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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东海水产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docx

1、象山县东海水产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象山县东海水产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与管理网络(一)决策管理监督机构本社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3个决策管理监督机构。(二)中层管理服务机构本社内设办公室(另挂财务部)、营销配送部(即县农渔产品营销配送中心)、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基地生产部等5个中层管理服务机构。(三)基层水产养殖片组本社根据养殖社员分布情况设立南田、大塘港、东溪、大目涂、泗洲头、柴溪、西周、莲花、黄避岙等9个基层水产养殖片组。(四)管理网络图二、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或职责)(一)社员(代表)大会制度1、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

2、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为社员人数的五分之一。代表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2、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1)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2)监事会提议;(3)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3、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4、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与股金额相结合的一人多票方式,但单个社员不得超过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5、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一个社员(代表)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代表)。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

3、同意,方可生效。6、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社员(代表)书面报告会议内容,否则社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7、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议、修改章程;(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股金转让;(4)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5)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6)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7)决定社员认购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单个社员认购股金最高份额和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的最低份额;(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9)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10)需要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二)理事会制度1、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

4、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7人组成,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2、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邀请监事长(或监事代表)列席,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3、理事会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5、刑事责任。理事会应严格执行各种报告制度,按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本社生产、经营、服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等情况。4、理事会的职权:(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2)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3)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4)讨论决定入社、退社、除名和继承;(5)讨论决定对社员与职员的工资、奖励和处分;(6)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7)聘用或解雇本社职员;(8)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9)履行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5、理事长的职权:(1)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

6、2)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3)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4)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5)提请聘请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6)组织落实本社的各项任务;(7)履行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6、副理事长、理事的职权。协助理事长工作,并对分管工作负责。(三)监事会制度1、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由监事3人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2、监事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

7、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通过,方能作出决议。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3、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4、本社理事、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5、监事会的职权:(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3)监督社员履行义务情况;(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5)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6)提议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7)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

8、其它职责。(四)办公室(财务部)工作职责1、协助理事会搞好策划与管理,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内外关系,制订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起草和修改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本社主要会议会务、人事、文秘、印信、档案、信息、学习等工作;协助基地生产部做好无公害、绿色水产品基地及其产品的申报工作。2、负责组织编制本社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本社财务和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和收益分配;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月份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责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和报表附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及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3、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五)营销配送部工作

9、职责1、负责本社的营销队伍建设,不断拓展和健全市场营销网络。 2、负责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社员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参与流通。 3、负责本社社员产品销售服务工作,并适当返利于社员。4、负责本社品牌建设及各类农博会、推介会、交易会的参展工作,不断提升本社产品的知名度,打响“象山港”品牌。5、负责“浙江名优农产品配送一条街”及“农渔产品营销配送中心”的管理工作,确保“一条街”及“配送中心”的正常健康运作。6、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六)水产育苗部工作职责1、负责本社水产苗种的生产和供应工作,确保品种符合市场需求,质量符合标准,数量满足需要。 2、在保证水产苗种质量和数量的基

10、础上,适当让利于社员,并及时、准确地做好水产苗种供应登记工作。 3、负责本社水产养殖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4、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七)渔需物资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社水产养殖饲料、兽药等渔需物资的批量采购和供应工作,确保渔需物资的品种和质量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标准,数量满足社员生产需要。 2、在保证渔需物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适当让利于社员,并及时、准确地做好渔需物资供应登记工作。 3、负责本社水产养殖饲料、兽药等渔需物资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4、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八)基地生产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社高标准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和无公害、绿色水产品基地

11、建设,会同办公室做好无公害、绿色水产品基地及其产品的申报工作。 2、负责本社水产养殖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社员建立水产养殖档案,严格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进行养殖生产,确保水产养殖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3、负责本社水产养殖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4、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九)片组长工作职责 1、组织召开组员会议,传达贯彻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组织组员学习交流,听取组内社员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理事会反馈重要信息。 3、指导组员制订生产经营计划,督促社员按标准化组织生产。4、协助理事会做好社员思想教育工作,提高社员履行社员义务的自觉性。5、协调组内社员关系,完成

12、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三、社员的权利与义务(一)社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易权; 3、享有按股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权;4、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5、有权建议本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6、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7、有权申请退出本社;8、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二)社员的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2、按本社规定认购股金,承担相应责任; 3、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

13、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提供产品; 4、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5、根据社内工作分工,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6、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产,爱护本社设施;7、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它责任。四、社务、财务公开制度(一)本社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本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实行社务、财务公开,接受社员(代表)的监督。(二)每年公开2次,时间为7月25日及次年1月25日左右。(三)公开的内容:一是本社的重大经营决策及实施情况;二是本社的财务收支、盈余分配情况及经监事会审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和报表附注等。(四

14、)公开的形式:以书面形式或会议形式向社员(代表)公开。(五)本社社务、财务公开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财务部)操作,并接受县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五、全面质量管理制度为规范本社社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产品全面质量管理,促进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一)质量管理机构 1、本社设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合作社正、副理事长、监事长和基地生产部、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营销配送部、办公室的负责人组成,理事长任组长。 2、基地生产部、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营销配送部及各养殖片组设立产品质量管理员。 3、本社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社的产品生产、分级、加工

15、、储运和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各管理员负责本部(或片组)的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4、本社按照无公害、绿色水产品标准要求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和执行相关的产品养殖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5、本社建立技术、质量培训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社员、职员培训,一年不可少于2次;所有培训对象都要无条件接受培训。6、本社建立质量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等多种方式检查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执行情况,并辅以奖罚措施。 (二)产品养殖质量管理1、本社养殖社员必须按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 2、本社的淡水养殖塘一般养殖南美白对虾为主,如有更

16、好的养殖品种可替换的话,则应予以更换;海水养殖塘一般采用梭子蟹、缢蛏、泥蚶、沙蛤等混养模式,以减少投饵量,净化水质,起生态养殖作用,同时降低生产成本。 3、养殖前做好清淤、曝晒、翻耕、清毒等工作,严防养殖环境恶化和病原体的产生以及有害生物对养殖物的危害。 4、养殖苗种由本社水产育苗部统一供应,若确需向社外采购的,必须到国家定点的育苗场购买,且苗种不带污染或任何病原体。5、养殖饵料中的小杂鱼虾、低级贝类必须是产自没有污染的渔区,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配合饲料必须由本社渔需物资部统一供应,且不得含有抗生素和激素,购入时要有厂家的产品质量报告单。禁止使用腐烂、霉变的饵料。6、要科学合理投喂饵料

17、,防止饵料过剩腐烂污染养殖环境。7、管理好水质,适时适量排换水,保持适度的水色和充足的溶氧量及适宜的PH值。严防外海或淡水源受污染时进水。8、坚持预防为主,不使或少使养殖物发病,少用或不用渔用兽药,严禁使用绿色食品标准所禁用的药物。9、产品起捕时要检查盛装物、捆扎物和运输装置是否受污染,确保产品在包装运输环节中不被污染。(三)产品检验、分级、包装、销售的质量管理 1、按照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检验产品质量和分级。 2、产品包装材料必须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要求设计、制作,包装场地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防包装材料和包装场地环境污染产品。 3、禁止出运和销售不达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四)奖励和处罚 1、本社

18、对认真执行全面质量管理各项规定,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每年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3名,每名奖金500元。 2、本社实行优质优价、拉大等级差价的政策,鼓励和促使社员生产优质产品。 3、对不执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生产的产品本社不收购,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后果的要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经教育不改的,是社员的要退出合作社,是职员的要给予解聘。六、品牌管理制度品牌是一个产品区别另一个产品的标志,是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的最集中、最明显的外在表现。所以为加强本社的品牌建设,不断提高“象山港”品牌的知名度,制定本制度。(一)“象山港”品牌具

19、名单位为象山县东海水产专业合作社。(二)“象山港”牌系列水产品包装材料的策划、设计、印制、管理由县农渔产品营销配送中心负责。(三)本社社员养殖的水产品,凡是符合品牌标准的都可以打“象山港”品牌。(四)本社社员凡是要使用“象山港”品牌包装材料的,均应承担包装材料成本费。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确保股本金保值、增值,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办社原则的基础。为此,本社在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补充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一)社员股金管理制度社员股金是本社资金的主要来源,目前,股金总额为50万元,每股金额为20

20、0元,共2500股。单个社员(含团体社员)认购的股金不高于500股。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的股金不低于1250股。社员部分或全部股金,经理事会审核,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在社员之间转让。社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退社后,其入社股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合作社公共积累不能分配。社员死亡的,其社员资格和股金,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由其具有入社条件的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不愿入社或难以继承的,可按本社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二)资金管理制度为确保合作社资金安全和使用效

21、益,本社不得为他人借款担保,原则上也不得出借集体资金。确需外借的,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办理好借款及担保手续,并按月利息率1%计算借款利息。对个人擅自作主出借集体资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公事借款必须由理事长(理事长外出由副理事长)审批,公事结束后五日内结清。同时应及时清理、催收各项欠款,对确实因故不能按时收回,经理事会商议,要续办好借款手续;对某些无法收回或故意拖欠不还的,应即时向法院起诉,确保借款安全归还;对无力偿还确需减免的应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内各部门或社员个人因生产经营需要,要求动用合作社资金的,须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同意,并办理好资金投入(或个人借款)及担保手续。允许

22、用社员股本金担保,但担保额不能超过其本人的股金额。动用合作社的资金为有偿使用,年按投入资金额的12%上交合作社,或按年利息率12%计息。社员个人借款应按期归还,若逾期归还,应按月息2%收取滞纳金,若逾期半年以上,应予以除名,并依法追回借款。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三)盈余分配制度本社按日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扣除当年生产成本、经营支出和管理服务费用等,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1、公积金,按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2、公益金,按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3、风险金,按盈余一定比例提取

23、,用于本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4、盈余返还,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按交易额和股金额进行统筹分配。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本社如有亏损,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用风险金、公积金弥补。风险金、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可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社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四)生产资料供应折让制度社员购买本社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的水产苗种、饲料、渔用兽药等生产资料可按实际购买数量享受一定比例(折让比例一年一定)的折让,折让金(由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上交合作社)由合作社在年终以二次

24、返利的形式返回给社员。(五)社员产品交售结算制度社员产品交售结算办法分两步走:起步阶段:本社营销配送部(即县农渔产品营销配送中心)收购社员产品时按市场价付款,年终再按产品市场价的1.5%上交合作社,由合作社按社员投售额进行二次分配。条件成熟阶段:本社营销配送部对社员交售的产品先验收定级记帐,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结算付款。产品价款按本批产品的销售金额减去销售费用和提取4%的服务费后的余额为本批产品的价款。(六)开支审批制度本社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并实行正、副理事长互签制度。一次性3000元以下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及10000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由理事长审批;一次性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非

25、生产经营性开支及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一次性5000元以上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及30000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审批。合作社正常性业务招待费开支实行定额管理,定额内由理事长审批,超出定额的须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争取项目的费用开支,应限定在项目经费的一定比例内,具体比例由理事会决定。公事出差按国家规定报销差旅费。所有费用开支,凡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就不得自制原始凭证。对手续不完备和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不得报支。(七)按期结报制度本社出纳员须严格履行报帐手续。原始凭证要真实可靠,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

26、人签字,方可付款。出纳必须逐笔登记现金及存款日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并及时编制统一的会计报表。各类月报表应在次月5日前报理事会、监事会及县社财基科各1份。(八)现金存款管理制度本社必须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基本帐户,现金、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由出纳员负责保管;银行印鉴一律由会计、出纳分开保管。出纳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合作社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现金时,必须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入帐。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严禁设小金库、帐外帐。(九)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本社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必须逐项登记入帐,并落实岗位责任,指定专

27、人保管、使用和维修。固定资产、物资产品要每年至少盘存一次,对盘盈盘亏的,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调帐等财务处理。(十)专用基金管理制度本社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提取和筹集专用基金。专用基金应坚持先提后用,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十一)财务监督制度本社实行定期财务审核制度,以便理事会随时掌握合作社财务运行情况。监事会负责实施对合作社各项财务预决算、经济合同及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查,并要每年二次对本年度发生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事项,进行逐项审查,审查结果要向社员公布。(十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本社所有发生的经济事项,都必须按规定签订规范化的书面合同,确定

28、双方的责、权、利,并按期搞好合同的结算和兑现。本社的各种工程发包、财产租赁、经济承包协议、财务收支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必须定期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并设专门档案柜(室),确定专人负责保管。档案要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财务档案移交、销毁要按有关规定办妥手续。八、公文管理制度(一)文件批阅1、本社收到的文件、资料,均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处理。 (1)各级重要来文和上级交办的批件均送正、副理事长阅批。 (2)对涉及有关职能部(室)的专业性文件,同时送给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签署意见。(3)对各类会议通知,在转送文件的同时,及时用电话等方式告知参加会议对象

29、。(4)对任命、表彰、通报等一般文件,送正、副理事长轮阅后,夹入专门文件夹,待召开理事会议时传达。(5)对各类简报、信息等来文。送正、副理事长阅后,分类夹入文件夹,待召开理事会议时传达。 2、以社名义发文,文稿由办公室拟写,送副理事长签发。有关重要文件,由副理事长核稿后,送理事长签发。本社工作简报、经验总结、典型材料,如副理事长不在,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二)公文办理 1、办公室应做好公文收发、登记、送阅、督办、催办、归档工作。本社相关人员对阅办文件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及时归档。文件办理时间需超过一个星期的,应以复印件留放,原件退还办公室。 2、文件、资料传阅,由办公室按上述五个类别分送。每人

30、轮阅后必须签署姓名、时间和阅后意见,并及时将文件送还办公室,或由办公室及时将轮阅文件收回。每人轮阅文件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天,加快文件传阅速度。 3、办公室要按领导批示、意见和文件要求及时办理承办件,并将办理结果报告正、副理事长和反馈到有关单位。 4、文件的起草、拟稿,须按公文格式规定及存档要求,用蓝、黑墨水书写在方格纸上,字迹要清楚。5、文稿打印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明确拟稿人便为责任校对,对初稿有差错的必须校对二次以上。6、借阅文件,要先进行登记,用后归还。九、学习、培训制度(一)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片组长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社员(代表)每年集中学习

31、不少于1次。 (三)学习内容要根据本社生产经营服务需要确定,既要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针政策、理论及管理知识,又要学习水产养殖、加工及营销技术。学习方法采取集中辅导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主讲(辅导)者要提前备课,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讲究实效。(四)学习时要进行考勤,确有急事或因病不能参加学习,须事先请假,不得无故缺席。(五)凡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在学习时要随带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十、档案管理制度(一)本社档案主要分为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两类。 (二)文书档案主要有本社的重要收文和发文(含各类项目申报材料)、统计材料及会议记录等,由办公室定期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登记,并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保管。 (三)会计档案主要有本社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收支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由会计定期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登记,并由会计负责保管。(四)档案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保持档案资料清洁卫生,达到防火、防潮、防蛀、防晒、防尘、防盗,确保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五)档案移交须列出移交清单,经核对无误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均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需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人员提出销毁意见,造好清册,经鉴定小组鉴定后报理事会批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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