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2 ,大小:19.33KB ,
资源ID:17513358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ingdoc.com/d-1751335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钢铁厂动火制度.docx)为本站会员(b****0)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发送邮件至service@bingdoc.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钢铁厂动火制度.docx

1、钢铁厂动火制度 钢铁厂动火制度1. 目的 为加强防火安全管理,防止动火作业中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 3. 相关文件和术语 3.1 相关文件 3.1.1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1.2 GB6222-200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3.1.3 河北省消防条例 3.1.4 HG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3.2 相关术语 3.2.1 动火作业 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2 易燃

2、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2.3 动火单位与禁火单位 动火单位:即动火施工单位,指从事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 禁火单位:动火作业所在区域、设备设施的管理单位。 4. 动火作业的等级划分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运行中的煤气、氧气、氢气、丙烷气、苯、氨、焦油、煤粉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输送的主体设备及管道,地下液压站及储油量10立方米以上地上液压站的液压主体设备与油路管道,人员密集场所,重要通讯枢纽,技术中心档案室及其它特殊危险部位的临时性动火作业。主要包括: 4.1.1 煤气柜、煤气加压机、煤气引风机、煤气放散塔、

3、煤气发生炉、TRT、煤气除尘设备、煤气排水器、煤气水封等煤气设备的本体及管道。 4.1.2 制氧机、氧压机、氧气储罐等氧气设备的本体及管道。 4.1.3 提氢气设备、氢压机、氢气储罐等氢气设备的本体及管道。 4.1.4 空分设备。 4.1.5 丙烷气汇流排及管道。 4.1.6 苯、氨、焦油等易燃易爆化工品的提取设备、储罐本体及管道。 4.1.7 煤粉制备、储存、喷吹设备本体及管道。 4.1.8 地下液压站与储油量10立方米以上地上液压站的液压油泵、油箱、过滤器、阀台等液压设备本体及油路管道。 4.1.9 宾馆、医院病房、教学楼、幼儿园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4.1.10 新闻中心、

4、信息中心机房、通信站等重要通讯枢纽。 4.1.11 技术中心档案室。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运行中的煤气、氧气、氢气、丙烷气、苯、氨、焦油、煤粉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输送的设备及管道的附属设施,易燃易爆场所,库房,重点防火单位(部位)院内,变配电系统,主控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规定外的液压站及轧机液压、润滑系统的临时性动火作业。主要包括: 4.2.1 4.1中1-7条规定的煤气、氧气、氢气、丙烷气、苯、氨、焦油、煤粉等设备的附属设施。 4.2.2 煤气加压站,煤气混合站,煤气风机房,TRT机房,制氧机房,氧气调压站,氧气储罐区,制氢站,氢压机房,氢气储罐区,丙烷气站,煤粉制备区域,焦炉地

5、下室,苯、氨、焦油的制取、储罐区域,天然气站,液化气站,油库,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4.2.3所有库房。 4.2.4 煤气柜、炼铁焦化区、气体公司、学校、医院、幼儿园、印刷厂、服装厂、煤场等重点防火单位(部位)院内。 4.2.5 变配电室、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通廊、电缆桥架等变配电系统。 4.2.6 各主控室内。 4.2.7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规定外的液压站及轧机液压、润滑系统。 4.3 二级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规定外的所有临时性动火作业。 4.4 固定动火(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在固定地点(非禁火区域)进行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5. 相关人员职责 5.1 动火项目负

6、责人 由动火单位指派,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动火安全措施,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具备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2 动火现场负责人 由施工单位和禁火单位双方人员组成,对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负责。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负责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向动火人、监火人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动火作业结束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3 动火人 应持证上岗,必须服从动火现场负责人与监火人的指挥。待审批手续齐全、具备安全动火条件,经动火现场负责人允许后方可动火。对审批手续不齐全或不具备安全动火条件的,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部门报告。 5.4 监火人 由

7、动火单位与禁火单位双方人员组成,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在动火期间,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动火作业结束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5 动火分析人 由动火单位和禁火单位共同组成,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动火分析人要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内容、最大允许值、分析数据和分析结果并签字。 5.6 动火区域负责人 动火作业所在区域

8、的车间(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审批动火安全措施,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具备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对审批手续不齐全、不具备动火条件的作业有权制止。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7 安全(防火)人员 负责审查动火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批动火安全措施、检查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具备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安全(防火)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处罚相关人员。 5.8 主管厂长(经理) 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负领导责任,负责审批动火安全措施、监督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9、6. 动火许可证的管理 6.1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审批;除固定动火(用火)作业外,均要办理动火许可证。 6.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6.2.1 动火许可证为正反两面,正面为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审批部分,背面为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与动火作业的批准部分。 6.2.2 动火许可证正面部分的办理程序 6.2.2.1 动火许可证正面部分由动火项目负责人指定办证人办理; 6.2.2.2 办证人须逐项填写动火许可证正面部分内容,不得空项。 6.2.2.3 办证人根据动火等级,将填写好的动火许可证按6.3条(动火安全措施的审批权限)的规定逐级审批; 6.2.2.4 各级审批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逐项审核、

10、完善动火安全措施并签字; 6.2.2.5 办证人将审批完的动火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6.2.3动火许可证背面部分的办理程序 6.2.3.1动火项目负责人将审批完的动火许可证交动火现场负责人。 6.2.3.2在动火作业前,动火现场负责人组织落实好动火安全措施,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好安全注意事项后,由动火现场负责人、监火人、动火人分别签字确认。 6.2.3.3动火现场负责人按6.4条(动火作业的批准权限)的规定逐级批准。 6.2.3.4各级批准人提前到达现场,共同检查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后会签并批准动火。 6.2.3.5动火现场负责人在确认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允许动火,并

11、填写“动火开始时间”。 6.2.3.6 动火作业结束后,由动火现场负责人填写“动火结束时间”;然后协同监火人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由监火人和动火现场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若需要临时增加、调换动火人,必须经现场安全(防火)人员共同审查“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得到允许,经动火人签字后,方可允许作业。 6.3 动火安全措施的审批权限 6.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动火单位安全部门、动火单位主管厂长(经理)、禁火单位区域负责人、禁火单位安全部门、禁火单位主管厂长(经理)逐级审批签字,最后由公司安全部终审签字。 6.3.2 一级动

12、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动火单位安全部门、禁火单位区域负责人逐级审批签字,最后由禁火单位安全部门终审签字。 6.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初审签字后,再经动火项目单位安全(防火)人员、禁火单位区域安全(防火)人员逐级审批签字,最后由禁火单位区域负责人终审签字。 6.4 动火作业的批准权限 6.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中的动火作业的批准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单位安全部门、禁火单位区域负责人、禁火单位安全部门逐级批准签字,最后由公司安全部批准签字后方可允许动火。 6.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中的动火作业的批准

13、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单位安全部门、禁火单位区域负责人逐级批准签字,最后由禁火单位安全部门批准签字后方可允许动火。 6.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中的动火作业的批准先由动火项目单位安全(防火)人员批准签字,再由禁火单位区域安全(防火)人员批准签字后方可允许动火。 6.5 固定动火(用火)作业的审批 动火(用火)区域应选择合适的地点,由区域负责人审批动火安全措施后,报禁火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备案、存档。 6.6 动火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6.6.1 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允许在一个动火地点使用;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和扩大使用范围,随时在现场备查。 6.6.2 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6

14、.6.2.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6.6.2.2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6.6.2.3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动火期限的,根据动火等级,填写动火作业延期申请: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延期申请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单位安全部门主管、动火单位主管厂长(经理)、禁火单位区域负责人、禁火单位安全部门主管、禁火单位主管厂长(经理)、公司安全部部长逐级批准签字。 一、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延期申请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单位安全部门主管、动火单位主管厂长(经理)、禁火单位区域负责人、禁火单位安全

15、部门主管、禁火单位主管厂长(经理)逐级批准签字。 6.6.3 动火许可证的备案 6.6.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公司安全部备案存档。 6.6.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禁火单位安全部门备案存档。 6.6.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禁火单位作业区域备案存档。 6.7 一般情况下,夜间(17时30分至次日8时)禁止临时安排动火作业;因抢修需要动火作业的,按下列条款执行: 6.7.1 夜间抢修动火许可证中的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初审签字后,经禁火单位区域负责人或当班值长、禁火单位厂级值班安全(防火)人员、禁火单位值班厂长(经理)或当班厂级调度长逐级审批签字。 6.

16、7.2 夜间抢修动火许可证中的动火作业的批准由动火项目负责人、禁火单位区域负责人或当班值长、禁火单位厂级值班安全(防火)人员、禁火单位值班厂长(经理)或当班厂级调度长逐级批准签字后方可允许动火。 6.7.3 动火作业期间,动火项目负责人、禁火单位区域负责人或当班值长、禁火单位厂级值班安全(防火)人员、禁火单位值班厂长(经理)或当班厂级调度长必须现场监护。 6.7.4 夜间抢修动火许可证由禁火单位厂级值班安全(防火)人员备案;动火结束后,交禁火单位安全部门存档。 7. 动火安全措施 7.1 动火前清理现场可燃、易燃物,若条件所限须采取有效隔离、水湿等措施;可燃、易燃物与动火点保持10m以上水平距

17、离。 7.2 动火点周围及下方要进行安全确认,如有可燃物、重要设备及管道、线缆、孔洞、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7.3 存有或存放过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动火,在动火作业前应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经吹扫、清洗、置换,化验合格后方可动火。 7.4 在可能泄漏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汽的区域,动火前必须做环境检测,动火期间随时监测浓度。 7.5 与动火作业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由禁火单位安排专人操作与管理。 7.6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4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7.7 每个动火点必须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最少2瓶),各种消防器

18、材必须摆放在有效区域内。 7.8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监火人在动火作业完成前不得离开。 7.9 动火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10 电焊机地线应连接在焊件上或焊点附近,严禁乱搭乱接。 7.11 使用气焊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点距离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气瓶严禁卧放,并具备防倾倒措施。 7.12 电、气焊共用时,气带不得与焊机电线交叉布置,并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气瓶带电。 7.13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7.14 动火作业结束,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7.15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的特殊

19、要求 7.15.1 一般情况下,禁止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7.15.2 因生产需要,必须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时,动火前应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必要时可要求专职消防队到现场保驾。 7.15.3 严禁在生产不稳定或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的情况下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7.15.4 动火作业前,要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15.5 动火作业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该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 7.15.6 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7.15.7 动火

20、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8.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8.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设备、管道、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8.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取样点应由禁火单位现场负责人提出。 8.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8.4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8.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8.5.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8.5.2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8.5.3 在氧气设备、管道上动火时,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9.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唐钢安全奖惩制度考核。 10. 本制度由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