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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廉行动承若书.docx

铸廉行动承若书

“铸廉行动”承诺书

支部书记、局长张绪文

为进一步促进我单位“铸廉行动”取得更大成果,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巩固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效,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本人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承担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县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四要十不准”规定、《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若干纪律规定的通知》所要求的“十严禁”。

3、模范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黔东南州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八不准”》(黔东南党办发[2014]10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黔东南州政府办《关于重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打麻将赌博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9号)、中共三穗县委、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禁止赌博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穗党发[2014]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做到生活纯洁,情趣健康。

4、自觉遵守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8号)的规定,不违反规定办酒席,不参加违规酒宴吃请送礼,坚决纠正违规办酒之风。

5、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做好本职工作,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

6、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7、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以权谋私。

不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市场活动。

8、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9、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11、切实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的教育监管,引导干部职工集中精力和时间投入工作,凝心聚力谋发展。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2015年3月6日

“铸廉行动”承诺书

副局长欧通良

为进一步促进我单位“铸廉行动”取得更大成果,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巩固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效,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本人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承担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县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四要十不准”规定、《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若干纪律规定的通知》所要求的“十严禁”。

3、模范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黔东南州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八不准”》(黔东南党办发[2014]10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黔东南州政府办《关于重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打麻将赌博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9号)、中共三穗县委、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禁止赌博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穗党发[2014]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做到生活纯洁,情趣健康。

4、自觉遵守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8号)的规定,不违反规定办酒席,不参加违规酒宴吃请送礼,坚决纠正违规办酒之风。

5、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做好本职工作,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

6、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7、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以权谋私。

不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市场活动。

8、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9、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11、切实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的教育监管,引导干部职工集中精力和时间投入工作,凝心聚力谋发展。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2015年3月6日

“铸廉行动”承诺书

纪检组长李文昌

为进一步促进我单位“铸廉行动”取得更大成果,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巩固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效,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本人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承担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县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四要十不准”规定、《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若干纪律规定的通知》所要求的“十严禁”。

3、模范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黔东南州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八不准”》(黔东南党办发[2014]10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黔东南州政府办《关于重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打麻将赌博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9号)、中共三穗县委、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禁止赌博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穗党发[2014]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做到生活纯洁,情趣健康。

4、自觉遵守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8号)的规定,不违反规定办酒席,不参加违规酒宴吃请送礼,坚决纠正违规办酒之风。

5、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做好本职工作,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

6、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7、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以权谋私。

不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市场活动。

8、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9、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11、切实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的教育监管,引导干部职工集中精力和时间投入工作,凝心聚力谋发展。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2015年3月6日

“铸廉行动”承诺书

办公室主任杨长伟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巩固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效,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特向单位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认真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作风建设“四要十不准”规定、《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若干纪律规定的通知》所要求的“十严禁”。

2、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黔东南州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八不准”》(黔东南党办发[2014]10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黔东南州政府办《关于重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打麻将赌博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9号)、中共三穗县委、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禁止赌博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穗党发[2014]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参加赌博等违纪违法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3、自觉遵守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8号)的规定,不违反规定办酒席,不参加违规酒宴吃请送礼,坚决抵制违规办酒之风。

4、认真优质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5、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6、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以权谋私。

7、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2015年3月6日

 

“铸廉行动”承诺书

办公室主任田景全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巩固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效,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特向单位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认真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作风建设“四要十不准”规定、《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若干纪律规定的通知》所要求的“十严禁”。

2、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黔东南州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八不准”》(黔东南党办发[2014]10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黔东南州政府办《关于重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打麻将赌博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9号)、中共三穗县委、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禁止赌博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穗党发[2014]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参加赌博等违纪违法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3、自觉遵守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8号)的规定,不违反规定办酒席,不参加违规酒宴吃请送礼,坚决抵制违规办酒之风。

4、认真优质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5、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6、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以权谋私。

7、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2015年3月6日

 

“铸廉行动”承诺书

副主任科员周崇余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巩固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效,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特向单位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认真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作风建设“四要十不准”规定、《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若干纪律规定的通知》所要求的“十严禁”。

2、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黔东南州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八不准”》(黔东南党办发[2014]10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黔东南州政府办《关于重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打麻将赌博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9号)、中共三穗县委、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禁止赌博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穗党发[2014]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参加赌博等违纪违法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3、自觉遵守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8号)的规定,不违反规定办酒席,不参加违规酒宴吃请送礼,坚决抵制违规办酒之风。

4、认真优质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5、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6、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以权谋私。

7、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2015年3月6日

 

“铸廉行动”承诺书

副局长吴开金

为进一步促进我单位“铸廉行动”取得更大成果,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巩固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效,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本人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承担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县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四要十不准”规定、《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若干纪律规定的通知》所要求的“十严禁”。

3、模范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黔东南州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八不准”》(黔东南党办发[2014]10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黔东南州政府办《关于重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打麻将赌博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9号)、中共三穗县委、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禁止赌博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穗党发[2014]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做到生活纯洁,情趣健康。

4、自觉遵守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8号)的规定,不违反规定办酒席,不参加违规酒宴吃请送礼,坚决纠正违规办酒之风。

5、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做好本职工作,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

6、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7、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以权谋私。

不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市场活动。

8、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9、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11、切实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的教育监管,引导干部职工集中精力和时间投入工作,凝心聚力谋发展。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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