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承包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见证方:涂家垴镇 村民委员会为了搞好农业产业机构调整,盘活闲置荒山荒地资产,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集约经营的有关政策,甲方自愿将闲置荒山荒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一、承包土地位置、面积与期限1、甲方将( )所属荒山和耕地经勘测面积共计 亩。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土地所属范围以勘界为准,按实际测量面积为准。2、甲方将 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每年付甲方承包费 整,但必须保证甲方的农田灌溉。3、乙方承包经营期限 年,即从 至 止。4、
2、土地承包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土地面积使用权。如若续租应以乙方优先,双方协调一致可续签承包合同。二、承包土地价格及租金结算1、经甲、乙双方协定,承包价格荒山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荒田耕地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且承包价格不因市场和时间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升降。2、承包农户土地面积十年付一次,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付清,其余承包租金按10年一期结算。(即 年 月 日付第二期租金, 年 月 日付第三期租金,如若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承包面积)。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该明晰乙方承包土地面积与周边土地的准确界线,协调帮助处理好乙方与周边村组和群众的关系,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生活经营环境。2、在承包期
3、限内,乙方拥有所承包土地的自主经营权。3、甲方除向乙方收取租金外,不另收其他税费,承包期内乙方可享受一切国家优惠政策极其补偿、奖励,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索取优惠政策和补偿及奖励资金。在承包期内甲方不承担上级一切税费。4、乙方经营期间依法取得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在承包期间内,如乙方因客观情况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有权指定代理人代为履行本合同。5、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不损害周边群众利益,主动处理好周边关系。四、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如有需要,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守约方有权责令违约方限期整改,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分歧,应力求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甲、乙双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起诉解决。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见证方:(公章)年 月 日附:出租土地面积业主签名表户主姓名面积(亩)签字户主姓名面积(亩)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