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3 ,大小:15.79KB ,
资源ID:18936234      下载积分:9.9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ingdoc.com/d-1893623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卫健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gj****cr)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发送邮件至service@bingdoc.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卫健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docx

1、卫健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为加强“卫健”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根据*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政务新媒体,指以县卫生健康局名义开设、认证并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等。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通过县卫生健康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及其它形式的信息。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务新媒体发布,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通过即时通信的政务公众账号平台面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第二章信息审核第四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第五条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

2、卫计办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不得制作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避免出现内容差错和敏感性错误。第六条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县卫健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信息的接收、编辑,按程序送交局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在报送信息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核信息内容,经分管领导把关后送交局办公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计办需将信息送交各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把关后报送局办公室。重要信息、敏感舆情等需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核。第三章信息发布第七条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要遵循“先审后

3、发”的程序。一般情况下,信息需按程序审定、签发后方可发布;涉及重大敏感事件或全局性的重大信息由局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对涉及本地的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灾情疫情等敏感信息,严禁未经审核或授权擅自发布。第八条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要紧紧围绕卫生健康领域中心、重点工作,贴近民生民情,注重提供信息资讯和健康教育服务,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第九条信息发布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和宣传需要而定。第十条根据发布目的不同,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分为转载类信息、制发类信息和报送类信息。信息发布后,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应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工作。第十一条转载类信息,是指根据县大数据中心等部门要求,转载相关公众账号信

4、息。转载类信息由局分管领导授权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审核并发布,如审核时对信息内容把握不准,应向其分管领导报告,待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第十二条制发类信息,是指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独立制发的一般性新闻信息,包括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资讯、工作动态、办事指南等。一般信息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政务新媒体管理员按流程送审后发布。第十三条报送类信息,是指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计办向局办公室报送的信息,包括重要活动、工作动态等信息。重要信息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局办公室把关,并呈报分管局领导审定签发后发布。第十四条政务新媒体平台由局分管领导指定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人员负责运营、维

5、护和管理。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由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员管理,不得擅自移交密码,要定期更换密码。管理员登录账号时要使用专用电脑或专门移动终端设备,不得将个人账号和政务新媒体账号混用,不得在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不使用账号时要及时退出,不得擅自利用政务新媒体发布个人观点、意见和情绪的倾向性言论。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县大数据服务中心有关要求,每月开展政务新媒体自查,及时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十六条对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过程中出现的舆情,应按照县卫计系统舆情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应对处置。对工作不力或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危害公众利益,引发重大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七条涉密信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公开发布的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发布。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过程中如有涉密事项,按照保密法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