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章管理制度为加强重庆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印章管理,规范协会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协会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协会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一条、为保证协会印章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防范风险,有效地维护协会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印章包括协会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协会各部门公章、现金收(支)专用章、现金收(付)讫章、转帐收(付)讫章等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协会公文、
2、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银行业务、投资、担保、债权债务划分、员工调动、任免、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使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协会印章,由协会会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协会行政章由协会行政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2、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由财务部主管会计负责管理和使用。 3、现金收(支)专用章由出纳负责管理和使用。 4、现金收(付)讫章可按编号分别由出纳和货款结算员按各自职责权限管理和使用。 5、转帐收(付)讫章由银行会计负责管理和使用。 6、协会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亲自或授权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3、、印章的管理 一、协会的所有印章由行政部统一刻制,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章启用前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为印章管理员)。 二、凡因工作需要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行政部写出书面申请,经会长批准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三、印章启用时由行政部下发关于协会启用有关_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制度附件一),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 四、行政部向印章管理员移交印章时,在启用通知上签字确认。 五、协会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销毁。协会决定停用印章的,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行政部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 六、
4、严禁印章管理员将印章转借他人。 七、印章丢失时,印章管理员及时向行政部书面报告,行政部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八、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因私自刻制印章给协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六条、印章管理员的职责 一、印章管理员凭用印审批单(附件二)审批意见使用印章,用印申请人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附件四)。 二、印章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 三、印章管理员因事、病、调休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指定他人 代管印章,并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四、印章管理员要坚持原则
5、,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管理员有权拒绝。 五、印章管理员不得在空白文本上加盖印章,因不按规定办理导致协会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印章管理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须填写印章管理人员离职交接表(附件三)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七、原则上禁止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经会长批准方可带出,使用后及时交回。 第七条、印章的使用规定 一、协会公章的使用1、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单经具有相应权限的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管理员,经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用印。 2、凡有对应权限管理领导签署的文件或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等,可直接加盖相应的协会印章。 3、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加盖协会印章。 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1、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单,经部门领导审核,会长审批后,由合同授权签约代表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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