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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精炼版.docx

1、税法精炼版第二章 增值税(零) 概述1.增值税属于流转税2.增值税采用间接计算方法3.增值税的特点1)税收负担由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承担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3)属于价外税制度(一) 纳税范围A. 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视同销售行为:1)委托代销委托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收到代销款、发货后180天,其中较早者受托方:1)出售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2)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注: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移动当天,发生增值

2、税纳税义务3)货物的特殊处置方式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外购的货物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建造不直接生产的固定资产:办公楼、厂房)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最终使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外部移送)视同销售B. 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受托加工货物,委托方主要原料,受托方加工、并收取加工费;修理、修配:受托对损伤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C. 提供应税服务 试点行业 应税服务 特别注意内容 交通运输业 陆路铁路、公路、缆车、索道 水路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 航空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管道 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 邮政业 1)邮政普遍邮件寄递、邮票发行、报刊发行2)邮政特殊义务兵

3、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烈士遗物的寄递3)其他邮政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电信业基础电信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 增值电信利用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提供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 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勘察勘探 2)信息技术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管理 3)文化创意设计、商标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广告和会议展览4)物流辅助航空服务、港口码头、货运客运场站、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仓储和装卸搬运5)有形动产租赁 1)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2)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6)鉴证咨询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4、7)广播影视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播映服务 注:向其他单位、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免征增值税。(二) 两类纳税人 1.划分标准(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主营:货物生产,提供应税劳务50万以下(含)50万元以上批发、零售货物80万以下(含)80万元以上提供应税服务 500万以下(含)500万元以上2.申请和管理一般纳税人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账簿、核算制度完善。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3.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购进扣税法(购进时、销售时)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法4

5、.两类纳税人之间往来业务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1)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2)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按3%计算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抵扣进项(三) 税率 征收率1.税率(一般纳税人)税率适用范围 17%(1)销售或进口货物;(2)提供应税劳务;(3)有形动产租赁; 13%销售或进口:食、用、文、农11%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 6%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除外);增值电信 零税率(1)出后货物;(2)向境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3)国际运输注:1)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食)粮食(不含淀粉)、食用植物油、鲜奶(灭菌乳为13%;调制乳为

6、17%);用)自来水、冷暖气、煤气、天然气、沼气、民用煤炭制品;文)图书、报纸、杂志;农)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2)国际运输:(境外包括港澳台,不包括海关监管区域。)境内出境,境外入境,境外运输。(包括:程租服务,用于国际运输)3)零税率不等于免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2.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A.小规模纳税人1)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提供应税服务:按3%增值税售价(13%)3%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增值税售价(13%)2%B.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1)一般情况:按3% 增值税售价(13%)3%2)销售使用过的,2008.12.31前

7、购进的固定资产:减按2% 增值税售价(13%)2%(四.1) 销项税额1.一般纳税人:当期购进扣税法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 销售额 税额2.销售额(一般销售方式)1)销售额 =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2)价外费用: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运输装卸费。注: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需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3)销售额不包括:(不构成销售方收入)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代垫运费;代办保险费,代收车辆购置税、牌照费。3.销售额(特殊销售方式)a)折扣折让方式三种折扣折让 税务处理 说明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折扣额可以扣减(一张发票“金额栏

8、”上注明) 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减除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减除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销售折让折让额可以减除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予的补偿注:销售退回,销售方冲减销项,购货方冲减进项。b)以旧换新不得扣减旧货价格。销售额:新货同期销售价。注:金银首饰例外,可扣减旧货价格。c)还本销售销售额: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d)以物易物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e)包装物押金一般产品:1)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2)时间超过1年,或逾期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

9、。注: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包装物押金的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酒类产品:1)啤酒、黄酒:按一般产品处理;2)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f)直销企业直销企业 直销员 消费者销售额: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企业 消费者销售额: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4.销售额(视同销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2)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3)组成计税价格。租价销售额 = 成本 + 利润 + 税金(价内税) = 成本(1+ 成本利润率)+ 税金(价内税)5.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

10、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税率)需换算的情况:普通发票;零售行业;价外费用。(四2) 进项税额1.进项税额抵扣1)以票抵扣2)计算抵扣A.购进免税农产品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 农产品买价 13%特殊情况: 烟叶进项税额 = 收购价款 (1+10%)(1+20%)13%烟叶采购成本 = 收购价款 (1+10%)(1+20%)87%其中,10%为烟叶补贴,20%为烟叶税。B.运费抵扣运费进项 = 支付运费 11%C.含税售价换算进项税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税率) 税率注: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应冲减进项。(返还收入视同含税)2.进项税

11、额不得抵扣(购进的物品才有进项税额)1)简易办法征税2)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办公楼、厂房等),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3)免征增值税项目4)因管理原因的损失5)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3.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项目,需转出)上面前4项的购进货物,改变了生产经营用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办法:1)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2)无法确定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转出进项税额。3)区分“不得抵扣”与“可以抵扣”比例:需转出进项税额 = 总税额 (免税、非应税收入 / 全部收入)注:收入,不含增值税。4.税控

12、系统相关进项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技术维护费,“价税合计额”全额抵减。非初次购买,自行负担。(五) 特殊经营行为1.混业经营含义:多种不同税率增值税业务处理:按各自税率,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税率。2.混合销售含义:同时有增值税业务、营业税业务,二者有从属关系处理:按主业,只缴一种税举例:1)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负责安装,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2)建筑公司,包工又包料承揽工程,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特殊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按“兼营非应税”处理3.兼营非应税劳务含义:同时有增值税业务、营业税业务,二者无从属关系处理:分别缴纳增值税、

13、营业税举例:1)购物中心,既销售货物,又提供餐饮服务;2)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务,又设商场销售货物。(六.1) 进口货物征税范围: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税率:与国内货物相同。应纳税额计算 = 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报关进口当天(六.2) 出口货物0.注: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政策:1)退(免)税政策 出口免税,并退税2)免税政策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3)征税政策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1.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退还其在国内已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退(免)税办法:1

14、)“免、抵、退”税办法A.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未抵减完的予以退还。B.适用:(具有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零税率应税服务。C.1生产企业1)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价款 (征税率 - 退税率)2)当期应纳税额 = 普通应纳税额 +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若为负,即表示“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3)“免、抵、退”税额 = 出口价款 退税率4)当期退税额 = “免、抵、退”与“未抵扣完的进项”中较小者5)当期抵税额 = “免、抵、退” - 当期退税额6)结转下期可抵扣的进项 = “未抵扣完的进项” - 当期退税额注:出后货物若使用了免税进口的原材料,则出后价款中,应扣除免税进口价款

15、。C.2 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1)“免、抵、退”税额 = 取得收入 退税率(11%)2)计算“为抵扣完的进项税额”3)计算“退税额”和“抵税额”(参照生产企业)2)“免、退”税办法A.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B.适用:(不具生产能力的)出口、外贸企业C.计算:应退税额 = 计税依据 退税率2.免税(免税,不退税)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3)软件产品,古旧图书。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6)已使用过的设备。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8)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9)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10)以旅游购物贸易方

16、式报关出口的货物(七) 税收规定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公司农户”模式的畜禽饲养。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6)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税项目1)免征蔬菜流通环节(批发、零售)增值税2)小微企业: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3.营改增项目免征:1)个人转让著作权;2)残疾人提供应税服务即征即退: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由税务机关,按照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4.增值税起征点(限于个人)1)按月纳税:2万以下;2)按次

17、纳税:300-5005.放弃免税权1)纳税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一经放弃免税权,按全部应纳税额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4)免税期内购进的项目,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抵扣。5)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6.特殊项目A.金融业货物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典当业: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B.公用事

18、业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与销售数量有关的费用C.印刷业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书文,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D.资产处置“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同时,销售附在土地、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E.资产重组将资产、负债转让给其他单位,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资产重组中,原单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新单位可继续抵扣。F.电梯销售与维修销售,并负责安装、维修的收入,征增值税;不销售,只维修的收入,征营业税。G.二手车经销商,先把车登记到自己名下,再登记到买家

19、名下,属销售货物,征增值税;不登记自己名下,只收取手续费,不征收增值税H.罚没物品执法部门取得收入,上缴财政,不予征税;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应征增值税。I.营改增企业交通运输: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增值税。邮政业:设计的金融保险业,不征增值税,征收营业税。电信业:积分兑换电信服务,不征增值税。现代服务业:融资性售后租回,承租方出售资产,不征增值税。J.其他【重要】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不缴纳增值税:如: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应税服务。【重要】境外单位、个人,向境内单位、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或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不属于境内应税服务。会员

20、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八) 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直接收款方式 收到销售额,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托收承付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无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预收货款货物发出的当天 【特殊】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委托代销货物 收到代销清单,收到货款,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三者中的较早者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 货物移送当天 有形动产租赁采用预收款方式,为收到预收款当天视同应税服务应税服务完成当天2.纳税地点纳税人

21、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机构所在地;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向各自机构所在地。非固定业户 销售地纳税;未在销售地纳税的,要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交进口货物 报关地海关纳税 第三章 消费税(零) 概述1.概念: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属价内税。2.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3.征税范围:A.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0)自产自用、自产销售;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

22、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注: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B.特殊环节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金银首饰:“金基、银基合金首饰”、“相应的镶嵌首饰”。税率5%其他金银首饰,依然在生产环节销售时,缴纳消费税。税率10%销售额具体规定:1)与其他产品作为成套消费品销售、连同包装物销售:按销售额全额2)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先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售价,没有则按“组成计税价格”3)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注:增值税一般不可扣减旧货价;但金银增值税,可扣除旧货价。批发环节:只限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按其销售额征收5%的消费税。(不得扣除,生产

23、环节的消费税)(一) 税目 税率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一下消费品,需征税消费税注:已取消对汽车轮胎、酒精征收消费税;新增电池、涂料消费税。1.烟:卷烟、雪茄烟、烟丝卷烟:定额 +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比例税率 150元/箱 0.6元/条, 0.003元/支56%(每条 70元)36%(每条 70元)2.酒:白酒:定额 +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比例税率每斤0.5元20%啤酒:定额税率每吨出厂价定额税率不足3000元220元/吨3000元以上250元/吨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250元/吨3.化妆品:各类美容、修饰、护肤化妆品(包括:香水);不包括“演员用”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注:出国人员免税店销售的征收

24、消费税。)5.鞭炮烟火:不包括比赛用6.成品油 7.小汽车:不包括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8.摩托车:包括二轮、三轮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二) 计税依据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注意:若价格含有增值税,均需转化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价外费用一般视为含增值税。1)包装物: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包装物押金,视同含增值税)押金种类 收取时,未逾期 逾期时(或超1年)一般应税消费品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 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税啤酒、黄酒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 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

25、) 酒类(除啤酒、黄酒外) 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税2)特殊规定A.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按照门市部对外售价、数量征收消费税。B.用于换取生产、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C.白酒“品牌使用费”“优质费”计入销售额。2.销售数量A.销售的,为销售数量。B.自产自用的: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消费税2)用于其它方面:移送使用时缴消费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馈赠、职工福利、奖励、赞助、广告、样品C.委托加工的,为纳税人收回数量。D.进口的,为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三) 应纳税额1.计税方法三种计税方法

26、应纳税额1.从价定率(一般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注: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从高税率;不同税率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即使分别核算,也要从高税率。2.生产一般按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1)从价定率组价 = 成本 成本利润率 (1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价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应纳消费税 = 数量 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从量消费税 = 数量 单位税额组价 = 成本成本利润率 + 从量消费税 (1比例税率)从价消费税 = 组价 比例税率应

27、纳消费税 = 从量消费税 + 从价消费税3.委托加工1)概念: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2)缴纳:A.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按组价计税)B.如果受托方是个人、个体工商户,或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未销售、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3)组价:a)从价定率组价 = 材料成本+ 加工费(包括代垫辅料,不含增值税)(1比例税率)b)复合征收组价 =(材料成本+ 加工费 + 委托加工数量 单位税额)(1比例税率)4)收回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

28、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缴纳消费税,可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进口1)从价定率组价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2)复合征收组价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 进口数量 单位税额)(1比例税率)5.已纳消费税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注:除酒、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外。零售环节的金银首饰钻石,生产环节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6.出口退税1)免税,并退税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退税:已

29、征,且未在内销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消费税2)免税,但不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3)不免税,也不退税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四) 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情况:与增值税一致,在转移、视同转移时,征收消费税;特殊情况: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2.纳税地点1)销售、自产自用: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退货时,经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但不能自行抵减2)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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