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0 施工监测招标通用技术文件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标准化技术文件施工监测招标技术文件 通用文本 STB-GC-020001(试行) 主编单位: 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施行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标准化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标准化技术文件为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管理规定的系列文件,供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参与上海轨道交通建设的有关单位参考和使用。该系列文件共分“指导手册”、“招标文件通用文本”和“通用图及标准图”三大类。各类文件使用说明如下:1) 指导手册:制定网络建设中该
2、专业的技术原则、标准,在使用中应严格遵守;2) 招标文件通用文本:供各专业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时参照使用。根据各工程具体情况,应作相应的编排并补充特殊条款;3) 通用图及标准图:在相关的设计原则和标准的指导下,供使用单位需参照的通用性标准化图纸。在设计中,通用图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使用,标准图可直接引用。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标准化技术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前言本技术文件是为了推动土建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和模块化而编制。本技术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与合同条款一致时,应相互对照使用;文件要求中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没有特定规定的,应采用我国地铁工程中的习惯作法或国家、上海市颁布的
3、有关规范、标准。 本技术文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或新颁,按新的标准或规范执行。本文本为试行版本,欢迎使用者提出意见,以便修改完善。本技术文件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技术文件主办单位、主编单位及参加单位:主办单位: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主编单位: 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参加单位: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事业部、合约法规部、各项目公司及盾构公司1. 一般规定1.1 范围本章内容适用于本合同工程地铁工程的施工监测工作。1.2 一般规定1. 地铁工程设计采用三维坐标解析法,因此施工监测应根据设计资料以三维坐标放点;2. 各标段的控制点均由甲方交桩,交桩后的控制点由总包单位负责保管,
4、监测单位的基准点必须从控制点引出,并定期(一个月不少于一次)复核基准点;3. 地铁隧道内轨道结构采用整体道床,铺设轨道一次到位,很少有调整余地,对铺轨基标的测量精度要求为毫米级。4. 隧道及车站上的控制点在各工序中经常使用,应布设足够的合格控制点,精心做好标志,要求点位稳定、单一、清晰易找(钢板上嵌入铜心和螺帽);5. 为确保地铁工程测量精度,监测单位应使用先进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技术,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必须送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开工前,承包商应将测量方案、仪器设备、测量工程师的资历等文件,报送监理测量工程师审查批准;6. 监测单位应做好监测成果和资料的整理工作,监测
5、成果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7. 监测单位的全部监测数据都应经监理工程师的检测。;8. 各种手簿记录应规范化,严禁用钢笔、圆珠笔记录,必须采用3H铅笔记录。9. 建设期线路(含车站及区间隧道工程)的巡查工作由环境监测单位、第三方轴线监测负责,至竣工验收(终验)结束;监测单位未进场前对轨道交通建设线路地铁保护区的巡查工作由项目公司负责;全线开通试运营后巡查工作由第三方隧道沉降测量及管径收敛单位负责。建设期线路保护区巡查每月一次,环境监测单位每月15日、第三方轴线监测25日前将巡查报告分别上报申通技术管理部、建设事业部和监护公司。10. 原则上工程终验前不能停止监测(至少每30天测量一次)。盾构法隧
6、道旁通道工程的监测工作应满足融沉注浆对监测的要求(连续2次,所有测点的本次变化/2周15m浇垫层0.5d0.5d1d浇好垫层浇好底板1d2d3d浇好底板后7d内1d2d3d浇好底板后7d30d内2d7d15d浇好底板30d180d7d15d 备注: 1)“d”表示“天”;2)本表宜用于制定坑周建(构)筑物变形、邻近管线变形、坑周地表沉降以及基坑挡墙水平位移的监测频率。对其余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尚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选定。3. 地下盾构法隧道区间监测3.1 一般规定1. 隧道施工的不同阶段监测单位应负责对隧道、邻近构筑物和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水及地表进行监测;旁通道施工阶段,除环境监测
7、外,还应包括隧道沉降和管径收敛;2. 承包商应负责保护各阶段使用的监测标志及仪器。若有损坏,承包商应自费修复。在此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指示承包商停止所涉监测范围内的施工直到恢复原有监测状况,因此而造成的停工不能要求索赔;3. 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仪器单独读数。承包商应允许监理工程师代表随时使用仪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4. 所有的测量结果应在读数后立即将其复印件送交给监理工程师和总包单位。监测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每周报告,内容包括测量结果、时间变形曲线、地表和建筑物状况、对结果的评估、盾构掘进建议。5. 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及时、有效,不得虚报、瞒报、编造;6. 所有水准测量测点的初值
8、,必须从基岩标引出、闭合,满足二级水准测量的要求,基准点复核每月不得少于一次;7. 在盾构出洞加固施工和旁通道开钻前,由监理单位组织、总包单位参加的全部测点验收,验收必须留有验收记录和整改销项的过程资料。未经验收的测点不得投入使用。所有测点的初值和测点位置(特别是旁通道的环境监测点)必须经监理单位复核后,报项目公司备案,用于监测工作检查和复检。8. 在监测单位进场一周内,需由总包单位提交现场监测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监测队伍人员名单及开展监测工作所必须配置的仪器或设备明细清单(要求同上),报监理审批,并报项目公司质安部备案。其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测量专业毕业、具有从事同类工程项目五年或以上经
9、历,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上岗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除得到项目公司书面认可并在集团备案,可兼任轨道交通工程相邻标段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外,不得再兼任其他任何工程项目。9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到位履行职责。每一监测班组人员不得少于4人,现场监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岗位上岗专业证书,人员配置以确保监测测量数据传递的及时、真实、准确为原则,对处于应急状态的监测作业应增加相应人员予以保障。10.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风险点地面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沪地铁2008249号)文件要求,对于建设工程,特别是盾构进、出洞、旁通道、穿越段、深基坑等风险工程或对处于城市
10、敏感部位或关键部位的工程,如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城市主干道或其交叉路口、重要管线或管道、密集住宅小区等在布设地面环境监测点中必须布设地面深层监测点。在地面深层沉降监测点布设时须穿透路面结构硬壳层,沉降标杆采用25mm螺纹钢标杆,螺纹钢标杆应深入原状土60cm以上,沉降标杆外侧采用内径大于13cm的金属套管保护。保护套管内的螺纹钢标杆间隙须用黄砂回填。金属套管顶部设置管盖,管盖安装须稳固,与原地面齐平;为确保测量精度,螺纹钢标杆顶部应在管盖下20cm为宜。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地面环境监测点包括地面深层监测点必须布设到位,并测得初始值(须独立观测两次以上)。地面深层监测点的布设及验收纳入节点验收范围,且作为保证项目确保落实。施工过程中应建立定期巡检制度。11监测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测点的存活和长期使用,特别是深埋地表沉降测点。所有深埋地表沉降测点应使用统一的测点保护装置,以因车辆直接碾压测点等因素影响测量成果或破坏测点。12旁通道在“打钻前、开冻前、拉门前、结构完、融沉完”,由总承包方、监理方、业主方、专业施工单位、监测单位及第三方隧道测量单位确认第三方监测工作,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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