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XX 分行,住所地:XX 市 XX 区XXXXXXXXXXXX 号 XX 大厦,负责人:XXX。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信用卡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 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佛南民二初字第 XXX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广东省 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佛南民二初字第 XXX号民事判决书;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上诉人收到广东省 XX 市 XX 区
2、人民法院送达的被上诉人一审民事起诉状副本,本准备到庭参加诉讼的,因被上诉人催收代理机构的X 律师(XXXXXXXXXXX) 告知上诉人,可以 20XX 年春节过后协商调解处理,不用参加一审答辩及诉讼, 导致上诉人未参加一审庭审。经认真阅读判决书,上述人认为,判决的利息及滞纳金数额巨大,严重损害上诉人利益,并因上诉人家庭现在处于困难时期,请求分期偿还信用卡债务及核减利息及滞纳金,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一、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具有法制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只能发生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平等,国家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平等的民事关系中。它涉及的双方主体的法律
3、地位是不平等的,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是两个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被上诉人收取滞纳金的行为不符合法理。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巨大的利息、滞纳金,存在计算复利的情形,事实上是一种重复惩罚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的函件已经明确表明“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该函件是针对信用卡利息计算这一实践问题独立的解释,应该予以引用、适用。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核减利息及滞纳金,保障上诉人的利益。二、上诉人从 20XX 年 12 月 3 日在被上诉人处办理信用卡,从开卡至 20XX 年底间一直按时还款,信誉良好,没有任何拖欠情况。上诉人属于单亲家庭,自20XX 年离异后婚生女儿一直有其独自抚养与供书教学,更不幸的是,上诉人近年来家庭变故不断,20XX 年上诉人母亲不幸因病过世,20XX 年上诉人父亲因患有鼻咽癌在广州做手术治疗,长期需要化疗、复查及护理等花销才能控制癌细胞复发,故此花费大笔医疗费用,致使上诉人没有按时向被上诉人还款。上诉人请求法院及被上诉人鉴于上述人贫困的家庭情况,能给予分期还款及减免利息和滞纳金的机会。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 查明案件事实及上诉人的情况,依法撤销一审法院的不当判决,支持被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此致广东省 XX 市 XX 人民法院上诉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