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参考模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申请人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1、生产加工场所与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不受污染源污染。2、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有效分隔。3、生产加工区域清洁、卫生,光线、通风良好,无积水、裸露废弃物或者其他与生产无关杂物,无鼠类、昆虫等侵入,无饲养畜禽等。4、生产工艺布局合理,合理划分作业区,(生熟分开,)无交叉污染。5、地面采用(水泥、瓷砖等硬质材料)铺设,平整、无裂缝、清洁
2、卫生。6、墙面(采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的涂料粉刷),墙面光滑、无污垢,潮湿场所墙面有效防潮。7、屋顶采用(无毒、无异味材料)建造,表面清洁,无脱落、不漏雨。8、门窗闭合严密、开闭正常,清洁卫生。9、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备。10、配置有(洗手、更衣、消毒、照明、通风、排水、温控、清洗)等设施,使用正常。11、直接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等的材质符合安全标准。12、设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虫以及废弃物存放设施)。13、生产用水使用(自来水/泉水/井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申请人: 年 月 日 备注:括号内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红色字体为说明或者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