器。

发电厂应装设入厂煤和入炉煤的计量装置,有条件的发电厂宜装设入厂煤和入炉煤的机械取样装置。

18

锅炉设备及其系统

锅炉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煤质情况、工程条件和热负荷性质等选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粉炉或其他形式的锅炉;

2.容量相同的锅炉宜选用同型设备;

3.气象条件适宜时宜选用露天或半露天锅炉。

循环流化床锅炉应当装设风量与燃料联锁保护装置,当流化风量低于最小流化风量时,能够切断燃料供给。

燃油(气)燃烧器燃料供应母管上主控制阀前,应当在安全并且便于操作的

地方设有于动快速切断阀。

循环流化床锅炉应有防止受热面磨损的措施。

为避免过热器、再热器在锅炉启动及机组甩负荷工况下管壁超温,应配备有蒸汽旁路、向空排汽或限制烟温的其他措施。

锅炉管道上的阀门和烟风系统挡板均应当有明显标志,标明阀门和挡板的名称、编号、开关方向和介质流动方向,主要调节阀门还应当有开度指示。

每台锅炉至少应当装设两个安全阀(包括锅筒和过热器安全阀)。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以只装设一个安全阀:

(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发量小于4t/h且装设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

(3)额定热功率小于或者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一般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

如果现场校验有困难时或者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可以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

安全阀应铅直地安装。

引出管宜短而直。

安全阀应装设通到室外的排汽管,该排汽管应尽可能取直。

每只安全阀宜单独使用一根排汽管。

排汽管上不应装设阀门等隔离装置。

排汽管底部应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疏水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

每台锅炉至少装有下列压力测量装置,其精度和校验间隔应符合国家计量法和有关规定:

a)汽包压力指示表,包括启动压力表;

b)给水调节阀前、后压力;

c)过热器进、出口压力;

d)强制循环锅炉锅水循环泵进出口差压;

e)炉膛负压或压力(有条件时宜装大量程记录表)。

每台蒸汽锅炉锅筒(锅壳)至少应当装设两个彼此独立的直读式水位表,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可以只装设一个直读式水位表:

(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锅炉,

(2)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2t/h,þ

j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

(3)装设两套各自独力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的锅炉;

(4)电加热锅炉。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6t/h的锅炉,应当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

装置,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整定值应当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

控制室内至少装两个可靠的远传水位表,每个远传水位表在运行规程规定的最低、最高安全水位刻度处应有明显的标记。

额定蒸发量大于75t/h的锅炉,应装设给水流量、蒸汽流量、汽包水位记录和过热蒸汽压力记录表。

每台锅炉都应有给水自动调节装置。

每台锅炉应有独立的排污、放水导出管并应直接接人排污母管。

在除尘器前、后烟道上应设置必要的采样孔及采样操作平台。

锅炉排污系统及其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排污扩容系统宜2台~4台炉设置1套;

2.锅炉宜采用一级连续排污扩容系统;

3.定期排污扩容的容量应满足锅炉事故防水的需要。

向空排放的锅炉点火排气管应设消声器。

锅炉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a)锅炉房内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

b)锅炉房内不应装设与锅炉运行、检修无直接关系的设备;

c)锅炉房应有足够的采光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降温和防冻措施;

d)锅炉房内地面应平整,有排水坡度,不应积水;

e)锅炉房应设置天窗,并有启闭设施;

f)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的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受高温损坏。

锅炉房底层和运转层至少有两个出口。

底层出口应分别设在两端。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闩住。

锅炉房内控制室、工作室的门应向锅炉房内开。

锅炉房内的通道和锅炉房出口应畅通无阻。

锅炉外围的全部楼梯和平台之间,以及每层平台之间应互相连通,并能到达需要经常检查的各个部位。

各层平台应有安全出口的标志,以便于事故时人员的疏散。

锅炉房至少应在下列地点设事故照明:

a)锅炉前面和各锅炉之间通道;

b)锅炉主要平台及楼梯;

c)操作盘、仪表盘和控制室;

d)汽包水位表;

e)除渣地点。

锅炉房内起吊竖井四周应设有护网和围栏。

循环流化床锅炉等炉型应采用对称给煤,给煤设备不应少于2套,当其中1套给煤设备故障时,其余给煤设备出力应能满足锅炉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的耗煤量。

19

除灰渣系统

除灰渣系统的选址应根据灰渣量、灰渣的化学物理特性,锅炉形式及除尘器和排渣装置的形式,冲灰水水质、水量以及发电厂与储灰场的距离、高差以及总平面布置、交通运输、地形、地质、可用水源和气象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当条件合适时,应采用干除灰方式。

除灰渣系统的控制方式应根据系统的复杂性及设备对运行操作的要求确定,可采用集中控制、自动程序控制、就地控制方式。

循环流化床锅炉底渣系统底渣库库顶除尘器的布袋宜选用耐高温滤料。

采用机械输送系统时,渣库库顶除尘器宜设排气风机。

采用带式输送机输送灰渣时,渣应经过冷却、脱水,灰应加水调湿,在厂内具有短期贮存的措施。

在除灰渣设备集中布置处,应设置必要的检修场地、起吊设施和工具、备件的存放场所。

在除灰渣设备集中设置处,应考虑必要的地面冲洗、清扫以及排污设施。

除灰渣系统中所有转动机械及其外露部分的转动部件应设置安全护罩,并应设置必要的闭锁装置。

除灰渣系统的转动机械应设置事故紧急停机开关及防止误起停装置。

压缩空气储罐应安装安全阀,宜采取遮阳措施。

20

汽轮机及其系统

汽轮机设备及其系统应有可靠的防止汽轮机进水的措施。

对装有抽汽式汽轮机和背压式汽轮机的热电厂,应根据各级工业抽汽或排汽参数,各装设1套减压减阻装置作为备用,其容量等于1台汽轮机的最大抽汽量或排汽量。

汽轮机主油箱应设置排油烟机,排油烟管道应引至厂房外无火源处且避开高压电气设施。

对主厂房内易受外部火灾影响的汽轮机头部、汽轮机油系统、锅炉防爆门、排渣孔朝向的邻近部位的电缆区段,应采取防火措施。

给水泵的出口处应设有给水再循环管和再循环母管。

汽轮机的凝汽器,除水质好并证明凝汽器管材内壁不结垢,水中悬浮物较少的直流供水系统外,应装设胶球清洗装置。

发电厂的给水泵的台数和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厂应设置1台备用给水泵,宜采用液力耦合器调速。

2.给水泵的总容量及台数应保证在任何一台给水泵停用时,其余给水泵的总出力仍能满足所连接的系统的全部锅炉额定蒸发量的110%。

3.每台给水泵的容量宜按其对应的锅炉额定蒸发量的110%给水量来选择。

21

电气系统

发电机的中性点的接地方式可采用不接地方式、经消弧线圈或高电阻的接地方式。

主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方式应根据接入电力系统的额定电压和要求决定接地。

发电厂应设置固定的交流低压检修供电网络,并应在各检修现场装设电源箱。

采暖管道不应穿过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等电气设备间。

配电装置室应设置事故排风机,其电源开关应设在发生火灾时能安全方便切断的位置。

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封堵。

在电缆隧道和电缆沟道中,严禁燃油管路穿越。

继电保护装置、测控装置和电度表等二次设备宜装设在电气继电器室内。

主厂房的出入口、通道、楼梯间以及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要求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

生产车间的照明灯具,当其安装高度应在2.2m及以下,且处于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高温场所时,应采用24V及以下电压。

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灯具宜采用24V电压供电。

通信设备应设置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通信机房内应设有环形接地母线,并应就近接至全厂总接地网上,引接线不应少于2条。

厂内通信网络包括各类通信设备的线路,应采用管道电缆或直埋电缆敷设方式。

电缆可采用暗配线敷设方式。

防火墙上的电缆孔洞应采用电缆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并应采取防止火焰延燃的措施。

22

热工控制系统

控制方式宜采用集中控制。

集中控制方式有机炉电集中控制、机炉集中控制、锅炉集中控制、汽机集中控制方式。

运行人员在少量就地操作和巡检人员的配合下,通过设置在集中控制室或控制室的操作员站,实现机组的启动、停止和正常运行工况下的监视和调整,以及异常运行工况下的事故处理和紧急停机。

机组和主厂房控制系统应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或者采用可编程控制器(PLC)构成。

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布置位置和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宜位于被控设备的适中位置。

2.便于电缆进入电子设备间。

3.避开大型振动设备的影响。

4.不应坐落在厂房伸缩缝和沉降缝上或不同基座的平台上。

5.控制室操作台前的运行维护操作场地应满足运行监控人员工作方便和交接班的需要。

6.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的净空应满足安全、安装、检修、维护以及运行监控人员工作需要。

7.盘柜到墙、盘柜两侧的通道和盘柜之间的通道应满足热控设备最小安全距离、维护、检修、调试、通行、散热的要求。

发电厂应在火灾易发生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和自动报警装置,探测器类型及设置位置应符合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开关量控制的功能应能满足机组启动、停止及正常运行工况的控制要求,并能实现机组在事故和异常工况下的控制操作,保证机组安全。

锅炉的主要保护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汽包水位保护;

主蒸汽压力保护;

锅炉厂家要求的其他保护。

汽轮机的主要保护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汽机超速保护;

汽机润滑油压力低保护;

汽机轴向位移大保护;

汽机轴承振动大保护;

汽机厂家要求的其他保护。

机组或主厂房控制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机组保护回路、火焰检测装置等的供电电源应有两路电源供电。

其中一路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一路应采用厂用电。

仪表和控制回路用的电缆、电线的线芯材质应为铜芯。

电缆的敷设应有防火、防高温、防腐、防水、防震等措施。

露天布置的热控设备及导管、阀门等部位应有防尘、防雨、防冻、防高温、防震、防腐、防止机械损伤等措施。

23

水工设施及水处理系统

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验室,应设置通风柜、机械排风装置及水冲洗装置。

盐酸储量及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酸雾吸收装置。

卸酸泵房、酸库及酸计量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卸碱泵房、碱库及碱计量间,应设置自然通风。

澄清器(器)、过滤池、清水箱(池)宜布置在室外。

高寒地区或风沙大的地区,澄清器(池)、过滤器(池)可布置在室内。

布置在室外的澄清器(池)顶部可设小室。

每台机组宜设置水汽集中取样分析装置,配备满足机组运行要求的在线监测仪表。

加药装置宜布置在室内。

有粉尘的车间应有通风除尘设施,并与其他车间分开。

水箱(池)应设有水位计、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排污管、呼吸管及人孔等,并有便于维修、清扫的措施。

化验室位置应远离有污染场所。

药品储存设施宜靠近铁路或厂区道路。

药品仓库内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通风设施。

水处理设备宜布置在室内,当露天布置时,运行操作处、取样装置、仪表阀门等,宜集中设置,根据需要采取防雨、防晒、防冻等措施。

离子交换设备面对面布置时,阀门全开后,操作通道净距离不宜小于2m,巡回检查通道净宽不宜小于0.8m。

两设备间的净距离不宜小于0.4m,如设备本体为法兰连接时,净距离可适当放大。

当设备台数较多时,每隔一定距离应留有通道、通道净距离不宜小于0.8m

罗茨风机宜布置在单独房间内,并应采取消声措施。

过滤器、交换器反洗进水或排水应有限流措施。

中压系统中树脂输送管道上设置带滤网的安全泄放阀,接入离子交换器及过滤器系统的自用水、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安全阀,压缩空气管道上还应设置逆止阀。

树脂管道阀门宜选用不锈钢球阀。

每台机组应设置相应的水汽集中取样分析装置。

水汽取样系统应有可靠、连续、稳定的冷却水源,宜采用独立的冷却装置或利用辅机闭式除盐水冷却系统冷却样水。

冷却水源的流量、温度、压力应满足要求。

水汽品质主要监测项目宜有信号输至主控制室。

所有在线分析项目信号及取样装置运行状况信号,应根据机组热工控制系统的设置情况和要求送至相关控制系统,也可设置专门的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

经常有人通行处的上方,不宜设浓酸、碱及浓氨液管道,必须架空敷设时,在法兰、接头处应设置防护措施。

凡接触腐蚀性介质或对出水质量有影响的设备、管道、阀门及排水沟等内和受腐蚀环境影响的设备、管道(包括直埋钢管)的外表面,均应衬涂合适防腐层,或用耐腐蚀的材料制造。

酸(碱)贮存及计量间的地面、墙裙、墙顶棚、沟道、通风设施、钢平台扶梯、设备(管道)外表面,均应采取防腐措施;

地面应有冲洗排水设施;

室内应有通风设施:

照明应采用防腐灯具。

24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发电厂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选用的水源和取水方式必须确保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本项目生产场所和生活场所,应配置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器的设置和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有关要求。

主厂房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

消防给水管网应为环状。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

在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发电厂的生产车间、作业场所、辅助建筑、附属建筑、生活建筑和易爆、易燃的危险场所以及地下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火隔断、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和消防通道的设计,均应符合C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地防火规范》和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范的规定。

发电厂的安全疏散设施应有充足的照明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及有关电气设施、工艺系统和厂房的工艺设计及土建设计必须按照不同类型的爆炸源和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防爆防护措旋。

所有带电设备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各有关规程规定的最小值。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并应有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和防止误操作措施;

应设置防直击雷和安全接地等措施。

所有电力设备外壳应接地或接零。

需要防止烫伤人员的部位应在下列范围内设置防烫伤保温:

1.管道距地面或平台的高度小于2100mm;

2.靠操作平台水平距离小于750mm。

表面温度高于50℃,且经常运行的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

发电厂设计中,对生产场所的机械设备应采取防机械伤害措施,所有外露部分的机械转动部件应设防护罩,机械设备应设必要的闭锁装置。

平台、走台(步道)、升降口、吊装孔、闸门井和坑池边等有坠落危险处,应设栏杆或盖板。

火电厂的噪声与振动防治,应在控制声源、振源强度的基础上,采取隔声、吸声及隔振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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