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43 ,大小:34.08KB ,
资源ID:2001549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ingdoc.com/d-200154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河北农业厅级罚没事项清单版.docx)为本站会员(b****1)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发送邮件至service@bingdoc.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河北农业厅级罚没事项清单版.docx

1、河北农业厅级罚没事项清单版河北省农业厅省级罚没事项清单(2017年版)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主体罚款事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事项其他没收事项实施依据1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根据2016年11月7日主席令第56号修订 )第七十六条2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处罚省农业厅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

2、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根据2016年11月7日主席令第56号修订 )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四条3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处罚;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处罚;制造、销售禁用的渔

3、具的处罚。省农业厅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获物,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订)第三十八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渔业法有关条款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意见(法工办复字20047号);河北省渔业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4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省农业厅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4、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九条5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处罚省农业厅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订)第四十条6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获物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一条7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

5、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省农业厅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获物,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二条8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省农业厅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三条9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处罚,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苗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订)第四十四条河北省渔业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10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省农业厅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渔获物和渔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五条11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渔获物、渔具、渔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订)第四十六条1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49号 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13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省农业厅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49号 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14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省农业厅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

8、全法(主席令第49号 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15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49号 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16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

9、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49号 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17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49号 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18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省农业厅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二条19对

10、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侵权人的处罚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省农业厅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20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省农业厅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五条21生产经营劣

11、种子的处罚省农业厅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条22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省农业厅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种

12、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七条23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的;对已撤销登记的,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八条24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

13、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处罚省农业厅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九条 25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种质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4、第八十一条 26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种质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27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处罚省农业厅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28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省农业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15、修订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七条29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水生野生动物)省农业厅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第四十四条30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渔区、禁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水生野生动物)省农业厅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

16、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第四十五条31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的处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水生野生动物)省农业厅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

17、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第四十八条32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水生野生动物)省农业厅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第五十五条33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水生野生动物)省农业厅并

18、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第四十七条34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省农业厅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所获标本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2011年1月7日公布施行)第三十一条35未取得采集许可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所采集的

19、野生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04号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36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省农业厅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野生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04号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37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省农业厅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04号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38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省农业厅可以

20、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没收考察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04号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39对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40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 生产劣质农药的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省农业厅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

21、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同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41对品种权侵权案件的处罚省农业厅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第三款42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43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省农业厅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

22、3号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44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或者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进行试验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第四十四条45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处罚省农业厅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或者加工的产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第四十

23、七条46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省农业厅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 2015年5月23日施行)第四十八条47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 2015年5月23日施行)第五十二条48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收缴相应的证明文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 2

24、015年5月23日施行)第五十三条49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省农业厅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2007年7月26日施行)第三条50违

25、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处罚省农业厅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2007年7月26日施行)第四条51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办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52农业机械维

26、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53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5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联

27、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55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省农业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5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

28、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省农业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57生产、销售和推广禁用农药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产品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58擅自引进境外农作物种子、种苗、种薯、菌种等繁殖材料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

29、议通过 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59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可以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修订施行)第二十七条60违反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省农业厅对当事人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修订施行)第二十九条61违反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处罚省农业厅并处以上年报酬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0年7月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