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最新整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2 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及下属各个项目部所有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第二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1 新职工入司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员工入司需经过公司级、部门及、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培训合格后才能正式山岗位。2.1.1 公司级安全教育主要由工程部完成,安全生产
2、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2)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 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标准;(4)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5) 有关事故案例。2.1.2 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负责,教育内容包括:(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 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8)
3、有关事故案例;(9)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2.1.3 班组级教育主要由各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生产设备操作原理、安全保护装置注意事项、劳保用品的配备及正确使用的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维护、典型案例。2.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复训教育特种人员上岗前需要经过特种工培训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2年需复审一次,复审前也应该经过复训教育合格上岗。本公司特种工为:电工、木工、架子工、电焊工、塔吊司机。2.3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2.3.1 具体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从事是生产经验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