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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docx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业务手册市水务局年 月 日发布刖 言 一、 受理围 二、 适用对象 三、 办理依据 四、 实施机关 五、 许可人员- 六、 许可条件 七、 申请材料 八、 许可时限 九、 许可收费 十、许可证件 十一、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十二、许可办理 十三、许可服务一 十四、事中事后监管 卜五、附件 (一)许可流程图 错误!未指定书签。二)表单及文书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行政许可申请书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附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附件 行政许可审批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行政

2、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 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意见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 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行政许可代办委托书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现场记录表 附件 责令改正通知书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 告知书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 水行政执法

3、巡查登记表匚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 案件受理登记表 二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 水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呈批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调查(询问)通知书 附件 调查(询问)笔录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 案件结案报告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水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 投诉、举报处理单 错误!未指定书签。、八前言本业务手册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 册编写规( )的相关要求起草。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公正、高效便民的原

4、 则,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市水务局。本手册主要编写人: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处。 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 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市水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业务手册、受理围本业务手册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的生产建设项目。二、适用对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社团组织、公民个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与办 理。三、办理依据(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 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 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 设单位

5、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 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 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 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 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 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 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按照下列规定, 将水土保持方案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同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实行审批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报送可行性 研究报告前;

6、实行核准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核准 报告前;实行备案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实行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以外的生产建设项目,依法应当编 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在开工前报县级人民政 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水土保持方案 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二)规章及其他规性文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号)第二条规定: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 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 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号)。四、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实施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为法定授

7、权机构。市水务局负责省立项的项目中, 除省审批(核准、备案) 的项目跨州(市)项目和水利项目外,其他的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市水务局具体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受理、审查、批准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规定 的权限,负责本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本行 政区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五、 许可人员受理人和审查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水土保持 专业能力,应当接受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考核,并取得 行政执法证。决定人应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水土保持专业知识,熟

8、悉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六、 许可条件(一)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全部满足以下条件准予批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性文件规定;.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标准和规程要求;.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符合水土保持相关规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围合理;.弃渣专门存放地选址合理、位置明确、堆置方案可行;.表土资源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向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完整、有效,措施等级、标准明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容、方法和点位合理;.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工艺)和进度安排合理;.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

9、果正确(二)新办不予批准的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的开发建设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 的禁止开发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项目;.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精神,国家、省相 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但未能提供相应文件依据 的开发建设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七条,在崩塌、 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 成水土流失的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开垦、开 发植物保护带的活动;.违反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四条,在禁止区域取土、 挖砂、采石

10、的;.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实行分期建设,其前期工程存在水土保持方案未编报、 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违法行为,尚未改正的;.位于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保留区 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对饮用水水源区水质有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 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 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选址选线未避让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区域 的,或无法避让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区域,方案 没有提出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 被损坏围要求的;未避让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 规定应避让区域的;.选址选线比选方案从水土

11、保持角度明显优于推荐方 案,无明显制约因素的;.主体工程布局明显不利于水土保持的;.工程扰动面积明显超过合理围的;.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没有综合利用 方案的;确需废弃、没有落实存放地的,或存放地设置不符 合规要求的;.取土场地未落实,或取土场设置不符合规要求的;.水土保持措施有重大遗漏或者明显不合理的;.在江河、湖泊、建成水库及河道管理围布设弃土(石、 渣)场的;.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 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石、渣)场的。(三)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 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

12、土保 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 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在新设 弃渣场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应当经原审批机关 批准。条件同新办。七、申请材料表新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介质要 求数量要 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行政许可申请书(含 请示文件)原件份申请人自 备()复印件应选用纸,同时加盖 公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方案报告书应按照开发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编 制;()纸质文字材料应采用纸 ,左侧装订;()图纸单独装订。生

13、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原件份(含 专家技 术评审 份)申请人自 备或委托 中介机构 提供行政许可代办委托书原件份申请人自 备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申请的,被 委托人提交材料时,应有委托书 ,岀示证件,提交复印件。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介质要求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变更行政许可申请书(含请示文件)原件份申请人自 备()复印件应选用纸,同时加盖 公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应按照开发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 )编制;()纸质文字材料应采用 纸,左侧装订;()图纸单独装 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变更报

14、告书原件份(含专家 技术评审 份)申请人自 备行政许可代办委托书原件份申请人自 备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申请的,被 委托人提交材料时,应有委托书 ,岀示证件,提交复印件。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 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下载。八、许可时限受理时限:自接到申请材料个工作日确定是否受理或者 申请材料不齐的发出需要补正材料的通知。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后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技术审查时限等特殊环节不计算在。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后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技术审查时限等特殊环节不计算在。九、许可收费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十、许可证件本行政许可事项提供实施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决定文

15、件作为审批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文件有效期限:无有效期限制。十一、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本行政许可事项无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十二、许可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 定、文书制作与送达、决定公开等环节。(一)申请申请阶段一般包括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 证送达以及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等环节。.收件接收方式: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实施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地址:呈贡区锦绣大街综合服务楼。邮编:。传真:。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 外)网上办理:。.登记登记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登记方法: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受

16、理人现场登记,即时形成符合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要求的申请编号。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申请时 间、联系人及联系、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收件凭证受理人通过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向申请 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见附件)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 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 意事项。.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市市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接件人应通 过网络、或窗口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 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二)受理受理阶段包括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受理决定等环节。.受理审核窗

17、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受理人立即对照本业务 手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目录(表或表)的 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 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当场给出审核意见。.补正补齐材料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 案申请材料目录(表或表)的要求时,经办人应发出行政 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见附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 需要补正的全部容,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要求申请人在 个工作日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予以受理。窗 口接收应在受理之日由经办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见附件),

18、各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经审查,申请许可建设项目不在受理围的,不予受理。 窗口接收应在受理之日由经办人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 定书(见附件),各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受理决定送达方式为窗口直接领取,并要求申请人签字 确认。(3)审查.审查方式确定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技术审查的审查形式。技术审查机 构受市水务局委托,负责组织技术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并对其负责。技术审查实行专家负责制,以水土保持法律法 规为准绳、以标准规为依据,确保评审结论客观公正、科学 合理。.技术审查()审查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 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号),审查容仅限于审批条件所要求

19、 的围,依据行政许可技术审查量化表,作为具体实施审查的 依据。()评审期限: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机构的条件: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行组 织审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选取,候选专家 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和生态 环境状况、掌握项目的行业特点。 入库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信,廉洁自律; 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筑及 施工、植物、资源环境、地质、工程概预算以及生产建设项 目所属行业的土建类等专业工作年以上相关人员;熟练掌握 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文件规定及要

20、求; 熟练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及服务对象 的基本情况;接受过法律和相关业务培训或考核;非公务员 或参公管理人员(已退休人员除外)。()评审容:主要审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开发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号)第十条、水利部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 工作的通知(水保号)、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关 于印发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 的通知(水保监号)的要求;据此制作技术审查量化表,作为 具体实施审查的依据。()评审准备:市水务局受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后, 由水务局水保处在个工作日拟定评审工作计划,确定评审时 间、地点、评审方式和参会评

21、审专家。水务局自受理之日起 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见附件)。()评审实施:技术评审会议主要包括现场查看、情况 汇报、质询交流、专家评审等环节。1现场查看。技术评审机构一般应在会前组织专家开展 现场查看,人员视项目情况可以是专家组全体成员,也可以 是部分专家代表,现场查看人数不少于人,现场查看容为核 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国水土保 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符合开 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 等技术规的强制性规定;地形条件简单、工程占地和土石方 量较小的生产建设项目也可以通过视频、照片等近期影像资 料了解现

22、场情况。2情况汇报。容主要包括:生产建设单位介绍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或项目建设、变更情况) ;主体设计单位介绍项目设计情况;水土保持编制单位汇报水土保持方案 (变更)报告书容。3质询与交流。容主要包括:评审专家就水土保持方案 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建设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和方案编 制单位进行答疑和说明;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就水土流失防 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4专家评审。容主要包括:宣布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分工;按照分工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审,发表意见;讨论并形成 专家组评审意见;提交专家书面评审意见表 (见附件)。()审查结论:技术评审的结论性意见分为种: “通过”、“不通过”。审查实施单位在审

23、查意见中要写明该方案的评 审结论意见是哪一种,作为对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的依据 之一。结论性意见主要依据每位专家的评审意见和打分情况 确定;若项目存在疑似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或其它敏感问 题,专家组可进行讨论确定。()审查报告:若是“通过”评审的,专家组提出评审 意见,作为修改、完善报告书和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技术依 据;若是“不通过”的方案,专家组提出“不通过”意见和 理由,作为不予行政许可的技术依据。(四)决定根据技术审查机构提出的书面技术审查意见,市水务局 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意许可;.经复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同意许可,或者由申请人提出退件申请,经市水

24、务局同意后,终止审批程序市水务局自受理申请材料后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 定。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五) 决定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在市水务局官网公开行政许可决 定信息,供申请人查询。公开为: 。同意许可的公开信息应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 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基本信息,包括行项目名称、申请人名 称、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决定日期、建设地点等。不予许可的,依申请公开不予行政许可的信息。(六) 行政许可文书制作与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经市水务局负责人批准后,制作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水 务窗口,由窗口办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证件送达后个工作日,经办人员进行

25、汇总,将申请材料 和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归档。归档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行政许可程序性文书、行政 许可决定书等。十三、许可服务(一) 基本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在收到许可申请时,当场完成 申请书及申请资料是否完整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作出受 理、不受理决定,或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容, 并出具注明日期并加盖印章的书面凭证。(二) 许可咨询.咨询途径()窗口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咨询:。()信函咨询:市水务局。.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申请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等方式,咨询有关 办理事宜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 据、申请围

26、、申请条件、所需的材料、办理时限、程序告知 申请人。.咨询处理程序和期限()申请人通过或窗口向窗口接待人员咨询,窗口工作 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直接给予 答复。()窗口工作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明 确回答的,由窗口负责人或单位相关负责人给予答复。()窗口工作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明 确回答的并且无其他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窗口接待人员应留 下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个工作日给予答复。()窗口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都 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窗口接待人员应留下申请人的联系方 式,经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后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或向申请人提 供相关的咨询途径。(

27、3)进程查询.窗口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 业务手册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如遇不 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市水务局设机构负责人进行回复。.现场及进程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或者市水务局水土保持 处。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 、。对咨询的人员,工作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所列事项规定 进行相关解释;对到市水务局设机构进行现场咨询的人员, 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 南一份。十四、事中事后监管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监督检

28、查时,应当主动出示合法有 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 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一)实地检查.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 四十四条: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 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 料;()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 有关情况作出说明;()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检查方式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检查容及量化表实地检查容及量化表见表表实地检查量化表序号检查容检查要求检查方法判定标

29、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 情况与批复的水土保持 方案一致核对水土流失防治围、水土保 持措施是否发生变化,水土流 失防治效果实施情况与批复的 水土保持方案一致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是否按规定办理手 续与批复的水土保持 方案对比,符合必备 条件要求核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水 土保持措施、弃渣场位置是否 发生变化满足水土保持方案 变更管理要求历次现场检查意见 的整改落实情况持续保持整改后的 情况对历次检查提岀的整改意见, 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是否落实整改要求.检查准备()检查承担机构市水务局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机构。()岗位职责与权限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对

30、受理围获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生产建设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围获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 书的生产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检查人员条件实地检查应由名及以上持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进行,也 可聘请专家共同进行。()检查对象确定标准检查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每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取的,有举报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行为被处罚过的, 发现自查报告当中弄虚作假的。()适用情形按照检查计划实施现场检查或依据群众举报实施。()组织检查人员(组)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共同进 行。()检查时间定期检查、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检查。()检查通知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可提前书面(或者)通知生产建设单 位,除有明确举报被审批人违法从事生产建设活动,或者事 先告知可能妨碍检查过程中获得真实情况的除外。()检查程序检查人员应准备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现 场记录表(见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见附件)、市水 务局权利义务告知书(见附件)、水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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