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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炉质量控制要点.docx

1、加热炉质量控制要点加热炉质量控制要点 总则1.1.1.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包括各种工业炉砌筑的共同规定,以及所列各专业炉砌筑的特殊要求。1.1.2. 工业炉砌筑工程必须按设计施工。1.1.3. 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并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1.1.4. 工业炉砌筑工程应于炉子基础、炉体骨架结构和有关设备安装经检查合格并签订工序交接证明书后,才可进行施工。工序交接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 炉子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测量记录;二、 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三、 炉体冷却装置、管道和炉壳的试压记录及焊接严密性试验记录;四、 钢结构和炉内轨道等安装位置的主

2、要尺寸的复测记录;五、 可动炉子或炉子可动部分的试运转记录;六、 炉内托砖板和锚固件等的位置、尺寸及焊接质量的检查记录。1.1.5. 在施工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技术应经过试验和鉴定后,才可推广使用。采用新技术,如本规范的内容未能包括时,可补充制订专门规程。1.1.6.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工业炉砌的基本规定第一节 材料(I) 材料的验收、保管和运输2.1.1. 耐火材料和制口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和技术条件验收、保管和运输。运至施工现场的耐火材料和制品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有时效性的耐火材料应注明其有效期限。耐火材料和制品的牌号、级和砖号等是否符合标准、

3、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在施工前均应按文件和外观检查或挑选。必要时应由试验室检验。注:有可能变质或必须作二次检验的材料,应经过试验室检验,证明其质量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后,才可使用。 利用拆炉回收的耐火砖时,应清除砖上的泥浆和炉渣,旧砖经检查合格,可砌于工业炉的次要部位。2.1.2. 耐火材料仓库及通往仓库的运输道路,均应于耐火材料开始向现场运送前建成。2.1.3. 在工地仓库内的耐火材料,应按牌号、级、砖号和砌筑顺序放置,并作出标志。运输、装卸耐火制品时,应轻拿轻放。2.1.4. 大型工业炉砌筑工程,耐火制品宜采用集装方式运输。2.1.5. 运输和保管耐火材料时,应预防受湿。硅砖、刚玉砖、镁质制品、

4、炭素制品、隔热耐火砖、隔热制品等和用于重要部位的高铝砖、粘土砖,应存放在有盖的仓库内。受潮易变质的耐火材料(如镁质制品等),不得受潮。2.1.6. 耐火泥浆、粉料、骨料、结合剂、捣打料、可塑料喷涂料,浇注料和耐火纤维,必须分别保管在能防止潮湿和污脏的仓库内,并不得混淆。有防冻要求的耐火材料,应采用防冻措施。(II)泥浆2.1.7. 砌筑耐火制品用的泥浆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应同所用耐火制品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相适应。泥浆的种类、牌号及其他性能指标,应根据炉子的温度和操作条件由设计选定。耐火砌体一般所采用的泥浆种类和成分见附录一。2.1.8. 砌筑工业炉前,应根据砌体类别通过试验确定泥浆和稠度和加水

5、量,同时检查泥浆的的砌筑性能(主要是粘结时间)是否满足砌筑要求。泥浆的粘结时间视耐火制品外形尺寸的大小而定,宜为11.5min。2.1.9. 不同类型泥浆的稠度及其适用的砌体类别,可按表2.1.9采用泥浆的稠度及其适用的砌体类别 表2.1.9项次名称稠度0.1mm砌体类别12普通泥浆掺有外加剂的泥浆400500(轻型锥)320360320380280320IIIIIIIIIIII2.1.10. 测定泥浆的稠度,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耐火泥浆稠度试验方法进行。测定泥浆的粘结时间,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耐火泥浆粘结时间试验方法进行。2.1.11. 砌筑工业炉应采用成品泥浆。泥浆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规定砖缝厚

6、度的30%。注:当现场配制泥浆时,必须按确定的配合比准确配料。2.1.12. 调制泥浆时,必须称量准确,搅拌均匀。不应在调制好的泥浆内任意加水或结合剂。沿海地区,调制掺有外加剂的泥浆时,搅拌水应经过化验,其氯离子(C1-)的含量不应大于300ppm。2.1.13. 同时使用不同泥浆时,不得混用搅拌机和泥浆槽等机具。2.1.14. 掺有水泥、水玻璃或卤水的泥浆,不应在砌筑前过早调制。已初凝的泥浆不得使用。2.1.15. 磷酸盐泥浆所用的原材料及其配合比,应符合冶金部现行的标准高强度磷酸盐泥浆施工技术暂行规程的规定。2.1.16. 调制磷酸盐水泥时,必须保证规程规定的困料时间。调制好的泥浆,不得任

7、意加水稀释。砌体中的磷酸盐泥浆干固后,严禁敲打。第二节 施工(I)一般规定2.2.1. 根据所要求的施工精细程度,耐火砖体分为数类。各类砌体的砖缝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特类砌体不大于0.5mm;二、 I类砌体不大于1mm;三、 II类砌体不大于2mm;四、 III类砌体不大于3mm;五、 类砌体不大于3mm。2.2.2. 除设计另有规定外,一般工业炉各部位砌体的砖缝厚度不应超过表2.2.2规定的数值。一般工业炉各部位砌体的砖缝厚度 表2.2.2项次部位名称各类砌体的砖缝允许厚度(mm)IIIIII12345678910底和墙高温或有炉渣作用的底、墙拱和拱顶:(1) 湿砌(2) 干砌带齿挂

8、砖(1) 湿砌(2) 干砌隔热耐火砖(粘土质、高铝质和硅质)(1) 工作层(2) 非工作层硅藻土砖红砖内衬外部红砖(1) 底和墙(2) 拱和拱顶空气、煤气管道烧嘴砖221.52223333558105102.2.3. 一般工业炉砌筑的允许误差,不应超过表2.2.3规定的数值。一般工业炉砌筑的允许误差 表2.2.3项次误差名称允许误差(mm)123垂直误差:(1) 墙每米高全高(2) 基础砖墩每米高全高表面平整误差(用2m长靠尺检查,靠尺与砌体之间的间隙):(1) 墙面(2) 挂砖墙面(3) 拱脚砖下的炉墙上表面(4) 底面线尺寸误差(1) 矩(或方)形炉膛的长度和宽度(2) 矩(或方)形炉膛的

9、对角线长度差(3) 圆形炉膛内半径误差内半径2m内半径2m(4) 拱和拱顶的跨度(5) 烟道的高度和宽度31531057551015151010152.2.4. 对于特类砌体,应将砖精细加工,并应按其厚度和长度选分;第I类砌体,应按砖的厚度和长度选分,如砖的尺寸误差达不到砖缝要求时,应加工;第II类砌体,应按砖的厚度选分,必要时可加工。选砖时,应保证砖的尺寸误差能满足所规定的砖缝要求。2.2.5. 工业炉复杂而重要的部位,应进行预砌长,并作好技术记录。2.2.6. 工业炉的中心线和主要标高控制线,应按设计由测量确定。砌筑前,应校核砌体的放线尺寸。2.2.7. 固定在砌体内的金属埋设件,应于砌筑

10、前与砌筑时安设。砌体与埋设件之间的间隙及其中的填料,应符合设计规定。2.2.8. 炉底和炉墙砌体与炉内设置的传送装置之间的间隙,应按规定的尺寸留设。2.2.9. 耐火砌体和隔热砌体,在施工过程中,直至投入生产前,应预防受湿。2.2.10. 砌体应错缝砌筑。2.2.11. 砌体的一切砖缝中,泥浆均应饱满,其表面应勾缝。干砌底和墙时,应以干耐火粉填满。2.2.12. 不得在砌体上砍凿砖。砌砖时,应使用木槌或橡胶找正,不应使用铁锤。在泥浆干固后,不得敲打砌体。2.2.13. 砌砖中断或返工拆砖而必须留槎时,应作成阶梯形斜槎。2.2.14. 砖的加工面,不宜朝向炉膛或炉子通道的内表面。2.2.15.

11、砌体内的各种孔洞、通道、膨胀缝以及隔热层的构造等,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检查。2.2.16. 砌体膨胀缝的数值、构造及分布位置,均应由设计规定。当设计对膨胀缝的数值没有规定时,每米长的砌体膨胀缝的平均数值可采用下列数据为依据:一、 粘土砖砌体为56mm;二、 高铝砖砌体为78mm;三、 刚玉砖砌体为910mm;四、 镁铝砖砌体为1011mm;五、 硅砖砌体为1213mm;六、 镁砖砌体为1014mm。2.2.17. 留设膨胀缝的位置,应避开受力部位、仿体骨架和砌体中的孔洞。2.2.18. 砌体内外层的膨胀缝不应互相贯通,上下层宜互相错开。2.2.19. 当半砖厚耐火砌体的膨胀缝与隔热砌体串通时,该

12、处的隔热砖应用粘土砖代替。拱顶直通膨胀缝应用耐火砌体覆盖。2.2.20. 留设的膨胀缝应均匀平直。缝内应保持清洁,并按规定填充材料。2.2.21. 托砖板与其下部砌体之间、托砖板上部砌体与下部砌体之间,均应留有间隙,间隙尺寸及填充材料由设计规定。2.2.22. 当托砖板下的膨胀缝不能满足设计尺寸时,可加工托砖板下部的砖,加工后砖的厚度不应小于原砖厚度的2/3。2.2.23. 砌体与设备、构件、埋设件和孔洞有关联时,应考虑膨胀后尺寸的变化,以确定砌体冷态尺寸或膨胀间隙。2.2.24. 基础有沉降缝时,其上的砌体也应留设沉降缝。缝内应用石棉绳、耐火纤维或填料等塞紧。2.2.25. 耐火砌体的砖缝厚

13、度应用塞尺检查,塞尺宽度应为15mm,厚度应等于被检查砖缝的规定厚度。如果用塞尺插入砖缝的深度不超过20mm时,则该砖缝即认为合格。不得使用端头尖税或已磨损的以及不标准的塞尺。2.2.26. 对耐火砌体的砖缝厚度和泥浆饱满度,应及时检查。一般工业炉及工业炉的一般部位,泥浆饱满度不得低于90%,对气密性有较严格要求以及有熔融金属或渣侵蚀的工业炉部位,其砖缝的泥浆饱满度不应低于95%。工业炉砌体的砖缝厚度,应在炉子每部分砌体每5m2的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处,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不应超过下列规定的处数:一、 I类砌体为4处;二、 II类砌体为4处;三、 III类砌体为5处;四、 类砌体

14、为5处。注:特类砌体每5m2的表面上用塞尺检查20处,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不应超过4处(II)底和墙2.2.27. 砌筑炉底前,应预先找平基础。必要时,应在最下一层砖加工找平。砌筑反拱底前,必须用样板找准弧形面;斜坡炉底应放线砌筑。2.2.28. 炉底与炉墙的砌筑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经常检修的炉底,应砌成活底。2.2.29. 砌筑可动炉底式炉子时,其可动炉底的砌体与有关部位之间的间隙,应按规定的尺寸仔细留设。2.2.30. 水平砖层砌筑的斜坡炉底,其工作层下部的退台或错台所形成的三角部分,可用相应材质的耐火浇注料、捣打料或可塑料找齐。2.2.31. 反拱底应从中心向两侧对称砌筑。

15、2.2.32. 非弧形炉底、通道底的最上层砖的长边,应与炉料、金属、渣或气体的流动方向垂直,或成一交角。2.2.33. 直墙应按标杆拉线砌筑。当两面均为工作面时,宜同时拉线砌筑。炉墙砌体应横平竖直。2.2.34. 圆形炉墙应按中心线砌筑。当炉壳的中心线垂直误差和直径误差符合炉内形的要求时,可以炉壳为导面进行砌筑。2.2.35. 当炉壳中心线和直径误差符合炉内形的要求时,卧式圆形砌体应以炉壳为导面进行砌筑。2.2.36. 弧形墙应按样板放线砌筑;砌筑时,应经常用样板检查。2.2.37. 具有拉钩砖或挂砖的炉墙,除砖槽的受拉面应与挂件靠紧外,砖槽的其余各面与挂件间应留有活动余地,不得卡死。2.2.

16、38. 炉墙内的拉砖杆和拉砖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拉砖杆应平直,其弯曲度每米长不宜超过3mm;二、 拉砖杆的长度应透合,不得出现不拉或虚拉的现象;三、 拉砖杆在纵向膨胀处应断开;四、 拉砖钩应平直地嵌入砖内,不得一端翘起。2.2.39. 隔热耐火砖砌体的拉砖钩,应位于隔热耐火砖的中间。当个别拉砖钩遇到砖缝时,可水平转动拉砖钩,使其嵌入处与砖缝间的距离不小于40mm。2.2.40. 圆形炉墙不得有三层或三环重缝,上下两层与相邻两环的重缝不得在同一地点。圆形炉墙的合门砖应均匀分布。2.2.41. 拱脚砖下的炉墙上表面,应按设计标高找平,表面应平整。拱脚砖与中心线的间距,应符合设计尺寸。(III)

17、拱和拱顶2.2.42. 拱胎及其支柱所用木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承重结构选材标准,其树种可按各地区实际情况选用,材质不宜低于III等材。2.2.43. 拱胎的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胎面应平整。支设拱胎时,必须正、确和牢固,并经检查合格后,才可砌筑拱或拱顶。2.2.44. 砌筑拱顶前,拱脚梁与骨架立柱必须靠紧,并经检查合格。砌筑可调节骨架的拱顶前,骨架和拉杆必须调整固定,并经检查合格。2.2.45. 拱脚表面应平整,角度应正确。不得用加厚砖缝的方法找平拱脚。2.2.46. 拱脚砖应紧靠拱脚梁砌筑。当拱脚后面有砌体时,应在该砌体砌完后,才可砌筑拱或拱顶。不得在拱脚砖后面

18、砌筑隔热耐火砖或硅藻土砖。注:隔热耐火砖拱顶的拱脚砖后面,可砌与拱顶相同材质的砖。2.2.47. 除有专门规定外,拱和拱顶应错缝砌筑。错缝砌筑的拱和拱顶,应沿纵向缝拉线砌筑,保持砖面平直。2.2.48. 粘土砖拱或拱顶上部找平层的加工砖,可用相应材质的耐火浇注料代替。2.2.49. 跨度不同的拱和拱顶宜环砌。环砌拱和拱顶的砖环必须保持平整垂直。2.2.50. 拱和拱顶必须从两侧拱脚同时向中心对称砌筑。砌筑时,严禁将拱砖的大小头倒置。2.2.51. 拱和拱顶的放射缝,应与半径方向相吻合。拱和拱顶的内表面应平整,个别砖的错牙不应超过3mm。2.2.52. 锁砖应按拱和拱顶的中心线对称均匀分布。跨度

19、小于3m的拱和拱顶,应打入1块锁砖;跨度大于3m时,应打入3块;跨度大于6m时,应打入5块。2.2.53. 锁砖砌入拱和拱顶内的深度宜为砖长的2/33/4,但在同一拱和拱顶内砌入深度应一致。打锁砖时,两侧对称的锁砖应同时均匀地打入。打入锁砖应使用木槌;使用铁锤时,必须垫以木板。2.2.54. 不得使用吹掉厚度1/3以上的或吹凿长侧面使大面成楔形的锁砖。2.2.55. 砌筑球形拱顶应采用金属卡钩和拱胎相结合的方法。球形拱顶应逐环砌筑,并及时合门,留槎不宜超过三环。合门砖应均匀分布,并应经常检查砌体的几何尺寸和放射缝的正确性。2.2.56. 吊挂平顶的吊挂砖,应从中间向两侧砌筑。吊挂平顶的内表面应

20、平整,个别砖的错牙不应超过3mm。当砖的耳环上缘与吊挂小梁之间有间隙时,应用薄钢片塞紧。砌筑吊挂平顶时,其边砖同炉墙接触处应留设膨胀缝。斜皮炉顶应从下面的转折处开始向两端砌筑。2.2.57. 吊挂砖应预砌筑,并进行选分和编号。必要时应加工。吊挂砖的主要受力处不得有裂纹。2.2.58. 砌完粘土质(或高铝质)炉顶吊挂砖后,应在炉顶上面灌缝,再按规定的部位铺砌隔热制品。2.2.59. 在砌完具有吊杆、螺母结构的吊挂砖后,应将吊杆的螺母拧紧。拧紧螺母时,应随时注意不使吊挂砖上升,但吊钩应紧靠吊挂砖孔的上缘。2.2.60. 吊挂拱顶应环砌。环缝彼此平行,并应与炉顶纵向中心线保持垂直。开始砌筑吊挂顶时,

21、应先按设计要求试砌一环,然后照此环依次砌筑。2.2.61. 在镁质吊挂拱顶的砖环中,砖与砖之间应插入销钉和夹入钢垫片,不得遗漏或多夹。销钉的直径和长度,钢垫片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得做成正公差。钢垫片的穿销孔不得做成负公差。钢垫片应平直,没有扭曲和毛剌。2.2.62. 吊挂拱顶应分环锁紧,各环锁紧度应一致。锁砖紧度应一致。锁砖合紧后,应即把吊挂长销穿好。2.2.63. 跨度大于5m的拱胎在拆除前,应设置测量拱顶砖下沉的标志;拱胎拆除后,应作好下沉记录。2.2.64. 拆除拱顶的拱胎,必须在锁砖全部打紧,拱脚处的凹沟砌筑完毕,以及骨架拉杆的螺母最终拧紧之后进行。注:拆除吊挂拱顶的拱胎前,还应将吊挂结

22、构安装完毕。(IV)空气、煤气管道2.2.65. 管道内衬均应以管壳为导面砌筑。当管壳内表面有喷涂层时,应将喷涂层表面找圆,并以此为导面进行砌筑。2.2.66. 当管道砌体的直径小于600mm或矩形断面小于500mm600mm时,可在地面上采取分段(每段长不超过3m)砌筑或浇注内衬。2.2.67. 环形管道(包括高炉热风围管)内衬应按管壳分段砌筑,各段内衬的接头应砌成直缝,并仔细加工砖。2.2.68. 管道(包括高炉热风管)各岔口顶部,应采用耐火浇注料现场浇注或采用组合砖砌筑。(V)烟道2.2.69. 除复杂形状的拱顶可环砌外,烟道拱顶应错缝砌筑。2.2.70. 地下烟道砌体使用的耐火泥浆,可

23、掺入15%20%标号不低于3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2.2.71. 没有混凝土壁的地下烟道的拱顶,应在墙外完成回填土后才可砌浇。必要时,烟道墙应采取防止向内倾倒的措施。2.2.72. 砌筑烟道闸门附近的砌体时,应按设计留出间隙。回转闸门底座上表面的标高,应略高出烟道底上表面的标高。2.2.73. 当烟道闸门具有框架结构时,闸门附近砌体应在框架安装定位后砌筑。与框架接触的砖应仔细加工,两者之间的间隙应使用与砌砖相同万分的浓泥浆填实。(VI)换热器和换热室2.2.74. 陶质换热器砌体的砖缝厚度,不应超过表2.2.74规定的数值。换热室的底、墙和顶的砖缝厚度,应符合本章表2.2.2的规定。陶质换热

24、器砌体砖缝的允许厚度 表2.2.74项次部位名称各类砌体的砖缝允许厚度(mm)IIIIIIIV12四孔格子砖的水平缝:(1)湿砌(2)干砌管砖和盘砖间的水平缝1222.2.75. 四孔格子砖和管砖应进行预砌筑,并按高度选分。必要时,砖的端面应研磨。砌筑时,在同一水平砖层内,应使用同类高度的砖。2.2.76. 砌筑换热室的允许误差,不应超过表2.2.76规定的数值:砌筑换热室的允许误差 表2.2.76项次误差名称允许误差(mm)1234线尺误差:(1) 换热室的宽度和长度对于金属换热器对于陶质换热器(2) 换热室两对角线的长度差标高误差(1) 换热室墙砂封底座标高(2) 换热室墙上部的热空气出口

25、与砖格子水平隔墙的相对标高差(3) 相邻格子砖顶面的标高差表面平整误差:(1) 换热室下部小单墙和横梁砖(用2m长靠尺检查,靠尺与砌体之间的间隙)(2) 每层砖格子(用拉线方法检查)换热室墙全高的垂直误差1501001051525552.2.77. 换热器砖格子应在砌筑前试砌。试砌时,在长度、宽度两个方向应各干排一列砖格子,据此实排尺寸作为换热室内空的放线尺寸。砌筑时,必须砌成水平,并保持换热器全高通道的垂直和上下相邻砖层的吻合。2.2.78. 换热器内空气或废气换向的各通道的尺寸和位置,在砌筑时均应经过检查。2.2.79. 流到通道内部的泥浆,应在砌砖时随时仔细清除。清除时,不应损坏异形砖或

26、破坏砖缝。2.2.80. 换热器水平分隔墙、废气道隔墙、四孔格子砖、盖砖、盘砖、管砖和星形砖等,均应用气硬性泥浆砌筑。气硬性泥浆的成分,可按附录一采用。2.2.81. 每砌完一层砖格子后,应停置24h。当温度高于200C时,可停置16h。在泥浆凝结时期内,砌体不应受到振动。在砌筑上层砖格子时,应在下层铺设踏板。2.2.82. 砌筑换热器时,应用灯光透射法检查格孔是否畅通。如有堵塞,应及时清除。2.2.83. 四孔格子砖换热器与两侧墙接触处的缝隙,应用粘土质耐火泥浆堵塞。2.2.84. 四孔格子砖换热器的水平废气道内,应涂刷一层气硬性稀泥浆。2.2.85. 管砖换热器下部拱上的小单墙,应同两则墙

27、交错砌筑。2.2.86. 管砖换热器的下列部位,应涂刷一层气硬性稀泥浆:一、换热器的四周墙,涂刷泥浆的厚度应为2mm;二、管砖的内壁和每层水平隔墙的上表面。2.2.87. 砌长管砖时,应先将管砖砌入其上端的盘砖(倒置砌入),再将已砌好上端盘砖入下端的盘砖内。管砖同盘砖内外接头缝处挤出泥浆,应仔细地勾抹清理。2.2.88. 管砖周围的膨胀缝,应用木楔塞紧,防止砌体松动。不定形耐火材料第一节 一般规定3.1.1. 运至工地的不定形耐火材料,应具有现行的国家标准不定形耐火材料(致密和隔热)分类所规定的完整牌号。3.1.2. 运至工地的不定形材料,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1.1条的规定外,还应具有生产厂制

28、订的施工方法和说明书。3.1.3. 不定形耐火材料如包装破损物料明显外泄、受到污染或潮湿变质时,该包不应使用。3.1.4. 运到工地的耐火预制构件的表面上应具有:一 生产单位印记;二 质量检验合格印记;三 在不同的三个面上有与施工图相一致的部件编号;四 吊点标志。耐火预制构件的尺寸精度,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粘土质和高铝质耐火浇注料进行检验。3.1.5. 垛放耐火预制构件时,支承的位置和方法,应符合构件的受力情况,不应使预制构件产生超应力和损伤。3.1.6. 在施工中不得任意改变不定形耐火材料的配合比。不应在搅拌好的不定形材料内任意加水或其他物料。3.1.7. 与不定形耐火材料接触的钢结构和设备的

29、表面,应先除锈。3.1.8. 锚固砖或吊挂砖的外形尺寸应逐块检查和验收。锚固砖或吊挂砖不得有横向裂纹。3.1.9. 锚固砖或吊挂砖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与炉壳或吊挂梁相垂直。锚固砖、锚固座与锚固钩必须互相拉紧,但锚固砖应能承炉墙胀缩而起落。锚固钩四周不得有填料。吊挂砖与吊挂梁之间应楔紧。在烘炉之前,必须拆除楔垫。在浇注、喷涂施工前,锚固砖或吊挂砖可预先润湿。3.1.10. 振动棒、捣锤等金属捣实工具,不得直接作用于锚固砖或吊挂砖上。必要时,应垫以木板。3.1.11. 加热炉内的水冷管在外部包扎保温层之前,必须检查锚固件(钉钩、钢丝圈等)是否固定牢靠,然后支模浇注或捣打。如果用预制件包扎

30、水冷管,预制件与水管必须紧贴,预制件之间接缝泥浆必须饱满、密实。3.1.12. 不定形耐火材料内衬的允许尺寸误差,可参照对耐火砖内衬的要求确定。第二节 耐火浇注料3.2.1. 搅拌耐火浇注料用的水,应采用洁净水。沿海地区搅拌水,应经化验,其氯离子(CG)含量不应大于300ppm。3.2.2. 浇注用的模板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支模尺寸应准确,并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变形。模板接缝应严密,不漏浆。对模板应采取防粘措施。与浇注料接触的隔热砌体的表面,应采取防水措施。3.2.3. 浇注料宜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变更用料牌号时,搅拌机及上料斗、称量容器等均应清洗干净。3.2.4. 搅拌好的粘土耐火浇注料、高铝水泥耐火浇注料、水玻璃耐火浇注料和已加促凝剂的磷酸盐耐火浇注料,应在30min内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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