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四川粮食亩产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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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四川粮食亩产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研究
清代四川粮食亩产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研究
清代四川粮食亩产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研究
(作者:
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摘要]四川是全国著名的稻作区之一,清代四川粮食平均亩产约为222.58千克/市亩,平均每个成年农业劳动力一年约可生产原粮140千克,可养活连其自身在内的4口人。
18世纪中期,四川一个普通农民全年所得。
大约表现为银13.04两,或钱10400余文。
清代四川农民以“过密化”为代价,使粮食总产大幅度增长,而清末粮食亩产急剧下滑,折射出重大的社会危机。
当时四川余粮、粮食消费、农村基本生活情况,与粮食亩产、劳动生产率紧密相关,并为后两者的合理估测提供佐证。
[关键词]粮食亩产;农业劳动生产率;水稻;余粮;粮食消费;基本生活
ResearchonPerMuGrainYieldandAgriculturalLabourProductivity
inSichuanDuringtheQingDynasty
Abstract:
Sichuanisoneofthewell-knownricefarmingareaswherethereisrelativelymuchinformationofpermuriceyieldasafocusofresearch.ThesurveyshowsthatpermugrainyieldinSichuanduringtheQingdynastyistohavebeen222.58kg/shimu,andthatperadultfarmerperyearcanbetohaveproducedabout1423kgofrawricewhichissufficienttosupport4people(includingthefarmeroneself).Duringthemid-18thcentury,anordinarySichuanfarmercouldhaveearnedapproximately13.04liangofsilver,orover10400wenofcoppercoins(qian).DuringtheQingdynasty,Sichuanesefarmersgreatlyincreasedthetotaloutputofgrain.Andattheendofthedynasty,permugrainyielddeclinedsharply,whichwasrefractingasignificantsocialcri-sis.Then,Sichuanesesurplusgrain,grainconsumptionandtheruralsituationsofbasiclivingwerecloselylinkedtopermugrainyieldandlabourproductivity.Andtheformerthreegivesomeevidencetotheinferentialreasonabilityofthelattertwo.
Keywords:
permugrainyield;agriculturallabourproductivity;rice;surplusgrain;graincomumption;basicliving
一、清代四川以水稻为主的粮食之亩产
粮食亩产(土地生产率)是经济史上一个重要的基础性问题。
对此,相当一部分学人(如宁可、吴慧、珀金斯、赵冈、江太新、苏金玉、史志宏、徐秀丽等)作过出色的研究。
其中对清代四川粮食亩产考索较多、影响较大者,主要有(美国)珀金斯、王笛等。
据珀金斯估计,乾隆四十一年(1776),四川粮食单产为59~75.5千克/市亩。
[1](p20)王笛采纳了这里的两个端点值,分别作为清前期(康雍)、中期(乾嘉)四川的粮食亩产量;再依照宣统年间的统计资料,估算清后期(同光宣)产量为107.5千克/市亩。
[2](p109)在学术史上,王笛第一次大体上接通了清代四川粮食亩产的线索,暂时满足了人们对清代四川粮食产量“不断增长”的心理期待。
四川是全国重要的稻作经济区之一。
故欲了解粮食亩产情况,须先从水稻着手。
赵冈等曾利用若干资料研究过这方面的问题。
表1所用的水稻亩产例子亦嫌少,且皆不甚高,而得出的平均值仅2.21石,尚不到全国水稻平均亩产2.25石之数。
[3](P15)鉴于四川(特别是盆地)较好的生产条件和清代移民的勤劳品格,一般不至于
川西北羌、藏地区,青稞、小麦亩产一般为50千克左右。
[7](P226)
这样,结合上面提出的条件,则有9:
50=100:
X。
解之得:
X≈556。
清初四川田地失耕,草木腐朽,地力得到休养,提高了肥力;加上康雍之时,移民的开创精神转化成巨大的生产力,他们勤于耕作,善于种田,盆地内个别地方水稻亩产达到或超过500千克,未必完全是夸张其辞。
但是,为了审慎起见,姑且将其折半计为278千克/市亩。
象上述德阳、彭县、新都等地这样比较清楚的记载,实为凤毛麟角。
不过,差强人意的是,通过租谷与亩产的关系,亦可找到接近稻谷亩产的一条曲折线索。
————————————
①道光《新都县志》卷2。
②民国《新都县志》第2编。
③民国《遂宁县志》卷7。
④《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2辑。
⑤郑象铣《西康高原区之农业与移殖》,见《边政公论》第2卷第11期。
按,水桥子等7个地方,在今甘孜州境内。
以上12个亩产数据可分为两组:
第1~6号为成都平原组,第7~12号为四川盆地一丘陵组。
上述彭县、新都县的水稻计量。
在成都平原是极有代表性的。
换言之,该平原区稻谷应当皆以仓斗计,故第1~6号亩产数字加倍。
在第二组数据中,第9号达6石多,计量应是仓斗①,第8、10、11号之计量亦极可能与之相同。
第7、12号则全在两可之间,为保守起见,不作折算,权且认其为仓斗。
关于当时收租额与亩产量之间的数量关系,亦值得重新加以考虑。
以前很长一段时期,学术界习惯于采用对半租来进行有关统计分析。
的确,地租额有时达到甚至超过产量的50%,但在清代大部分阶段的正常情况下,对半租是偏高的估计。
②
道光年问,忠州书院有9块田的稻谷总产与租谷额有明确记载。
以上12个亩产数据可分为两组:
第1~6号为成都平原组,第7~12号为四川盆地一丘陵组。
上述彭县、新都县的水稻计量。
在成都平原是极有代表性的。
换言之,该平原区稻谷应当皆以仓斗计,故第1~6号亩产数字加倍。
在第二组数据中,第9号达6石多,计量应是仓斗①,第8、10、11号之计量亦极可能与之相同。
第7、12号则全在两可之间,为保守起见,不作折算,权且认其为仓斗。
关于当时收租额与亩产量之间的数量关系,亦值得重新加以考虑。
以前很长一段时期,学术界习惯于采用对半租来进行有关统计分析。
的确,地租额有时达到甚至超过产量的50%,但在清代大部分阶段的正常情况下,对半租是偏高的估计。
②
道光年问,忠州书院有9块田的稻谷总产与租谷额有明确记载。
上列30个数据出现的地点,明显集中在四川盆地的平原—丘陵区。
它们可按清前、中、后期,初步划分为三组。
第1~5号为前期,第6~12号为中期,第13~30号为后期。
后期资料较多,咸丰朝历时不长,数据暂缺,但对于粗略分析不会影响很大。
前期没有明确属于顺治朝的数据,好在有第1号可勉强作为代表。
最令人遗憾的是,乾隆时期长达60年,四川尚无水稻亩产资料出现——也许因为当时四川农业兴盛,人们通常不容易想到粮食会成什么问题,也懒于去关心此事,更不用说调查产量了。
乾隆紧随雍正之后,而步嘉庆之前。
就粮食产量的一般情形来说,雍正时期与乾隆前期、乾隆后期与嘉庆前期,不会有太大的差异。
又,第1号数据也可能携带着乾隆时期的信息。
且嘉、道两朝在表内未完全分开。
出于这些考虑,故略微注意三个时期前后勾连,不作截然的、绝对的划分。
具体而言,前期(顺康雍三朝92年)仍为第1~5号,后期(道咸同光宣90年)仍为第13—30号。
但中期(乾嘉两朝85年)的前后两段稍作延伸,即为第5~13号,再加上第1号。
各期数据加权平均,得到清代四川盆地平原—丘陵区水稻亩产为:
前期4.382石,中期4.656石,后期4.351石。
上表30个数据加权平均,得到整个清代四川盆地平原一丘陵区水稻亩产的平均值为4.379石。
至于双季稻,只在川南少数地方出产,对全省影响甚微,故略而不计。
(三)粮食亩产
在基本解决水稻亩产问题之后,就应当转入旱地粮食作物的产量方面,以求得粮食亩产。
四川普通早粮的亩产记载寥寥无几,万难据以直接着手考察全省情况,只好退而求其次,采用间接的测算方法。
江南地区春花亩产量折合成稻谷,通常为秋季亩产的一半左右[8]。
从民国初年全国各省小麦产量来看,四川与苏、鄂、徽俱名列产量最高的省份之中[9],相互差别不大;且四川盆地平原与大多数丘陵区的复种程度并不逊于江南,故一般小春作物亩产量折合成稻谷时,基本上可以按照江南的标准。
但清代四川盆地的冬水田面积较大,粗略估计为稻田的50%,水旱两季田亦为50%。
故小春粮食平均可折合稻谷1.095石。
宁可等认为,可以将全国水田旱作亩产从低估计为1.1石左右[10]。
因此,这里的1.095石,诚不为高。
设水稻亩产为a,四川盆地之平原一丘陵区粮食亩产为b,则有公式b=a×25%+(a+a×25%)×25%+a×50%×50%=0.8125a。
结合前面的数据,四川盆地之平原—丘陵区粮食平均亩产为b=0.8125×4.379≈3.558石/清亩,约合270.03千克/市亩;前期为b1=0.8125×4.382≈3.560石/清亩,约合270.21千克/市亩;中期为b2=0.8125×4.656≈3.783石/清亩,约合287.10千克/市亩;后期为b3=0.8125×4.351≈3.535石/清亩,约合268.29千克/市亩。
盆地周围山区的水稻亩产,记载极为罕见。
民国时期的广元县,“大抵类占谷每亩可刈净谷一石三四斗,白谷止一石二斗许”①。
参考这一条资料,将清代盆周山区水稻亩产估算为1.3石。
至于小春作物亩产折合成稻谷,以秋季产量的50%计;估计该区水田占耕地的30%,其中50%为冬水田,则该区粮食亩产为1.3×30%×50%+(1.3+1.3×30%×50%)×30%×50%+1.3×50%×70%≈0.87石/清亩,约合66.03千克/市亩。
川西高原多处高寒地带,农耕区一年多种一季旱作物(青稞、小麦等)。
仅据前文所述,以亩产50千克肺亩,作为清代该区粮食亩产的参考数字。
四川耕地面积的分布情况大致是:
盆地之平原一丘陵区约占75%,盆地周围山区约占17%,川西高原约占8%。
[11](P16)盆周山区与川西高原的有关资料太少,故而权且认为这些地方在清代的粮食亩产变化不大。
至此,将以上三个地区合计,初步得到清代四川粮食平均亩产为270.03×75%+66.03×17%+50×8%≈217.75千克/市亩。
同样可以算出,清前、中、后期的粮食亩产大致分别为217.88、220.55、216.44千克/市亩。
这里还要考虑玉米、番薯这两种高产作物对粮食亩产的影响,对上面的数据略加修正。
清前期,玉米、番薯在四川种植稀少,故可忽略不计。
清中、后期(特别是乾嘉拓殖期间),人们进一步开发高丘陵和山地,推广玉米、番薯。
赵冈等认为,玉米、番薯占粮地比例与其对粮食亩产的贡献有正相关关系。
清代全国种植玉米、番薯,约占粮食用地的4.72%,使粮食亩产增加18.76市斤/市亩,[3](p64)合9.38千克/市亩。
四川农民对玉米、番薯的栽培范围,从而对粮食亩产的推进力度,比全国平均水平要高一些。
如宣统二年(1910),全川共种番薯605万清亩、玉米687万清亩,共计1292万清亩,占粮食用地9545万清亩的13.54%[12](第16~18表)。
清末以前当不至有如此比例,姑且减半,以6.77%计之,则玉米、番薯使四川粮食亩产增加9.38×6.77%÷4.72%≈13.45千克/市亩。
现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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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民国《广元县志稿》卷11。
半计之(6.73千克/市亩),分添到清代四川中、后期;①并以其1/3(即4.48千克/市亩)加到清代四川粮食平均亩产之上。
经修正,清代四川粮食平均亩产约为222.23千克肺亩,而前、中、后期的粮食平均亩产分别约为217.88、227.23、223.17千克/市亩。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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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后期,四川玉米、番薯的种植面积应大于中期,但中期新开发的边际土地,其自然肥力较高。
故此处将两者拉平,对半分添。
②按,若将这三个数据加权平均,得222.77千克/市亩,与222.23千克/市亩误差不大,可以忽略。
二、清代四川农业劳动生产率
(一)以粮食产量为表征的劳动生产率
在得知亩产量的基础上,算得粮食总产,再除以农业劳动力的总数,即得农业劳动生产率。
虽然严格地说,这只是以粮食产量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但在传统农业时代,这是最重要的生产率指标,并且基本上就是小农的农业劳动生产率。
[12](P132)
嘉庆十七年(1812),四川粮食用地6674.2万市亩,[2](P109)共产原粮可达14855434360千克。
当年,四川人口约2070.9万[13](《附录》);而民国五年(1916),四川16~60岁的成年人约占总人口的63%③,估计农民占总人口的80%,则嘉庆十七年四川的成年农业劳动力④约为1044万个。
清代,全川每个成年农业劳动力可生产原粮1423千克;若以每人每年消费原粮351千克计(据包世臣说,参后文),则一个成年农业劳动力大约可养活连其自身在内的4口人。
如法炮制,则可以算出清代不同时期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详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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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据施居父《四川人口数字研究之新资料》第35—36页有关数据算出,成都民间意识社,1936年。
④本文不拟采用“完全从事粮食生产的农业劳动力”这一概念,因为此种理想化的劳动力事实上绝难存在,仅仅具有算术上的意义。
清前期,由于土壤的自然肥力较高,耕作即使不怎么精细,粮食亩产亦能达到相当水平;加之人口很少,劳动力可以得到充分发挥的土地空间,故劳动者的生产率很高。
在中期,四川农民通过辛勤劳动,使粮食单产量有所提高,但人口增长速度(约253%)远远大于粮食用地和粮食亩产的增长速度(分别约为125%、4.31%),因而生产率出现下降的趋势。
清后期,粮食单产较中期略有降低,粮食用地进一步扩展,使原粮总数达到中期的2倍多,但人口接近中期的4倍,故劳动生产率不可避免地继续走着下坡路。
是为“过密化(involution)”①现象之一。
“过密化”是农民为争取生存而作出的牺牲。
照乡土观念,人们将总的收获量看得比短期的生产效率更重要。
农民把生命消磨在土地里,只要力气不白费,他们都愿意投入劳动。
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这些劳动力闲着也是闲着,只要用起来,多少会有所得。
他们考虑最多的是家人的长远生计,不会那么斤斤计较短期内的效益;或者说,他们根本不是从单一的经济学科立场出发的。
这就和后来的人们非常强调效益有很大的不同。
上文主要着眼于全省性的宏观考察,下面根据资料情况,作一些微观分析。
嘉道之际,江南有一位注重实政、关心民生的大学者包世臣。
他非常熟悉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也曾经到过川东地区。
对于口粮,他的说法是:
将男女老幼合并“牵算,每人岁食米三石”②。
稻米3石可折稻谷6石,合351千克。
笔者认为,包世臣的观察、计算,比珀金斯的估计更切近实际。
川中乡土谚语云:
每人每年“不饱不饥三石谷,”约合仓斗6石,与包氏所言正相吻合。
王笛称,乾隆中期,川省生产粮食约30亿千克,按人均消费400千克算,全川每年消耗约28.5—29亿千克,则每年约可剩余1~1.5亿千克,合200多万石。
[2](P207)王笛对人均粮食年消耗量的把握,比珀金斯要准确些.同包世臣和川中民谚的说法差别不很大。
道光时期,蓬溪县令奚大壮说,“蜀中为产稻之区,一岁所出之谷,足备数岁之用”③。
温江县“岁产米,可食三年”④。
此三条记载平均,1年所收稻谷可供16/3年食用,1个全劳力1年至少可产稻谷1872千克,生产率高于前面匡算所得的清代平均水平。
在清代夔州府云阳县,“大抵良农一人,足耕出谷二十石之田”⑤。
不知云阳县的计量单位是仓石还是市石。
四川“斗斛之大,倍于他省,”而“市斗比仓斗大,有加倍者,有倍半者,有两倍者,各处不同”⑥。
一般来说,1市石≈2仓石。
云阳县这一条资料先假设为仓石,20仓石约合1117千克,尚未达到清代四川农民的平均劳动生产率1423千克之数,绝不能构成一个良农的基本标准。
因此,清代云阳县计量单位“石”应指市石。
一个优秀的农民,一年生产2234千克粮食,超过清代四川平均劳动生产率,接近清前期的平均值2630千克是比较合乎情理。
成都平原附近的安县,“同治光绪间,农业最发达。
虽佃耕之家,种田二三十亩,或十余亩,皆足以赡家口,而自耕自业者可知”⑦,清代云阳县佃农多“输租自百石以下,少亦五十石,”即使按地租率“获十输五”⑧,估计每个农户耕田大概为20~50亩。
方行认为,清代四川中等农户的耕地规模,一般可以20亩计[11]。
如以平均亩产222.23千克/市亩⑨计算,则一个中等农户可收获原粮4098千克。
设若1家5人,劳动力为2.52人,则其劳动生产率为1626千克。
有的家庭更大一些,种田更多,可以较为充分地利用那些“边际成本”甚低的劳动力进行生产⑩,则生产率可能会更高。
如此看来,关于清代四川粮食亩产与农业劳动生产率,本文的推算结果不算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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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按,美籍华裔学者黄宗智等人的“过密化”理论,强调的是单位工作日的劳动报酬递减趋势。
本文借用这一概念,具体指的是以粮食为表征的农业年劳动生产率降低现象。
②包世臣《安吴四种》卷26。
③光绪《应城县志》卷2。
④民国《温江县志》卷3。
⑤民国《云阳县志》卷13。
⑥民国《南溪县志》卷2。
⑦民国《安县志》卷56。
⑧民国《云阳县志》卷13。
⑨204.90千克/清亩。
⑩特别县在涪前期。
(二)货币形态的劳动生产率
以上是以粮食为表征的劳动生产率。
那么,以货币形式所表现出来的清代四川农民劳动生产率又如何呢?
全省范围的系统资料是否存在,恐怕有疑问,不过,小范围内的零星记载倒是有的。
乾隆十三年(1748)三月,云贵总督张允随奏称:
“天下沃野,首称巴蜀。
在昔田多人少,米价极贱。
雍正八九年间,每石尚止四五钱。
今则动至一两外,最贱亦八九钱”①。
此应为当时成都市区的市场销售价,农村市场价应低于这个水平。
乾隆十二年(1747)四月,“新繁等五县谷价,较省城每石贱二三分,加以运费,每仓斗谷一石,总共不过三钱七八分。
以二谷一米计算,每米一石,亦不过七钱五六分”②。
此五县当为成都府属县。
县级物价贴近普通农民经济生活,参考价值较大。
每石稻谷如按三钱六分计,农户年产谷一百石,约值银36两。
四川“历来银价,乾隆以上,每两合制钱八百文”③;到乾隆二十四年(1759),“是时银一两,值钱八百枚”④。
则农户稻谷年产值折成钱,约为28800文。
稻麦(或豆、油菜、杂粮)两熟的普及,主要实现于清代。
小春一项,为农户增加收入5760文,即年产值增加1/4[8]。
若按18世纪中期每石稻谷(60.5千克)0.36两银折算,四川农民每年平均粮食生产率1423千克稻谷,可换银0.36×1423÷60.5≈8.47两。
不过,粮食生产只是农业生产的一部分,一般农民还有其它方面的收入。
民国年间,布朗对峨眉山25个田区农户各种收入及其所占比例作过比较细致的调查统计。
平均言之,粮食收入占总收入的64.97%。
[14](P416)以此为参考,将清代四川粮食生产占总收入的比例估计为65%。
则18世纪中期,四川一个普通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大约表现为银13.04两,或钱10400余文。
清末种植粮食作物的收益,可以绵竹县为例。
该县人口218581,耕地573186亩,人均耕地2.6亩。
上田1亩年产粮食约值钱10千文,中下田年产粮食值钱6千文,全县合计4105500千文。
“除支用解款、衙门公费、吸烟消耗”外,余3852500千文。
以全县人口平均,“一人一岁得钱17千文零,仅给衣食。
若遇冠婚丧祭、水旱偏灾,则负债失业,流离转徙。
此民之所以日即于贫,而人口之消耗于此可见矣”⑤。
王朝末世,乱象纷呈,粮食生产亦会受到严重影响。
五花八门的苛派勒索,使这种生产不能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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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乾隆实录》卷311。
②《乾隆实录》卷289。
③民国《乐至县志·食货》。
④民国《荣县志·食货志》。
⑤光绪《绵竹县乡士志·户口》。
三、清代四川余粮、粮食消费与农村基本生活情况
与粮食亩产、农业劳动生产率紧密联系的是余粮、粮食消费、农村基本生活情况。
考察这三个方面,可为前者的合理性推测提供佐证。
(一)余粮
清代四川有多少余粮?
对于这个问题.现在已经不难给出基本的参考数据:
总的看来,清代四川一般会有余粮:
每年所获,可供1.20~3.31年之食。
上文提到王笛的估计:
乾隆中期,四川每年剩余粮食1—1.5亿千克,取中间数1.25亿千克,合125000吨。
若以700万人口①计,每人每年剩余粮食不足18千克,稍微大方一点就报销了。
这就很难与彼时的盛世局面相吻合。
本文所测算的粮食余额(从而粮食亩产与劳动生产率)较为持中。
可以说,只要是正常年景,清代四川就会有大批余粮(约260—500万吨)。
其中有大部分贮于各种仓廪。
官方的常平仓、监仓、社仓储谷总数,雍正十一年(1733)约60243吨,嘉庆十七年(1812)为262582吨,咸丰七年(1857)为75913吨[15]。
地方上还设有大量的义仓、积谷仓等,民间尚有无数私仓,但积谷缺乏统计资料。
另有一小部分粮食运出省外。
(二)粮食消费与农村基本生活
前文提到,包世臣所说的只是基本的正常粮食消费。
民间在粮食消费方面,绝不会按照包世臣的低调估计进行操作。
实际上,食用之外的消耗渠道和数量更为多样化。
如道光二年(1822),平武县唐开兰称:
“川省地方,西及平阳,民间种荞麦为小春,谷子名为大春。
向种小春,收后始种大春。
合计小春足补两月之粮,米价甚贱。
至今人好吃烟,凡平阳膏腴之田,尽行栽烟,不种小春,专靠大春,一年已少两月之粮,米价甚贵。
每逢新粮上市,又遭京果铺、糖房、染房、烧房争囤,致穷民不少。
川省每州县城内京果铺、糖房多二十家,乡场市镇亦十余家。
每铺约费钱三四百钏,通省约费钱千万余钏,则妄费米面不止两月之粮。
川省各州县场镇染房染布,刷糨糊米,每家数十余担,徒饰一时之伪;百姓穿衣,一水洗去,有损无益。
通省妄费之米,亦不止两月之粮。
更有烧房一条,除绵竹县大曲烧房、中江小曲烧房耗费粮食极甚外,每州县有名场镇数十余处,通省约万余处。
每处烧房十余家不等,每家每日烤一桶,约费粮食市斗一石余、仓斗二石余。
每日一桶谓之单烤单煮,每日两桶谓之双烤双煮。
每日合省共计,约耗粮食数百万石,每年约耗粮食数亿石,又不止两月之粮。
”C16)物以多为贱。
如果没有较高的粮食亩产及其所带来的大批粮食剩余,民间亦不会这般大手大脚,乃至于有意减少粮食生产。
至于道光以前的消耗,可能更为惊人。
既然如此,则四川在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