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卫生部办公厅 2011年二月十二日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熟悉,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计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策略(一)增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熟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
2、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科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增强监督考核,形成政府领导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加大财政经费支持,有效整合伙源,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各项办法落实。各地应当成立以卫生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二)开展社会动员,增进普遍参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踊跃协调妇儿工委、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普遍开展社会动员。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宣教、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特别关注疫情相对严峻或偏远贫困地域人群、流动人口及青
3、少年。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切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气氛。(三)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与效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同意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与服务。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成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与、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给和合理应用制度,提高干与效果。 (四)扩大覆盖范围,增进常规开展。各地应当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与服务,早发觉、早
4、干与、早随访,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各级卫生部门应当成立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增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持续开展。 二、办法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与服务(服务流程见附件1)。(一)普遍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1. 各级卫生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行有针对性的讲座和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
5、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人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共防治知识水平。2.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妊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熟悉和利用。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忙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利用安
6、全套,减少非意愿怀胎和疾病传播。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产妇第一次同意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与办法;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取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取得干与服务。1. 检测前信息提供。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同意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2. 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
7、测。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实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及早取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与办法(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2图2和图3)。梅毒血清学检测方式有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实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实验两类。采用其中一类实验对第一次就医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实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不是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3)。为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3. 检测后咨询。为孕产妇提
8、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与办法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怀胎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三)增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增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志愿选择终止怀胎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怀胎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
9、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增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四)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与办法。1. 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当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并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肯定临床分期,结合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方案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和医
10、治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期或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期或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医治性抗病毒用药方案。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见附件4。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和用药进程中,应当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按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测,紧密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在发觉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孕期每3个月和产后46周对孕产妇各进行一次CD4+T淋巴细胞计数的检测,同时
11、在发觉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和孕晚期各进行一次病毒载量的检测,观察并评价孕产妇的病情,并提供必要的处置或转介服务。2. 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临盆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办法的重要作用,帮忙其及早肯定临盆医院,及早到医院待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可能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利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减少在临盆进程中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几率。3. 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倡人
12、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医务人员应当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同意性、知识和技术、负担的费用、是不是能持续取得足量、营养和安全的代乳品、及时同意医务人员综合指导和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对于具有人工喂养条件者尽可能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因不具有人工喂养条件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指导其坚持正确的纯母乳喂养,喂养时刻最好不超过6个月,同时踊跃创造条件,及早改成人工喂养。4.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一、3、六、九、12和18月龄时别离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
13、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负责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依照儿童感染初期诊断检测时刻和技术要求收集血样,记录相关信息后,及时将血样转送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接收血样后转送至省级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或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在取得检测结果后及时将结果反馈到各血样本送检单位。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在其诞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及早)采血进行艾滋病感染初期诊断检测(儿童艾滋病感染初期诊断检测流程见附件5)。如6周初期诊断检测结果呈阳性反映,则以后及早收集血样进行第二次初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刻样
14、本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反映,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初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肯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医治服务机构。两次不同时刻(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阴性反映,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初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依照未感染儿童处置,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初期诊断检测或初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当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儿童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6)。5. 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对CD4+ T淋巴细胞计数350个细胞/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以预防机缘
15、性感染;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当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1)艾滋病感染初期诊断检测结果为阳性;(2)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处于艾滋病临床期或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医治性抗病毒用药方案。一、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一)孕产妇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1.孕期和临盆时。从怀胎14周或14周后发觉艾滋病感染后及早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mg +拉米夫定(3TC)150mg +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克力芝)(LPV/r)400/100mg,天天2次;或AZT300mg+3TC150mg,天天2次,依非韦伦(EFV)600mg,天天1次,直至临盆结束。2.临盆后。若选择人工喂养,产妇可在临盆结束后停止抗病毒药物的应用;若选择母乳喂养,产妇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 婴儿能够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1.奈韦拉平(NVP)方案:新生儿诞生体重2500g,服用NVP 15mg(即混悬液),天天1次;诞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NVP 10mg(即混悬液),天天1次;诞生体重2000g,服用NVP 2mg/kg(即混悬液kg),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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