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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四川粮食亩产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研究.docx

1、清代四川粮食亩产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研究清代四川粮食亩产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研究清代四川粮食亩产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研究(作者:_单位: _邮编: _) 摘 要四川是全国著名的稻作区之一,清代四川粮食平均亩产约为22258千克市亩,平均每个成年农业劳动力一年约可生产原粮140千克,可养活连其自身在内的4口人。18世纪中期,四川一个普通农民全年所得。大约表现为银1304两,或钱10400余文。清代四川农民以“过密化”为代价,使粮食总产大幅度增长,而清末粮食亩产急剧下滑,折射出重大的社会危机。当时四川余粮、粮食消费、农村基本生活情况,与粮食亩产、劳动生产率紧密相关,并为后两者的合理估测提供佐证。 关键词粮食亩

2、产;农业劳动生产率;水稻;余粮;粮食消费;基本生活 Research on Per Mu Grain Yield and Agricultural Labour Productivityin Sichuan During the Qing DynastyAbstract: Sichuan is one of the well - known rice farming areas where there is relatively much information of per mu rice yield as a focus of research. The survey shows that

3、 per mu grain yield in Sichuan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is to have been 222.58kg/shimu, and that per adult farmer per year can be to have produced about1423kg of raw rice which is sufficient to support 4 people(including the farmer oneself). During the mid-18th century, an ordinary Sichuan farmer cou

4、ld have earned approximately 13.04 liang of silver, or over 10400 wen of copper coins (qian).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Sichuanese farmers greatly increased the total output of grain. And at the end of the dynasty, per mu grain yield declined sharply, which was refracting a significant social cri- si

5、s. Then, Sichuanese surplus grain, grain consumption and the rural situations of basic living were closely linked to per mu grain yield and labour productivity. And the former three give some evidence to the inferential reasonability of the latter two.Key words: per mu grain yield; agricultural labo

6、ur productivity; rice; surplus grain; grain comumption; basic living一、清代四川以水稻为主的粮食之亩产 粮食亩产(土地生产率)是经济史上一个重要的基础性问题。对此,相当一部分学人(如宁可、吴慧、珀金斯、赵冈、江太新、苏金玉、史志宏、徐秀丽等)作过出色的研究。其中对清代四川粮食亩产考索较多、影响较大者,主要有(美国)珀金斯、王笛等。 据珀金斯估计,乾隆四十一年(1776),四川粮食单产为59755千克市亩。1(p20)王笛采纳了这里的两个端点值,分别作为清前期(康雍)、中期(乾嘉)四川的粮食亩产量;再依照宣统年间的统计资料,估算

7、清后期(同光宣)产量为1075千克市亩。2(p109)在学术史上,王笛第一次大体上接通了清代四川粮食亩产的线索,暂时满足了人们对清代四川粮食产量“不断增长”的心理期待。四川是全国重要的稻作经济区之一。故欲了解粮食亩产情况,须先从水稻着手。赵冈等曾利用若干资料研究过这方面的问题。表1所用的水稻亩产例子亦嫌少,且皆不甚高,而得出的平均值仅221石,尚不到全国水稻平均亩产225石之数。3(P15)鉴于四川(特别是盆地)较好的生产条件和清代移民的勤劳品格,一般不至于川西北羌、藏地区,青稞、小麦亩产一般为50千克左右。7(P226) 这样,结合上面提出的条件,则有9:50=100:X。解之得:X556。

8、清初四川田地失耕,草木腐朽,地力得到休养,提高了肥力;加上康雍之时,移民的开创精神转化成巨大的生产力,他们勤于耕作,善于种田,盆地内个别地方水稻亩产达到或超过500千克,未必完全是夸张其辞。但是,为了审慎起见,姑且将其折半计为278千克市亩。象上述德阳、彭县、新都等地这样比较清楚的记载,实为凤毛麟角。不过,差强人意的是,通过租谷与亩产的关系,亦可找到接近稻谷亩产的一条曲折线索。 道光新都县志卷2。 民国新都县志第2编。 民国遂宁县志卷7。 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2辑。 郑象铣西康高原区之农业与移殖,见边政公论第2卷第11期。按,水桥子等7个地方,在今甘孜州境内。以上12个亩产数据可分为两组:第1

9、6号为成都平原组,第712号为四川盆地一丘陵组。上述彭县、新都县的水稻计量。在成都平原是极有代表性的。换言之,该平原区稻谷应当皆以仓斗计,故第16号亩产数字加倍。在第二组数据中,第9号达6石多,计量应是仓斗,第8、10、11号之计量亦极可能与之相同。第7、12号则全在两可之间,为保守起见,不作折算,权且认其为仓斗。 关于当时收租额与亩产量之间的数量关系,亦值得重新加以考虑。以前很长一段时期,学术界习惯于采用对半租来进行有关统计分析。的确,地租额有时达到甚至超过产量的50,但在清代大部分阶段的正常情况下,对半租是偏高的估计。道光年问,忠州书院有9块田的稻谷总产与租谷额有明确记载。以上12个亩产数

10、据可分为两组:第16号为成都平原组,第712号为四川盆地一丘陵组。上述彭县、新都县的水稻计量。在成都平原是极有代表性的。换言之,该平原区稻谷应当皆以仓斗计,故第16号亩产数字加倍。在第二组数据中,第9号达6石多,计量应是仓斗,第8、10、11号之计量亦极可能与之相同。第7、12号则全在两可之间,为保守起见,不作折算,权且认其为仓斗。 关于当时收租额与亩产量之间的数量关系,亦值得重新加以考虑。以前很长一段时期,学术界习惯于采用对半租来进行有关统计分析。的确,地租额有时达到甚至超过产量的50,但在清代大部分阶段的正常情况下,对半租是偏高的估计。道光年问,忠州书院有9块田的稻谷总产与租谷额有明确记载

11、。上列30个数据出现的地点,明显集中在四川盆地的平原丘陵区。它们可按清前、中、后期,初步划分为三组。第15号为前期,第612号为中期,第1330号为后期。后期资料较多,咸丰朝历时不长,数据暂缺,但对于粗略分析不会影响很大。前期没有明确属于顺治朝的数据,好在有第1号可勉强作为代表。最令人遗憾的是,乾隆时期长达60年,四川尚无水稻亩产资料出现也许因为当时四川农业兴盛,人们通常不容易想到粮食会成什么问题,也懒于去关心此事,更不用说调查产量了。乾隆紧随雍正之后,而步嘉庆之前。就粮食产量的一般情形来说,雍正时期与乾隆前期、乾隆后期与嘉庆前期,不会有太大的差异。又,第1号数据也可能携带着乾隆时期的信息。且

12、嘉、道两朝在表内未完全分开。出于这些考虑,故略微注意三个时期前后勾连,不作截然的、绝对的划分。具体而言,前期(顺康雍三朝92年)仍为第15号,后期(道咸同光宣90年)仍为第1330号。但中期(乾嘉两朝85年)的前后两段稍作延伸,即为第513号,再加上第1号。各期数据加权平均,得到清代四川盆地平原丘陵区水稻亩产为:前期4382石,中期4656石,后期4351石。上表30个数据加权平均,得到整个清代四川盆地平原一丘陵区水稻亩产的平均值为4379石。至于双季稻,只在川南少数地方出产,对全省影响甚微,故略而不计。 (三)粮食亩产 在基本解决水稻亩产问题之后,就应当转入旱地粮食作物的产量方面,以求得粮食

13、亩产。 四川普通早粮的亩产记载寥寥无几,万难据以直接着手考察全省情况,只好退而求其次,采用间接的测算方法。江南地区春花亩产量折合成稻谷,通常为秋季亩产的一半左右8。从民国初年全国各省小麦产量来看,四川与苏、鄂、徽俱名列产量最高的省份之中9,相互差别不大;且四川盆地平原与大多数丘陵区的复种程度并不逊于江南,故一般小春作物亩产量折合成稻谷时,基本上可以按照江南的标准。但清代四川盆地的冬水田面积较大,粗略估计为稻田的50,水旱两季田亦为50。故小春粮食平均可折合稻谷1095石。宁可等认为,可以将全国水田旱作亩产从低估计为11石左右10。因此,这里的1095石,诚不为高。 设水稻亩产为a,四川盆地之平

14、原一丘陵区粮食亩产为b,则有公式b=a25+(a+a25)25+a5050=08125a。 结合前面的数据,四川盆地之平原丘陵区粮食平均亩产为b=0812543793558石清亩,约合27003千克市亩;前期为b1=0812543823560石清亩,约合27021千克市亩;中期为 b2=0812546563783石清亩,约合28710千克市亩;后期为b3=0812543513535石清亩,约合26829千克市亩。 盆地周围山区的水稻亩产,记载极为罕见。民国时期的广元县,“大抵类占谷每亩可刈净谷一石三四斗,白谷止一石二斗许”。参考这一条资料,将清代盆周山区水稻亩产估算为13石。至于小春作物亩产折

15、合成稻谷,以秋季产量的50计;估计该区水田占耕地的30,其中50为冬水田,则该区粮食亩产为133050+(13+133050)3050+135070087石清亩,约合6603千克市亩。 川西高原多处高寒地带,农耕区一年多种一季旱作物(青稞、小麦等)。仅据前文所述,以亩产50千克肺亩,作为清代该区粮食亩产的参考数字。 四川耕地面积的分布情况大致是:盆地之平原一丘陵区约占75,盆地周围山区约占17,川西高原约占8。11(P16)盆周山区与川西高原的有关资料太少,故而权且认为这些地方在清代的粮食亩产变化不大。 至此,将以上三个地区合计,初步得到清代四川粮食平均亩产为2700375+660317+50

16、821775千克市亩。同样可以算出,清前、中、后期的粮食亩产大致分别为21788、22055、21644千克市亩。这里还要考虑玉米、番薯这两种高产作物对粮食亩产的影响,对上面的数据略加修正。清前期,玉米、番薯在四川种植稀少,故可忽略不计。清中、后期(特别是乾嘉拓殖期间),人们进一步开发高丘陵和山地,推广玉米、番薯。赵冈等认为,玉米、番薯占粮地比例与其对粮食亩产的贡献有正相关关系。清代全国种植玉米、番薯,约占粮食用地的472,使粮食亩产增加1876市斤市亩,3(p64)合938千克市亩。四川农民对玉米、番薯的栽培范围,从而对粮食亩产的推进力度,比全国平均水平要高一些。如宣统二年(1910),全川

17、共种番薯605万清亩、玉米687万清亩,共计1 292万清亩,占粮食用地9545万清亩的135412(第1618表)。清末以前当不至有如此比例,姑且减半,以677计之,则玉米、番薯使四川粮食亩产增加9386774721345千克市亩。现在对 民国广元县志稿卷11。半计之(673千克市亩),分添到清代四川中、后期;并以其13(即448千克市亩)加到清代四川粮食平均亩产之上。经修正,清代四川粮食平均亩产约为22223千克肺亩,而前、中、后期的粮食平均亩产分别约为21788、22723、22317千克市亩。 清后期,四川玉米、番薯的种植面积应大于中期,但中期新开发的边际土地,其自然肥力较高。故此处将

18、两者拉平,对半分添。 按,若将这三个数据加权平均,得22277千克市亩,与22223千克市亩误差不大,可以忽略。 二、清代四川农业劳动生产率 (一)以粮食产量为表征的劳动生产率 在得知亩产量的基础上,算得粮食总产,再除以农业劳动力的总数,即得农业劳动生产率。虽然严格地说,这只是以粮食产量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但在传统农业时代,这是最重要的生产率指标,并且基本上就是小农的农业劳动生产率。12(P132)嘉庆十七年(1812),四川粮食用地66742万市亩,2(P109)共产原粮可达14855434360千克。当年,四川人口约20709万13(附录);而民国五年(1916),四川1660岁的成年人约占

19、总人口的63,估计农民占总人口的80,则嘉庆十七年四川的成年农业劳动力约为1044万个。清代,全川每个成年农业劳动力可生产原粮1423千克;若以每人每年消费原粮351千克计(据包世臣说,参后文),则一个成年农业劳动力大约可养活连其自身在内的4口人。如法炮制,则可以算出清代不同时期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详见表6)。 据施居父四川人口数字研究之新资料第3536页有关数据算出,成都民间意识社,1936年。 本文不拟采用“完全从事粮食生产的农业劳动力”这一概念,因为此种理想化的劳动力事实上绝难存在,仅仅具有算术上的意义。清前期,由于土壤的自然肥力较高,耕作即使不怎么精细,粮食亩产亦能达到相当水平;加之人口

20、很少,劳动力可以得到充分发挥的土地空间,故劳动者的生产率很高。在中期,四川农民通过辛勤劳动,使粮食单产量有所提高,但人口增长速度(约253)远远大于粮食用地和粮食亩产的增长速度(分别约为125、431),因而生产率出现下降的趋势。清后期,粮食单产较中期略有降低,粮食用地进一步扩展,使原粮总数达到中期的2倍多,但人口接近中期的4倍,故劳动生产率不可避免地继续走着下坡路。是为“过密化(involution)”现象之一。 “过密化”是农民为争取生存而作出的牺牲。照乡土观念,人们将总的收获量看得比短期的生产效率更重要。农民把生命消磨在土地里,只要力气不白费,他们都愿意投入劳动。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这些劳

21、动力闲着也是闲着,只要用起来,多少会有所得。他们考虑最多的是家人的长远生计,不会那么斤斤计较短期内的效益;或者说,他们根本不是从单一的经济学科立场出发的。这就和后来的人们非常强调效益有很大的不同。 上文主要着眼于全省性的宏观考察,下面根据资料情况,作一些微观分析。 嘉道之际,江南有一位注重实政、关心民生的大学者包世臣。他非常熟悉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也曾经到过川东地区。对于口粮,他的说法是:将男女老幼合并“牵算,每人岁食米三石”。稻米3石可折稻谷6石,合351千克。笔者认为,包世臣的观察、计算,比珀金斯的估计更切近实际。川中乡土谚语云:每人每年“不饱不饥三石谷,”约合仓斗6石,与包氏所言正相吻合

22、。王笛称,乾隆中期,川省生产粮食约30亿千克,按人均消费400千克算,全川每年消耗约28529亿千克,则每年约可剩余115亿千克,合200多万石。2(P207)王笛对人均粮食年消耗量的把握,比珀金斯要准确些同包世臣和川中民谚的说法差别不很大。道光时期,蓬溪县令奚大壮说,“蜀中为产稻之区,一岁所出之谷,足备数岁之用”。温江县“岁产米,可食三年”。此三条记载平均,1年所收稻谷可供163年食用,1个全劳力1年至少可产稻谷1872千克,生产率高于前面匡算所得的清代平均水平。 在清代夔州府云阳县,“大抵良农一人,足耕出谷二十石之田”。不知云阳县的计量单位是仓石还是市石。四川“斗斛之大,倍于他省,”而“市

23、斗比仓斗大,有加倍者,有倍半者,有两倍者,各处不同”。一般来说,1市石2仓石。云阳县这一条资料先假设为仓石,20仓石约合1117千克,尚未达到清代四川农民的平均劳动生产率1423千克之数,绝不能构成一个良农的基本标准。因此,清代云阳县计量单位“石”应指市石。一个优秀的农民,一年生产2234千克粮食,超过清代四川平均劳动生产率,接近清前期的平均值2630千克是比较合乎情理。成都平原附近的安县,“同治光绪间,农业最发达。虽佃耕之家,种田二三十亩,或十余亩,皆足以赡家口,而自耕自业者可知”,清代云阳县佃农多“输租自百石以下,少亦五十石,”即使按地租率“获十输五”,估计每个农户耕田大概为2050亩。方

24、行认为,清代四川中等农户的耕地规模,一般可以20亩计11。如以平均亩产22223千克市亩计算,则一个中等农户可收获原粮4098千克。设若1家5人,劳动力为252人,则其劳动生产率为1626千克。有的家庭更大一些,种田更多,可以较为充分地利用那些“边际成本”甚低的劳动力进行生产,则生产率可能会更高。如此看来,关于清代四川粮食亩产与农业劳动生产率,本文的推算结果不算过头。 按,美籍华裔学者黄宗智等人的“过密化”理论,强调的是单位工作日的劳动报酬递减趋势。本文借用这一概念,具体指的是以粮食为表征的农业年劳动生产率降低现象。 包世臣安吴四种卷26。 光绪应城县志卷2。 民国温江县志卷3。 民国云阳县志

25、卷13。 民国南溪县志卷2。 民国安县志卷56。 民国云阳县志卷13。 20490千克清亩。 特别县在涪前期。 (二)货币形态的劳动生产率 以上是以粮食为表征的劳动生产率。那么,以货币形式所表现出来的清代四川农民劳动生产率又如何呢?全省范围的系统资料是否存在,恐怕有疑问,不过,小范围内的零星记载倒是有的。 乾隆十三年(1748)三月,云贵总督张允随奏称:“天下沃野,首称巴蜀。在昔田多人少,米价极贱。雍正八九年间,每石尚止四五钱。今则动至一两外,最贱亦八九钱”。此应为当时成都市区的市场销售价,农村市场价应低于这个水平。乾隆十二年(1747)四月,“新繁等五县谷价,较省城每石贱二三分,加以运费,每

26、仓斗谷一石,总共不过三钱七八分。以二谷一米计算,每米一石,亦不过七钱五六分”。此五县当为成都府属县。县级物价贴近普通农民经济生活,参考价值较大。每石稻谷如按三钱六分计,农户年产谷一百石,约值银36两。四川“历来银价,乾隆以上,每两合制钱八百文”;到乾隆二十四年(1759),“是时银一两,值钱八百枚”。则农户稻谷年产值折成钱,约为28800文。稻麦(或豆、油菜、杂粮)两熟的普及,主要实现于清代。小春一项,为农户增加收入5760文,即年产值增加148。 若按18世纪中期每石稻谷(605千克)036两银折算,四川农民每年平均粮食生产率1423千克稻谷,可换银0361 423605847两。不过,粮食

27、生产只是农业生产的一部分,一般农民还有其它方面的收入。民国年间,布朗对峨眉山25个田区农户各种收入及其所占比例作过比较细致的调查统计。平均言之,粮食收入占总收入的6497。14(P416)以此为参考,将清代四川粮食生产占总收入的比例估计为65。则18世纪中期,四川一个普通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大约表现为银1304两,或钱10400余文。清末种植粮食作物的收益,可以绵竹县为例。该县人口218581,耕地573186亩,人均耕地26亩。上田1亩年产粮食约值钱10千文,中下田年产粮食值钱6千文,全县合计4105500千文。“除支用解款、衙门公费、吸烟消耗”外,余3852500千文。以全县人口平均,“一人

28、一岁得钱17千文零,仅给衣食。若遇冠婚丧祭、水旱偏灾,则负债失业,流离转徙。此民之所以日即于贫,而人口之消耗于此可见矣”。王朝末世,乱象纷呈,粮食生产亦会受到严重影响。五花八门的苛派勒索,使这种生产不能正常运转。 乾隆实录卷311。 乾隆实录卷289。 民国乐至县志食货。 民国荣县志食货志。 光绪绵竹县乡士志户口。 三、清代四川余粮、粮食消费与农村基本生活情况 与粮食亩产、农业劳动生产率紧密联系的是余粮、粮食消费、农村基本生活情况。考察这三个方面,可为前者的合理性推测提供佐证。 (一)余粮清代四川有多少余粮?对于这个问题现在已经不难给出基本的参考数据:总的看来,清代四川一般会有余粮:每年所获,

29、可供120331年之食。 上文提到王笛的估计:乾隆中期,四川每年剩余粮食115亿千克,取中间数125亿千克,合125000吨。若以700万人口计,每人每年剩余粮食不足18千克,稍微大方一点就报销了。这就很难与彼时的盛世局面相吻合。 本文所测算的粮食余额(从而粮食亩产与劳动生产率)较为持中。可以说,只要是正常年景,清代四川就会有大批余粮(约260500万吨)。其中有大部分贮于各种仓廪。官方的常平仓、监仓、社仓储谷总数,雍正十一年(1733)约60243吨,嘉庆十七年(1812)为262582吨,咸丰七年(1857)为75913吨15。地方上还设有大量的义仓、积谷仓等,民间尚有无数私仓,但积谷缺乏

30、统计资料。另有一小部分粮食运出省外。 (二)粮食消费与农村基本生活 前文提到,包世臣所说的只是基本的正常粮食消费。民间在粮食消费方面,绝不会按照包世臣的低调估计进行操作。实际上,食用之外的消耗渠道和数量更为多样化。如道光二年(1822),平武县唐开兰称:“川省地方,西及平阳,民间种荞麦为小春,谷子名为大春。向种小春,收后始种大春。合计小春足补两月之粮,米价甚贱。至今人好吃烟,凡平阳膏腴之田,尽行栽烟,不种小春,专靠大春,一年已少两月之粮,米价甚贵。每逢新粮上市,又遭京果铺、糖房、染房、烧房争囤,致穷民不少。川省每州县城内京果铺、糖房多二十家,乡场市镇亦十余家。每铺约费钱三四百钏,通省约费钱千万

31、余钏,则妄费米面不止两月之粮。川省各州县场镇染房染布,刷糨糊米,每家数十余担,徒饰一时之伪;百姓穿衣,一水洗去,有损无益。通省妄费之米,亦不止两月之粮。更有烧房一条,除绵竹县大曲烧房、中江小曲烧房耗费粮食极甚外,每州县有名场镇数十余处,通省约万余处。每处烧房十余家不等,每家每日烤一桶,约费粮食市斗一石余、仓斗二石余。每日一桶谓之单烤单煮,每日两桶谓之双烤双煮。每日合省共计,约耗粮食数百万石,每年约耗粮食数亿石,又不止两月之粮。”C16)物以多为贱。如果没有较高的粮食亩产及其所带来的大批粮食剩余,民间亦不会这般大手大脚,乃至于有意减少粮食生产。至于道光以前的消耗,可能更为惊人。既然如此,则四川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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