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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ocx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本文由fxl0088贡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讲 解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行政资产处 二OO六年八月本办法共十章、五十六条,对行政单 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管理机构及 职责、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 置、资产评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 统计报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 了全面规定。第一章 总 则本章共七条,对本办法的制定依据 和适用范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任务、管理内容、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 等作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 产管三、制定本办法的依据(一)制定

2、政府公共财产管理制度是国 务院赋予财政部的职责 (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财政部门加 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在国有 资产管理体系中所处地位(一)国有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1.经营性国有资产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3.资源性国有资产 (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国 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中所处地位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 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 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 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 产管理行为。解读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适用范围 的规定。一、行政单位的概念和范围 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 三、与行政单位相关的概念 四、有些事业单

3、位改革后将转为 行政单位 五、适用范围的具体界定第三条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一)经费来源的单一性 (二)经费保障的优先性 (三)财务管理的统一性三、与行政单位相关的概念(一)行政人员 1.公务员的定义 2.公务员的范围 3.机关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围 (二)行政编制 (三)行政经费四、有些事业单位改革后将转 为行政单位(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 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 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 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

4、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 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 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 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 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 和无形资产等。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特征 和分类的规定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渠道 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 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不能进行长期投资 五、关于“资产”、“财产”等概念的内 涵第四条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和 特征(一)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 (二)资产能够用货币来计量 (三)资产为行政单位所占有或者使用 (四)行政单位从国家取得资产

5、具有无偿性 (五)行政单位的资产具有非经营性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渠道(一)行政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 (二)国家调拨 (三)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 入购置 (四)接受捐赠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一)固定资产 (二)流动资产 (三)无形资产第四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 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任务的规定。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见附图)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

6、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 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框架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配置环节使用环节处置环节评估统计报告特殊资产管理配 置 审 批 办 法完 善 配 置 标 准调 剂 使 用 审 批 办 法有 偿 使 用 审 批 办 法有 偿 使 用 收 入 管 理 办 法处 置 审 批 办 法处 置 收 入 管 理 办 法资 产 评 估 办 法清 产 核 资 实 施 方 案统 计 报 告 制 度境 外 资 产 管 理 办 法无 形 资 产 管 理 办 法涉 密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IT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7、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 配置和有效使用(一)合理配置资产 (二)推动资产有效使用第五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 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 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 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 和监督检查等。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内容的规定。一、资产配置方面 二、资产使用方面 三、资产处置方面 四、资产评估方面 五、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方面 六、监督检查方面 七、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方面第六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解读 本条是

8、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原则的规定。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 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是以往 资产管理弱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如何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 结合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三、如何实现资产管理与 预算管理相结合(一)资产配置环节 (二)收入管理环节 (三)统计报告环节 (四)积极探索采用实物费用定额编制 相关经费预算第七条第七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 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 的管理体制。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 解读 解读 产管理体制的规定

9、。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国家统一所有 (二)政府分级监管 (三)单位占有、使用 二、全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体制的具体框架(见附图)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框架财政部 委托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省级财政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市级财政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县级财政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乡财政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本章共四条,对财政部门和行政单 位的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委托有关单位 完成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 管理机构和人员等作了规定。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 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

10、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 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 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 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与 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对本级行政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 (七)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

11、有资产管理工作。解读 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规定。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历史沿革 二、财政部门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职责划分 三、地方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探索 四、国外公共资产管理模式 五、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 模式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职责的历史沿革(一)1988年以前 (二)1988年到1998年 (三)1998年以后三、地方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模式的探索(一)黑龙江省安达市的做法 (二)陕西省安康市的做法 (三)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做法 (四)国内各地管理模式的经验(一)黑龙江省安达市的做法1.财政局牵头统一清查、收拢

12、各单位资产 2.调整和理顺管理体制 3.规范资产处置程序 4.进行资产运营和融资 5.通过资产置换进行资产整合(二)陕西省安康市的做法1.明确管理主体 2.国有产权实行统一管理 3.建立资产购置预算制度 4.资产处置坚持公开透明 5.资产收入实行集中管理(三)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做法 1.改革体制 2.分类管理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 4.实行“阳光化” 管理 5.对闲置资产进行市场化运营(四)国内各地管理模式的经验1.财政部门内部成立专门机构负责 2.产权集中管理 3.科学配置,规范处置 4.建立调剂制度,均等配置资源 5.资产统一运营,收益集中管理四、国外公共资产管理模式(一)日韩模式:由财

13、政部直接负责政府公共资 产的管理 (二)德澳模式:隶属于财政部的专门机构负责 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管理 (三)美加模式:管理制度、资产预算由财政部 负责,日常管理由独立于财政部的机构负责 (四)巴西模式:由计划预算管理部的联邦资产 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 (五)各国政府公共资产管理模式的经验(一)日韩模式:由财政部 直接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1.财政部门是资产管理综合部门 2.资产购置和处置由财政部门审批 和编制计划 3.严格的资产统计报告制度(二)德澳模式:隶属于财政部的 专门机构负责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管理1.财政部下设资产管理局统一管理政府 公共资产 2.从形成到处置的全过程资产管理 3.政府办公用

14、房和设施设备市场化管理 模式(三)美加模式:管理制度、资 产预算由财政部负责,日常管理由 独立于财政部的机构负责1. 联邦政府的公共资产由专门资产管理机 构统一管理 2. 严格的预算管理及绩效考核 3.车辆及房产的集中化、专业化管理 4.闲置资产处置的规范化、程序化、公开 化管理(四)巴西模式:由计划预算管理 部的联邦资产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1.巴西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主管机构为联邦 资产秘书处 2.巴西政府以法律形式确定对公共资产的保 护和管理 3.资产购置与处置的管理 4.资产的使用及收入管理 5.资产的信息化管理(五)各国政府公共资产管理 模式的经验1.财政部门主导 2.专门机构负责 3.法

15、规健全,管理规范五、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的目标模式(一)财政主导的管理体制 (二)集约化的管理方式 (三)规范化的管理流程 (四)信息化的管理手段 (五)专门化的管理机构 (六)法制化的管理规则第九条第九条 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 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 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 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 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 借

16、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六)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规定。 解读 解读一、财务会计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关系 二、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关系 三、行政单位内部财务部门与资产 管理部门的关系第十条 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 要,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 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有关单位应 当完成所交给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完 成情况。解读 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委托有关 单位完成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定。一、现行行政单位

17、国有资产 管理方式 二、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具体 事务性工作 三、财政部门与有关单位的关系第十一条一、现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方式(一)财政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分管 (二)委托主管部门分管部分工作 (三)委托专门运营机构进行具体管理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 和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国有资产 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加强行政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规定。一、省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 置情况 二、省以下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 设置情况 三、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机构设置的 情况 四、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第三章 资产配置本章共六条,对行政单位国有

18、资 产配置原则、配置标准、报批程序、 政府采购、账务处理等作了规定。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 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原 则的规定。一、资产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章制度 二、资产配置应当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 要相适应 三、资产配置应当做到科学合理,优化结 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第十三条一、资产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一)配置资产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置 (二)配置资产应当严格遵守部门预算

19、和国 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 (三)配置资产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基 本建设程序 (四)配置资产应当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的规定第十三条 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 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 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 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 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 解读 配置标准的规定。一、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范围 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三、土地管理审批程序 四、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历史情况 五、建立资产调剂使用制度的必要性 六、国外政府资产配置方式的优先选择顺序: 国外政府资产配置方式的优先选择

20、顺序: 调租购建第十四条一、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范围(一)房屋标准 (二)划拨用地范围 (三)车辆配备标准和车辆编制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一)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的一般程序 (二)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 目建设的审批程序第十四条 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除国家另 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 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 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 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 批,并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状况对行政单 位提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 (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

21、以将 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 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 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列入 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报 批程序的规定。一、购置有配备标准的资产需要报财政部 门审批 二、本办法规定的报批程序与专项控制商 品审批手续的比较 三、逐步制定配备标准以加强行政单位国 有资产管理第十五条 经批准召开重大会 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 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按照 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召开重大会 议、举办大型活动而购置国有资产的规定。一、制定本条的目的 二、

22、行政单位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 动等资产配置管理 三、地方加强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 动购置资产管理的具体做法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购置纳 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 施政府采购。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资产购 解读 解读 置过程中实施政府采购的规定。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二、政府采购的形式 三、集中采购的范围 四、集中采购机构 五、政府采购方式二、政府采购的形式(一)集中采购 (二)分散采购五、政府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采购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采购方式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资产管理

23、 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 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购置资 解读 产进行验收登记、账务处理的规定。第四章资产使用本章共九条,对行政单位建立健全国 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 责任制、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未脱钩经济 实体监管、资产出租出借以及调剂使用等 作了规定。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 国有资产使用行为。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建立健 解读 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一、建立资产购置审批制度 二、建立资产采购制度 三、建立资产入库登记制度 四、建立资产保管清查制度 五、建立资产领用交回制度 六、建立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

24、 七、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岗位奖惩制度 八、建立内部审计和考评制度 九、建立资产统计报告制度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认真 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 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 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 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 失和浪费。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提高资产 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规定。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对所占有、 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 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 产清查盘点的规定。一、资产清查盘点的意义 二、资产清查盘点的种类和方法 三、资产清查盘点结果的处理第二十一条一、资产清查盘点的意

25、义(一)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 (二)挖掘资产的潜力 (三)健全资产的管理制度二、资产清查盘点的种类和方法(一)资产清查盘点的种类 1.按照清查对象,可分为全面清查和 局部清查 2.按照清查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 不定期清查 (二)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 1.准备工作 2. 清查方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 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 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责任制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不得用 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 不得对外担保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 二、行政单位确实存在对

26、外担保的现象 三、担保法出台后行政单位均不允许 进行担保 四、“法律另有规定”是指什么情况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 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 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 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 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 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其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 实施监管的规定。一、党政机关举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历史背景 二、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 三、脱钩工作基本完成

27、 四、加强对未脱钩经济实体的监管 五、行政单位不得举办经济实体第二十四条二、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 脱钩的规定(一)1993年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 体脱钩的规定(中办发199317号) (二)1998年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 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决定 (三)1998年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 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 题的通知四、加强对未脱钩经济实体的监管(一)未脱钩经济实体的基本情况 (二)加强对未脱钩经济实体的监管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 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 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 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

28、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 严格控制,从严审批。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 产对外出租出借的规定。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缺乏审批 和监督机制 二、出租出借操作过程不规范 三、出租出借收支管理混乱 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报批程序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报批程序(一)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申报 (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审批 (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操作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出租、 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 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 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 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 产出租出借收入管理的规定。一、政

29、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内容 二、非税收入管理的一般要求 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内容 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有偿 使用收入管理的具体要求 五、地方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管理的具体做法二、非税收入管理的一般要求(一)关于非税收入征管的规定 (二)关于强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的规定 1.政府非税收入分步纳入财政预算,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政府 税收和非税收入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 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具体要求(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实行“收支 两 条线”管理 (三)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

30、行 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 率;研究探索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措 施,进一步提高资产的管理水平。对行政单 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应当逐步创造条 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五、地方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 收入管理的具体做法 (一)江西省的做法 (二)福建省龙岩市的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对行政单位中超 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 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 调剂使用或者处置。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 调剂使用的规定。一、建立资产调剂使用制度 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调剂使用的具体要求 (一)资产调剂的对象 (二)资产调剂的主体 (三)资产调剂的原则 (四)资产调剂的程序第五

31、章 资产处置本章共九条,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 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原则、处置方 式、收入管理以及行政单位机构发生变 动的资产处置等作了规定。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 置,是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 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 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 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 解读 解读 有资产处置形式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资产处置的内涵 二、资产处置的形式二、资产处置的形式(一)无偿转让(调剂) (二)出售 (三)置换 (四)报废 (五)报损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需处置的 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 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 改制、 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 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第二十九条(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 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 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 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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