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铸廉行动承若书“铸廉行动”承诺书支部书记、局长 张绪文为进一步促进我单位“铸廉行动”取得更大成果,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巩固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效,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本人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1、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承担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县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严格执行作风建设 “四要十不准”规定、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若干纪律规定
2、的通知所要求的“十严禁”。3、模范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黔东南州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八不准”(黔东南党办发201410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黔东南州政府办关于重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打麻将赌博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9号)、中共三穗县委、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禁止赌博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穗党发2014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做到生活纯洁,情趣健康。4、自觉遵守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
3、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8号)的规定,不违反规定办酒席,不参加违规酒宴吃请送礼,坚决纠正违规办酒之风。5、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做好本职工作,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6、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7、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以权谋私。不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市场活动。 8、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9、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
4、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11、切实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的教育监管,引导干部职工集中精力和时间投入工作,凝心聚力谋发展。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2015年 3月 6 日“铸廉行动”承诺书副局长 欧通良为进一步促进我单位“铸廉行动”取得更大成果,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巩固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效,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本人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1、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认真
5、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承担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县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严格执行作风建设 “四要十不准”规定、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若干纪律规定的通知所要求的“十严禁”。3、模范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黔东南州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八不准”(黔东南党办发201410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黔东南州政府办关于重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打麻将赌博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9号)、中共三穗县委、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禁止赌博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6、)(穗党发2014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做到生活纯洁,情趣健康。4、自觉遵守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8号)的规定,不违反规定办酒席,不参加违规酒宴吃请送礼,坚决纠正违规办酒之风。5、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做好本职工作,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6、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7、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
7、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以权谋私。不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市场活动。 8、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9、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11、切实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的教育监管,引导干部职工集中精力和时间投入工作,凝心聚力谋发展。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2015年 3月 6 日“铸廉行动”承诺书纪检组长 李
8、文昌为进一步促进我单位“铸廉行动”取得更大成果,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巩固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效,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本人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1、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承担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县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严格执行作风建设 “四要十不准”规定、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若干纪律规定的通知所要求的“十严禁”。3、模范遵守党纪政纪、法
9、律法规,自觉遵守黔东南州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八不准”(黔东南党办发201410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黔东南州政府办关于重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打麻将赌博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9号)、中共三穗县委、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禁止赌博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穗党发2014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做到生活纯洁,情趣健康。4、自觉遵守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8
10、号)的规定,不违反规定办酒席,不参加违规酒宴吃请送礼,坚决纠正违规办酒之风。5、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做好本职工作,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6、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7、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以权谋私。不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市场活动。 8、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9、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
11、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11、切实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的教育监管,引导干部职工集中精力和时间投入工作,凝心聚力谋发展。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2015年 3月 6 日“铸廉行动”承诺书办公室主任 杨长伟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巩固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效,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特向单位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1、认真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作风建设 “四要十不准”规定、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和中共黔
12、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若干纪律规定的通知所要求的“十严禁”。 2、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自觉遵守黔东南州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八不准”(黔东南党办发201410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黔东南州政府办关于重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打麻将赌博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9号)、中共三穗县委、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禁止赌博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穗党发20142号)的规定;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参加赌博等违纪违法活动,不违反
13、社会公德。3、自觉遵守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8号)的规定,不违反规定办酒席,不参加违规酒宴吃请送礼,坚决抵制违规办酒之风。4、认真优质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5、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6、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以权谋私。 7、 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
14、理。 2015年 3 月 6 日“铸廉行动”承诺书办公室主任 田景全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巩固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效,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特向单位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1、认真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作风建设 “四要十不准”规定、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若干纪律规定的通知所要求的“十严禁”。 2、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自觉遵守黔东南州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八不准”(黔东南党
15、办发201410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黔东南州政府办关于重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打麻将赌博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9号)、中共三穗县委、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禁止赌博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穗党发20142号)的规定;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参加赌博等违纪违法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3、自觉遵守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8号)的规定,不违反规定办酒席,不参加违规酒宴吃请送礼,坚决抵制违规办酒之风。4、
16、认真优质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5、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6、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以权谋私。 7、 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2015年 3 月 6 日“铸廉行动”承诺书副主任科员 周崇余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巩固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效,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国家公职人
17、员的良好形象。特向单位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1、认真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作风建设 “四要十不准”规定、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若干纪律规定的通知所要求的“十严禁”。 2、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自觉遵守黔东南州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八不准”(黔东南党办发201410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黔东南州政府办关于重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打麻将赌博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9号)、中共三穗县委、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禁止赌博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18、(穗党发20142号)的规定;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参加赌博等违纪违法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3、自觉遵守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8号)的规定,不违反规定办酒席,不参加违规酒宴吃请送礼,坚决抵制违规办酒之风。4、认真优质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5、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6、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以权
19、谋私。 7、 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2015年 3 月 6 日“铸廉行动”承诺书副局长 吴开金为进一步促进我单位“铸廉行动”取得更大成果,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巩固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效,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本人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1、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承担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
20、中央、省、州、县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严格执行作风建设 “四要十不准”规定、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若干纪律规定的通知所要求的“十严禁”。3、模范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黔东南州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八不准”(黔东南党办发201410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黔东南州政府办关于重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打麻将赌博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9号)、中共三穗县委、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禁止赌博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穗党发2014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党政机关国
21、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做到生活纯洁,情趣健康。4、自觉遵守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8号)的规定,不违反规定办酒席,不参加违规酒宴吃请送礼,坚决纠正违规办酒之风。5、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做好本职工作,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6、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7、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以权谋私。不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市场活动。 8、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9、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11、切实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的教育监管,引导干部职工集中精力和时间投入工作,凝心聚力谋发展。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2015年 6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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