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控状态编 号RNXZZX-GL-20130223执行主体行政中心监督主体总经办考评主体计时员工1. 目的:为完善公司福利制度,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加强团队凝聚力,尊重员工劳动贡献,有效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员工相应的福利,实现与员工利益共享。2. 范围: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职的主管级(含)以下所有级别的计时员工。3. 职责与权限:3.1 行政中心负责员工工龄奖金的考核、筛选、提报。3.2 财务中心负责工龄奖金的核算。3.3 总经办负责工龄奖金发放的监督。4. 定义: 工龄工资是公司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一种福利性工资。5. 主要内容:5.1 从
2、2013年元月1日起入职的计件员工,一律不再享受公司工龄奖金补贴。原计件员工已经享受的工龄补贴,更名为“老员工岗位临时补助”,同时将逐步取消,以便员工工龄工资标准接轨。 5.2 计时员工工龄工资设定标准 5.2.1 符合享受工龄工资的员工,入职后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半年的,每月享受工龄工资为¥100元整。入职后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入职一年后以“年”为单位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50元整,累计6年封顶,最高可享受工龄工资400元。 计时员工工龄工资设定标准:工作时间段工龄工资标准(元/月)核算起始时间备注工作满半年100以实际入职时
3、间计算当月15日(含)以前入职的从当月计起,15日以后入职的从次月计起1年以上2年以下150以规定的工龄核算区间统一计算2年以上3年以下2003年以上4年以下2504年以上5年以下3005年以上6年以下3506年以上400补充说明:1、工龄工资以六年为最高上限,即员工合计最多可享受工龄工资400元/月;2、工龄工资受员工工资总额限制。当员工工资总额超过5000元或以上,取消其工龄工资。3、增加工龄工资后员工工资总额超出5000元的,按5000元工资标准发放。 5.2.2 计时员工工龄工资逐月统计,按“月”为单位计算: 5.2.3 工龄工资为公司福利的补充,受员工工资额度的限制; 5.2.4 工
4、龄工资严格接受公司考勤制度监督制约; 5.2.5 二次入职的员工,工龄工资一律清零并按新进员工标准重新计算。5.3 员工工龄设定标准 5.3.1 从2013年元月1日起,新进员工工龄以“年”为单位,当月15日(含)以前入职的从当月计起,15日以后入职的从次月计起,每满半年即可享受工龄待遇; 5.3.2 对于2012年12月31日(含)以前入职的员工,彻底清理并取消原已享受的工龄工资待遇。同时,结合新的工龄工资管理制度,参照员工劳动协议及入职日期,一律按本制度享受对应的工龄工资标准,并在其月度工资中一并发放,以便新老员工工龄工资标准接轨。 5.3.3 对于2012年12月31日(含)以前入职的员
5、工,其现有工资总额已符合职位或岗位对应工资标准水平,不再另外增加员工工龄工资(董事长特批除外)。但应从2013年元月起,结合本制度工龄工资标准,在其原有工资序列中分割出对应的工龄工资,以便新老员工工龄工资标准接轨。 5.3.4 员工工龄工资从实际入职月(15日之前的按当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算起,满半年后即享受半年的工龄待遇,半年后按“年”为单位递增工龄,不再按半年计算; 5.3.5 计时员工所有工龄以连续工作时间的累计为原则, 计件员工享受工龄奖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5.3.5.1 计时员工月度请假总数超过3天(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日)者,取消其当月工龄工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5.3.5.
6、2 计时员工月度有一次旷工或迟到5次以上者,取消其当月工龄工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5.3.6 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工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5.3.7 总监级(含)以上管理不享受工龄工资。 5.4 管理人员工龄工资 5.4.1 公司经理级以下管理人员(包括质检、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跟单、电工)工龄设定标准与员工工龄设定标准及计算方式与员工相同。 5.4.2 公司经理级(含)以上管理、高级工程师、设计师及享受年薪的所有员工,均不享受工龄工资待遇。 5.5 本工龄奖金随公司的变革将可能随时取消。此工龄工资制度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 5.6 员工按此制度执行后仍低于原工资标准的,按原工资标准执行。 5.7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长审签后即可生效并实施。其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处 数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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