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考核制度培训文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考核目的为规范我行绩效考核治理工作,持续不断地提高和改进总行、支行、部门和职员的工作业绩,确保我行战略目标的达成,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考核原则(一) 公开原则:考核过程公开、制度化,指标的制定与过程调整,均需由目标承担者与其上级主管共同协商讨论完成,职员有知晓并充分理解自己的详细考核结果的权利。(二) 客观原则:要做到“用事实讲话”,对被考核者得任何评价都应有明确的评价标准与客观事实依据,考核要客观的反映实际情况。(三) 风险收益对等原则:业务部门和非业务部门(职能支持部门)在考核应用上区不开来,业务部门工作压力相对较大,风险大,业绩好,收益应更高
2、,业绩不行,则收益应更低。(四) 激励原则:要切实做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使优者多得、差者少得或不得。第三条. 考核对象及类不(一) 本考核治理方法适用于本行所有正式职员。(二) 依照本行业务特点及治理层级划分,绩效考核分为高管层考核、部门中层考核和职员考核三类(董事长、监事长由上级领导组织考核)。1. 高管层包括: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等,资深治理人员参照高管层考核;2. 部门中层指各部室、各支行的正职、副职;3. 职员考核指除上述两类人员外其他正式职员;(三) 依照部门工作性质划分为业务部门和非业务部门。总行业务部门包括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大客户部、银行卡部、资金运营部、资产治理部,其他均为非业务部门。支行业务部门包括支行营销部和营业部。第四条. 考核周期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20日内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1月9-20日完成。第五条. 考核组织治理第六条. 考核组织机构考核委员会为我行考核治理最高机构,考核委员会由行长、主管经营的副行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稽核内审部总经理、监事会主任组成。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财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担任。人力资源部为考核委员会组织执行机构,负责绩效考核各项工作的组织、路上、协调、实施工作。第七条. 考核委员会职责(一) 依照我行进展战略,制定和修正我行考核治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