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编 号 FND26共 8 页第 1 页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规 定 社会保险是一项牵涉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特殊工程,各地都必须根据中央和省、市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和条例,结合单位自身实际情况而制订出社会保险规定。因各地情况有别。在此仅以某市的案例为样板,以供参考。第 一 条 养老保险办事程序 (一) 办理审批程序:1 用人单位填写干部,工人退(离)休申请表,审批,盖章;2 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盖章;3 干部退(离)休按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审批,然后送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定退(离)休,退职费;4 工人送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保险处审批;5 驻本市企业的职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社会
2、保险管理局审核。 (二) 需具备材料:1 退(离)休、退职申请表一式二份,1寸相片1张;2 档案调入本市的调令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3 职务任命审批表,职称资格证、职务职称任聘书;4 参加社会保险的电脑卡和打印缴交保险金的情况表;以上资料要求单位在每月25日之前报送。 (三) 审批后程序:1 符合条件的:登记、编号、核定退(离)休费,输入电脑;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单位;2 每月25日之后,单位可取回退(离)休、退职申请表等材料;3 退(离)休退职费从批准的次月5日后转到退(离)休、退职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少部分转入单位。第 二 条 工伤保险办事程序 (一) 参加工伤保险对象:本市所有企业,国家机关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全体职工及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招用的人员(统称用人单位的员工)。 (二) 工伤保险基金缴纳:用人单位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25%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 工伤事故预防: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对员工上岗前进行培编 号 FND26共 8 页第 2 页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规 定训,建立健全的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甚至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四) 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事故发生后,五天内(死亡事故24小时内)报市劳动局劳动保护安全监察处和市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处。并立即把伤者送往就近的市,区,镇属医院抢救和治疗。(五
4、) 工伤员工治疗:伤者治疗一般住普通病房,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市社保结构报销,未经市社保机构批准,擅自使用自费药品和特殊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伤者负担。(六) 医务劳动鉴定:工伤员工医疗期为自受伤之日起至医疗终结,不得超过18个月。医疗终结后需到市医务劳动专家鉴定小组作出伤残鉴定。内科鉴定在市人民医院,外科鉴定在红会医院,职业病鉴定在市卫生防疫所。(七)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待遇补偿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并及时将补偿金发给伤残员工或死亡员工的直系供养亲属。(八) 配置康复器具与康复技能:员工因公受伤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认定和市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可以安装国内同等价格的假肢、义牙、义眼、轮椅、拐杖及其他康复器具。用人单位对伤残员工应给予关心,帮助,积极想办法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九)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参保和补偿手续所需资料:办理工伤保险所需的资料:与办理养老保险相同。办理工伤补偿所需的资料:1 申请评残:(A) 医院疾病诊断书;(B) 伤残程度(等级)鉴定表;(C) 用人单位评残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