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东海水产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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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东海水产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象山县东海水产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网络

(一)决策管理监督机构

本社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3个决策管理监督机构。

(二)中层管理服务机构

本社内设办公室(另挂财务部)、营销配送部(即县农渔产品营销配送中心)、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基地生产部等5个中层管理服务机构。

(三)基层水产养殖片组

本社根据养殖社员分布情况设立南田、大塘港、东溪、大目涂、泗洲头、柴溪、西周、莲花、黄避岙等9个基层水产养殖片组。

(四)管理网络图

 

二、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或职责)

(一)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1、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

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为社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代表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2、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

(2)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3、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4、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与股金额相结合的一人多票方式,但单个社员不得超过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5、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一个社员(代表)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代表)。

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6、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社员(代表)书面报告会议内容,否则社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

7、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修改章程;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股金转让;

(4)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

(5)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7)决定社员认购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单个社员认购股金最高份额和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的最低份额;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9)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10)需要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制度

1、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理事7人组成,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2、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

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邀请监事长(或监事代表)列席,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

列席者无表决权。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3、理事会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事会应严格执行各种报告制度,按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本社生产、经营、服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等情况。

4、理事会的职权: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3)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4)讨论决定入社、退社、除名和继承;

(5)讨论决定对社员与职员的工资、奖励和处分;

(6)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7)聘用或解雇本社职员;

(8)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9)履行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5、理事长的职权:

(1)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

(2)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3)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4)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5)提请聘请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6)组织落实本社的各项任务;

(7)履行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6、副理事长、理事的职权。

协助理事长工作,并对分管工作负责。

(三)监事会制度

1、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监事会由监事3人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

2、监事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

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通过,方能作出决议。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3、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4、本社理事、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5、监事会的职权: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

(3)监督社员履行义务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5)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6)提议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7)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四)办公室(财务部)工作职责

1、协助理事会搞好策划与管理,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内外关系,制订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起草和修改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本社主要会议会务、人事、文秘、印信、档案、信息、学习等工作;协助基地生产部做好无公害、绿色水产品基地及其产品的申报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本社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本社财务和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和收益分配;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月份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责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和报表附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及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3、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营销配送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社的营销队伍建设,不断拓展和健全市场营销网络。

2、负责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社员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参与流通。

3、负责本社社员产品销售服务工作,并适当返利于社员。

4、负责本社品牌建设及各类农博会、推介会、交易会的参展工作,不断提升本社产品的知名度,打响“象山港”品牌。

5、负责“浙江名优农产品配送一条街”及“农渔产品营销配送中心”的管理工作,确保“一条街”及“配送中心”的正常健康运作。

6、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水产育苗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社水产苗种的生产和供应工作,确保品种符合市场需求,质量符合标准,数量满足需要。

2、在保证水产苗种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适当让利于社员,并及时、准确地做好水产苗种供应登记工作。

3、负责本社水产养殖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4、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渔需物资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社水产养殖饲料、兽药等渔需物资的批量采购和供应工作,确保渔需物资的品种和质量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标准,数量满足社员生产需要。

2、在保证渔需物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适当让利于社员,并及时、准确地做好渔需物资供应登记工作。

3、负责本社水产养殖饲料、兽药等渔需物资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4、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基地生产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社高标准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和无公害、绿色水产品基地建设,会同办公室做好无公害、绿色水产品基地及其产品的申报工作。

2、负责本社水产养殖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社员建立水产养殖档案,严格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进行养殖生产,确保水产养殖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3、负责本社水产养殖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4、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片组长工作职责

1、组织召开组员会议,传达贯彻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组织组员学习交流,听取组内社员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理事会反馈重要信息。

3、指导组员制订生产经营计划,督促社员按标准化组织生产。

4、协助理事会做好社员思想教育工作,提高社员履行社员义务的自觉性。

5、协调组内社员关系,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社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易权;

3、享有按股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权;

4、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5、有权建议本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6、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

7、有权申请退出本社;

8、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二)社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2、按本社规定认购股金,承担相应责任;

3、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提供产品;

4、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5、根据社内工作分工,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6、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产,爱护本社设施;

7、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它责任。

四、社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本社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本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实行社务、财务公开,接受社员(代表)的监督。

(二)每年公开2次,时间为7月25日及次年1月25日左右。

(三)公开的内容:

一是本社的重大经营决策及实施情况;二是本社的财务收支、盈余分配情况及经监事会审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和报表附注等。

(四)公开的形式:

以书面形式或会议形式向社员(代表)公开。

(五)本社社务、财务公开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财务部)操作,并接受县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五、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社社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产品全面质量管理,促进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

1、本社设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合作社正、副理事长、监事长和基地生产部、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营销配送部、办公室的负责人组成,理事长任组长。

2、基地生产部、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营销配送部及各养殖片组设立产品质量管理员。

3、本社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社的产品生产、分级、加工、储运和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各管理员负责本部(或片组)的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4、本社按照无公害、绿色水产品标准要求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和执行相关的产品养殖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

5、本社建立技术、质量培训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社员、职员培训,一年不可少于2次;所有培训对象都要无条件接受培训。

6、本社建立质量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等多种方式检查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执行情况,并辅以奖罚措施。

(二)产品养殖质量管理

1、本社养殖社员必须按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

2、本社的淡水养殖塘一般养殖南美白对虾为主,如有更好的养殖品种可替换的话,则应予以更换;海水养殖塘一般采用梭子蟹、缢蛏、泥蚶、沙蛤等混养模式,以减少投饵量,净化水质,起生态养殖作用,同时降低生产成本。

3、养殖前做好清淤、曝晒、翻耕、清毒等工作,严防养殖环境恶化和病原体的产生以及有害生物对养殖物的危害。

4、养殖苗种由本社水产育苗部统一供应,若确需向社外采购的,必须到国家定点的育苗场购买,且苗种不带污染或任何病原体。

5、养殖饵料中的小杂鱼虾、低级贝类必须是产自没有污染的渔区,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配合饲料必须由本社渔需物资部统一供应,且不得含有抗生素和激素,购入时要有厂家的产品质量报告单。

禁止使用腐烂、霉变的饵料。

6、要科学合理投喂饵料,防止饵料过剩腐烂污染养殖环境。

7、管理好水质,适时适量排换水,保持适度的水色和充足的溶氧量及适宜的PH值。

严防外海或淡水源受污染时进水。

8、坚持预防为主,不使或少使养殖物发病,少用或不用渔用兽药,严禁使用绿色食品标准所禁用的药物。

9、产品起捕时要检查盛装物、捆扎物和运输装置是否受污染,确保产品在包装运输环节中不被污染。

(三)产品检验、分级、包装、销售的质量管理

1、按照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检验产品质量和分级。

2、产品包装材料必须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要求设计、制作,包装场地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防包装材料和包装场地环境污染产品。

3、禁止出运和销售不达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

(四)奖励和处罚

1、本社对认真执行全面质量管理各项规定,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

每年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3名,每名奖金500元。

2、本社实行优质优价、拉大等级差价的政策,鼓励和促使社员生产优质产品。

3、对不执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生产的产品本社不收购,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后果的要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经教育不改的,是社员的要退出合作社,是职员的要给予解聘。

六、品牌管理制度

品牌是一个产品区别另一个产品的标志,是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的最集中、最明显的外在表现。

所以为加强本社的品牌建设,不断提高“象山港”品牌的知名度,制定本制度。

(一)“象山港”品牌具名单位为象山县东海水产专业合作社。

(二)“象山港”牌系列水产品包装材料的策划、设计、印制、管理由县农渔产品营销配送中心负责。

(三)本社社员养殖的水产品,凡是符合品牌标准的都可以打“象山港”品牌。

(四)本社社员凡是要使用“象山港”品牌包装材料的,均应承担包装材料成本费。

七、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确保股本金保值、增值,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办社原则的基础。

为此,本社在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补充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员股金管理制度

社员股金是本社资金的主要来源,目前,股金总额为50万元,每股金额为200元,共2500股。

单个社员(含团体社员)认购的股金不高于500股。

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的股金不低于1250股。

社员部分或全部股金,经理事会审核,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在社员之间转让。

社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退社后,其入社股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

如本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合作社公共积累不能分配。

社员死亡的,其社员资格和股金,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由其具有入社条件的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不愿入社或难以继承的,可按本社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二)资金管理制度

为确保合作社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本社不得为他人借款担保,原则上也不得出借集体资金。

确需外借的,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办理好借款及担保手续,并按月利息率1%计算借款利息。

对个人擅自作主出借集体资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公事借款必须由理事长(理事长外出由副理事长)审批,公事结束后五日内结清。

同时应及时清理、催收各项欠款,对确实因故不能按时收回,经理事会商议,要续办好借款手续;对某些无法收回或故意拖欠不还的,应即时向法院起诉,确保借款安全归还;对无力偿还确需减免的应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本社内各部门或社员个人因生产经营需要,要求动用合作社资金的,须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同意,并办理好资金投入(或个人借款)及担保手续。

允许用社员股本金担保,但担保额不能超过其本人的股金额。

动用合作社的资金为有偿使用,年按投入资金额的12%上交合作社,或按年利息率12%计息。

社员个人借款应按期归还,若逾期归还,应按月息2%收取滞纳金,若逾期半年以上,应予以除名,并依法追回借款。

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

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三)盈余分配制度

本社按日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扣除当年生产成本、经营支出和管理服务费用等,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1、公积金,按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2、公益金,按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3、风险金,按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本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4、盈余返还,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按交易额和股金额进行统筹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本社如有亏损,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用风险金、公积金弥补。

风险金、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可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社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四)生产资料供应折让制度

社员购买本社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的水产苗种、饲料、渔用兽药等生产资料可按实际购买数量享受一定比例(折让比例一年一定)的折让,折让金(由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上交合作社)由合作社在年终以二次返利的形式返回给社员。

(五)社员产品交售结算制度

社员产品交售结算办法分两步走:

起步阶段:

本社营销配送部(即县农渔产品营销配送中心)收购社员产品时按市场价付款,年终再按产品市场价的1.5%上交合作社,由合作社按社员投售额进行二次分配。

条件成熟阶段:

本社营销配送部对社员交售的产品先验收定级记帐,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结算付款。

产品价款按本批产品的销售金额减去销售费用和提取4%的服务费后的余额为本批产品的价款。

(六)开支审批制度

本社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并实行正、副理事长互签制度。

一次性3000元以下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及10000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由理事长审批;一次性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及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一次性5000元以上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及30000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审批。

合作社正常性业务招待费开支实行定额管理,定额内由理事长审批,超出定额的须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争取项目的费用开支,应限定在项目经费的一定比例内,具体比例由理事会决定。

公事出差按国家规定报销差旅费。

所有费用开支,凡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就不得自制原始凭证。

对手续不完备和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不得报支。

(七)按期结报制度

本社出纳员须严格履行报帐手续。

原始凭证要真实可靠,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方可付款。

出纳必须逐笔登记现金及存款日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

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并及时编制统一的会计报表。

各类月报表应在次月5日前报理事会、监事会及县社财基科各1份。

(八)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本社必须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基本帐户,现金、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由出纳员负责保管;银行印鉴一律由会计、出纳分开保管。

出纳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

合作社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现金时,必须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入帐。

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严禁设小金库、帐外帐。

(九)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本社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必须逐项登记入帐,并落实岗位责任,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和维修。

固定资产、物资产品要每年至少盘存一次,对盘盈盘亏的,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调帐等财务处理。

(十)专用基金管理制度

本社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提取和筹集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应坚持先提后用,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一)财务监督制度

本社实行定期财务审核制度,以便理事会随时掌握合作社财务运行情况。

监事会负责实施对合作社各项财务预决算、经济合同及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查,并要每年二次对本年度发生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事项,进行逐项审查,审查结果要向社员公布。

(十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本社所有发生的经济事项,都必须按规定签订规范化的书面合同,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并按期搞好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本社的各种工程发包、财产租赁、经济承包协议、财务收支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必须定期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并设专门档案柜(室),确定专人负责保管。

档案要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财务档案移交、销毁要按有关规定办妥手续。

八、公文管理制度

(一)文件批阅

1、本社收到的文件、资料,均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处理。

(1)各级重要来文和上级交办的批件均送正、副理事长阅批。

(2)对涉及有关职能部(室)的专业性文件,同时送给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签署意见。

(3)对各类会议通知,在转送文件的同时,及时用电话等方式告知参加会议对象。

(4)对任命、表彰、通报等一般文件,送正、副理事长轮阅后,夹入专门文件夹,待召开理事会议时传达。

(5)对各类简报、信息等来文。

送正、副理事长阅后,分类夹入文件夹,待召开理事会议时传达。

2、以社名义发文,文稿由办公室拟写,送副理事长签发。

有关重要文件,由副理事长核稿后,送理事长签发。

本社工作简报、经验总结、典型材料,如副理事长不在,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公文办理

1、办公室应做好公文收发、登记、送阅、督办、催办、归档工作。

本社相关人员对阅办文件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及时归档。

文件办理时间需超过一个星期的,应以复印件留放,原件退还办公室。

2、文件、资料传阅,由办公室按上述五个类别分送。

每人轮阅后必须签署姓名、时间和阅后意见,并及时将文件送还办公室,或由办公室及时将轮阅文件收回。

每人轮阅文件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天,加快文件传阅速度。

3、办公室要按领导批示、意见和文件要求及时办理承办件,并将办理结果报告正、副理事长和反馈到有关单位。

4、文件的起草、拟稿,须按公文格式规定及存档要求,用蓝、黑墨水书写在方格纸上,字迹要清楚。

5、文稿打印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明确拟稿人便为责任校对,对初稿有差错的必须校对二次以上。

6、借阅文件,要先进行登记,用后归还。

九、学习、培训制度

(一)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

(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片组长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社员(代表)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

(三)学习内容要根据本社生产经营服务需要确定,既要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针政策、理论及管理知识,又要学习水产养殖、加工及营销技术。

学习方法采取集中辅导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

主讲(辅导)者要提前备课,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讲究实效。

(四)学习时要进行考勤,确有急事或因病不能参加学习,须事先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五)凡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在学习时要随带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十、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社档案主要分为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两类。

(二)文书档案主要有本社的重要收文和发文(含各类项目申报材料)、统计材料及会议记录等,由办公室定期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登记,并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保管。

(三)会计档案主要有本社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收支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由会计定期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登记,并由会计负责保管。

(四)档案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保持档案资料清洁卫生,达到防火、防潮、防蛀、防晒、防尘、防盗,确保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

(五)档案移交须列出移交清单,经核对无误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均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需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人员提出销毁意见,造好清册,经鉴定小组鉴定后报理事会批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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