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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个人学习笔记彩色字体重点记忆.docx

1、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个人学习笔记彩色字体重点记忆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个人学习笔记第六章 公司法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1)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2)仍应当经过验资机构验资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投资人可以抽回出资的情形:1)未按期募足股份2)发起人未按期(30日)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股东出资形式可:货币

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债权,其他公司的股权不可: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不可:设定担保的财产关于出资形式的司法解释1)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只有当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才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2)非货币财产出资后,事后贬值承担补足出资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不认定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3)土地使用权1. 以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比如掏钱支付土地出让金)逾期,则认定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3、2. 以设定了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出资解除权利负担4-1)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法院责令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2)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注:别的股东没异议,则登记时就可以。别的股东有争议,要求实际交付的,则得是实际交付主张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5)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公司所有,原主算账恶意取得,原主收回,未履义务6)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不是要把出资再抽回来,而是:拍卖变卖,处置股权7)以债权出资债转股3情形,满足其一:1)债权人已

4、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2)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8)以股权出资1)股权不得用作出资:已被质押已被设立质权不得转让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该批没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2)符合4条件的,已履行义务不符合1,2,3的补正逾期没补正没全面履行义务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没评估先评估显著价低没全面履行义

5、务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未尽出资义务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1. 公司内部1)全面履行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加入的股东不承担资本充足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协议、章程而免除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能诉讼时效抗辩2)股东权利合理限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3)股东资格未履行出资义务解除未全面履行不解除取消股东资格后,这部分出资,要么减资,要么对内转让,要么对外转让其他人2.对债权人1)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6、补充赔偿责任2)其他发起人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抽逃出资1. 抽逃出资3情况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2.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1)股东权利合理限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2)股东资格抽逃“全部”出资解除3)“帮凶”的连带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协助抽逃出资的实际控制人协助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管4)能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公司或

7、者其他股东不能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前提是债权本身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不能诉讼时效抗辩股东资格的认定认定依据是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只起对抗第三人作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1.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内部约定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法院认定该合同有效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法院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2.实际出资人想“转正”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人头数1/2)同意,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 名义股

8、东无权处分时: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受让方所有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支持4.如何面对公司的债权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傀儡跑不掉名义股东赔偿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法院支持5.“被股东”了1)被害人不是股东2)被害人不需要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自愿转让1.先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需经

9、其他股东同意3.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4.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的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2)法院强制执行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视为放弃3)不需决议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股东会作决议2)因转让股权涉及的修改章程,不需表决一股二卖1)善意取得2)赔偿责任3)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4)受让人本身也有过错,减轻董、高、控责任股东权利7大权利有限责任公司

10、股份有限公司1)表决权1. 先看章程规定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2.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没有分红权4.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不得参加表决2)分红权1. 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1. 先看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2. 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2.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3)新股优先认购权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新股优先认购权1. 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股东大会在发行新股时通过向原股东配售新股的决议

11、2. 股东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4)知情权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2)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书面请求公司15日内书面答复公司拒绝股东找法院财务报告可以复制,会计账簿不能复制5)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3情形之一,反对票,合理价格收购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仅限于合并、分立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

12、使公司存续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回购股权6)股东诉讼董事高管找监事,监事找董事,外人找董监1.股东直接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直接诉讼即可2-1.股东代表(公司)诉讼以自己名义诉讼前提,侵犯的是公司利益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拒绝/30日内未诉讼/情况紧急需立即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流程同上3)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或者监

13、事会,流程同上2-2. 诉讼资格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一个股东都有资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7)解散诉讼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2.人民法院不

14、予受理的情形1. 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2. 公司亏损,资不抵债3. 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解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对解散申请仍应受理)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依法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3.解散诉讼程序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2)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

15、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3)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的,应当及时判决。经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4)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5)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不予受理董监高任职资格,忠实义务,勤勉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监高忠实义务勤勉义务1)无民事行

16、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挪用公司资金1. 挪用资金2. 个人存储3. 违规借贷,违规担保4. 违规自易5. 私谋机会,同业竞争6. 私吞佣金7. 擅自泄密【解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执行职务时应尽最大努力为公司或股东的整体利益服务2-1)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2.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2-2)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

17、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积极:要求公司管理者勤勉尽责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消极:尽责后,不能因为决策中潜藏的商业风险而追究其责任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公司董监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18、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4的区别:3是所有的董事,高管,4是法人6.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7.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相应责任与连带责任相应责任1.公司增资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原告请求未尽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2.一股二卖受让股东还可以要求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连带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

19、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会权力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1,2,410同左,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还有以下职权: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1.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2. 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30%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20、算方案、决算方案3.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5.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6.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的,任何担保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7.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任何担保10)修改公司章程8.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9.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董事会313人519人1. 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1、同左2. 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4. 制订增减资,发行公司债券方案5. 制订合、分、解、变方案6.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有权直接决定的事项: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4)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1)检查公司财务同左1.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2. 上市公司监事会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 只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要求至少有1/3为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可以不设独立董事2)对董事、高级

22、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职工代表1)凡是监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还得1/3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职工代表可有可无3)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职工代表可有可无

23、4)“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1个就够会议制度有限公司股东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会议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每年1次,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

24、”(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股份的股东召集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3)触发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股份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2. 董事会认为必要注意,不能是1/3的董事,跟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3. 监事会提议召开4.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时5. 未弥补亏

25、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会议通知1. 先看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全体股东约定年会提前20日通知2. 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通知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表决权1. 公司章程规定2.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只是证明决议存在的书面证据,而非决议的法定形式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其他:1)股东会的决议对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具有约束力,包括赞同的、弃权的和反对的股东股东的临时提案权:2)股东会的决议对未出席会议也未参加表决的股东亦有约束力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26、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3)股东会的决议调整的是公司内部关系,而不是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要调整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必须以公司名义同第三人成立法律行为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无此特殊规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

27、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普通决议:1/2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监事会1)董事会由313人组成1)董事会由519人组成1)3人,职工代表1/3也可不设监事会,12个监事1)3人,职工代表1/3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同左2)设主席1人2)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

28、任同左,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同右4)任期固定3年,连选可以连任5)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不知道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同左同右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7)低于法定人数3人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履行职务低于法定人数5人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履行职务同右7)低于法定人数3人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履行职务没说每年2次,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过半数董事出席,才能举行。每年1次每6个月1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

29、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同左同右主席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1/2)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主席召开并主持主席不履行职责的,由副主席主持;副主席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1/2)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没说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1)1/10表决权的股东2)1/3董事3)监事会同右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表决1人1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条件、决议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未提出强制性要求表决1人1票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再看看决议过半数通过议事方式、表决程序,除法律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小公司的特别规定只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1)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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