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为鼓励在科学探索、技术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 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我公司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 我公司经济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一、本办法适应范围包括:应用于生产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 采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技术管理,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等, 按其获奖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 步的作用大小进行评定。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三、奖励范围1、获国家级、部局级、省级成果奖的课题组。2、申报国家级、部局级、省级科研课题中标者。3、成果推
2、广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4、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优秀科研管理人员。四、奖励机构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科学技术 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 办理日常工作。2、评审委员会,由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 成果推广中心、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五、申报、审批程序1、由课题组长或研究人员自愿申报,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 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形式审查,总经理批准授奖。2、 经批准的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在授奖前予以公布,自公布之 日起,15天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书面提出, 过期不予受理。六、管理1、科技奖励基金
3、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管理。2、科技奖励的资金,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3、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 者,经查属实,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 分。4、科技奖励的资金包括项目津贴和项目奖励4.1项目津贴:在项目实施期间,不核发超时加班工资和公休日 加班工资,但根据项目类别和实施难易给予项目组每月200-2000元 的津贴(其中项目经理不得超过50%,专职人员减半发放,特殊情兄 要变动须经总经理批准),津贴标准见表1:表1津贴标准项目类别小项目一般项目重大项目项目组津贴(元/月)200200-10001000-2000项目组津贴标准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研发部备案;项 目津贴列入项目经费。因项目组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延期后不再发放;经检查未按进度计划实施的不发放。每月项目津贴由研发部汇总后编制发放表,报总经理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七:附则1、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