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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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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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讲解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行政资产处二OO六年八月

本办法共十章、五十六条,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

第一章总则

本章共七条,对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任务、管理内容、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等作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

三、制定本办法的依据

(一)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制度是国务院赋予财政部的职责

(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财政部门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所处地位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和分类1.经营性国有资产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3.资源性国有资产

(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中所处地位

第二条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解读]本条是关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一、行政单位的概念和范围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三、与行政单位相关的概念四、有些事业单位改革后将转为行政单位五、适用范围的具体界定

第三条

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

(一)经费来源的单一性

(二)经费保障的优先性(三)财务管理的统一性

三、与行政单位相关的概念

(一)行政人员1.公务员的定义2.公务员的范围3.机关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围

(二)行政编制(三)行政经费

四、有些事业单位改革后将转为行政单位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的规定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渠道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不能进行长期投资五、关于“资产”、“财产”等概念的内涵

第四条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一)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

(二)资产能够用货币来计量(三)资产为行政单位所占有或者使用(四)行政单位从国家取得资产具有无偿性(五)行政单位的资产具有非经营性

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渠道

(一)行政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

(二)国家调拨(三)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购置(四)接受捐赠

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

(一)固定资产

(二)流动资产(三)无形资产

第四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任务的规定。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见附图)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框架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配置环节

使用环节

处置环节

评估

统计报告

特殊资产管理

配置审批办法

完善配置标准

调剂使用审批办法

有偿使用审批办法

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处置审批办法

处置收入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办法

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统计报告制度

境外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涉密资产管理办法IT资产管理办法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一)合理配置资产

(二)推动资产有效使用

第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

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

、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容的规定。

一、资产配置方面二、资产使用方面三、资产处置方面四、资产评估方面五、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方面六、监督检查方面七、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方面

第六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

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原则的规定。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是以往资产管理弱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三、如何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三、如何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一)资产配置环节

(二)收入管理环节(三)统计报告环节(四)积极探索采用实物费用定额编制相关经费预算

第七条

第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解读]解读产管理体制的规定。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国家统一所有

(二)政府分级监管(三)单位占有、使用二、全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具体框架(见附图)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框架

财政部委托单位行政事业单位

省级财政

各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

市级财政

各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

县级财政

各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

乡财政

各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本章共四条,对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的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完成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等作了规定。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四)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

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五)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六)对本级行政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七)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解读]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规定。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历史沿革二、财政部门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划分三、地方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探索四、国外公共资产管理模式五、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模式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历史沿革

(一)1988年以前

(二)1988年到1998年(三)1998年以后

三、地方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探索

(一)黑龙江省安达市的做法

(二)陕西省安康市的做法(三)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做法(四)国内各地管理模式的经验

(一)黑龙江省安达市的做法

1.财政局牵头统一清查、收拢各单位资产2.调整和理顺管理体制3.规范资产处置程序4.进行资产运营和融资5.通过资产置换进行资产整合

(二)陕西省安康市的做法

1.明确管理主体2.国有产权实行统一管理3.建立资产购置预算制度4.资产处置坚持公开透明5.资产收入实行集中管理

(三)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做法1.改革体制2.分类管理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4.实行“阳光化”管理5.对闲置资产进行市场化运营

(四)国内各地管理模式的经验

1.财政部门内部成立专门机构负责2.产权集中管理3.科学配置,规范处置4.建立调剂制度,均等配置资源5.资产统一运营,收益集中管理

四、国外公共资产管理模式

(一)日韩模式:

由财政部直接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

(二)德澳模式:

隶属于财政部的专门机构负责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管理(三)美加模式:

管理制度、资产预算由财政部负责,日常管理由独立于财政部的机构负责(四)巴西模式:

由计划预算管理部的联邦资产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五)各国政府公共资产管理模式的经验

(一)日韩模式:

由财政部直接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

1.财政部门是资产管理综合部门2.资产购置和处置由财政部门审批和编制计划3.严格的资产统计报告制度

(二)德澳模式:

隶属于财政部的专门机构负责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管理

1.财政部下设资产管理局统一管理政府公共资产2.从形成到处置的全过程资产管理3.政府办公用房和设施设备市场化管理模式

(三)美加模式:

管理制度、资产预算由财政部负责,日常管理由独立于财政部的机构负责

1.联

邦政府的公共资产由专门资产管理机构统一管理2.严格的预算管理及绩效考核3.车辆及房产的集中化、专业化管理4.闲置资产处置的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管理

(四)巴西模式:

由计划预算管理部的联邦资产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

1.巴西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主管机构为联邦资产秘书处2.巴西政府以法律形式确定对公共资产的保护和管理3.资产购置与处置的管理4.资产的使用及收入管理5.资产的信息化管理

(五)各国政府公共资产管理模式的经验

1.财政部门主导2.专门机构负责3.法规健全,管理规范

五、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模式

(一)财政主导的管理体制

(二)集约化的管理方式(三)规范化的管理流程(四)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五)专门化的管理机构(六)法制化的管理规则

第九条

第九条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四)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五)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六)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规定。

解读]解读

一、财务会计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关系二、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关系三、行政单位内部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的关系

第十条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

有关单位应当完成所交给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完成情况。

[解读]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完成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定。

一、现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二、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具体事务性工作三、财政部门与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十一条

一、现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

(一)财政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分管

(二)委托主管部门分管部分工作(三)委托专门运营机构进行具体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规定。

一、省级财政部门国

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二、省以下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三、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机构设置的情况四、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资产配置

本章共六条,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原则、配置标准、报批程序、政府采购、账务处理等作了规定。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原则的规定。

一、资产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二、资产配置应当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三、资产配置应当做到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第十三条

一、资产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一)配置资产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置

(二)配置资产应当严格遵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三)配置资产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四)配置资产应当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条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解读]配置标准的规定。

一、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范围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三、土地管理审批程序四、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历史情况五、建立资产调剂使用制度的必要性六、国外政府资产配置方式的优先选择顺序:

国外政府资产配置方式的优先选择顺序:

调→租→购→建

第十四条

一、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范围

(一)房屋标准

(二)划拨用地范围(三)车辆配备标准和车辆编制

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一)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的一般程序

(二)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状况对行政单位提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

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

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报批程序的规定。

一、购置有配备标准的资产需要报财政部门审批二、本办法规定的报批程序与专项控制商品审批手续的比较三、逐步制定配备标准以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而购置国有资产的规定。

一、制定本条的目的二、行政单位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资产配置管理三、地方加强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购置资产管理的具体做法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资产购解读]解读置过程中实施政府采购的规定。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二、政府采购的形式三、集中采购的范围四、集中采购机构五、政府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的形式

(一)集中采购

(二)分散采购

五、政府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采购(三)竞争性谈判采购(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采购方式(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购置资解读]产进行验收登记、账务处理的规定。

第四章

资产使用

本章共九条,对行政单位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未脱钩经济实体监管、资产出租出借以及调剂使用等作了规定。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建立健解读]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一、建立资产购置审批制度二、建立资产采购制度三、建立资产入库登记制度四、建立资产保管清查制度五、建立资产领用交回制度六、建立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七、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岗位奖惩制度八、建立内部审计和考评制度九、建立资产统计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国

有资产安全完整的规定。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盘点的规定。

一、资产清查盘点的意义二、资产清查盘点的种类和方法三、资产清查盘点结果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一、资产清查盘点的意义

(一)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

(二)挖掘资产的潜力(三)健全资产的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盘点的种类和方法

(一)资产清查盘点的种类1.按照清查对象,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2.按照清查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二)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1.准备工作2.清查方法

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不得对外担保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二、行政单位确实存在对外担保的现象三、《担保法》出台后行政单位均不允许进行担保四、“法律另有规定”是指什么情况

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

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其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实施监管的规定。

一、党政机关举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历史背景二、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三、脱钩工作基本完成四、加强对未脱钩经济实体的监管五、行政单位不得举办经济实体

第二十四条

二、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

(一)1993年《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中办发[1993]17号)

(二)1998年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决定(三)1998年《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加强对未脱钩经济实体的监管

(一)未脱钩经济实体的基本情况

(二)加强对未脱钩经济实体的监管

第二十四条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

借。

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规定。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缺乏审批和监督机制二、出租出借操作过程不规范三、出租出借收支管理混乱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报批程序

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报批程序

(一)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申报

(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审批(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操作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管理的规定。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内容二、非税收入管理的一般要求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内容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具体要求五、地方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具体做法

二、非税收入管理的一般要求

(一)关于非税收入征管的规定

(二)关于强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规定1.政府非税收入分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

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研究探索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资产的管理水平。

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五、地方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具体做法

(一)江西省的做法

(二)福建省龙岩市的做法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对行政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调剂使用的规定。

一、建立资产调剂使用制度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调剂使用的具体要求

(一)资产调剂的对象

(二)资产调剂的主体(三)资产调剂的原则(四)资产调剂的程序

第五章资产处置

本章共九条,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原则、处置方式、收入管理以及行政单位机构发生变动的资产处置等作了规定。

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

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解读]解读有资产处置形式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资产处置的内涵二、资产处置的形式

二、资产处置的形式

(一)无偿转让(调剂)

(二)出售(三)置换(四)报废(五)报损

第二十八条行政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第二十九条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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