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生产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WY-04(受控)编制:李 吉 2008.1审核:曹惠新 2008.1批准:刘志彦 2008.12008年1月1日发布 2008年1月1日实施榆林市万源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1.目的对本厂设备进行正确的维护、保养,使设备能力满足生产需要。2.适用范围适用本厂设备的维护和保养。3.职责设备科负责编制生产设备维护和保养管理制度;各使用部门负责各自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4.生产设备维护和保养管理制度4.1本厂所有生产设备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主要生产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对各自责任范围内的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4.2
2、本厂生产设备实行包机制生产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进行操作,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主要生产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实行台长制。4.3生产设备操作人员都要做到“三好”和“四养”,即管好、用好、维护好和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且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生产设备。4.4使用中的生产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4.5加强润滑管理,并对设备的润滑要实行定人,定量、定质、定点、定期进行润滑。4.6任何设备不准带病运转,只要发现细小故障或听到异声,应立即停机进行维修,排除故障。4.8每班都要清理好卫生,确保生产设备运行环境干净、清
3、洁。4.9生产设备的事故处理4.9.1生产设备发生事故后,要找原因,查责任,制定整改措施。4.9.2生产设备责任事故,须追究责任。1主要领导管理不到位;2工人不按有关规程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3专业维修工检查维护不到位。4.9.3生产设备责任事故,应采取经济惩罚,具体措施如下:1按设备造价的10%20%惩罚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惩罚责任人金额不超过本人当月工资额)。2设备损失造价2万元以上或造成停产超过8小时,罚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10%,罚主要领导当月工资的20%(包括: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主任)。4.9.4生产设备事故枪修及上报1生产设备发生事故后,由主管领导组织抢修,各相关领导现场协助。
4、2生产设备事故造成停产应立即上报总经理,任何事故必须上报副总经理。3生产设备发生1万元以上事故后,应保留现场,并及时汇报副总经理及相关领导,未经副总经理同意不得破坏现场,接副总经理指令后方可修理。4生产设备发生事故,经处理后,应书面上报公司,具体内容如下:a.设备造价b.预计影响生产造成直接损失c.事故原因d.事故责任e.整改措施f.检修情况g.惩罚决定设 备 事 故 报 告上报单位: 年 月 日 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造价发生时间停产时间直接损失1.事故分析原因:2.事故责任:3.整改措施:4.惩罚人员:责任单位领导签字: 副总经理签字: (厂长、主任填制,一式三份,上报公司,设备科。)事故调查笔录事故名称: 事故发生单位:被调查人姓名: 被调查人签字:调查在场人员: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调查人: 记录人:调查人口述事故经被过: 事 故 调 查 询 问问:答:事故现场勘查记录事故名称: 事故发生单位:调查人员:勘查时间: 年 月 日 记录人:勘查结果描述 事故分析记录事故名称: 事故发生单位:分析人员:分析时间: 年 月 日 记录人:分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