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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一次性创业资助操作办法.docx

1、汕头市一次性创业资助操作办法附件1汕头市一次性创业资助操作办法(2015年第二次修订)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注:1.本办法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汕人社2011275号规定的对象范围确定。2.本办法成功创业指创办初创企业。“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3. 资助对象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的,提出资助申请时须是在校或毕业5年内;资助对象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出资助申请时须是领取毕业证5年内。以向人社部门递交申请材料时间为界点计算。4资助对象属登记失业人员的,须先登记失业后成功创业;资助对象属就业困难人员的,须先登记失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成功创业。5各类资助对象须在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注册之日起6个月后、3年内提出资助申请。以向人社部门递交申请材料时间为界点计算。6不享受资助对象:符合条件合伙创业的人员,只能以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申请人,其余人员不享受创业资助。二、资助标准创业资助标准

3、为5000元。三、资助期限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只能申报一次。四、资助来源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按创办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隶属关系,由所属的市或区(县)从各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五、资助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持下列材料(其中1-5一式2份)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1.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附件1-1);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的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学生证复印件;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留学回国人员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最高学历(学位

4、)鉴定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属登记失业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4.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5.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6.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登记享受补贴情况后退回)。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六、补贴审核及拨付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

5、理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在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提出拨款意见,连同审核完毕的材料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到同级人社部门,由同级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七、其他事项创业资助发放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人员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上登记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内容。附件:1-1. 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附件1-1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申请表

6、编号:申请日期: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就业创业证号(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填写)人员类型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 复退军人 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请在选项前空格内打“”,只能选一项)学生证号(在校生填写)毕业证号及毕业时间(毕业生填写)院校名称(在校生或毕业生填写)创办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企业地址税务登记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其他)及登记注册时间社保登记证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社会保障卡)申请补贴金额(元)申请人承诺本人承诺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属真实、无

7、误。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根据 (文号),经审核,申请人符合申领创业资助条件,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报财政部门复核拨款。 经办人: 初审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2汕头市创业租金补贴操作办法(2015年第二次修订)一、补贴对象及范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

8、企业。 注:1.本办法所称 “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2. 补贴对象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的,提出补贴申请时须是在校或毕业5年内;补贴对象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出补贴申请时须是领取毕业证5年内。以向人社部门递交申请材料时间为界点计算。3补贴对象属登记失业人员的,须先登记失业后成功创业;补贴对象属就业困难人员的,须先登记失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成功创业。4各类补贴对象须在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初创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以向人社部门递交申

9、请材料时间为界点计算,可按年度连续申请补贴至满3年。中途有年度中断申请的,后续年度的申请须在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初创期内。5不享受补贴对象:符合条件合伙创业的人员,只能以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申请人,其余人员不享受租金补贴。二、补贴标准租用经营场地的年租金大于或等于4000元的,按每年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数额给予补贴。三、补贴期限租金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四、资金来源创业者申请租金补贴,按创办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隶属关系,在所属的市或区(县)从各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五、补贴申请程序本项目按年度申请。申请时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下列

10、材料(其中1-7一式2份):1.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2-1);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的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学生证复印件;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留学回国人员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最高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属登记失业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4.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11、证复印件(或其他指定的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5.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6.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7.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8.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登记享受补贴情况后退回)。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六、补贴审核及拨付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在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提出拨款意见,

12、连同审核完毕的材料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到同级人社部门,由同级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七、其他事项租金补贴发放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申领人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上登记享受补贴内容。附件2-1: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申请表编号:申请日期: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税务登记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其他)及登记注册时间社保登记证号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就业创业证号人员类型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退军人 军转

13、干部 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请在选项前空格内打“”,只能选一项)联系电话学生证号(在校生填写)毕业证号及毕业时间(毕业生填写)租用合同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申请补贴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申请补贴金额(元)申请人承诺本人承诺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无误。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根据 (文号),经审核,申请人符合申领创业租金补贴条件,给予租金补贴共 元。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报财政部门复核拨款。 经办人: 初审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2-1附件3汕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操作办法一

14、、补贴对象和范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三个月以上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注:1.本办法所称 “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2.首次申请补贴时,要求创办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在初创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以向人社部门递交申请材料时间为界点计算。可根据吸纳情况多次申请,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二、补贴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15、;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吸纳就业人数以初创企业提出申请时实际在职人数(不含创办人)为准;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三、补贴期限同一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所吸纳的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再次吸纳同一人员不能重复申请补贴。四、资金来源初创企业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创办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隶属关系,在所属的市或区(县)从各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五、补贴申请程序本项目按年度申请。申请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其中1-7一式2份):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1

16、)、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3-2);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5. 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指定的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6.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7. 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8.招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登记享受补贴情况后退回)。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六、补贴审核及拨付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

17、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提出拨款意见,连同审核完毕的材料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到同级人社部门,由同级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七 、其他事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招用人员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上登记享受补贴内容。附件3-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3-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申请表编号:申请日期:申请单位名

18、称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其他登记注册日期税务登记证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申请补贴人数申请补贴金额(元)申请单位承诺本单位承诺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属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根据 (文号),经审核,申请人符合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共 元。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报财政部门复核拨款。 经办人: 初审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3-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表编号

19、: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年月日-年月日)社保缴费时限(年月日-年月日)申请补贴金额(元)12345678910合计附件4汕头市创业孵化补贴操作办法(2015年第二次修订)一、 补贴对象和范围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承担政府补贴孵化服务的,应与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孵化基地软硬件标准、提供服务内容、责任义务等内容)。签订协议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注:1.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创业孵化服务不含场租减免;2.孵化

20、成功是指孵化基地内的创业者,在书面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二、补贴标准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每户一次性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三、资金来源初次认定创业孵化基地为市级的,补贴资金由市级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初次认定创业孵化基地为区县级的,补贴资金由区县从各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四、补贴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可持以下材料(一式2份)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1.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附件4-1)、入驻创业单位花名册(附件4-2);2.入驻创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入驻创业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与入驻

21、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5.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文件等资料。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五、补贴审核及拨付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在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提出拨款意见,连同审核完毕的材料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到同级人

22、社部门,由同级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申请人的银行账户。附件:4-1.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4-2. 入驻创业单位花名册附件4-1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申请表编号:申请日期:创办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其他)孵化基地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孵化基地地址联系电话签订孵化服务协议人社部门孵化服务协议签订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成功孵化户数申请补贴金额(元)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属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根据 (文号),经审核,该基地共成功孵化创业实体 户, 按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共 元。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报财政部门复核拨款。经办人: 初审人: 审核人: 审批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4-2入驻创业单位花名册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申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表编号:序号入驻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日期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证号服务协议期限(年月日-年月日)申请补贴金额(元)12345678910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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